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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生活中的法律 [打印本页]

作者: 210007508803    时间: 2010-2-2 11:19     标题: 生活中的法律

小时候,被教育,美国最赚钱的职业是律师、牙医、会计师。那时候,一点概念都没有,律师,我只知道有一个叫施洋的(年轻人恐怕要搜索一下施洋是
谁)。牙医,和外科医生相比,好像也没什么技术含量,似乎是个力气活(插一句,余华码字之前还是牙医呢)。会计师,也就是会计,数别人的钱,好在工作稳
定。我之所以学了会计专业,就是被教育,哪个单位也都要有会计(听听,是单位,不是公司)。


如今,美国那些现象慢慢的在我国灵验了。会计师的地位不是很高,但如果把概念扩大到金融领域,你查查中信证券员工的平均工资,甚至赤胆独身卖保险能坚持下来的,收入都很可观。


牙医,现在看牙很方便,各种连锁,各种私人挂牌的诊所,可以预约,服务态度超好。只不过,价格也超赞。所以,相信如今的牙医也是一个好职业了。


律师,这几年的发展更是惊人。中国人传统观念里,没有六月飞雪,窦娥之冤是不会打官司的,律师被看成“讼棍”。可现在,打官司是时髦,是生存必须,过不了多久,你就会见到,我们其中的一些人,会很牛X的说,“这事你和我的律师谈。”


但其实,在我们这个司法并不独立的国家里,律师的作用不该这么大,因为,连法律都还很不靠谱呢。


君不见,网上的段子说:


1、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2、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3、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4、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5、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6、ATM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7、广东开平银行行长贪污4亿—>判12年
8、ATM多吐17万给老百姓许霆—>判无期


君不见,今天通过的: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条从字面上看,伟光正!但从执行上讲,或从立意上讲,初中文化水平都可以看出其目的无非是控制和连坐。


再说一个通俗的:


今天电视里看了一个案例,一个小偷在盗窃现场被发现,逃跑时慌不择路,被一辆正常行驶且采取了制动的机动车撞死。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即便该小偷负全责,机动车驾驶人仍要负最高10%的赔偿责任。法院最后也就是这么判的。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以后但凡厌世了,就这个世道而言,很有可能。咱要做到:一不跳楼、二不割腕、三不鞋带,而是上街,找辆奔驰、宝马,一头撞上去,同归于尽。至少,还混了个10%。(先别管是否城镇户口还是农业户口了,先混个10%再说)




说了半天法律的坏话,其实,明眼人知道,我还是相信法律的。只不过,马克思说:法律是以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我既不是统治阶级也不是国家,所以法律对我而言,只有遵守和钻空子的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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