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译者合集七:中国的群体性事件 [打印本页]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10-2-1 01:21 标题: 译者合集七:中国的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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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10-2-1 01:22 标题: 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中国的社会不稳定:原因、结果及其启示
Social Instability in China:Causes, Consequences, and Implications
作者:明克胜(Carl Minzner),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国际事务研究员和中国国内政治问题专家
本文是明克胜教授参加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2006年12月5号举办的Rural Discontent, Rule of Law and Social Unrest in China: Implications for U.S. Policy(中国的农村不满、法治以及社会动乱:对美国政策的启示)研讨会上所发表的论文
原文链接,http://csis.org/files/media/csis/events/061205_mizner_abstract.pdf
译者推特ID:Freeman7777
提要
社会动乱在中国正处于上升态势。公民抗议以及上访的增加相当程度上是由于过去几十年中国巨大的社会以及经济变迁所导致的。然而对中国国家起关键作用的治理缺陷也刺激了社会动乱的增长。中国公民缺乏独立的政治制度去参与会影响到他们生活的决策中去。他们也缺乏独立的司法制度去解决他们对地方官员的怨恨。这类制度的缺乏,加上共产党利用责任追究制对于那些经受了更大或更多频繁抗议的地方官员应用越来越严厉的纪律制裁,这种做法不是把公民的怨恨导入到正式的司法和政治体制中反而把这种不满导引到街道上了。
中国官员严肃的关注着日益增加的社会动乱事件。中国的一些政府机关坚信只要进行经济改革就可以减少社会动乱的程度。其他人则正在试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但是既有的改革仍然维持牢固的党的集权化控制(centralized Party control)的原则,削弱了去解决导致社会动乱的制度性因素的努力。
这份报告建议美国和中国官员。
• 认识到中国现存的政治以及司法管制刺激了社会动乱。
• 认识到中国国内的社会动乱是一件(中美政府)彼此共同关注的事项。
• 以公民对地方官员进行监督这种直接手段替换责任追究制
• 建立针对地方党委权力的制衡机制
• 讨论具体的治理改革而不是去讨论抽象的民主化的原则
我们预计在2006年以及在这之后的一些时期中,中国的社会治安问题可以被控制在一个相当的范围和程度里,并且那种宏观-程度的社会治安可以保持住稳定。但应当指出的是,中国目前的总体水平的稳定已经在一个不断实施严厉的公安措施(严打)的高压环境内实现了,那样的社会秩序的基础相对来讲是脆弱的。
——中国公安部办公厅Zong Shengli, Li Guozhong,“2005年社会治安的形势”
I) 介绍
中国的社会动乱正在一直增长。在2005年夏天的时候,高阶的中国官员宣称“群体性事件”,包括暴动,罢工,示威以及抗议,已经从1993年的8700起增加到了2004年的74000起。2公安部的消息宣称2006年公共秩序扰乱事件相比2005年增长了6.6%,增长到了87000起。3由公民群体所组成的向政府当局群体性上访寻求解决他们的不满,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每年的增长率都是两位数的。正如一位美国学界人士所提到的那样,“到了 21世纪初,社会动乱已经成了中国社会被视为正常现象的特色产物。”5
抗议活动人士正越来越多的采取组织化的各类形式去挑战地方官员的各项决策。抗议领袖,通过采纳学自军队的组织化技巧,可以聚集几十、几百、甚至几千名人民去挑战他们视为非法或不公平的地方决策。抗议者通常并不寻求反对中央政府当局所作决策。反而,他们挑战地方决策的根据是因为他们确信那些做法违反了国家的要求,通过试图去敦促更高层级官员的介入去解决他们的不满。基于这些原因,公民抗议当前并没有给中央政府官员的权威形成一种挑战。不断升高的公民抗议确实对于地方官员有效治理的能力提出了挑战,尤其是自1990年代以来抗议领袖越来越多的采取了更多激进化的“直接行动”的技术。6
中国当局严重关注日益增长的社会动乱。2005年年末的时候,中共中央委员会以及国家中央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内部的指示使社会动乱降低到一定程度成了2006年的一个主要政策目标。7在2006年,当局宣布大型抗议以及上方登记在案与前一年相比的话急剧的下降了。8这些宣示是否准确以及他们是否代表社会动乱的一个持续性降低仍然是不清楚的。中国官方习惯性的禁止媒体报道公民抗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前正在考虑立法惩罚国内外没有被授权去报道“突发事件” (包括公民抗议与暴动)的媒体。
社会动乱的肇因有哪些呢?部族或种族冲突引发了一些冲突。其他则是公民对于具体的政府作为不满的结果。10中国公民已被带到街道去抗议官员腐败,过度的税收,未支付的退休工资以及下岗工人不足额的补偿金。其他的(抗议原因)则与中国庞大的社会以及经济转型相关联,例如城市化。自从1990年代末期以来,政府为了开发项目征收农村土地以及城市住宅已经变成了公民抗议以及上访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原因。公民在这些议题上的不满反映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包括正在进行的经济转型,虚弱的对于公民权利的司法保护,以及一个对于贫困、残障人士来讲有限的社会保障网络。
中国日益兴起的社会动乱也与对于国家起着关键作用的治理方面的缺陷有着直接的关联。地方党政人士享有对于媒体、司法、地方立法机构以及村民委员会的庞大的控制。因此中国公民缺乏独立的政治渠道去影响会波及到他们生活的政府决策。他们也缺乏独立的司法渠道去对地方官员限缩他们权利的决策进行制约。结果是,中国公民越来越使用有组织的抗议活动以及敦促高级别官员的介入去规避地方官员的控制而不是通过正式的政治以及司法制度去解决公民的众多不满。
中国的中央当局所使用去评估地方官员的机制也加速了社会动乱的发生。中国的官僚体制为了防治社会动乱的爆发(例如向更高级别当局进行群体性上访)使用了“责任追究制”(“responsibility systems”)去规范地方官员。经受了更频繁或更多次抗议或任内出现了针对更高级别政府官僚体制抗议的官员,受到了更为严厉的纪律惩罚。由于缺乏独立的司法或政治渠道,这样的体制就为公民诉诸街头抗议尝试去解决他们对于地方当局不满的举动创造了激励。然而,因为这样的体制把公民上访以及抗议次数与地方党政官员的职业前途联系在一起,这也就为地方官员采取一系列滥权招数去对付试图公开得向更高级别官员去表达他们不满的上访者创造了激励。公民抗议者和地方官员彼此之间冲突的激励结构(incentive structures)似乎引发了加剧公民抗议的不稳定的恶性循环以及越来越死硬的地方政府的镇压行为。12
虽然中国官员承认地方政府官员的失败是许多公民抗议的肇因,但他们已排除了以政治自由化来作为制度性的回应。一些官员相信只要经济发展就对降低公民不满足够了,其他人则似乎愿意去支持有限度的改革在现存的政治体系中去增加公民参与,但是并不挑战党管制(Party control)这一核心原则。仍然有其他改革似乎真正的增加了政治上的集权化管制并且增强了鼓励公民去诉诸越来越大型的抗议以解决他们怨恨的毁灭性的激励。
中国的威权主义的管制所起到的作用是作为日益增加的社会动乱的一个来源,这给美国官员提供了一个机会去以更有效的方式推动(中国的)人权和政治自由化。面对公民抗议活动增加这一趋势,通过指出缺乏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有意义的选举渠道以及媒体管制彼此之间的联系,美国当局可以令人信服地以更大的政治自由化(建议)去配合中国领导人的核心利益:社会稳定。
自然地,这对那些相信中国国内社会动乱增加是求之不得想法的美国官员来讲是没有多少价值的。它也不太可能会动摇那些在根本上仍誓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所有合法性来源的中国官员。但是对于美国和中国官员来讲,认识到中国的政治管制以及增长的社会动乱之间的联系可能会为党的集权化的对中国政治以及司法体制的管制的逐渐自由化作为一种把公民不满从街道抗议转移到其他渠道上的方式进行一种有意义的对话打开了空间。
II) 社会动乱:社会经济的原因以及制度性原因
公民骚乱和公民怨恨的个别性爆发的直接原因是众多的,在2003年的一次采访中,全国负责接受公民上访的最高级别官员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举出了上个十年里公民上访以及抗议数量增长的几大主要原因。13它们包括:
改组国有企业,包括不能支付工资以及收益;
农村问题,例如非法税收,非法征收土地以及介入乡村选举;
“与司法有关的”怨恨,例如对于法庭裁决的不认可;
强制城市拆迁和重新安置;
干部的腐败以及非法行为;
环境污染
其他中国官员以及学者一直都在强调这些问题,在2005年11月,温家宝他自己警告说:“在一些领域里,没有合理的赔偿非法征收的农地已经引发了暴动。这仍然是农村地区甚至是整个社会的一个主要不稳定来源。”14中国学者一直强调低工资,未支付的退休工资以及不足额的退休金作为导致大型劳工争端在数量上戏剧性的增加(从1994年的1482起,包含52637名工人)到了2003年的11000起,包含515000名工人。15公民不满的表达通常反应了怨恨的聚集,加上对于政府腐败,过度的税收,干部所做出的肢体虐待行为的不满。16
许多社会动乱的这类来源都根源于最近几十年来大规模的社会和经济变化。17 1990年代经济结构调整导致了来自国有企业所产生的裁员的城市的抗议浪潮。快速的城市化产生了大量涌入的移民工人到城市中,并增加了公民对于雇主无法及时支付其工资的抱怨。与那些社会动乱更为近期的来源相比的话,其他的那些则是更为系统性的。公民对于过度税收的抗议以及可以追溯自中国帝国统治时代的官员腐败。
中国国内的社会动乱反应了更深层的治理问题,政治权力过度集中在党的地方精英手里,对公民来讲缺乏独立的政治渠道去参与能影响到他们生活的决策,以及对个体来讲缺乏能保护他们权利的独立的司法渠道增加了由快速经济以及社会改变所造成的问题的解决难度,例如中国学者一直把劳资纠纷增长不仅与盛行的低工资联系在一起,还与没有政府的监管机构来执行有关规定,没有独立的工会以保障工人的权利联系在一起。18
土地争端:经济以及治理混合刺激动乱的例子
公民在土地以及物产征收这类事件上的抗议证明了经济以及治理问题混合起来刺激了社会动乱的发生。中国的快速城市化以及经济发展已经让政府以及开发商产生了对于用地的大量需求。在城市地区,规划者试图整平整个城市街道去兴建高速公路、购物商场以及经济开发区。在1991和2003年间,上海市当局重新安置了将近120万居民使他们从原先的家里搬迁作为城市开发的部分规划。19都市区域试图去扩大他们的边界,并且通过转换农业用地为新的住宅用地建立起住宅社区。从1991到2004年,将近6600万农村居民失去了他们的土地。20 大型的基础设施工程例如水坝也一直强迫大量的人民进行迁徙。三峡大坝工程已经强迫疏散了1000个村庄和100万居民。21
经济方面的激励是由于中国的物权管理制度而被引入进来的,在土地征收构成社会动乱方面这个因素可谓贡献巨大。在中国的土地管理法(LML)之下,城市土地是国有的,而农村集体组织拥有农村土地。农村居民拥有由地方村民委员会所指定的30年的土地使用权。城市居民对于居民建筑物或他们自己的寓所下面的土地拥有长期的土地租赁权。22
