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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当用枪致人死亡”也是迟来的正义 [打印本页]

作者: wusb168    时间: 2010-2-12 08:36     标题: “不当用枪致人死亡”也是迟来的正义

“不当用枪致人死亡”也是迟来的正义


----看《贵州关岭1-12案张磊不当用枪致人死亡被刑拘》新闻的体会


今年春节前夕,贵州警察击毙两村民的事总算有了结果;因为20100211新华网贵州频道公布了调查结果,那就是在2010112贵州省关岭自治县坡贡镇发生的一起民警在处警过程中使用枪支致两人死亡的案件是因为警察不当用枪致人死亡;这与当初公布的村民暴力夺枪而被击毙可是大相径庭的结论。反正不管咋样,这与当初的结论是不同的;而且给予了被击毙的村民必要的正义。所以说这两村民的家属应该有一个好心情过年,因为当初暴力夺枪而被击毙可是死有余辜呀。


是啊!贵州警察击毙两村民的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公布的真相是村民抢枪而被击毙;所以这警察是正常使用枪械,而村民是因为暴力抗法才被击毙的。后来虽然公安部派人参与督导,但公开的真相依然是村民因醉酒而被击毙;而没有警察是否有过失之说。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最后此案由贵州省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为主,贵州省公安厅配合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同时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和贵州省公安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聘请了7位刑事技术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这次再不是紧急发表声明,而是经勘查验证及广泛和深入走访目击群众;最后联合调查组查明: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在执行公务中,不当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所以联合调查组认为其已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提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为依法公正调查处理该案,贵州省公安厅已指定由遵义市公安局异地立案侦查。目前,遵义市公安局已依法对张磊刑事拘留。


我们从另外的角度看,这被击毙的两村民家属可谓是一波三折;从最开始因为村民抢枪到醉酒而暴力抗法,最后才是因为不当用枪致死;这是大相径庭的政治概念。抢枪而被击毙是死有余辜,所以死后其家属还要手牵连。而醉酒暴力抗法虽然性质要稍微好一点,但被击毙也是情有可原。然而不当用枪的责任就与村民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村民死亡的主要责任就在警察身上。这几次不同的结论,说明了村民从负主要责任但警察负主要责任;这可是大相径庭的调查结果。因为村民抢枪而被警察击毙,这警察不仅没有责任;反而还要立功受奖。而不当用枪致人死亡,这直接责任在警察;最起码是过失杀人。这是什么性质,这是警察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概念。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我才说这调查结论实际是一个迟来的正义;因为这两村民的家属可以过一个好年了,起码自己的亲人不会被冤死;这就是一种正义,也是一种春节的及时礼物。如果不在春节前公开,其家属今年这个春节肯定不舒服。所以我说我们的人性化就是这样体现,要在人们迫切之时而及时送到。


2010年发生的奇案,就在春节前公开正义之声;这就是新气象。我们今天的社会特权化比比皆是,而特权违法犯罪竟然还用特权来维护;所以我们社会的公平没有,竟然正义也没有了;所以老百姓才没有安全感。贵州村民被击毙事件发生后,全国有几个人相信村民是因为抢枪而被击毙的呢;就连警察们自己也都不相信。很多善良的人相信如果不是故意杀人的话,那也是特权杀人;所以大家才对这件事关注。


然而我们的地方政府还是令人失望,因为在及时召开的发布会上竟然公布的是村民抢枪而被杀;所以才引发社会舆论的不满。明明是村民之间的治安案件,为什么就与抢枪联系在一起了呢。这在老百姓都难以联系在一起的事,我们的地方政府竟然是那么言之确凿。后来在公安部派专家介入时,竟然又公布了村民醉酒之真相。难道村民醉酒就是被击毙的理由吗,不然为什么硬要公布这个真相呢。


我们社会现在总有一些与老百姓大相径庭结论的事件发生,而真相却永远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我们社会一些特权者违法犯罪,竟然还能以‘执行公务’的搪塞;这就是我们社会法制双轨迹的原因。今天贵州警察击毙两村民的结论再次更改,实际是朝着正义的方向走来.我们惊奇这同一个事件,竟然有多个版本的结论公布;这究竟是社会的进步还是社会的退步。如果没有大众舆论导向的支持,我们刚开始的结论是不是就是最后定性的结论呢。我们再想一想我们社会那些没有引起社会效应的结论,是不是里面都是冤假错案的成份呢。如果我们连正义都没有,那我们还能有希望吗。



[ 本帖最后由 wusb168 于 2010-2-12 08:38 编辑 ]
作者: 轻舞飞扬    时间: 2010-2-12 08:50

呵呵呵比抢枪更难接受,还有点准末。


个人任为在这???从来没有正义的存在。



[ 本帖最后由 轻舞飞扬 于 2010-2-12 08: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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