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转自1984BBS】政协委员拟提案“婚内男方需支付女方工资”(有图有真相) [打印本页]
作者: qdpan 时间: 2010-3-1 20:27 标题: 【转自1984BBS】政协委员拟提案“婚内男方需支付女方工资”(有图有真相)
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今年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上两会,其中一条就是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
张晓梅女士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
张晓梅是《美容时尚报》的老板
作者: qdpan 时间: 2010-3-1 20:32 标题: 有人评论说,这是按嫖资计算
俺觉得,话怎么能说得那么难听?
再说了,在俺看来
最多管饭就可以了嘛,还有根据“男女
平等”原则
那为什么不是女方支付男方婚内工资呢,
男人付出的不只是汗水,还有射出的精华……
补充几张这位政协委员的玉照,人家可是才女呀,有文才也有人才
不能单纯用 御姐 的角度来看待她
人家是有练过的,内外兼修
[ 本帖最后由 qdpan 于 2010-3-1 20:57 编辑 ]
作者: tingfry 时间: 2010-3-1 20:34
这个实施gdp可以再翻,中国就是这么多蠢人,还说的好听保障女性权利,公民权都还没保障呢
作者: qdpan 时间: 2010-3-1 20:35 标题: 回复 1# qdpan 的帖子
那个提案似乎还有一点没说清楚,“开发票不?”
这种发票万一以后离婚,能不能找丈母娘报销?
作者: xhypsy 时间: 2010-3-1 21:01
然后国家有可以再征一次个税
作者: cyx1210 时间: 2010-3-1 21:36
在中国,权贵集团成员、公务员、事业机关人员、垄断企业人员、商人、艺人等等可以有能力实行“婚内男方需支付女方工资”,而广大屁民须双方打工才能使家庭健康存在下去。
这条提案在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特严重的中国,纯属屁话。
作者: huresult 时间: 2010-3-1 21:59
婚姻的妻子==合法的妓女。拿点钱也是应该的,不过我觉得应该男女平等,做家务的都要对方给钱。
作者: snorkeler 时间: 2010-3-1 23:06
此法等于法律上默认了,婚姻双方
1. 一方在经济上从属另一方。。。。此为“分配不公”,女权主义者不说话了?
2. 一方的劳动或至少一部分劳动从属於另一方。。。。这就是“奴役”,也就是法律上迫使(coerce)一部分人必须免费为另一部分人劳动。把结婚证变成奴隶买卖合同?
3. 把婚姻关系贴上明确价码,虽绝对金额未定。。。。为卖淫合法化作法律准备?
4. 如果婚姻是一份合同,那此条例之前订立的合同是否不应执行该条例?否则,过去所签的合同便会因为“双方并未完全知识合同之全部”而视为无效合同。是否意味着结婚证都要重办(renew)?
作者: 老西 时间: 2010-3-1 23:14
这才是真正的 “扯淡” !!!
—— 有 “女权” 的女人从来不主张女权,她自会想办法获得,包括在婚姻之外的~
如果想改变社会男权主导规则,这个不仅仅是心理上有难度,生理上女性也是不能胜任的~~
—— 相互扶持、相互理解,最重要,男女双方都不要过于矫情,才能阴阳和谐~
作者: sea0000000000 时间: 2010-3-1 23:27
委员们的提案让大家明白官员并不是最sb的人
作者: 会射箭的熊 时间: 2010-3-1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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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ngfry 时间: 2010-3-2 00:30 标题: 回复 11# 会射箭的熊 的帖子
御姐萝莉有爱,熟女无爱啊
作者: gongdeliu 时间: 2010-3-2 06:57
记得纳税呵,放屁都拟纳税...这女人看来便秘..
作者: ybsy2000 时间: 2010-3-2 07:31
那结婚前买的车子房子是不是立约归男方所有,法律上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项我看可以去掉了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10-3-2 07:45
如果买断的话,一次性交多少钱呢?