中国的城市化已经增加了那些可能被开发为城市或工业项目的城市土地和农地的市场价值。但是因为公民并不拥有土地所有权本身,他们无法获取这一增加值。城市土地征收的补偿公式是与居民或商业建筑物的价值挂钩在一起的,而不是土地本身。同样地,当当局征收农村农地的时候,他们付出的赔偿是基于庄稼和固定装置的价值,而不是基于土地的价值。迅速升值的城市和城郊土地因而代表了地方政府的一个大型自动取款机(automatic teller machine)。23通过从低收入居民和农民那里征收土地和房屋而只付出很低的赔偿,随后租赁同样的一块土地给开发商则获得大量的金钱,地方政府可以获得大型的收入来源。
这类(经济上的)激励已经产生了越来越多波的征收土地行为以及公民的抗议。在2006年开头5个月,提交到国家土地局之前的涉及非法土地交易的案件的土地总量比2005年同期增加了20%。非法的地方政府批准的土地交易占这类案件的最大宗。24中国官员自身也注意到了官员与开发商之间的腐败关系要为这种趋势的上升而负责。25但是地方政府也面临着不断升高的预算窘境,这是官方税收改革的结果,在1990年代把地税税入从国税税入中分离了。许多地方政府依赖于征地的收入去供应他们的开支。26在地方当局努力去驱逐“钉子户”居民的时候他们经常毫无犹豫会去使用强制、威胁以及暴力的手段。27中国学者注意到了这种趋势的兴起,对于土地征收的抗议已经超过了对于税收的抗议成了农村动乱的最为重要的来源。28
制度性的治理缺陷放大了社会和经济的变动所造成的问题并进一步助长了社会动乱。首先,住宅所有者以及农村居民缺乏独立的渠道去发出他们的声音,使其能在(地方政府)制定规划的过程中被听见。中国许多的政府当局并没有提供提醒给公民也没有提供机会给他们去评论会影响到他们生活的规划或拆迁决策。29公民们缺乏选举机制去影响党政官员所制定的城市规划决策。富有的并且有很好政治关系的开发商因此能够对地方官员施加影响力,导致了腐败以及非法事件的出现。30正如一个建设部官员所指出的那样,一些地方政府“只想到追求建设,而忽略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降低了补偿金,以及重新安置的标准,过度使用强制措施,伤害了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并且威胁到了总体的社会稳定。”31
其次,中国公民缺乏有效渠道去捍卫免于他们的合法权利免受侵犯。中国法律允许当局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去取消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32但是中国法律以及规定并没有界定何为“公共利益”,这就给了地方当局广泛的裁量权去征收土地,公民无法使用如行政诉讼法这样的法律渠道去驳斥(地方当局的)基本决定。33中国法律也允许公民因为他们遭到驱逐所以可以在由土地管理部门运行的仲裁程序中以及在法庭上去挑战赔偿数额。34但是许多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与开发商有着紧密的财政关联,35在利益上造成了严重的冲突。在一些地区,官员指示法院不要去处理涉及赔偿土地征收的案件。36
正常的政府机制去压制由地方党官所支持的非法交易可以证明是没有效率的,需要中央党员高官的个人介入去解决。2006年9月,在一个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自主持的会议上公开处罚了河南省政府,并且严厉的教训了郑州市委书记,他非法批准了征收土地以建设成一个新城市大学区,甚至在被国家土地主管部门调查后并接到请求停止的要求之后还照做。37
中国公民的怨恨缺乏独立的政治以及司法制度(去解决)
中国日益严重的社会动乱反映了深刻的制度问题。特别是地方各级政府,所有正式的政治和司法体制都控制在了地方党委书记和一些人大代表的手里。这些个人对诸如地方立法人大,法院,党的纪律委员会,和媒体这样的机构行使了广泛的管制。这种做法把权力集中到了少数个人的手里蕴生出了大量的问题。首先,它允许腐败滋长。其次,它允许地方领导人可以在可能反映地方官员政绩较差的政策败笔方面,去切断能传递给更高阶领导人的信息流通。第三,它剥夺了公民通过地方的司法和政治体制进行有效补救的权利,特别是在(侵犯权利的)源头就是一个地方党委官员的时候。中国公民似乎越来越多地向较高级别当局诉诸大规模抗议和上访,以之作为一种手段绕过地方官员对司法和政治体制的管制,促使较高级别官员的干预去解决他们的怨恨。
中国是一个威权主义的国家,国务院在2005年10月发布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Building Political Democracy in China”)白皮书中指出:
党委是所有政府和群众组织里的领导核心……透过这些组织里的党委以及干部确保党的政策得到贯彻,党委确保党的提议变成是国家的意志,党组织所推荐的候选人变成国家权力机构里的领导人。38
党在挑选干部方面的规定使地方党委在地方政府,地方人大以及法庭方面拥有提名权。39
政治权力集中在少数地方党委干部几个人手中,这样的情形已经加剧了官方努力的想要去减少干部的数量。在2004年,中共中央发布了明确的指示,要求官员增加使用合并的党、政官员的任命。40这一决定与中央试图消除农业税以减轻农民的税收负担,并减少政府开支发生在同一时间。一个副作用似乎是在一些地方权力集中在了越来越少的官员手中。例如,安徽省岭南乡减少了地方党委成员的数目,从9个降低到了5个。在新措施之下,岭南乡党委书记也成了乡长,同时党委副书记兼任了地方人大会议常委以及地方党委纪律委员会常委两个职务。41
地方党委的管制延伸到了挑选代表进入地方人大以及村民委员会这些允许公民参与的选举体系上面。挑选谁可以作为候选人是在地方选举委员会主导的控制之下,选举委员会使用非透明的做法,以缩小可接受的候选人名单,全国人大法律事务办公室已指出这种举动,“很容易导致在幕后操控选举的做法。”43试图去挑战党提名的候选人的公民可能发现他们自己甚至不能够出现在选票上。44
中国官员确实允许一定程度的公民政治参与,但只是在地方党委机构可以控制和监督的范围之内。一些非党员确实可以赢得地方村民委员会的席位。例如中国人民协商会议这样的“协商”管道就允许非党员在制定政策时提供不具约束力的建议。中国当局最近也一直在试验允许公民参与挑选地方党员干部。然而这类试验只授予了公民在提名潜在的候选人时发出一点有限的声音,但却允许党委除去候选名单上的提名名字,保持党对最终批准结果的控制权。45
在2005年,中共当局转而去取缔中国媒体越来越积极利用一个地区的媒体去对另一个地区的官员进行批评的“异地”报道。根据禁令要求,负面媒体报道首先必须在该报道刊出之前立即送交给高于被批评官员层级的当地党委官员。50
地方党委还对司法机构行使权力。党中央的规定使党的机构拥有负责提名和监督法官遴选的权力。51地方党委则在挑选他们所在地方的法庭正、副院长的时候拥有影响力。52
地方政府对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法院财政拥有控制权,并且地方司法官员要依靠地方党委的支持去解决人员以及基础建设方面的需要。53结果是,中国的地方法院已经制度化的失去了动机去处理那些由公民提出的、挑战了根深蒂固地方利益的司法案件,尤其是在那些与地方党官有关联的案件上。
类似这样的制度困境限制了公民获得独立的法律顾问。司法部(MOJ)地方上的分支机构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ACLA)管理着中国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包括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54试图在敏感案件中代表客户的律师面临了这些组织的职业制裁。在2006年的3月,全国律师协会的官员发布了一份规定意见,这份意见限制公民在涉及10人或更多诉讼人的“敏感的、群体性事件”中获得私人法律顾问。接受这类案子的法律公司必须派遣“政治合格”的律师去处理它们并且报告案子的进展给当地司法部门当局。55中方官员已经关闭了诸如高智NGSHENG律师、郑恩CHONG律师这类律师的事务所,逮捕了他们,给他们判了刑,在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给公民去分别挑战上海和广东两地的地方官员之后。56
高层腐败的大量例子可以不受制衡直到最高领导人具体的决定计入尤其是在出于政治动机的例子中。
过度垄断的权力掌握在了少数地方上的党委官员手里,加上能制衡他们权力的独立渠道的缺席,已经极端得负面化了治理的效果。首先,它孕育了腐败。因为连例如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样的党的内部监督制度,也是从属于地方党委的,57广大的高层腐败的例子是不受制约的除非最高领导人具体的决定去介入尤其是出于政治方面的动机的(腐败)案件。在2006年的9月,党的五中全会召开前夕,党中央开除了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官方职务,因为他牵涉进了从市劳保金中非法转移了5亿美元的钱。58
分析家视这个决定为由中国最高领导人做出的旨在阻止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的一个重要的亲信的影响力。过度集中权力在少数官员的手里也已经导致了裴敏欣所称之为的“地方黑手党国度” (“local mafia states”)的兴起,在这种“国度”里犯罪分子普遍与政府主要官员结成了联盟的形式,允许他们为了他们的利益任意得操控地方权力。例如,黑社会头子 “刘涌”在1990年代期间收买了沈阳市政府17个不同政府部门的官员,涉及的部门涵盖了中级法院;检察院和国税局。59
其次,过度集中政治权力到地方官员的手里使他们会去切断可能反映他们自己糟糕表现的信息向中央当局的流通。这限制了中央有效地应对紧急情况和社会问题。例如,在2005 年11月,吉林省委官员阻止新闻媒体报道造成了大规模的苯泄漏到松花江的大型工业事故长达一个多星期的时间。这种拖延限制了国家环境当局应对事故的能力,造成了一个与俄罗斯相关的国际事件,拒绝回应关于为什么市政供水系统一直被关闭准确的信息也导致了在哈尔滨的居民当中发生恐慌。60
第三,地方党委领导人在正式的司法以及政治体制上的垄断权力限制了中国公民经由这些渠道获取有效补救他们怨恨的能力。当授权去征地的党委书记控制了法庭的人员以及资金的时候起诉一个地方政府土地征收的行政案件,法庭为什么要去听取?当党委副书记是地方人大会议常委的时候也同样是负责实施滥用暴力的地方公安局的顶头上司的时候为何要仰赖于地方人大会议(LPC)去挑战地方警察滥用暴力?
地方官员对于司法机构普遍的影响力导致了部分公民不愿依靠正式的司法体制去解决他们的怨恨。一项研究显示中国公民诉诸正式的司法渠道去解决他们的怨恨不到他们所调查案例的2%。61这似乎导致了作为去解决公民怨恨一种渠道的法院系统的萎缩。中国的行政法案件(由公民提出的针对政府机构的案件)总数自1998年的高峰以来一直处于下降状态。62由中国法院所处理的民事案件(公民之间互相提出的案件)的总数大约是400万件,几乎是与1996发生的案件数目是一样的。与此相对照的是,由中国政府造成的刑事案件的总数在过去15年中一直处于稳定上升的状态。63
独立于地方党委官员控制的政治或司法体制的缺席导致了许多中国公民寻找替代的渠道参与能影响到他们生活的政治决策或去获取补救措施以去反抗那些侵犯了他们权利的地方党委官员。一种流行的意见是去上访:在解决地方问题的时候试图通过写信或当面到他们办公室去的做法来引发更高层级地方党委官员或政府领导人的介入。个体上访可能就是一个心怀不满的个体公民访问多个政府局处部门那样简单。集体上访则带有更强的政治色彩,并可能涉及到有组织的、数百或数千人组成的向较高层级领导人发出的、试图展示他们不满的示威游行,罢工,或抗议,尽管官方禁止此类活动。 64
中国当局维持了一个密集的信访局网络去接收这类信件。相对于法院,公民更多的诉诸信访体制。2005年公民向全国层级或更高级别的信访局上访了1270万次。与此对照,同年整个中国的司法机构总共处理了800万件案件。65然而由中国学者做出的研究显示,不到千分之二的上访案件真正得到了解决。66尽管如此,中国官员以及西方学者自1990年代初期以来已经注意到了公民上访次数的显著兴起。尤其是,向高层政府以及党委机构的大型上访的数量在近些年一直都在显著增长。67如何去解释这种趋势呢?
