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廊坊周各庄暴力拆迁上演现实版“蜗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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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t3155
时间:
2010-4-4 22:59
标题:
廊坊周各庄暴力拆迁上演现实版“蜗居
继2010.1.16日凌晨后的非法拆迁后,2010.3.21日凌晨3:00 左右又将暴力拆迁升级。如果2010.1.16日的非法拆迁算是灭绝人性,那么今日的暴力拆迁当是禽兽不如!!!!
一个四合小院,一个美满的家庭,就让在巨大铲车的车轮无情辗碎。天理何在,人权何在呀!!!
深夜小院的一家人正在熟睡,一辆没有车牌的铲车将房屋推倒。所性当时小院的主人逃了出来。铲车推到房子后企图“逃走”。女主人李国靖为阻止该车逃走,只身在后追赶。不料铲车竟然无视主人阻止,残忍的用大铲按压在地并推出数米才停下。驾车人非但不救人还逃之夭夭。现在,这位女主人还躺在医院里昏迷不醒。据医院出据的证明:病人为全身性骨折。女主人的不幸遇难,却没能阻止这群恶徒的罪行。她的先生被不明身份的人带走,目前下落不明。
事情经过看似平淡无奇,但其中的剧烈却是可想而知的。周各庄的暴力拆迁已超越了拆迁的范围,他们现在做的是禽兽的恶行--法律在他们的眼里只是苍白的文字,人权人命无非是枯枝败絮
廊坊周各庄暴力拆迁上演现实版“蜗居
09年的元旦刚刚过去,位于廊坊市繁华地带的“城中村”,周各庄,上演了一幕暴力拆迁。据当事人讲,未达到拆迁补偿约定时,开发商按照市政府的指示,一夜之间推到了所有的房屋。先配合拆迁的将有5万的“奖励”,最后坚持的不仅不会给予奖励,也包括住房补贴也将取消。
同时,如果不搬到新的回迁房,将按照每平米3000元给予补偿。如果搬到回迁房将按照1:1的比例进行补贴。
这将意味着,村里人由“土别墅”变成筒子楼。而周各庄如果盖成小区,估计至少开盘价在6000元以上。因为廊坊的市场价格现在已经基本没有低于 5000的房子了。
在寒冷的2月,年关降至,这条原本繁华的马路,两边扯起了白旗、大字报。
而房主,则捡起废墟的木头升起了篝火,因为他们一撤离,就会有大批不明人士将他们的标语 旗帜丢掉破坏。
他们认为这是唯一的反抗手段。
于是询问,如果拆迁不公平为什么不去法院告呢? 当事人说 河北省所有法院对于拆迁纠纷一律不受理。
耳边不禁响起了廊坊市市长王爱民做客新浪网那微笑的话语::“房地产商来我市投资,赚了算他们的,赔了算我们的!”
或许这是为什么领导层底气如此之足的原因了,廊坊的城中村有的是,每平米的利润差价在3000元左右。而这还不包括最大的部分税收等巨额利润,都拆完了,鸡的屁一定能上去不少。
周各庄村民上访市政府要求讨说法 被打女房主至今仍在昏迷
以上是网上转贴,现在已经被删!!!!
全国各地拆迁的事太多了,我们都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这些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百姓。这也就造成五毛可以随便删帖,跟贴颠倒是非黑白。网站为了自己的生存也是无奈被审查,和谐了很多不应该和谐的东西。一些无良的媒体,不赚钱、还有得罪z府惹一身臊的事都不愿去看看。平民百姓只有认人宰割,不是百姓不爱国,百姓是同情打理的。只是金钱与权力寻租太霸道了。以下就是这对正义凛然大无的夫妻拒绝拆迁的理由:
一、拆迁程序不合法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经去廊坊市规划局、土地局查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均没有。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也没有公示。
拆迁通知于2009年 7月22日发出,拆迁许可证于2009年7月28日颁发,而以下这些文件均为2009年8月25日后公示。
附:周各庄拆迁改造公示的所有法律文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2008年5月1日)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1月1)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楼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五条 需要拆迁的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需听证项目的面积或者户数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实际上周各庄被拆迁面积达到1000亩,涉及被拆迁户819户,没有进行任何拆迁前的听证或者是调查。
3.廊坊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2006)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不得与拆迁单位或者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关系,不得为拆迁人指定拆迁单位或者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
在实际的拆迁工程中,拆迁施工被承包给了一个完全不具备资质的建筑公司,然后被分包给了一家天宇拆迁公司。
4.第五十条 拆迁人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由于拆迁人野蛮拆迁,造成被拆迁人生命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补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事实上,从8月中下旬开始,未签订拆迁协议的居民就开始被停水、停电,生活极其不便,部分居民被迫搬出,去其他地方租房居住。
5.在拆迁过程中,大量社会闲杂人员参与其中。
二、拆迁协议不合理、不合法
1.廊坊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2006)第十三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拆迁房屋的位置、权属、面积、结构、用途;(二)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三)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位置、面积、价格和结算方式;(四)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各种补助费的数额、计发时间;(五)违约责任;(六)拆迁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可目前所有周各庄居民所签订的协议只是一份拆迁协议,且有80家左右给本没有任何协议, 连个白条都没有.根据以上相关规定,此协议为一份不完整的协议,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必要条款和内容,就具体详细的回迁安置问题含糊其辞。在整个周各庄拆迁过程中回迁小区的具体规划方案、户型、被拆迁和回迁房的具体情况、总建筑面积、回迁户的具体安置位置、相关的入住费用由谁负责、回迁安置房的标准、安置房屋的产权、房产证由谁负责办理、差额结算方式、相关补充协议、违约罚则处理等等问题均未予以明示或写入协议。
2.最可气的是 拆迁许可证载拆迁人(甲方)实际应为廊坊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为廊坊市建设局局长李东,被拆迁人为周各庄居民。而在拆迁协议上拆迁人位置签字盖章的为广阳区解放道办事处,并且拆迁人也从未出示过授权广阳区解放道办事处签订合同的任何文件。被拆迁人多次强烈要求拆迁人廊坊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在拆迁合同中盖章,但均野蛮拒绝。那么,周各庄居民签署的到底是一份什么样的协议?这一纸协议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效力?是否能够约束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拆迁人拿着这份由拆迁人自行制造的不符合法定内容的协议,就把周各庄居民的房子在很短的时间内给拆了。
正义凛然,懂法律的李国静全家,及其他未拆迁户,为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尊严,被地方政府及为利试图的廊坊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逼上了今天的绝路!!!!
