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这一段时期中共媒体对裸官现象有所抨击,各地方党和政府也对裸官制定了不能任第一把手的规定。
评论:
妻儿(女)移居境外而自己在境内任职的中共官员被称为裸官。裸官不一定都是贪官,然而出逃的贪官大都是裸官,这个规律已经被无数案例证明。如何解决,控制此类贪官?现有制度是不可能管控的,因为裸官贪官自成体系,盘根错节,一人发案,N人牵连,拔出萝卜带出泥,难以撼动,所以就有了反腐行动的所谓层次问题,也就是查到哪一级为止,换句话说,查某贪官,查到哪一级是止损点,中共内部早有一定之规。反腐不能不反,但要在中共可承受范围,游走在亡党还是亡国怪圈里。
以上说的是全裸。笔者观察,还有更多的半裸。咱不扯薄熙来妻女都在英国那种层次的官员吧,就说笔者所在的省级城市,知道的半裸官员就有市委书记的儿子在英国;副书记女儿在美国。。。。
以裸官公务员或者国企领导人的工资收入,要支撑妻女在西方主要国家的花费,不是脑残的都能看出猫腻。最少支付大于阳光工资吧?所以,要查贪官,这些裸官一查一个准!主要是这些现在和涉案官员众多,随便查下去可能就要瘫痪一级地方政府~
如果还对中共抱有一点希望的话,解决的方式也不难,三公消费也好,裸官也好,信息公开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办法。只要把三公消费在财政预算中公布并如实发布审计结果。至于裸官问题,只要敢强制官员公示个人财产,很好解决嘛。既然体制不能解决,媒体,公众监督也是一条路子。
在不根本触动中共的根本利益前提下,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和反腐力度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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