责任追究制
中国干部队伍内部管理的做法加剧了中国公民诉诸上访和抗议以之作为一种手段去规避地方党委官员对于正式的司法和政治体制的掌控。党中央使用了责任追究制去评估地方干部的工作表现。这样的体制在诸如地方干部必定遭遇到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以及社会秩序领域设置了具体的目标。成功则带来职务上的奖励。失败则可能导致批评,惩罚以及升迁失败,或甚至失去党员身份。尤其重要的是在所谓“硬”指标的诸如节育或社会秩序等领域上,失败的话可能就会打消(官员)在其他领域里的积极表现。68
安徽省在2003 年颁布的条例显示了使用社会秩序作为指标的做法去约束地方的党委官员。在这样的条例之下,地方党委领导要为50人活更多人民组成的到省会城市去的大型上访,抑或20人或更多人民到北京去的上访接受正式的批评。100人或更多个体组成到省会城市去的大型上访,或30人或更多人到北京去上访,将导致地方官员的停职。69其他地方的责任负责制类似于安徽省的做法,按照大规模上访所针对政府的频率,规模,和层级应用了日益严厉的纪律制裁去对付地方党委官员。70
为什么要这样做?对中国领导人来讲这样的责任追究制主要起到了两个主要治理功能。首先,他们为地方官员去安抚,遏制,或镇压公民抗议创造了强有力的激励,尤其是针对那些有组织的,大规模的指向更高层级政府部门的抗议活动。其次,这些指标有助于更高一级的中共当局解决先前所讨论的委托代理问题,地方党官可以切断公民通往更高级别领导人的信息渠道。如果有来自一个特定县的一千名公民成功地包围省委总部,它就生动地向更高层级的领导人表明了,这个县的治理出现了问题,即便他们一直都在接收来自改地方领导人的积极讯号。不出所料,信访局的其中一个核心职能就是提供上访来自哪些地理区域这样的信息给更高级别的领导人,以帮助确定哪些较低级别的领导人应该受到惩罚。
这些责任追究制建立了一个极具破坏性的激励体系。首先,他们给党委官员创造了
强有力的激励去使用任何一种和所有的措施去压制公民怨恨的彰显。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所作的一份调查发现所调查的半数上访一直遭受了出自地方官员之手的殴打,尽管国家的指示禁止使用暴力以及威胁去对付上访者。72一份2005年由国际非政府组织所发布的报告细述了北京的上访者遭遇到的“猖獗的”虐待经历,以及由当地政府所雇用的“走狗”所实施的为防止公民向中央当局提出上访而广泛使用的非法绑架。73
其次,这样的体制确实为公民经由大规模的抗议活动而不是经由正式的司法或政治渠道去解决他们的不满创造了动机。想像一下你自己处在一个受害的中国农民的境遇,他的土地被一个由地方党委官员所支持的当地的开发项目所征收。聘用一个律师是昂贵的。在地方法院的成功无论如何是不确定的,因为地方党委官员对于地方法院拥有影响力。然而成功地动员大量的同样不满的农民出现在更高层级的政府,给了受害农民一个直接的政治工具去迫使制裁地方党委官员。即使只是一个可信度的威胁说要去发动一场大规模上访就可以给公民在与当地官员就补偿或改变政策谈判过程中一个讨价还价的筹码。此外,因为责任追究制对地方领导人因为出现了更大规模或者是针对更高层级政府当局的群体上访施加了更多的惩罚,他们因此也有效地激励了公民参与到越来越多的社会不稳定行为中去。
这是一种矛盾吗?责任追究制如何可以同时为官员镇压大规模上访创造了激励机制,但也为公民参与其中创造了激励机制?官方镇压的威胁难道实际上不会阻止发起群体性上访的上访者?对于其中一些人来讲,答案的确是:会造成阻止的。群体性上访的带头人通常遭殴打,逮捕,监禁。有些人以组织完全和平的抗议违反了严厉的中国法律对于集会,言论和示威活动的限制这样的罪名而遭逮捕。74有些人因为组织破坏性的或暴力活动,如阻碍交通或冲击地方政府办公室而被判入狱。自然地,当面临镇压的时候一些受害的个人只是选择了放弃自己的上访努力。其他人则适应了这种镇压。成功的群体性上访的带头人,学习使用诸如分权化的细胞组织(decentralized cell organizations),秘密通讯,以及隐藏在支持他们行动的地方公民里这类策略,以便成功地逃避官方的镇压,同时继续开展工作,组织群众上访。
III) 启示
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的管制刺激出了社会动乱的不稳定循环。首先,这些管制似乎导致了正式的司法系统的萎缩,使中国公民诉诸了其他措施去解决他们的怨恨。人们可能期望过去十几年当中中国的人口增长,经济发展以及快速的城市化将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公民利用法庭作为一个支点以解决他们的怨恨。这似乎并非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正如先前所提到的中国的民事案件自1995年以来一直处在停滞不前的状态,而行政案件1998年以来一直都在下降。作为对照公民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自 1990年代以来一直都在稳步上升。
其次,党利用责任制去监督地方官员并且对公民来讲缺乏独立的政治或法律渠道去解决他们的申诉似乎刺激了群体上访在规模和范围上的增长。学者在整个1990年代一直都提醒中国群体性上访的快速增长。就单拿河南省来讲,1999年间的集体上访的发生情况几乎是1992年的2倍。75
其他研究则显示群体性上访的增长甚至在个体性上访已经保持稳定数字时仍在发生。上访的增长倒并不是平均散布在每个政府部门。反而上访的目标越来越集中于中国官僚体系的更高层。例如,在2002年到2003年之间,向国家信访局的群体性上访增加了40%。76所有这些现象正是人民希望通过官方利用责任追究制所要建立的激励结构。
第三,上述激励系统似乎产生了一批能够调动数百名、有时甚至数千人的专业化的抗议带头人,去参加群体性上访以反对地方政府的滥权行为。这些上访的带头人往往是多次上访活动中的强悍的,经验丰富的老兵。许多人通过入伍已经取得了组织化的经验。一些上访带头人依靠法律和条例去合理化他们的呼吁。但并非所有人都具有甘地那样的正直道德。一再与地方当局以及一系列官方滥权行为发生冲突,往往确保了只有最强悍的,心理素质最过硬的人能成为成功的上访带头人。许多人都是死硬派毫不犹豫地会去使用恐吓手段与身为他们上访目标的滥权的地方官员交手。其他人则“贿赂家属以一辆拖拉机的方式到县政府办公室参加游行”或“以投诉的名义误导文盲村民” ,以膨胀参加队伍。77研究中国公民抗议的学者一直都提到了整个1990年代公民抗议者的“战术的激进化”,随着越来越多的采取“直接行动”的技术以迫使地方官员采取行动。78
第四,上访过程“给快速增长的政治激进主义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正如2004年一份受国务院委托进行的中国社会科学院(CASS)所做的研究所指出的那样。79上访者往往对于高层级的政府充满了期待,希望中央官员协助解决他们的不满,但(这种幻想)正在被他们遭遇到的镇压和暴力迅速幻灭掉。中国科学院的研究发现那些过去才抵达到北京的94.6%的接受调查的上访者都同意“中央政府欢迎公民上访”的宣言。与此相对照,在北京待了一个礼拜或之上的受访人中只有39.3%的人同意这种看法。58.9%和44.7%在北京待了一个礼拜或一个礼拜以上的受访人分别断言,中央领导害怕上访者或对他们进行报复。80上访的经历似乎导致了上访者去采取更为激进的策略。当问到如果他们对于他们向北京当局上访的结果不满意的时候他们会做些什么的时候,70.2%的受访者回答“组织群众去直接的与政府谈判,”,而53.6%则回答说“做些什么事去威胁干部。”81
群体性上访行为的增加是否对中国政府构成了一个迫在眉睫的对于稳定的威胁?不。中国当局保有能力以压倒性的武力手段镇压那些公民上访,以及他们认为失控的抗议活动。公民群体性上访活动展示了从属于不同群体的不满公民之间脆弱的联系,例如外来打工者想要争取工资、农民则抱怨他们的土地被征收。此外,一直没有出现任何一个类似于具有协调能力的政治反对派的组织去挑战党的权力。82
但是,公民抗议活动的增加确实对于中国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严重的长期威胁。首先,它削弱了中国政府去有效管理中国的能力。农村动乱限制了北京当局在农村迫切需要的卫生,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方面执行政策以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它削弱了一个健康的司法体系的发展,公民正在学习去信任社会动员以解决他们所有的怨恨,而地方官员正学习依靠赤裸裸的镇压作为手段去解决他们。
第三,公民上访者以及地方官员两者所动员的群体之间正在进行的冲突为未来更极端形式的公民抗议活动的出现提供了一个温床。大部分中国的地方政治不是在孕育一个正在从逐步地形成以及带领更加开放的,独立的,有组织的政治反对派团体过程中获得经验的劳工,教会,非政府组织领袖这样的新作物。尝试去这样做的中国异议人士,例如1998年中国MINZHU党的活动人士,被关进了监狱。反而,中国的地方政治正在孕育相反的作物:激进的地方活动人士,他们在运作地下活动方面正变得更好,利用分权化的组织结构,并且在更高的政府层级发动越来越大型的群体性上访。(中国的现状)似乎并没有为温和的反对势力出现而设置舞台,而那样的势力可能有助于中国未来进行和平的政治转型。
中国的趋势与东欧,南韩以及台湾的转型期发生的趋势是不一样的,在波兰和南韩,威权主义统治下的早期反对派某种程度上都是从独立教会以及劳工组织中涌现出来的。在台湾,党外运动逐渐涌现也扮演了同样的角色。这些运动中的领袖以及参与者通过运行半公开的组织,召开公开会议,进行诉讼,有时是竞选,获得了技巧以及经验。尽管受到滥权和压制,但他们拥有能力去逐渐演变成某种接近一个稳定的政治反对派的力量。中国的威权主义的政治和社会管制正在明确的防止这种演变发生。但是他们不可能去消灭民众反对派(popular opposition)的涌现。这样的管制反而仅仅只会逐步引导社会不满进入到更具破坏性的形式中。
IV) 中国政府的反应
中国官员极为关注日益增多的社会动乱。中共高层已不断的把他们的“建立一个和谐社会”的目标与与维持社会稳定联系在一起83,并且党对地方官员的调查发现他们列举了“维持社会稳定”作为他们所面对的最重要的任务。84一份由党的中央办公厅以及国务院在2005年年末内部联合发出的通知,确定了不稳定的群体性上访的减少数目作为2006年一项重大的政策目标。
中共当局就如何应对不断增长的社会动乱一直都在发出不同的意见。一些官员断言,社会动乱的增加是中国的经济发展的一个自然结果。 在2005年,党的组织部副部长李景田回应一个记者关于群体性上访增加的时候指出;
人人都知道中国的改革以及现代化已经进入到了一个至关紧要的时期,这是人均收入从1000美元增长到3000美元的一年,这个时期是“黄金发展时期”并且是“深刻的社会冲突时期”……86
公安部官员已经发布了相同的分析,并指出,“不断增加的中国社会治安问题是与中国现代化日益加快的速度紧密相连的。”87
某些党的官员得出的结论是,认为经济发展本身就足以解决这些问题。 2005年由中央党校所进行的一份调查问卷了143个地方局级负责人,他们视什么为最重要的维持社会稳定的因素。64.3%的受访者选择“保持健康的、快速的经济发展”作为他们的首选项。第二大的群体,12.6%的受访者选了“加速改革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他们的首选项。结构性的政治改革并没有包含在问卷的选项之内。88
最近党发出的声明提出了一些认识,根本的体制改革是需要的,以解决由越来越多的社会动乱所造成的问题。中央党校委员会于 2006年10月所开全会所发声明的部分内容,呼吁官员积极防止“群体性事件”并且要在“基层”解决社会紧张局势,具体的指到有必要去“扩大公众意见可以表达的渠道”以及“完善党、政府以及地方人大会议领导人的体制以保持与群众的联系。”89国有媒体指出这类改革是意有所图的要去解决社会动乱以及作为一个更广泛的信访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
这些呼吁与其他中国官员近年来所采取的政治改革是一致的。中共当局一直都强调要扩大“党内民主” (“intraparty democracy”)的努力,这种做法允许挑选地方官员时一定限度的公众参与。他们试图以加强党代表会议的制度作为一种手段对地方党委官员提供更加强的监督。自2000年以来,中国官员也一直都在试验听证会以之作为一种手段在酝酿立法(pending legislation)的过程中去征求市民意见。91
然而所有这些制度性的改革,一个共同的主线是:坚定的承诺党的集权化控制(centralized Party control)的原则。例如10月全会发言所下达的中央指示所涉及的改革,如建立一个“维护公民利益的机制”,是要“在党和政府官员的指示之下”进行的。92同样地,允许公众参与挑选干部的规定警告说,挑选候选人不应仅仅取决于候选人在获得提名过程中总的得票票数。总之,学者和美国官员都曾指出,党委官员正在试图利用民众的参与作为一种治理的工具,而不是作为代议制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的跳板。93
当社会和政治改革似乎是要去挑战集权化党的控制这一核心原则的时候,官员们一直阻止他们发生。自1980年末期以来,中国官员已经允许公民参与到村委会的地方选举中来,但他们撤销了旨在扩大这些举措到中国更高层级官僚体系的地方实验,并且一直维持对于提名、挑选干部、筛选出可能挑战党的控制的个人的严格控制。94同样地,在1990年代末期的时候,中国官员建立了一个管理架构去管理与国家呈现更多衰减关系的公民社会组织的登记。但是,当一群社会活动人士试图利用这些渠道在1998年公开登记MINZHU党的支部时,中国官员迅速的镇压了这个群体并且判处MINZHU党的领导人以长期徒刑。95这种不愿意去改变党的集权化控制的核心原则的做法对官员将能够解决导致社会动乱的制度性因素来讲似乎是不大可能实现的。
近期的中央政策似乎真的加剧了导致社会动乱的制度性因素,在2005年,中共当局发动了一个由公安部所指挥的旨在减少公民上访数量的全国性运动。根据这项运动,公安部在2005年发布了应用于纪律处罚那些没能阻止公民抗议爆发的地方公安部门官员的规定。中国官员也在2005年的时候发布了修正的国家管理信访制的规定并且最高级别的党中央发出通告,要求广泛推行信访责任追究制以之作为一种手段去解决公民上访行为。中国司法机关也被施压去采纳类似的制度,要求法官亲自处理公民上访或遭受不利的职业生涯后果的案件。96
中国当局宣布,这些措施已经成功地处理了社会动乱并且减少了公民上访的数目。2006年11月,中国公安机关宣布,在2006年1月至9月公安部共处理了17900起群体性事件,相比2005年同期下降了22.1%。97中共当局已宣布了中国公民到信访局去参与集体上访的总数从2004年的1373万人次降低到了2005年的1266万人次,这是十二年间第一次出现下降。99
官方所宣布的统计数字是减少了,但伴随着这种做法的则是针对那些经历了群体性上访或抗议的官员进行更严厉的制裁以及官方努力的去更加严格的控制媒体对于公民抗议的报道,因此这种下降的重要性还是不明朗的。这样的下降可能耕更多的代表了官方成功的解决了公民申诉,地方官员努力隐瞒可能反映糟糕工作表现的数据,或是治安官员在压制公民不满的表现上面获得了暂时的成功。如果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数目的下降是由使用高强度的镇压措施以及激励所造成的,那么它就只代表了一个暂时放缓的进程,而这样的进程正在破坏中国司法体系以及国家的长期稳定。
V) 建议
认识到现存的中国的政治和司法管制刺激了社会动乱的发生
美国和中国的官方都要认识到中国当局所依赖去统治中国的威权主义的各项政治和司法管制刺激了中国公民的抗议升级。不是去把公民的不满引导进类似地方立法机构或法庭这样的正式体系,那些管制反而鼓励公民诉诸街头抗议来解决他们的不满。不是去帮助中国逐步发展出稳定的、成熟的制度去解决公民的怨恨,中国的政治以及司法管制反而导致了社会动乱程度的升级。
认识到中国国内的社会动乱是一件(中美政府彼此)共同关切的事项
美国和中国官员都应该认识到彼此在人权,政治改革和社会稳定方面的利益并不完全是不可调和的。美国官员可能不会放弃自己的信念,即多党民主制(multi-party democracy)是国家政治转型的最终目标。中国官员也不可能在一党统治方面进行妥协。但双方都在有意义的讨论以及在研究如何有效的限制地方党官的权力,以确保他们遵守中国官员自己所制定的国家规定、以及尊重法律所保障中国公民的权利方面还是享有共同利益的,这些事情在提高中国的人权状况以及减少中国社会动乱发生方面都是核心性的议题。
以公民对地方官员进行监督这样的直接手段替换责任追究制
对于发生公民抗议来讲,中国官员应该认真重新考虑约束官员的责任追究制的使用。一方面,这些体制以默许的方式鼓励公民诉诸街头抗议,以希望能促使对当地官员进行处罚制裁。另一方面,他们给当地党委官员以直接的动机去镇压公民抗议,这刺激出了一个抗议和镇压的不稳定循环。
建立针对地方党委权力的制衡机制
中国官员应该考虑创立独立的政治以及司法渠道去制衡地方党委的权力,允许对地方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让公民有机会去进入有意义的管道去进行政治参与以及维持社会稳定。中国的官员、专家以及公民将需要为他们自己决定这类措施所应该采取的正确形式。成功的政策可能要引入香港与新加坡的做法,例如创立独立的反贪权威机构。其他的做法可能要纳入例如公民选举参与以及独立的司法管道这样的政策。但是这些改革应该提供中国公民有意义的出自外部施加的、自下而上的针对地方党政官员权力的约束。
讨论具体的治理改革而不是去讨论抽象的民主化的原则
美国官员应该考虑转移他们对于促进抽象的民主化想法的重视到去开始强调政府治理的具体问题这样一个中国当局正在处理的核心问题:即如何去确保对地方精英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许多美国当局喜欢在中国去推动的价值,例如自由媒体,选举参与以及一个独立的司法制度以及公民社会,提供了解决这类问题的具体措施。但是要以针对中国当局他们自己正在尝试去解决的具体治理问题解决方案的渐进、技术性方式来展示它们,可能会证明更为的有建设性以及可行性,尤其是在相应的不断强调现存中国治理方式正在削弱中国社会稳定以及现存司法体制的程度有多严重的时候。
注释:
1 Zong Shengli, Li Guozhong, 2005 年社会治安形势 [The Situation of Social Order in 2005], in Ru Xin汝信,Lu Xueyi陆学艺, Li Peilin李培林,主编eds., 2006 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 [Analysis and Forecast on China’s Social Development (2006)] (Beijing: Social Sciences Academic Press, 2006), p. 151.