作者: xp1999 时间: 2010-3-2 08:34
政协委员是什么,都是些吃饱了没事儿干的,有是所谓有“影响”的人,参加大会,就得拿提案,于是乱七八糟。
作者: seanwang 时间: 2010-3-2 08:55
做家务肯定要比请保姆便宜,要不请保姆算了。
上床一定要比找小姐便宜,要不出去找小姐了,还能时不时换个人儿。
所以老婆干活不如保姆,上床不如小姐,那结婚干什么?
:lol :lol
作者: cheermule 时间: 2010-3-2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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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jx5239 时间: 2010-3-2 09:48
委员是 ssssssss........b
作者: 山脉fyx 时间: 2010-3-2 10:00
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这女人说的,美其名曰:切实保障女性权益。不知道这位委员是否自己做做测试
作者: tt_freedom 时间: 2010-3-2 10:34
这算什么
那不如去找个色情保姆好了
两口子过日子
过的不是钞票
过的是感情
作者: alqaeda 时间: 2010-3-2 10:44
纯属扯淡,不知道这位姐姐的丈夫的有多委屈,ri她个pi难道还要给她钱?????

夫妻平等不能仅用金钱来体现,帮老婆分担家务或许更能让老婆开心吧!
政协委员闲的没事,净整些特2的话
作者: 梦欺骗你我 时间: 2010-3-2 14:33
不错嘛 当了两会代表拿了600元一天的补助和笔记本之后放出的提案就是不一般
作者: 轻舞飞扬 时间: 2010-3-2 16:17
共同财产这一项我看可以去掉了。。。。。。。。
作者: jimsand 时间: 2010-3-2 21:31
管得太多了,这娘们!不知他家实行了没有!如果有,估计是他给他老公的。这素质!唉!看表演,继续看表演,反正我觉得一生是没机会当导演了,只能当观众了。
笑得我心痛!但不笑更痛!
作者: josonman 时间: 2010-3-2 21:40
实行婚前一次性买断,50年使用权就可以了
作者: ocp555 时间: 2010-3-3 10:13
那还结什么婚呀?拿着钞票哪里还不能找个女人
作者: qdpan 时间: 2010-3-3 10:22 标题: 回复 26# josonman 的帖子
引用:
原帖由 josonman 于 2010-3-2 21:40 发表
实行婚前一次性买断,50年使用权就可以了
兄弟还真大度呀,如果要一次性买断,20年使用权就绰绰有余了
女人那啥随年龄增长是呈逐年递减趋势,只有跌没有涨的份儿
难道你不觉得,到时候还可以买更年轻的使用权吗?
作者: lty01 时间: 2010-3-3 10:29
脑子进屎了,如果这样的还说什么共同财产?
作者: cu4xe 时间: 2010-3-3 10:44
哎,还谈什么付工资哦,共产共妻算了
。
作者: qbz 时间: 2010-3-3 10:51
我的工资都如数上交。谁给我开工资呀?
作者: xuan118 时间: 2010-3-3 10:59
不是对一般的人来说的。
作者: E色猎成品商城 时间: 2010-3-3 11:03
理不清。道不明。。很难说呀
作者: well530 时间: 2010-3-3 12:56
证明此物种是理论和实践的产物,由2345678……奶做起而发家致富!引领GDP(鸡的P)
作者: zhuangzi615 时间: 2010-3-3 13:42
那我还是不结婚了,找个保姆,想换就换,反正一样要掏钱
作者: miracle.cn 时间: 2010-3-3 17:05
没有最傻,只有更傻,国产的代表果然强悍!
作者: fantasyzero 时间: 2010-3-3 17:29
提案内容没看到,不好评价
作者: pig927 时间: 2010-3-3 17:31
政协及人大的SB们,不说话不行,显得不民主;说话又不能说真格的,所以就随便乱扯,大家别当真~~~~~估计还有比这更犯傻的
作者: hsll 时间: 2010-3-3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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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hu11131989 时间: 2010-3-3 18:29
这傻屄是贱到家了!
作者: yao_917 时间: 2010-3-3 19:49
我看是想收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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