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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浦志强:寄语文强,砍头只当风吹帽 [打印本页]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10-4-16 13:30     标题: 浦志强:寄语文强,砍头只当风吹帽

2010-04-14

     文强一审死罪,打黑划了句号。耳听得鸣金收兵,眼见着大戏落幕。下来不管弄谁,都只是打扫战场。好在刑罚文明了,不都枪崩改打针不比当初了,重庆用不着现上轿现扎耳朵眼儿——当年为给刘涌落实政策,南英还“组团儿”跑沈阳马锡五了一把,开庭前给他置套家伙式儿。以文老大的分量和身价,针头药水现成,只欠东风。

     民间黑老大杀不少了,白道文老大姗姗来迟,结伴黄泉算命该如此。曾经的打黑英雄,那边儿故人相见,想来不会寂寞。阴间也是人间,人间自有正道。有黎民百姓,就会有高利贷,就会有白面儿,就少不了杀猪卖肉,更少不了杀人越货,清明上河图,嘉陵江畔照样有。只要得跑马圈地,就都得找把保护伞,就都离不开党的领导。

    “法官的儿子天生法官,小偷的儿子天生小偷”,可惜那是印度,咱警法盗匪蛇鼠一窝,早分不出彼此。都是人在江湖,难免舌头碰牙。都是身不由己,都是箭在弦上,都没深仇大恨。相逢一笑恩仇泯,跟往事干个三杯五杯,文强跟张君联手,照样好汉一条,照样大秤分金。杀人不过头点地,砍头只当风吹帽,怕啥?再说又不是没杀过,再说又不是杀头。英雄气短勉强,儿女情长不必。上诉?上狗屁诉?老大见多了:编剧导演齐全,龙套全套人马,轮得到角儿“现挂”吗?

     文强该不该死?“假如这是真的”,他当然该死!朗朗乾坤,有王法在,就这副天诛地灭的德行,他不死谁死?别羡慕龚钢模,人家那无期,是立功换的,拍拍自己脑袋,你能举报谁?你敢揭发谁?!谁敢让你举报?!谁敢让你揭发?!可惜满腹的国家机密,奈何国家不敢给你立功机会!乱来?乱说?信不信不给你打针了!信不信给你使国产药水?!

     文强该死,可谁不该死?陪都码头,平常江湖,没有王法,规矩向来这样!少爷一上手,重庆打法不好使了,换辽宁打法了,他们玩儿的是联合国的麻将,玩儿的是依法打黑,全不管一旦依法,就是格老子不讲规矩,就是不考虑国情,就是不体恤弟兄伙的苦衷?!文强早该看透,跟谁讲王法不讲规矩,一准儿是想要谁的狗命。

    所以,还是认了吧忍了吧,得相信会有后来人!前一出打黑,这一出清唱,曲目就叫《送战友》。作为一个党员,既然自己干过,既然倒霉轮到自己,既然没人跟你讲规矩,那就干脆少废话,认准死路一条,上气不接下气,走到黑天,也就是了。

     2010年4月14日 河北保定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10-4-16 13:31     标题: 姚小远:文强之死是重庆打黑的失败


文强被一审判处死刑,我看到这样的消息:

“16时45分,主审法官宣判文强死刑。仅半个小时之后,重庆市委门口、市公安局门口、法院门口等地方就有人拉了横幅:“党中央英明”、“文强死,重庆安”、“法律万岁,亮剑山城”,几处街头都有人在放鞭炮。

两路口是重庆市的繁华地带,有人在散发传单,上面左边是警察在文强家里搜出的大足石刻佛头,右边是文强的脸制图而成的佛头。”

老实说,这样的消息并没有让我看见正义或者法律的胜利,倒引起我的警惕。怎么看,这种近乎行为艺术的庆祝都像是预先排练好的一出闹剧。幕后排练者们尽量把这出闹剧排练的像真的一样,令人恶心。

即使文强罪当千刀万剐,这样的死刑判决,也让人感到失望。随着这次判决,从官方语境上看,重庆打黑取得了伟大胜利。而事实上,重庆打黑随着对文强的死刑判决彻底失败,文强一个人承担了更高层次保护伞和造就文强今天的体制之恶。不久,黑暗的潮流必将卷土重来,山城重庆必将会处于又一轮黑恶势力的笼罩之下。

14岁就读四川省公安学校,29岁时任巴县县委副书记,37岁起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达16年,先后指挥破获震惊全国的警匪枪战案、中国第一盗窃案、运钞车被劫案、杀人恶魔张君案,获公安部一等功多次;是闻名一时的“打黑英雄”,号称“全国排名靠前的刑事侦查专家”;他所领导及主管的重庆市公安局刑侦力量一度居全国前列。

从这些履历来看,文强的业务能力和功勋都是卓越的,比起那些尸位素餐,只会欺侮百姓的草包警察强多了。

至于后来的坐拥8处豪宅,家藏过亿资产,为至少6个大型黑社会团伙提供保护。在他的任期内,全市1400多起命案未破,500名杀人犯在逃,被称为“全市最大的黑社会保护伞”,则更应该引起我们的思索。

从打黑英雄到黑社会保护伞,文强用的时间不到20年。这是一个相当漫长的时间,在这个时间里,这个体制几乎没有人对文强起过制约作用,而是放任文强一步步走到了今天的不归路。文强领导的领导责任没有人追究,文强坠落的体制之恶没有人去追究。老实说,在这样的环境和体制里,不要说是文强,把我放在他那样的位置,也许更加肆无忌惮、也许更加穷凶极恶。我们每个人,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审判文强和庆祝文强被判死刑的芸芸众生,又有哪一个有资格指着文强说:这是一个罪人呢?

 

2010年4月15日星期四 17:59栖居阴

作者: victoruss80    时间: 2010-4-16 14:44

真是杀一净百呀
作者: 黄鱼没    时间: 2010-4-16 14:45

五步笑十步,鳖头当龟头.........
作者: rollway    时间: 2010-4-16 14:51

判刑只当运气好!
作者: canxin01    时间: 2010-4-17 02:22

制度纵容,斯风日下,没有底线的结果!悲乎!
作者: @cmule    时间: 2010-4-17 09: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mule    时间: 2010-4-17 09:1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xinwai    时间: 2010-4-17 12:46

小强!你就潇洒地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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