2 M. Scot Tanner谭睦瑞, “中国重新思考动乱问题” 《华盛顿季刊》“China Rethinks Unrest,” 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vol. 27, no. 3. (Summer 2004), pp138-140; Edward Cody, “China Growing More Wary Amid Rash of Violent Protests,” Washington Post,August 12, 2005.
3 Joseph Kahn, “Pace and Scope of Protest in China Accelerated in '05,” New York Times, January 20, 2006;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 2005 年全国社会治安形势暨火灾形势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Holds Press Conference to Announce Public Security and Fire Situation for 2005]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Web site, January 20, 2006, accessed at http://www.mps.gov.cn/cenweb/brjlCenweb/jsp/common/article.jsp?infoid=ABC00000000000001018. Chinese authorities’ use of different terms in the two sets of statistics, "mass incidents" and "public order disturbances," complicates direct comparisons between them.
4 Cai Yongshun, “Managed Participation in China,”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vol. 119, no. 3 (2004), p.
441; Carl Minzner, “Xinfang: An Alternative to Formal Chinese Legal Institutions,” Stanford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42, no. 1 (2006), p. 163.
5 Thomas Bernstein, 白思鼎“中国农村所发生的动乱”Unrest in Rural China: A 2003 Assessment, August 1, 2004, p. 1, accessed at http://repositories.cdlib.org/csd/04-13.
6 Written Statement of Kevin O’Brien, “New Tactics in Rural Protest,” at Access to Justice in China, Staff Roundtable of the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July 12, 2004, accessed at http://www.cecc.gov/pages/roundtables/071204/obrienreport.php; Carl Minzner, “Xinfang: An Alternative to Formal Chinese Legal Institutions,” Stanford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42, no. 1 (2006), pp.140-46, 158-65.
7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s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Regarding the Reissuance of the “Political and Legislative Affairs Committee and the Committee for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Public Security ‘Joint Opinion Regarding Carrying Out Stable and Secure Development’”], issued October 21, 2005; 中央综治办负责人就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答记者 [Spokesman for the Committee for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Public Security Responds to Journalist’s Questions Regarding Deepening Peaceful Construction], December 5, 2005, accessed at http://www.npc.gov.cn/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43072&pdmc=01052.
8 1-9 月农民参与群体事件 38 万人次 居各类人之首 [From January to September, 380,000 Farmers Participated In Mass Incidents, Represent Largest Group], Xinhua, November 6, 2006, accessed at http://news.sohu.com/20061106/n246226211.shtml; 信访总量持续攀升势头获遏制上访更趋向理性[The Tendency of Continual Increases in Numbers of Xinfang Cases Has Been Checked, Petitioning Trends More Reasonable], Xinhua, April 29, 2006, accessed at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4/29/content_4490873.htm.
9 Joseph Kahn, “Chinese Law Would Apply To All Media,” “中国的法律将应用于所有媒体”国际先驱论坛报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July 3, 2006.
10 Central Chinese officials have themselves admitted that failures of local government officials are at the heart of many protests. “Senior Chinese Officials Acknowledge Rising Social Unrest, But Rule Out Political Liberalization,”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website, August 1, 2005,accessed at http://www.cecc.gov/pages/virtualAcad/index.phpd?showsingle=17209.
11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2006 Annual Report, September 20, 2006, pp 2-16, 25-
42, 119-42.
12 Carl Minzner, “Xinfang: An Alternative to Formal Chinese Legal Institutions,” Stanford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42, no. 1 (2006), p. 151-65, 172-8.
13 国家信访局局长称 80%以上信访应解决 [Head of the State Bureau for Letters and Calls Says Over 80% of Petitions Should Be Resolved], Chongqing Zaobao, November 21, 2003, accessed at http://news.sina.com.cn/c/2003-11-21/03581158276s.shtml.
14 Joseph Kahn, “Chinese Premier Says Seizing Peasants’ Land Provokes Unrest,” New York Times, January 21, 2006.
15 Qiao Jian and Jiang Ying, 市场化进程中的劳动争议和劳工群体性事件分析[An Analysis of Labor Disputes and Mass Incidents During Marketization], in Ru Xin, Lu Xueyi, Li Peilin, eds., 2005 年:中国 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 [Analysis and Forecast on China’s Social Development (2005)] (Beijing: Social Sciences Data Press, 2005), pp 297-314. Participants in all labor disputes rose from 77,794 in 1994 to about 800,000 in 2003. Id.
16 Yu Jianrong., 信访制度调查及改革思路 [An Investigation Into the System of Letters and Visits and Thoughts on Reform], in Ru Xin, Lu Xueyi, Li Peilin, eds., 2005 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Analysis and Forecast on China’s Social Development (2005)] (Beijing: Social Sciences Data Press, 2005),p. 215, table 3.
17 See Albert Keidel盖保德, “China’s Social Unrest: The Story Behind the Stories,”“中国的社会动乱:众多故事背后的故事” 美国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政策简报2006年9月第48号Carnegie Endowment Policy Brief, no. 48, September, accessed at
http://www.carnegieendowment.org/files/pb48_keidel_final1.pdf.
18 Qiao Jian and Jiang Ying, 市场化进程中的劳动争议和劳工群体性事件分析[An Analysis of Labor Disputes and Mass Incidents During Marketization], in Ru Xin, Lu Xueyi, Li Peilin, eds., 2005 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 [Analysis and Forecast on China’s Social Development (2005)] (Beijing: Social Sciences Data Press, 2005), pp 297-314.
19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2004 Annual Report, October 5, 2004, p. 92. 美国国会暨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2004年年报,2004年10月5号,第92页
20 Zhao Ling, 赵凌“Significant Shift in Focus of Peasants' Rights Activism,” “农民维权重心出现重大变化——专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研究员”China Elections Website, September 16, 2004, accessed at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2004年9月16日http://www.chinaelections.org /NewsInfo.asp?NewsID=57286.
21 Jill McGivering, “Three Gorges Dam’s Social Impact,” BBC News Website, May 20, 2006, accessed at http://news.bbc.co.uk/2/hi/asia-pacific/5000198.stm.
22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2004 Annual Report, October 5, 2004, p. 91.23 Id., pp 92-93.
24 土地违法案件上升 地方政府违法批地是主因 [Illegal Land Cases Increase, Illegal Approvals by Local Governments Are the Main Cause], People’s Net Website, September 28, 2006, accessed at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4866939.html.
25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2004 Annual Report, October 5, 2004, p. 93, fn 882.
26 Zhao Ling, “Significant Shift in Focus of Peasants' Rights Activism,” China Elections Website, September 16, 2004, accessed at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57286.
27 Human Rights Watch, “Demolished: Forced Evictions and the Tenant’s Rights Movement in China,” March 2004, accessed at http://hrw.org/reports/2004/china0304/; Testimony of Sara (Meg) Davis, Senior Researcher, Human Rights Watch, at Property Seizures in China: Politics, Law and Protest, Staff Roundtable of the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June 21, 2004, accessed at http://www.cecc.gov/pages/roundtables/062104/index.php.
28 Zhao Ling, “Significant Shift in Focus of Peasants' Rights Activism,” China Elections Website, September 16, 2004, accessed at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57286.
29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2004 Annual Report, October 5, 2004, p. 93; HumanRights Watch, “Demolished: Forced Evictions and the Tenants’ Rights Movement in China,” March 25, 2004, accessed at http://hrw.org/reports/2004/china0304/index.htm.
30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2004 Annual Report, October 5, 2004, p. 92-3.
31 Du Yu, 建设部要求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和听证制度[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Demands the Creation of a Robust Notice and Hearing System for Demolition and Removal Proceedings],China court Website, February 11, 2005, accessed at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50238.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P.R.C. Constitution], enacted December 4, 1982, amended March 14, 2004, art.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PRC Land Management Law], enacted August 28, 2004, arts. 43-65.
33 Rural Development Institute, 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的土地征收:政策建言Land Takings in China: Policy Recommendations, June 5, 2003, accessed at http://www.cecc.gov/pages/roundtables/062104/memo.pdf.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PRC Land Management Law], enacted August 28, 2004, art. 16;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Demolition and Removal of Urban Buildings], issued June 13, 2001, art. 15.
35 Human Rights Watch, “Demolished: Forced Evictions and the Tenants’ Rights Movement in China,” 人权观察:中国的强制搬迁情况及居民权利运动March 25, 2004, accessed at http://hrw.org/reports/2004/china0304/index.htm.
36广西法院不受理 13 类案件 省高院称由国情决定 [Guangxi Courts Will Not Handle 13 Types of Cases, Provincial High Court Says Determin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National Spirit’], China Youth Daily,August 24, 2004, accessed at http://www.beelink.com/20040824/1661293.shtml.
37国务院通报批评河南省政府 [State Council Criticizes Henan Provincial Government], Beijing News, September 28, 2006.
38 State Council Information Office, White Paper on Building of Political Democracy in China, October 19,2005, accessed at
http://www.chinadaily.com.cn/english/doc/2005-10/19/content_486206.htm.
3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Regulations on the Selection of Party and Government Cadres], issued July 23, 2002, arts. 4, 43-50.
40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entral Committee Decision
on Strengthening the Party's Ruling Capacity], issued 19 September 04, art. 5(5).
41 Qian Haoping, 非常务副县长入常委现象背后 [Behind the Phenomena of Deputy County Heads Who Are Not Members of the Party Standing Committee Becoming Members of the Party Committee], Beijing News, October 19, 2006. The Lingnan reform is part of a broader effort in Anhui province to expand an experimental program aimed at implementing the 2004 central Party decision, and recentralizing Party and government positions in the hands of the same individual.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2006 Annual Report, September 20, 2006, p. 128.
42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2005 Annual Report, October 11, 2005, pp. 91-3.
43 Id.
44 Id.
45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2006 Annual Report, September 20, 2006, p. 129.
46 Id., p. 121;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Regulations on the Reg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ssued October 25, 1998, arts. 6, 11.
47 Id.
48 “Central Propaganda Department,”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website, August 1,2005, accessed at http://www.cecc.gov/pages/virtualAcad/exp/expcensors.php#propagandadepartment;
“State and Party-Run Web Sites Publish Op-Ed Critical of Local Censorship,”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website, March 22, 2006, accessed at http://www.cecc.gov/pages/virtualAcad/index.phpd?showsingle=41788; “Local Officials Censor Guangdong Paper,”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website, July 1, 2005, accessed at http://www.cecc.gov/pages/virtualAcad/index.phpd?showsingle=15974;
49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2005 Annual Report, October 11, 2005, p. 60.
50 中国禁止媒体搞异地监督[China Bans the Media From Practicing Extraterritorial Reporting], Radio Free Asia, June 7, 2005, accessed at http://www.rfa.org/mandarin/shenrubaodao/2005/06/07/yidijiandu/.
5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Regulations on the Selection of Party and Government Cadres], issued July 23, 2002, arts. 4, 5, 32-7.
52 Higher-level Party committees must approve the selection of court presidents and vice-presidents. See,e.g. the regulations for Qufu municipality in Shandong province,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 [Qufu Municipal Party Committee Opinion Regarding Further Strengthening and Improving the Work of the People’s Courts], Qufu municipal government Website, issued February 28, 2005, art. 4, accessed at http://www.qufu.gov.cn/news/display2.asp?id=758, and media reports on those for Jiangxi province, 江西省委《决定》支持法院更好地履行职责 [Jiangxi Party Committee’s ‘Decision’ Supports Courts To Better Carry Out Their Responsibilities], Chinacourt Website, January 17, 2006, accessed at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92622.
