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有人被警方当场击毙了。
普通百姓之间发生冲突时,警察的出现主要是平息事态,枪杆子主要是用来对付敌人和歹徒的。在革命时期,枪杆子是为了出政权;在和平时期,可不能动辄拿来对付手无寸铁的普通百姓。
警察是纳税人供养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在法制国家,“叫警察”是一种习惯——百姓遇到麻烦,首先想到的就是“我要叫警察”。警察是保障百姓安全、为百姓排忧解难的角色。排忧解难当然需要水平、需要能力:能说服,就不用制服;能制服,就不用压服;能压服,就不用开枪“毙服”——人都被你毙了,他能不“服”吗?
许多治安事件,警察对付的无非是一两个人,这些人平时不是什么歹徒,可能就是喝了酒之类的导致一时冲动,解决这些人的问题,动动电警棍之类的警械不就可以了吗?干吗非要开枪?不开枪就不能解决问题吗?真的到了要开枪,难道不可以止于将人家打伤吗?难道非要把他干掉才能解决问题吗?如果动辄要把人给击毙,那么,下一个被“当场击毙”的,就可能是你,是我,是他。
百姓个人间的冲突,大抵都是治安问题。何况石大伦之类的,也不是什么穷凶极恶劫持人质的凶犯。杀鸡用牛刀,这是何苦;治安动手枪,这是何必。
死者的家庭,是中国普普通通的家庭,一个家庭毁了,这下老婆孩子可苦了。若没被击毙,就算在牢里呆几年,人家还有一个盼头。这家人的伤心,向何处诉?
这样的枪声,绝不是什么好事。
新闻链接:http://hzdaily.hangzhou.com.cn/dskb/html/2010-02/08/content_824698.htm
| 欢迎光临 ::电驴基地:: (https://54.244.168.166/)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