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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堕胎】不是手术,是【杀人】。 [打印本页]

作者: lmm1999    时间: 2010-4-11 16:33     标题: 【堕胎】不是手术,是【杀人】。

【堕胎】不是手术,是【杀人】。
声明:此帖中的“我”不是我本人的。
不想让你的小孩活下去。你自己呢
你担心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那么你是否也会担心别的生命会受到伤害?
你知道流产是怎么回事吗?

在你肚子里的孩子是一个实实在在,有感觉的生命。
一方面他是“你的孩子”,另一方面他也是一个独立的生命。
就像你一样,从这么小长到这么大的。
堕胎的时候,是医生拿着钳子伸进去,在他还活着的时候,用钳子夹断他的手,夹断他的脚,夹断他的头,然后把这些从你的子宫拖出来。
这就是堕胎中所发生的事。
堕胎不是手术,是杀人。
堕胎实际上就是用凌迟的方法杀死你无辜的孩子。

下面的内容有点长,请你耐心看完,这么重要的事,值得你花一点时间:
我的大学同学在北京最好的医院堕胎一次 就不能怀孕了. 千万不要哪自己的身体做赌注

严重的妇科病也是很要命的.很难治愈.且很痛苦,身体素质下降.这可不是吓唬女同胞们.



2. 再好的医院也会导致后遗症(生殖系统器质性病变,子宫肌瘤和卵巢瘤)。

3.婚前最好不要性行为。(重要,重要,重要!!!!!!!!!)
负责任男人万万不能让你的女人堕胎,后果惨重

堕胎有可能导致不孕和严重的妇科病(这个有的医生不会跟你说的,他为了赚钱啊)

我是善意的,只是想让姐妹们不要重蹈我的覆辙

有的后遗症不会马上表现出来,流产的时候大都年轻,体质比较好,做人流以后似乎没什么不舒服,等年纪大了就知道了,

导致生殖系统器质性病变,子宫肌瘤和卵巢瘤。年轻人的避孕似乎实施起来总是很难,这一点是造成人流的主要问题,

不管怎么宣传都听不进去,上帝保佑年轻的女子吧

句句真言。

深深忏悔我堕胎的罪孽,也帮我的女性朋友同忏悔!

我曾经做了两次人流,那年我23岁.第一次怀孕2个月时做掉了,第二次怀孕4个月做掉.第二次做人流的场景就如噩梦般可怕.在半麻醉的状态下,我感觉到胎儿是一部分,一部分被夹子夹碎,然后从子宫中一块块扯出来的,留了很多血.胎儿无法躲避这场灾难.

我虽然心里和身体都很痛苦,但是我感觉这个胎儿比我痛苦更甚不知多少倍了.而我是如此残忍的对待它,如此无情的增加它的痛苦,而让它堕落.

接着,情感开始失落,工作也极其不顺利.并且身体因此就留下疾病----子宫附件肌瘤,先是一个瘤,然后就变成两个瘤.夜晚经常被噩梦迷住.一个青春洋溢的年龄就从此事开始衰退而凋落.

随之伴随着不规则流血和时而小腹疼痛.后来也听说很多女人长了瘤,去医院开刀割掉,后,却又重新长出来了.有些即使全去掉子宫,在附件上也同样长起来.看看我周围的女朋友,凡是堕过胎的,基本上子宫或附件上都长瘤子,或其他妇科疾病.大家都种下堕落恶趣的因.这是躲也躲不了的报应啊!

如今的人们,因不知道因果,都在犯同样可怕的错误.不光女性朋友要爱护自己的身体,不要堕胎, 男性也应该爱护伴侣的身体而避免悲剧发生. 如按“因果”来讲,男人也会因为女人的堕胎而事业家庭受损.因果是真实不虚的,自己种下的因,就会结果的,而走到尽头,后悔就来不及了.

我是在网上义务做宣传堕胎的后果,请大家理解

有人怀疑我有什么企图,那依你看我是能得到金钱呢还是别的什么, 我看到现在太多的女生尤其是少女把堕胎看作儿戏一样,太可怕了.而且后果极其严重.我只是在网上做些义务宣传而已.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一起来广为宣传,善有善报

如果你实在不能养孩子,也可以生下来,把他送给别人,有很多无法怀孕的家庭可以把他抚养大。你的孩子,他也是一个人,你就忍心杀了自己的孩子吗?给他一条生路,也不要让自己背负无法解脱的罪过

[ 本帖最后由 lmm1999 于 2010-4-11 16:39 编辑 ]
作者: snowsky    时间: 2010-4-11 17:24     标题: 沙发

抢个沙发慢慢看


 


看完了,貌似女性朋友看更适合!


但是男人看看也很重要,看见以上血淋淋的文字,负责人的男人要不别做爱,要不在性行为之前戴好安全套!


我身边有个朋友的女朋友(今年大四)就在第一次堕胎后,得了轻度的宫颈糜烂,这个病很麻烦,弄不好会伴随一生的



[ 本帖最后由 snowsky 于 2010-4-11 17:33 编辑 ]
作者: horn_z    时间: 2010-4-11 22:47

不同意。没有自我意识产生前不能算完整的生命。禁止堕胎倒是限制了人的选择权,违反了公权不介入无害私权的原则。
作者: armstrong001    时间: 2010-4-11 23:50

引用:
原帖由 horn_z 于 2010-4-11 22:47 发表 不同意。没有自我意识产生前不能算完整的生命。禁止堕胎倒是限制了人的选择权,违反了公权不介入无害私权的原则。


我也一直有这样一个疑问,现行的法律所界定的“人”“生命”是从哪一点开始的?


如你所说,自我意识产生前不能算完整的生命,那么完整的生命和不完整的生命在法律上的义务和权利是否一样完整和不完整?


胎儿离开母体抱在助产士手上时,脐带还连着母体,但胎儿肯定没有自我意识,这时候的胎儿不是完整的生命?


如果在这时候加害胎儿的生命不需要承担完整的法律责任?


再倒上去,待产的胎儿(就一分钟吧),还在母体中,和离开母体有多大的区别?


那么再倒上去。。。


非常之矛盾、非常之混乱。。。


法律对生命的结束有非常精确的定义,但对生命的开始却是一片模糊。。。


作者: yinghuasijie    时间: 2010-4-12 00:05

如果你不能为她披上嫁衣,就不要解开她的上衣。大学时心里老师说过的一句话
作者: zhuangzi615    时间: 2010-4-12 00:36

婚前最好不要性行为。

不结婚就一辈子没有碰过女人
作者: zyzg    时间: 2010-4-12 01:43

以前看过一个视频,堕胎时,婴儿其实已经具有人形了,真的是肢解啊,太可怕了!
作者: hddgmon    时间: 2010-4-12 05:37

引用:
原帖由 yinghuasijie 于 2010-4-12 00:05 发表 如果你不能为她披上嫁衣,就不要解开她的上衣。大学时心里老师说过的一句话


有时候为了赶时间或情况所迫,就不解上衣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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