53 Ren Hongqi, Wang Yuxin, 西峡县委三年为法院解决三件大事 [Xixia Party Committee Resolves
Three Major Issues For Court In Three Years], Chinacourt Website, September 3, 2004, accessed at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30214.
54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2004 Annual Report, October 5, 2004, p. 7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简介[Introduction to the All-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 ACLA Website, accessed at http://www.acla.org.cn/pages/profile_union.html.
5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 [Guiding Opinion of the All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 Regarding Lawyers Handling Cases of a Mass Nature], issued March 20, 2006, art. 3(3), accessed at http://www.cecc.gov/pages/virtualAcad/index.phpd?showsingle=53258.
56 “Gao Zhisheng Held Incommunicado, Without Charge or Access to His Defense Lawyer,”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Website, October 3, 2006, accessed at
http://www.cecc.gov/pages/virtualAcad/index.phpd?showsingle=71484; “Authorities Release Shanghai Lawyer Zheng Enchong, Restrict His Speech and Movement,”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Website, June 30, 2006, accessed at http://www.cecc.gov/pages/virtualAcad/index.phpd?showsingle=58285.
57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Chinese Communist Party Regulations on Intra-Party Supervision(Trial)], issued December 31, 2003, art. 8.
58 “Shanghai Party Chief Sacked for Graft,” Xinhua, September 25, 2006, accessed at http://www.chinadaily.com.cn/china/2006-09/25/content_696159.htm; Alexa Oleson, “Corruption Probe in Shanghai Expands,” Washington Post, September 26, 2006.
59 Minxin Pei, China's Trapped Transition: The Limits of Developmental Autocracy, (Cambridge: Harvard 裴敏欣,《中国的陷入困境的转型:发展型独裁统治的局限》
University Press, 2006), pp 147-166.
60 Kim Hunter Gordon, “Ssh, Don’t Mention it to the Emperor,” The Observer, December 4, 2005.
61 Ethan Michelson,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Grievances in Rural China,’’ cited in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2004 Annual Report, October 5, 2004, p.72. 引用自美国国会暨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2004年年报Ethan Michelson所撰写的“中国农村怨恨的原因以及结果”
62 Statistics from the China Law Yearbook and the 2006 Supreme People’s Court Work Reports cited in
Ben Liebman, “China’s Courts: Restricted Reform,” [unpublished draft manuscript] November 11, 2006, table 1.
63 Id.
64 Carl Minzner, “Xinfang: An Alternative to Formal Chinese Legal Institutions,” Stanford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42, no. 1 (2006), p. 163-4.
65 2006 Supreme People’s Court Work Report, issued March 19, 2006, accessed at http://www.lianghui.org.cn/chinese/zhuanti/2006lh/1158480.htm. Of the roughly 8 million cases handled
by Chinese courts in 2005, 95707 were administrative challenges to government actions.
66 Zhao Ling, 赵凌,国内首份信访报告获高层重视 [China’s First Report on Xinfang Work Receives High- Level Attention], Southern Weekend, November 4, 2004, accessed at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41104/xw/szxw1/200411040012.asp.
67 Carl Minzner, “Xinfang: An Alternative to Formal Chinese Legal Institutions,” Stanford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42, no. 1 (2006), p. 163.
68 Id., p. 151.
69 Id., p 153.
70 Id.; see, e.g., 庐江县实行信访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暂行规定 [Lujiang County Trial Decision on
Implementing Responsibility System for Errors in Xinfang Work], issued December 9, 2005, accessed at http://www.ljxf.gov.cn/show.asp?id=342.
71 Carl Minzner, “Xinfang: An Alternative to Formal Chinese Legal Institutions,” Stanford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42, no. 1 (2006), p. 117-8.
72 Yu Jianrong., 信访制度调查及改革思路 [An Investigation Into the System of Letters and Visits and Thoughts on Reform], in Ru Xin, Lu Xueyi, Li Peilin, eds., 2005 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Analysis and Forecast on China’s Social Development (2005)] (Beijing: Social Sciences Data Press, 2005),p. 215, table 3.
73 Human Rights Watch, “China: Rampant Violence and Intimidation Against Petitioners,” 人权观察,“中国:猖獗的暴力和恐吓对付上访者”December 8,2005, accessed at http://hrw.org/english/docs/2005/12/08/china12144.htm; Human Rights Watch, “We Could Disappear at Any Time: Retaliation and Abuses Against Chinese Petitioners,” December 2005, accessed at http://hrw.org/reports/2005/china1205/.
74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2006 Annual Report, September 20, 2006, p. 141.
75 Cai Yongshun, “Managed Participation in China,”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vol. 119, no. 3 (2004), p.
434, table 3.
76 Carl Minzner, “Xinfang: An Alternative to Formal Chinese Legal Institutions,” Stanford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42, no. 1 (2006), p. 163-4. 明克胜,“信访:正是的中国司法体制之外的一种替代选择”
77 Kevin O’Brien and Li Lianjiang, “The Politics of Lodging Complaints in China,” China Quarterly, vol.143 (1995), at 775. 欧博文、李连江合作发表的“在中国投诉的政治学”
78 Written Statement of Kevin O’Brien, “New Tactics in Rural Protest,” at Access to Justice in China, Staff Roundtable of the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July 12, 2004, accessed at http://www.cecc.gov/pages/roundtables/071204/obrienreport.php. See generally Kevin O’Brien and Li Lianjiang, Rightful Resistance in Rural Chin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欧博文在美国国会暨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所举办的圆桌讨论会“中国的通往正义的办法”上所发表的讲稿“农村抗议的新战术”;欧博文、李连江合著的《中国农村的合法抵抗》
79 Yu Jianrong.,于建嵘 信访制度调查及改革思路 [An Investigation Into the System of Letters and Visits and Thoughts on Reform], in Ru Xin, Lu Xueyi, Li Peilin, eds., 2005 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Analysis and Forecast on China’s Social Development (2005)] (Beijing: Social Sciences Data Press, 2005),
p. 216.
80 Id., p. 214, table 2.
81 Id., p. 217, table 5.
82 Thomas Bernstein, Unrest in Rural China: A 2003 Assessment, August 1, 2004, p. 19-21, accessed at http://repositories.cdlib.org/csd/04-13.
83 See, e.g.,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Decision of the Central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Regarding Several Important Ques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m and a Harmonious Society], issued on October 11, 2006, accessed at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10/18/content_5218639.htm.
84 Zhang Hui, Yuan Yue, 领导干部对2005-2006 年中国形势的基本看法 [The Basic View of LeadingCadres As to the Situation of China in 2005-2006], in Ru Xin, Lu Xueyi, Li Peilin, eds., 2006 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 [Analysis and Forecast on China’s Social Development (2006)] (Beijing: Social
Sciences Academic Press, 2006), pp. 47.
85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s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Regarding the Reissuance of the “Political and Legislative Affairs Committee and the Committee for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Public Security ‘Joint Opinion Regarding Carrying Out Stable and Secure Development’”], issued October 21, 2005; 中央综治办负责人就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答记者 [Spokesman for the Committee for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Public Security Responds to Journalist’s Questions Regarding Deepening Peaceful Construction], December 5, 2005, accessed at http://www.npc.gov.cn/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43072& pdmc=01052086中组部介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情况[Communist Party Organization Bureau Introduces the State of the Advanced Education Campaign for Party Members], Xinhua, July 7, 2006, accessed at http://www.gov.cn/xwfb/2005-07/07/content_12660.htm
87 Zong Shengli, Li Guozhong, 2005 年社会治安形势 [The Situation of Social Order in 2005], in Ru Xin,Lu Xueyi, Li Peilin, eds., 2006 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 [Analysis and Forecast on China’s Social Development (2006)] (Beijing: Social Sciences Academic Press, 2006), p. 149.
88 Zhang Hui, Yuan Yue, 领导干部对 2005-2006 年中国形势的基本看法 [The Basic View of Leading Cadres As to the Situation of China in 2005-2006], in Ru Xin, Lu Xueyi, Li Peilin, eds., 2006 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 [Analysis and Forecast on China’s Social Development (2006)] (Beijing: Social
Sciences Academic Press, 2006), pp. 43-4.
89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Decision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Regarding Several Important Ques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m and a Harmonious Society], issued on October 11, 2006, accessed at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
10/18/content_5218639.htm.
90 Chai Hailiang, Sun Yingwei, Liu Shen, 我国将疏通和增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 [China to Open and Increase Channels for Citizens To Appeal Their Interests], Xinhua, October 5, 2006, accessed at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10/05/content_5170062.htm;Ting Shi, “Petition System Reform Due After Party Plenum,”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October 6, 2006.
91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2006 Annual Report, September 20, 2006, p. 129.
92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Decision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Regarding Several Important Ques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m and a Harmonious Society], issued on October 11, 2006, accessed at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10/18/content_5218639.htm.
93 Written Statement submitted by Richard Baum, Director of the UCLA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at China's State Control Mechanisms and Methods, Hearing of the 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 14 April 05, accessed at http://www.uscc.gov/hearings/2005hearings/hr05_04_14.htm;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2005 Annual Report, October 11, 2005, pp. 90.
94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2005 Annual Report, October 11, 2005, pp. 91-2美国国会暨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2005年年报,2005年10月11日
95 Human Rights Watch, “NIPPED IN THE BUD: The Suppression of the China Democracy Party,” 人权观察:“扼杀在萌芽状态:对于中国MINZHU党的镇压”2000年9月September 2000, accessed at http://www.hrw.org/reports/2000/china/.
96 Carl Minzner, “Xinfang: An Alternative to Formal Chinese Legal Institutions,” Stanford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42, no. 1 (2006), pp. 133-5, 178;
97 1-9月农民参与群体事件38万人次 居各类人之首 [From January to September, 380,000 Farmers Participated In Mass Incidents, Represent Largest Group], Xinhua, November 6, 2006, accessed at http://news.sohu.com/20061106/n246226211.shtml.
98 Chinese media reported that officials in the State Council Bureau of Letters and Calls announced the total number of petitioners participating in collective petitions to provincial, prefectural, and county xinfang(letters and visits) bureaus declined by 22.5%, 14.7%, and 12.2% respectively between 2006 and 2005. 信访总量持续攀升势头获遏制上访更趋向理性[The Tendency of Continual Increases in Numbers of Xinfang Cases Has Been Checked, Petitioning Trends More Reasonable], Xinhua, April 29, 2006, accessedat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4/29/content_4490873.htm.
99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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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10-2-1 01:22 标题: 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处:中国所发生的社会动乱
原文标题:Social Unrest in China
作者:Thomas Lum ,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处亚洲事务,外国事务,防卫以及贸易研究部门的专家,这是他在2006年5月递交给美国国会的一份研究报告。
原文链接,http://www.fas.org/sgp/crs/row/RL33416.pdf
译者推特ID:Freeman7777
摘要
在过去数年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经历到了不断兴起的社会动乱,这些社会动乱包括抗议(protests)、示威(demonstrations)、(在工作场所)设置罢工纠察队(picketing)以及群体上访(group petitionin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的信息来源显示,“公共秩序骚乱事件”(“public order disturbances”)已经在过去两年中增长了近50%,这样的事件从2003年的58,000起增长到了2005年的87,000起。尽管政治观察家已经自1990年代初期以来描述了发生在农民以及工人身上的社会动乱,但近期所发生的抗议活动已在范围上来得更为宽广,在平均规模上来得更大、在发生的频率上来得更高、抗议者与比十年前相比的话在态度上要来得更为坦然(brash)。担心引发更大的动乱已经引发了共产党领导层内部就经济改革的步伐以及回应抗议者的适切方式爆发了辩论。
在国有企业工作以及在生产出口产品的经济特区工作的工人,由于开发项目而失去农田的农民或失去住宅的城市居民,以及其他人士已经参与到了群体性抗议活动中,有一些抗议活动是充满暴力的,而采取这种做法通常都是在用完司法途径解决不满之后才做出的无奈之举。在2005年12月份,东南部的广东省东洲村心怀不满的村民与警察之间发生了一次冲突,在这次冲突中有3—20名村民被杀害,这次事件已经成了那些愤怒的抗议民众的怨恨深度以及中国的行政、司法、政治体制在和平解决争端上无能的一个象征。美国利益对于中国的社会动乱的关心包括了人权问题,正在进行之中的美国资助中国的民主与法治的项目,社会动乱对于美国在中国的投资的影响,以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影响。
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官员贪污腐败不断增加且缺乏民主体制有可能继续加剧社会动乱。潜在的广泛社会动乱已经引起了共产党领导层的高度重视。然而,从中期来看,中共政府很可能有能力通过混杂着调解与暴力的政策使其有能力遏制住抗议活动,并且推动持续的经济增长。大多数分析家并不期望社会动乱演变成一个全国性政治运动,除非不满的团体加强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的联系,尤其是加强与中产阶级、知识分子与学生的联系,让他们也加入到抗议中来。
提供给国会的政策选项包括了不断增加对于中国的地方民主、公民社会、法治、环保项目的援助。支持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并迫使中国政府去尊重抗议者的权利以及释放被监禁的活动人士。2005年 12月15日,美国国会领袖组成的一个两党小组致函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驻美大使周文重,
表达了对于广东省东洲村发生的枪击事件的“深切关注”。
这份报告,将会定期更新,去讨论中国不断增长的社会动乱的肇因并描述近期发生的动乱事件,去解释中共政府如何去回应抗议活动,分析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事务所会造成的影响。并为国会提供政策选项。
中国所发生的社会动乱
内容
综述
抗议团体
农民
工人
国有企业的工人
经济特区的工人
住宅拥有者
政府回应
趋势以及影响
潜在的肇因
不公与腐败
不断增加的权利意识、组织技巧、以及宣传手法
与其他社会运动的对比
中国群体性运动的局限
政治上的后果.