那些甘当爪牙的黑社会打手,你们也是人生父母养的,怎么就一点人性都没有?是谁教育了你!!!
三、 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不合法
1.拆迁补偿安置进行产权置换的比例不合理,拆迁人给出的置换比例为1:0.85,再扣除25%公摊面积后,实际置换比例相当于1:0.64,被拆迁人的住房面积实质上是被降低了。
2.按照廊坊市物价局和廊坊市政府共同下发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房屋的补偿价格至少800元\每平米。房屋的补偿没有发放。周各庄最少的也有160平米。平均大概也有300平米。
3.拆迁过渡期间,拆迁人没有一栋安置房,全部被拆迁人被迫去外面租房。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偿费为每平米5元,这个标准为2005年廊坊的标准,并且还要乘上0.85,每平米只给4.25元。这几年廊坊物价上涨、房价上涨,2009年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还按2005年的标准十分的不合理。
4.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中村改造被拆迁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周各庄居民未上养老保险的均需补交养老保险。实际情况是所有居民均未给上养老保险。后来通过李国静等人去中南海告状,政府答应给,可是到现在还没有落实,成了空头支票。地方政府欺下瞒上!!!!其中的钱都去那里了?
5.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事实是一个子都没有!
本村绝大部分上了年纪的居民是靠房屋出租为生,房屋拆迁相当于断了这批居民的生命线,而关于这点,相关部门没有给予任何补偿。可以说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6.根据周各庄社区居委会于2009年8月8日下发的周各庄改造拆迁补偿奖励方案,按房产证载面积每平米享受商城0.2平米的商业股份。但是实际上此项补偿并未写入拆迁协议。落款为广阳区解放道办事处周各庄居委会、2009年8月13日的《拆迁奖金发放及商城股份协议领取及签署办法》,并未公开和下发,且无人通知要去签订这项协议;由此致使全村所有已签拆迁协议的居民没有一户与周各庄居委会签订商城股份协议。
7.拆迁协议中规定的货币补偿方案为每平方米3000元。实际廊坊地处京津之间且周各庄又在中心。周边商品房价格为6800~7500元,二者之间有一倍以上的差距,非常不合理。拆迁评估方法应为市场比较法,评估机构未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且并未对现有宅基地的土地的价格作出估价、从而做出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估结果。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8.按拆迁人要求进行拆迁的被拆迁人将奖励5万元,而实际情况是这5万元奖金出自于周各庄村自己的公共积累、被政府征用已20 余年而直至今年才被迫给的征地补偿款。而不是出自拆迁人。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刚正不阿的李国静怎能容忍祸国殃民的人肆意践踏法律的公正!广大网友睁睁眼!!!地方zh府某些官员有不可逃脱的刑事责任!!!
在廊坊市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周各庄的大片土地被占用,作为集体土地,近二十年来的所有占地补偿费用从来没有发放到居民手中,其中部分被挪用。周各庄土地被居委会以极低的价格出让,从未征得居民的同意。多年以来周各庄没有进行过居民代表的选举,村务从未公开,资金、账目从未公开公示过。
周各庄原有土地为集体土地,在未经告知全体村民且未经村民代表同意的前提下,村委会领导一手遮天,在廊坊市政府的保护下,私自将周各庄村民宅基地由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关于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和所有变更手续村委会从未做出过任何公开,并且将大家的宅基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私自扣留近二十年,政府关于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应有的补偿也没有给予任何解释。在这次拆迁过程中,才有被拆迁居民发现这个问题,居民被拆迁宅基地为国有土地划拨的性质,被拆迁没有任何关于土地的补偿。
就在这个过程中周各庄村书记刘廷佑非法侵占集体财产自己却拥有十多处房产,村民们已经多次去中纪委、最高检举报。可是至今无果。苍天啊!!~~~~~~~~~~~~
作者:
zhalpha
时间:
2010-4-5 08:10
作者:
hkeaglex
时间:
2010-4-5 09:24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作者:
cobrakings
时间:
2010-4-5 09:56
人不报你自有天来报你
作者:
guzi
时间:
2010-4-5 11:25
乱吧,猖狂到极点就好了
作者:
zhaochaojiu
时间:
2010-4-23 19:34
四周黑洞洞的!!!!!!!
作者:
pringles_rabbit
时间:
2010-5-3 12:19
:@ :@ :@
作者:
我是NO.1
时间:
2010-5-3 12:34
作者:
Scheherenzade
时间:
2010-5-3 14:32
反抗 反抗 反抗
作者:
Scheherenzade
时间:
2010-5-3 14:59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这扯淡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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