对外国投资的影响
为国会提供的政策选项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已经在过去10年中得到了蓬勃的发展,许多公民的生活水平不断的在提高,而社会抗争事件也正在急剧上升。经济发展已经带来了或恶化了一系列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包括收入不平等、环境污染、官员腐败、产权不清,由此也激化了社会不满。在很大程度上,中国各级政府已无力或不愿去化解社会上的愤怒。
中国的社会动乱影响到了正在进行中的美国旨在促进中国的人权以及民主状况的政策,并且使美国政府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持接触上有了更为广阔的考量。从短期来看,社会动乱使许多美国政策决定者升高了对于中国的许多人权问题的关注。从中期来看,正在进行中的美国致力于在中国促进公民社会以及法治的努力,这些做法有助于中国人民以及许多机构为表达以及解决社会不满去发展司法教育、司法程序。从长远来看,社会动乱可能会对外国投资的商业环境,经济改革的步伐(包括加入WTO时所做的承诺)、中国的政治稳定以及中国的外交政策产生出有害的影响来。有些分析家认为,致力于解决这些不满所带来的挑战并且控制抗议活动,会鼓励北京当局去寻求一个稳定的国际环境,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中,它可以把重点放在国内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上。其他分析家认为,社会动乱会造成北京当局采取一个更为不友好的对待国际事务的态度。社会动乱也可能会逐渐削弱中国共产党的权力,尽管当前的形势并没有显示其丧失掉了显著的政治控制力。国会的政策选项包括了不断增加对于中国的地方民主、公民社会以及法治项目的援助,支持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力促中国政府尊重示威者的权利,并释放被囚活动人士。
根据中共所提供的信息来源,显示社会动乱已经在过去两年中增长了近50%,终于在2005年12月爆发了一场特别的暴力事件。中国的公安部宣布在2005年发生了87,000件“公共秩序骚乱事件”——包括抗议、示威、(在工作场所)设置罢工纠察队以及团体请愿,而2004年被报道出来的事件有74,000件。在2003年中共政府报道说有超过58,000件“重要的社会动乱事件”发生,涉及到了300万— 1000万的民众,其中的100个事件(大约战总比例的不到2%)涉及到了抗议民众与警察发生冲突,而一家位于香港的劳工权利团体估计在那年里劳工示威活动的数量达到了300,000件。2005年12月广东省东洲村(汕尾市),村民和人民武警(People’s Armed Police,PAP)之间爆发了冲突,在这场冲突中有3—20名村民被杀害,这个事件已经成了那些愤怒的抗议民众的怨恨深度以及社会争端结果的不可预知性的一个象征。虽然社会动乱没有把中国置于一个广泛的政治剧变会立即显现出来的危险境地之中,但它已经在中共领导层中拉响了警报并且影响到了全国政府的政策方向。
抗议团体
中国的经济改革与增长于90年代初期起飞,已经带来了估计有1亿人群的中产阶级以及一个富人和穷人的“双层”社会(a “two-tier” society of haves and have-nots)。许多的中国国有企业,曾经是城市就业的主要来源,已经遭抛弃、重建、或私有化了,导致了数以百万计的工人失业。发生在经济特区的显著的劳工被虐待事件已经被报道出来很长时间了,在经济特区外资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都用于出口。都市的发展已经造成住宅区以及农田被开发项目所替代了并造成了全国范围的环境恶化。急剧增长的国企下岗工人,经济特区的工人,失去农田的农民或都市里失去住宅的拆迁户以及其他人士已经参与到了群体性的抗议活动中,有一些抗议活动是充满暴力的,而采取这种做法通常都是在用完司法途径解决不满之后才做出的无奈之举。穷人在中国不仅缺乏经济上的资源也缺乏政治上的资源。工人不被允许成立独立于国家控制的中华全国总工会(All China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ACFTU)之外的独立工会。大多数被报道出来的抗议事件在开始时是平和的,之所以到后来会激化是官员们疏于回应抗议者所提要求、官员腐败并侵犯到了公民权利以及法律,或是由当局所实施的压制性计策所导致的。大众抗议事件也一直为大众越来越具有司法权利的意识以及越来越对司法权利加深理解所激化。
农民
虽然在1978年到2000年之间农民收入增长了近6倍,他们仍无法跟上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到1990年代后期为止,农民收入出现了停滞,而农村失业率上升到了近20%。递减的社会服务由于农村经济的去集体化,以及不断增加的税、费,使农民的不满情绪也随之高涨。集体性的抗议活动,在此期间的某些省份里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抗议的过程从向政府官员上访到暴力爆发,不一而足。为了回应这些抗议,中央和地方政府开始于2002年进行税制改革。这些新条例大大的减少了农民的财政负担,并且据报道在某些地区使农民收入增长了15%—40%。然而这样的措施只能对农村发生的社会动乱事件起到一个暂时性的缓解作用,他们没有严肃地致力于解决其他潜在的诸如腐败、脆弱的司法机制以及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抵消下降的收入而展开激烈竞争这样的问题。
在过去几年中,已经出现了一种新的抗议活动,是由对地方开发项目以及导致没收土地以及环境
恶化感到愤怒所引发出来的。在中国缺乏财产权已经导致许多地方政府滥用权力的现象。这个国家第一部关于全面的财产权的法案,该法案大意上是要帮助富有的私人企业主以及普通公民去保护他们的财产权,随着受到顽固派领袖的反对,在2006年3月召开的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上被搁置了。大多数中国农民都拥有长期 (30年)的土地使用的合同,但是却不拥有所有权或权利去出售土地。当土地遭掠夺的时候,农民只被给予了基于农业收入以及再安置之上的赔偿。村、镇、县的政府普遍接受(土地)“出售”价格的大部分份额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开发商。示威者与警方之间发生的暴力冲突不仅在中国内陆的贫困地区爆发出来了,也在富裕的发展压力沉重的沿海地区爆发出来了。此外,在这些地区(富裕的沿海地区),对外界的通讯联系较为发达,更可能引发政治上的后果。以下就是近期发生在农村地区的抗议活动的例子:
2006年1月,广东省三角镇蟠龙村成千上万的示威者同警察发生冲突由于工业用地而征用了农田但却没有给予足够的补偿,据报道有一名少女丧生。
2005 年12月,广东汕尾市红海湾东洲乡因兴建发电厂所出现的争端以及相关的财产遭没收导致了一次暴力冲突,在那次暴力冲突中有3—20名示威者被杀害了。中共当局停止了汕尾市公安局的副局长的职务,限制(本地民众和外来人员)进出该地区,实施新闻封锁,并且逮捕了三个抗议领导者。8长达一年之久的冲突包括了村民提出正式控诉,设置路障,以及绑架地方官员;政府官员走访了东洲乡;地方当局抓放示威领导者;曾支持过农民要求的一名乡会记的神秘死亡。
2005年8月份,浙江长兴县煤山镇下属涧下村六百名村民占据当地的一家电池厂,抗议该厂污染环境,抗议民众遭到了警察的殴打。
2005年8月份,湖北省大冶市的失业居民们因为一个官方计划想要把大冶市合并到一个更大的市(黄石市),在警察使用警犬去驱散示威活动之后,攻击了政府办公室并且砸坏了车辆。2005九月份,一家中国法院给参与抗争的10个人士宣判了一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5 年七月,广东省省会广州市番禺区鱼窝头镇太石村居民,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罢免在大块太石村土地交易时贪污公共基金的村委会主任陈进生的职务。在带头抗议的一位领袖被捕之后,1500名村民与500名武装经常发生冲突。2005年九月,警方夺走了政府文件(太石村帐目),这些政府文件村民一直都在守卫并想以之作为证据来指控官员腐败、并关闭了一个一直都在追踪报道该事件的互联网网站(燕南网以及维基线上百科全书都是因为直接报道该事件而遭到了中国政府的封锁)。2006年3月,抗议领袖冯秋盛在选举乡镇人大代表时失利。他的支持者声称,冯的对手进行贿选,并且在这次选举中不接受代理投票。
2005年六月,位于上海南方200公里远的浙江省新昌县的大约1万5千名农民由于对附近的京新药厂造成的污染感到愤怒,最近举行了大规模抗议,并且酿成骚乱。
2005 年6月11日凌晨四点半,北京西南大约100英里的河北省定州市南部绳油村外一块荒地上,二三百名头戴安全帽穿着迷彩服的青年男子手持猎枪、钩刀、棍棒、灭火器,向居住在荒地窝棚里的村民发动袭击。事后据绳油村村民统计,此次袭击至少造成6人死亡,另有48位村民受伤送院,其中8人尚有生命危险。村民遭袭击的背景是,国华定州电厂征用绳油村土地用以建设煤灰厂,村民不满征地补偿标准,在地头守候,拒绝施工方进入工地。事件过程被一位村民用录影机录下,后在美国《华盛顿邮报》上发表。共产党当局事后开除了地方党委书记以及市长并返还了被征用的耕地。10
2005年4月,来自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的20,000名居民,他们在过去四年中一直都在抱怨源自竹当地溪化工园区所造成的工业污染,认为那些化工厂污染了环境,在拦路抗议两个多星期后,市政府前日凌晨武力清场。公安不理村民死活,用车开路,辗死、辗伤村民;村民怒火中烧,包围市政府临时行动中心,抛掷石头,推翻数十辆警车和公共车辆,见官就打,双方逾百人受伤,当中至少一半是公安。在抗议活动发生之前,地方上的经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以及镇上的党委书记呼吁上级响应居民们所关注的问题。那些造成污染的工厂最终被关闭了而带头抗议的领袖却被逮捕了。11
2004年10月:四川雅安市汉源县瀑布沟水电站,是四川大渡河在建规模最大水电站,前年十二月获国务院正式立项,根据规划,大坝建成后,整个汉源县将被淹没,涉及耕地四万多亩,移民九万。但居民不满当局的赔偿方案不公,上周曾到电站工地外抗议,被当局武力镇压,一名居民被武警打死,两名公安在冲突中死亡,深入基层做工作的省委书记张学忠则被近万移民控制。12
工人
国有企业。政治分析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人都视由中国工人所发起的抗议事件是比由农民发动的抗议事件具有更多潜在的政治性影响。与农民相比,工人们通常都居住在城市并且受过更多的教育,有着更高的授权意识,更为容易与其他工人以及媒体、知识分子、维权活动人士、还有可以清楚的表达出他们的不满,并且为他们的权利而战的律师进行联络。中共长久以来一直恐惧类似于波兰团结工人运动(Poland’s Solidarity movement)的中国工人民主运动并且迅速地压制致力于成立独立的劳工组织的活动。
在1990年代的末期,劳工抗议活动在较老的工业城市成为了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因为工人在行
将消亡的国有企业中面对着失业,在工资与福利方面面临着削减或中止,并失去了养老金。13在城市地区,失业率据估计一般是在15%,在中国东北的“生锈地带”的城市,失业率上升到了25%。自2000年以来,经济增长一直蓬勃发展,据估计在1999—2004年间有2780万工厂工人失去了他们的工作;根据中共政府的信息来源显示,另外的600万人将会预期在2005—2006年间失业14。此外在与工资与福利相关的问题上,许多劳工示威活动已经将其矛头直指工厂管理层、地方官员以及外来投资者串通一气、使其能够从私有化计划中获得收益但付出代价的则是工人的那些行为。15中国的官方工会,中华总工会通常以来在为工人讲话方面做得很差劲。在贯彻其促进工人以及国家利益的双重角色上,官方工会通常缺乏自主性去反对政府政策、管理决定,以及那些侵犯了劳工权利以及执行劳工条例的权力。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些最为大型的劳工抗议发生在2002年。在那年的三月份,在一次非同寻常的有组织活动中,来自辽阳市20家工厂的30,000名工人,辽阳市是辽宁省的一个老的工业城市,经过协调的抗议活动在市政府办公室之前登场,抗议的内容有:未支付的工资、生活补助费以及赔偿金,政府腐败,劳工活动人士被逮捕。此外,在那一年中,据报道有超过5,000名的大庆油田工人举行了反对失业的抗议活动。东北地区的劳工示威活动据报道自2003年以来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尽管陕西省在2004年经历了一次涉及到了数千纺织厂工人的长达七周的罢工。
经济特区。直到最近几年来,中国的轻工业或劳力密集型的工业部门,位于沿海的经济特区,通常避免劳工行动主义(labor activism)。雇佣的大多都是年轻的、来自贫穷的农村地区的女性
,这些工人拥有一种很强烈的赚钱给家里的心愿、对劳工权利知之甚少,不大愿意发出抱怨尽管在工作中遭受到了各类极其恶劣的、容易遭虐待的工作条件。许多位于经济特区的工厂是由来自香港、台湾、南韩那些为美国的零售商以及品牌供货的公司所拥有以及进行管理的。然而在过去2年里,在经济特区中被报道出大约缺口 200万的工人;广东省对这个情况(劳动短缺)感受得特别强烈。根据一些分析家的说法,政府政策对农民减少了税和费,这种举动已经帮助提高了农村地区居民的收入,使远离家乡的费力的工厂工作变得不太具有吸引力了。劳动力短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理解得更深了(维权意识持续增加),这些情形有助于中国的律师以及为支持更好的工作条件而展开的国际运动,已经鼓励了一些工人为他们的利益而展开抗争16。广州市周边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是中国经济最为发展的地区,并拥有着全国最为庞大的外来工人人口(据估计有2,500万人),据报道在2004年的一月份到10月份经历了涉及50,000名工人的863次抗议活动17。
2005年九月, 广州白云区智业鞋厂逾百名工人﹐不满厂方拖欠工资﹐于周四示威﹐工人堵塞交通﹐用路边的石块和砖头砸毁警车,最少有六辆警车和政府车辆遭破坏,其中一部更被推翻。警方出动了超过二百名刑警和防暴警察,并两度释放催泪弹。警方于中午前控制了场面。事件造成四名工人、一名警员、两名保安和一名路人受伤。警方拘捕了五名示威者。
2005年6月,广州增城港资福泰毛织厂数千名工人因不满厂方工资过低,6月3日聚集在厂门口抗议;数十名保安员闻讯赶至现场,双方爆发冲突,工人砸毁保安队数辆电单车,更打碎一辆警车的玻璃,警方后来发射催泪弹驱散人群,并带走24名涉事工人协助调查。一份有关该事件的报告指出,每年有成千上万这样的“爆炸性事件”发生。
2004年10月,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的一家台资公司——兴昂国际有限公司所属的两家鞋厂,分别是兴雄鞋厂和兴昂鞋厂,分别发生1000多工人“暴乱”事件。“暴乱”工人对资方的办公室、车间、饭堂、小卖部、保安室及厂内车辆、机器设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损毁和破坏。处于珠江流域的制鞋产业在2004年经历了10—12次的工人罢工事件.19。
住宅拥有者
发生在中国的一个相当近期的社会现象牵涉到了反对将其从自有住宅驱逐出去的城市住宅拥有者以及反对失去耕地的农民由于城市翻新、工业化、一起其他与经济相关的问题。许多不满的市民声称他们在被拆迁时没有得到足够的磋商或合适的赔偿,当他们的抱怨为地方官员所忽视的时候,他们已经参加到了公共示威活动的行列中。广州警方估计,在2003年和2004年强制拆迁占到了广州抗议活动1/4的比例,强制拆迁正在成为社会动乱的最大源头。自199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的大多数城市居民已经购买了他们长久一直居住的国有产权的公寓房或新建的房屋。大部分土地使用权已归地方政府所有或被开发商所购买到。以下是近期一些涉及到城市住宅拥有者的抗议活动:
在2005年的8月份,有100位民众在上海的一场司法会议的举办地外面示威,抗议城市中的房屋纠纷或土地掠夺事件。
在 2003年和2004年,广州市小谷围岛农民及小谷围艺术村居民,看到2003年8月28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突然贴出公告,所要征收包括艺术村在内的三个小区,期限至2004年10月28日拆迁完毕,打算要在这里建造广州大学城之后,起诉了广州市市政府。因为这个拆迁计划,165栋属于专业人士以及艺术家的别墅被拆毁,10,000名农民将会被重新安置。21住宅拥有者和农民都声称他们被给予不公平的赔偿以及那样的赔偿过程很少与当事人进行任何协商。而广州市的官员认为他们所提供的补偿价格是“非常高的”22。在2005年4月,警察暴力的拆毁了数以百计的拒绝搬走的村民。在2006年5月,广州市的官员答应返还一些土地给农民。23
政府对社会动乱事件的反应
中共政府致力解决社会动乱的努力受到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紧张关系、制度性的缺陷、不连续的政策以及没有能力或不愿意进行基本的政治改革这些因素的阻碍。中央政府已经认识到了许多公民的不满是合情合理的,中国当局偶尔会纠正已经破坏了法律的地方政策或惩罚那些采用了大量暴力手法对待抗议者的地方官员。.24然而国家在专断的决定什么样的抗议活动是可以接受的事情上保留了其绝对的权威。中国当局还没有发展出能够保护人权的完备的制度来,没有放弃政治权力给各类的社会团体,没能确保司法独立并解决社会冲突。许多小型的示威活动被容忍了,但是游行、组织化的,把事件报告给媒体已经招致了来自政府当局的骚扰和镇压。在2005年年末的时候,中央政府信誓旦旦要采取大量另外的针对社会动乱的改革,包括对土地使用进行更好的管理,强化司法系统的作用,保护农民的土地,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在健保和教育上的社会支出,为农民废除农业税。然而这些政策很可能遭受到那些权力不受制约,在吸引投资方面做得很糟糕以及倾向于腐败的地方官员的抵制。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全国以及地方层级上已经采用了一种胡萝卜加大棒的方法或一种混合了施加恩惠以及恐吓计策的做法来控制不安份的各类社会团体。专家们已经注意到了政府当局在那些允许示威活动发展、甚至会公开地同情抗议者,同时却借机去辨识抗议活动的领导者的地方处理这类事件的一种模式。抓捕活动人士的行动通常只在满足了(因遭受不公对待而感到)愤愤不平的抗议人群的一些要求,以一些努力来安抚这些人群之后才会发生。据报道,公安人员通常都会既使用酷刑又使用奖励手段去让对方悔过或承认犯罪,并且让活动人士与其周遭人士互相敌视。恐吓计策——使用任意囚禁的做法以及雇佣没有受过训练的安全人员(“受雇佣的流氓”)去殴打抗议领导者——以帮助镇压进一步的抗议活动。当示威活动脱离出掌控范围之后,政府则严格控制报道这类事件,尽管在许多个案中,通过互联网,消息还是泄露了出去。尽管对媒体实施管制,东洲事件的消息通过在互联网上使用伪装性的语言、发布消息到较小的BBS讨论区,以及通过英语网站或海外的中文网站得到了广泛的传播。26
根据许多分析家的看法,中国领导人在处理如何去回应这些抗议活动上出现了分化:一种政府看法认为和平示威是一种合法表达不满的途径并且强调发展能够保护权利以及解决纠纷问题的制度来。在2006年3月,在一年一度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保护农民财产权利的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说了一些安抚性的讲话。另一种观点常常与胡锦涛联系在一起,这种看法侧重于加强政府力度以及对大型公共示威活动加以严厉打击。.27根据一些专家的看法,去年所发生的抗议活动的急剧上升和激烈的场面已经说服一些高层领导人采取更强硬的路线,特别是考虑到在后共产主义的国家发生了“颜色革命”。 282005年12月东洲事件引起了政府不同的反应。事件发生后两周,发表在官方英文周刊《北京周报》(Beijing Review)上的社论,引用了中国和香港的知识分子批评警察作为、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策导致了社会不满以及官员腐败的评论。29近3个月之后,广东省省长提出警方指挥官“犯错了”,并说多数抗议者是“无辜的”,一些地方官员是“腐败的” ,不过他也指出,枪击事件是“由一小撮犯罪分子所引发的”30。当地政府承诺为村民“完善社会服务”,但没有在具有争议的、新电厂工程问题上做任何让步。 31
一些分析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面对群体性示威活动的通常回应是满足抗议者的要求,惩罚组织者,对潜在的(社会动乱)肇因问题只做了很少的了解——这也被认为是在“用收买的手段获得稳定的局面”(“buying stability”)——当局的种种作为激励了许多活动人士把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作为唯一有效的赢得补偿的出路。许多示威者现在表达了下面的看法
“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32温家宝在2006年3月份所做的关于要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的讲话,据报道这个讲话使许多农村抗议者深受鼓舞(认为今后举行抗议活动的时候有了合理的理由)。33
趋势以及影响
潜在的肇因
不公平以及腐败。一个主要的、间接的造成社会动乱的原因是广泛的以及不断增长的收入差距,没有一个可靠的社会保障网络能使这种情势得到缓和。官员腐败以及一般公民缺乏政治权力进一步引发了不满人群的愤怒。基尼指数是一个衡量收入不平等的指标,根据各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信息来源所显示,中国的基尼指数已经达到 0.45—0.53之间——在亚洲处于最高水准。34存在于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之间、内陆地区与沿海地区之间的巨大差别。根据世界银行以及其他信息来源的说法,中国的农村居民平均收入不到城市居民平均收入的三分之一(1:3),1992年的时候两者之间的比例是(1:2.4),1985年的时候两者之间的比例是(1:1.7)。而诸如教育和医疗保健被包括在内的政府服务,据一份估算显示,城市居民比乡村居民优越六倍。35一位中国的杰出经济学家警告了不断上升的收入差距,以及一个新的由富裕的官员以及企业家所构成的阶层的兴起已经引起了能导致“各种类型的社会不稳定” 36的穷人阶层的不满情绪的上涨。在2005年6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在安徽省池州市区翠百路菜市场门口,22岁的当地学生刘亮与吴军兴驾驶的汽车相撞,随后遭到吴军兴和两名保镖的当众殴打。这一野蛮行径激起了公愤,三名行凶者被在场“摩的”司机们围住。一桩严重的“群体性事件”由此发端。随着打人者放言“打死了也就30万”、“学生被打死”、“警察庇护打人者”、“某超市老板站在打人者一边”等传言的流行,4个小时过后,已有上万人逾万人上街打、砸、抢、烧,三辆警车和老板的豪华轿车被烧,派出所和医院被砸,医院老板入股的超市被哄抢。凌晨,当局调动了六百武警,局势在午夜后被控制。.37
权利意识,组织技巧以及宣传途径的不断增加。中国的司法体制的发展已经在过去许多年中成了
大多数社会动乱的一个跳板(springboard)。越来越多的抗议活动已开始利用宪法权利来作为依据以进行法律行动或索赔。38农民已经尝试利用法庭、上访以及对各种层级的官员进行非正式的呼吁,利用法律来作为他们呼吁的基础。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息来源声称,上海市劳动争议案件在2003年急剧上升。在那一年里,据报道劳动争端仲裁委员会接受了涉及到800,000雇员的226,000起案件,每年的增长率高达22.8%。39一个建设部官员指出在2004年上半年,建设部已经接到了涉及到4,000个群体以及18,600名个人的错误掠夺土地的案件。在1999年到2004年间,民事案件在中国增长了30%,达到了430万件。40然而,中国增加的法律条款以及发展其司法制度,不是要防止社会动乱,通常只想要推迟面对或者甚至是要刺激它(爆发)。司法改革已经抬高了公民认为(通过司法系统)有可能补偿他们怨恨的期望值。但是律师们面对着由国家所带来的司法上的、政治上的障碍以及骚扰,并且司法部门缺少独立。即便当司法部门做出了令人满意的裁决或政策决定,这样一些决定通常由于(利益团体)竞争利益的关系而得不到执行。在这些案件中,索赔者要比以前还要来得愤怒,(通过种种尝试)他们总结出进行抗议是他们唯一能够采用的选择。41
中国的法院系统
首席大法官:肖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最多可任两个任期,每个任期为5年)
法院结构:有四级——最高人民法院(拥有终审权);高级人民法院(省一级);中级人民法院(区、市一级);初级人民法院(农村、市街道、镇一级)
权威程度:名义上是独立的,然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拥有最终的权威去解释法律以及使宪法生效
法律:民事方面的案件(不是普通法)——先例不对司法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局限性:法院官员通常由共产党、公安机关、检察院(检察官办公室)所决定
定罪率:司法体制并不是采用抗辩制度。在2004年,98%以上的刑事被告被判处刑罚。
法律援助:政府给贫穷的当事人提供了有限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遭遇到骚扰和拘留却是常见的。
资料来源: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美国国务院.
在过去数年中,示威活动已经在规模上变得越来越大,在组织上做得越来越好,有时示威活动会涉及到好多个工作场所或村庄,成功的抗议教训给正争取成功的抗议活动提供了教训。42借助于互联网、电子邮件、BBS论坛、网志、即时讯息、手机、简讯、录像技术,“联系“已变得较为普遍。广东省去年所发生的几个抗议运动得到了中国一个全新的政治活动人士群体的明显的帮助。例如在太石村发生的抗议就吸引了一位有经验的关注农村各类问题的活动人士、异议知识分子、民权律师高智晟的注意。一些推动民主的活动人士,意识到了北京当局希望在2008年奥运会到来之前给外界保持一个良好的公众形象,据报道(这种对当局作为的预判)正引发出更多的抗议活动。43随着东洲乡所发生的枪击事故,一批著名的政治异议分子以及批评家提交了一封发布在互联网上的公开信,谴责政府使用暴力并呼吁进行民主改革。44区域性的和地方上的报纸在报道更为敏感的抗议事件时一直都是相当积极的;往往等到政府利用权力去制止媒体去报道这些消息的时候,关于这些事件的消息已经蔓延开来了。对于中国政府来讲另一个麻烦的发展是公共示威爆发生在外资发达的地区,并且是发生在与外界的通讯联系和交通联系发展良好的地区。
与其他社会运动所做的比较
不像后毛时期所发生的其他社会运动,近期发生的社会动乱缺乏其政治目标以及组织强度,尽管其逐渐削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权力的潜力可能会继续增长。这不是一次由城市知识分子所领导的集中于全国性政治事务的运动,像1979年的民主墙运动,1986年的学生抗议运动,1989年的天安门民主运动,1997—1998年的中国民主党成立事件那样。它也不具备像1999年FLG示威时所具有的全国性指挥链能力。反之,二十一世纪初的社会动乱主要反映了对于城、乡地方上处理经济问题的不满,在全国层面很大程度上保持着无组织的特点。
中国所发生的群体性抗议活动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政治观察家已经描述了自1990年代初期以来在农民和工人之中的社会动乱事件。45然而,近期的示威活动已经在范围上变得更广,在平均规模上来得更大、在频率上也变得越来越高、示威者的心态要比十年前来得更为坦然。此外,今天的社会动乱也有助于在中共关于经济改革的步伐问题上实现一个基本的政策辩论。
中国所发生的群体运动的局限
大量传统的社会因素已经阻碍在中国发生一个全国性的抗议运动。中国工人和农民缺乏组织性的联系,不仅在这二者之间是这种情况,而且与在过去导致了抗议运动的诸如学生和知识分子这样的社会团体上也缺少组织性的联系。46首先,许多分析家认为,中国的社会活动以及组织往往是“细胞化的”(比较孤立)和地方化的而不是“水平性的”或是会与其他地方的同道发生联系。例如:工人一直试图在他们工厂内部去解决他们的不满情绪,并且他们的主张所要诉诸的对象是企业管理者而不是其他工厂的工人。这种对于企业的认同又由于共同的生活区域以及方言再次得到了增强,加之又缺乏诸如工会、教会那样的广泛的集体认同或团结的形式。47同样的,农村抗议者,尽管其数量惊人,其诉求过去一直停留在孤立的、分散的、狭隘的经济问题上,所指向的对象是地方官员而不是中共政权。其次,根据许多分析家的看法,受过教育的以及中产阶级的中国人从中国正在兴起的经济中获益良多,这批人并没有受到示威事件很大的影响,并且这批人向穷人显示了很少的关注。然而群体性抗议活动在近些年中已经在规模上以及精致程度上一直都在增长,耐心的等着中央政府去纠正地方政府滥用权力的期待心理已经越来越鲜见了,一小群人数很少但威力巨大的活动人士以及知识分子的骨干已经一直在坚持去帮助那些受害群体。48
政治上的后果
收入差距,官员贪污腐败的不断增长,以及缺乏民主制度有可能会继续加剧社会动乱。中央和地方政府已经成功得缓和了许多冲突的紧张局面并且通常避免了诸如发生在东洲乡的那样的重要的意外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很可能在中期通过混合了满足抗议者要求以及用暴力对抗议者实施镇压的政策(并且那样的方式促进了经济增长),有能力把抗议事件遏制住。大多数分析家并没有期望当前的社会动乱演变为一场全国性的政治运动除非有其他社会团体,尤其是新兴的中产阶级、知识分子以及学生加入到这样的挑战行为中来。中共领导层所面对的一个关键矛盾是怎样为了保持合法性去推动经济增长,尤其是在不断增长的中产阶级以及专业人士、知识分子以及商业精英中保持那样的合法性,同时也重新分配财富以及提供经济机遇给穷人。
根据一些分析家的看法,致力于解决社会动乱的需要可能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丧失信心去采纳会在经济上和外交上损害与美国的关系或把北京当局的注意力以及资源从国内社会问题上转移开的外交政策。胡主席和温总理已经声明他们要去优先处理农村动乱的问题。49其他分析家推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为了要转移对各类社会议题的关注可能会激起民族主义的情绪或者甚至使外国人成为大众失意心理的发泄目标。
一些中共官员暗示说中国社会动乱的程度被西方媒体给夸大了。农业部部长说:“如果有30,000个村庄出问题,那也仅占村庄总数的1%而已。大家得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看这些问题,要看到发生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变革这一背景。” 50一个分析根据警方伤亡发生的估计频率——每35起抗议活动就发生1次推断出—— “以激烈对抗的方式产生出一个暴力的结果来,这不是规律性的事情。” 51(指出现意外的机率很低)一些学者认为决定社会动乱的政治影响最为总要的因素并不在于抗议活动的规模和频率,而在于领导层的反应以及这种抗议事件中参与者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52尽管如此,大多数中共领导人似乎同意,需要在社会动乱变得糟糕以及威胁到其权力之前去回应它。
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总理温家宝所做的讲话已传递出一个要对由前任国家主席江泽民所推动的壮观的资本主义的改革进行紧缩的信号,他们努力想要重新分配国家财富给较贫困的地区和农村地区。这种向左倾斜的主张并不只是为了适应胡和温的意识形态,而且也提出了在没有采取政治改革的情况下致力于解决一些社会动乱事件的肇因的一种方法。53
对外国投资的影响
到目前为止,从报道来看社会动乱还没有使外国投资在总体上感到沮丧,外国投资继续在增长并与大多数抗议事件是隔绝的,与此同时对中国的风险评估已经改善了或在过去两中保持稳定。54尽管如此,多数对于中国的风险因素的分析对社会动乱做出了突出的说明并提到了其潜在的对国家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稳定及对美关系所会造成的威胁。一些分析家断言,尽管拥有较低的成本,由于担心社会动乱,并且外国公司试图裁减大批员工时可能会面临到有组织的抵制,中国的一些外国投资者可能会害怕搬到中国小城市或偏远地区。55其他的专家认为,从长远来看,与印度相比的话中国的社会动乱和腐败可能会逐渐削弱中国的经济增长。56
提供给国会的政策选项
美国努力促进中国的示威者及抗议者的权利或福祉,包括了口头上施压给中央政府、对其进行制裁、对地方政府一级所采取的则是零碎的处理方法。在政府对政府的层面上,政策选项包括迫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尊重抗议者的宪法权利以及把维权活动人士从狱中释放出来。.在2005年12月15日,美国国会领袖组成的一个两党小组致函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驻美大使周文重,表达了对于广东省东洲镇发生的枪击事件的“深切关注”。美国国会众议院于2006年3月28日提出了365号决议案(H.Con.Res. 365),参议院于2006年4月7日提出了第88号决议案(S.Con.Res. 88),这些法案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去让律师GAOZHISHENG继续执律师业并且取消针对那些试图在中国给犯罪案件做辩护的律师的所有司法上的和政治上的障碍。中国当局在高为太石村示威村民、FLG修炼者、家庭教会信徒以及其他人提供司法援助之后停了高的律师执照。此外,美国禁止美国厂商出口用于犯罪控制以及侦察方面仪器和设备给中国,因为其中有些可以被用来镇压抗议活动。57
中共当局强烈反对“干涉中国内政”并且常常用某某人、某某组织为外国势力所操控来作为借口,以更加严重的镇压抗议运动。不过,美国国务院的民主、人权以及劳工局继续在中国资助与地方选举、法治包括司法教育、司法援助以及劳工权利的项目。58其他在地方一级所提供的项目包括了要在那些供应美国公司以及销售者的工厂中去推动其工厂中行为要去执行公司规章,并且资助美国的技术公司使中国公民能够充分利用互联网以及登录到被封锁的像美国之音以及自由亚洲电台这样的网站上。2006年2月所美国国会所推出的全球线上自由法案(Global Online Freedom Act,HR 4780 ),将促进全世界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尤其是中国。
作为在2005年向总统以国会提出建议的部分力量,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呼吁美国政府鼓励中国当局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来解决社会动乱的根源。这些措施包括:确保村民选举不受政府干预,给中国公民以权力去落实宪法所给予他们的保障,使司法独立起来,并取消施加在新闻媒体和非政府组织上的限制。59
注释:
1 GOV.cn, January 19, 2006; Richard Spencer, “China Fears Meltdown over Social Instability,” National Post (Canada), August 23, 2005. One source suggests that these statistics refer to demonstrations involving over 100 people, while another states that “massive rallies” are rare. Francesco Sisci, “Is China Headed for a Social “Red Alert?” Asia Times Online [http://www.atimes.com], October 20, 2005; Eric Ng, “Cooling Sentiment to Hurt Funding Needs,”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September 7, 2005.
2 Pan, Philip, “Civil Unrest Challenges China’s Party Leadership,” Washington Post, November 4, 2004; Albert Keidel, “The Economic Basis for Social Unrest in China,” 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 May 2005.
3 Dexter Roberts, “China: A Workers’ State Helping the Workers?” BusinessWeek, December 13, 2004; David Murphy, “The Dangers of Too Much Success,”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June 10, 2004.
4 Fred Gale and Albert Park, “Can Rural Income Growth Accelerate?” in Fred Gale, ed., China’s Food and Agriculture: Issues for the 21st Century (Washington, DC: Economic Research Service, USDA, 2002).
5 Edwin Chan, “China’s Infant Rural Reforms Have a Long Way to Go,” Reuters News, March 8, 2002.
6 Peter S. Goodman, “In China’s Cities, a Turn from Factories,” Washington Post, September 25, 2004.
7 Village witnesses say that People’s Armed Police (PAP) or paramilitary units, were responsible for the shooting, while local officials claim that only regular police were involved.
8 “Protest Village Families Left Destitute in China,” BBC Monitoring Asia Pacific, March 3, 2006.
9 Leu SiewYing, “Did They Set the Tone for Things to Com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September 15, 2005.
10 Philip Pan, “Chinese Officials Retreat in Farmland Dispute,” Washington Post, July 22, 2005.
11 Edward Cody, “For Chinese, Peasant Revolt is Rare Victory,” Washington Post, June 13, 2005.
12 Richard McGregor, “Simmering Tension in China Boils Over in Dongzhou,” FT.com (Financial Times), December 12, 2005; “Dam Project Sparks Riots,” Taipei Times, November 7, 2004.
13 For example, Liaoning province in China’s industrial northeast reportedly experienced several protests per day in 2000-02.
14 Tim Johnson, “Despite Growth, China Faces Challenge of Providing Jobs to Workers,” Knight Ridder Tribune News Service, June 18, 2004.
15 Murray Scott Tanner, “China Rethinks Unrest,” 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Vol. 27, No. 3 (Summer 2004).
16 Lau, Justine. “Strike Highlights Pressure on Wages — China,” Financial Times, October 27, 2004; Tom Holland, “Labour Pains,”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September 23, 2004; Edward Cody, “A Chinese Riot Rooted in Confusion,” Washington Post, July 18, 2005; “Wal-Mart Tests Unions in China, Just as Unions Test Management,” Financial Wire, November 29, 2004.
17Murray Scot Tanner, “Chinese Government Responses to Rising Social Unrest,” Testimony Presented to the 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 April 14, 2005.
18 Edward Cody, “A Chinese Riot Rooted in Confusion,” Washington Post, July 18, 2005.
19 Edward Cody, “In China, Workers Turn Tough,” Washington Post, November 27, 2004. Murray Scott Tanner, “Chinese Government Responses to Rising Social Unrest,” op. cit.
21 The homeowners had legally purchased 70-year land-use rights for their houses on the island in 1994 and had obtained official certificates of ownership in 2002.
22 Jia Hepeng, “Artists Locked in Land Dispute,” China Daily, June 12-13, 2004.
23 “China’s Province to Return Land to Villagers,” BBC Monitoring Asia Pacific, March 27, 2006; Edward Cody, “China’s Land Grabs Raise Specter of Popular Unrest,” Washington Post, October 5, 2004.
24 In February 2006, former Party secretary of Dingzhou city, He Feng, was sentenced to life in prison, and four others to death, for their roles in the shooting and beating of villagers protesting inadequate land compensation, including the killing of six.
25 Jean C. Oi, “State Responses to Rural Discontent in China: Tax-for-Fee Reform and Increased Party Control,” Asia Program Special Report (Woodrow Wilson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cholars), No. 108 (March 2003).
26 David Murphy, “Nothing More to Lose,”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November 7, 2002.
27 According to one expert, Premier Wen has advocated treating the sources of social unrest, while President Hu has emphasized law and order. Jonathan Manthorpe, “Communist Party Divided on Dealing with Dissidents,” Vancouver Sun, January 30, 2006; Richard McGregor, “China’s Official Data confirm rise in Social Unrest,” Financial Times, January 20, 2006; Paul Mooney, “China Faces up to Growing Unrest,” Asian Times Online [http://www.atimes.com], November 16, 2004.
28 “Color Revolution” refers to peaceful democratic movements involving mass demonstrations that have toppled several post-communist authoritarian governments in former Soviet States. “Chinese Delegate Says Social Unrest ‘Instigated by Foreign Forces’,” BBC Monitoring Asia Pacific, March 5, 2006.
29 Pan, “China Wavers on Police Shooting,” op. cit.; Liu Yu, “Village Voices,” Beijing Review, December 29, 2005.
30 “Governor of China’s Guangdong Blames ‘Criminals’ for Village Shooting Incident,” BBC Monitoring Asia Pacific, March 7, 2006.
31 Edward Cody, “Chinese Police Bring Villagers to Heel after Latest Uprising,” Washington Post, December 20, 2005.
32 Tanner, “Chinese Government Responses to Rising Social Unrest,” op. cit.
33 “Chinese Villagers Protest over Land Rights, Buoyed by Premier’s Remarks,” Xinhua Financial Network, March 17, 2006.
34 Named after an Italian statistician. A Gini coefficient of 0 signifies perfect equality; a Gini coefficient of 1 means perfect inequality (one person has all the income). China has the second highest Gini coefficient in East Asia after the Philippines and is on par with Central and South American nations. The Japan Research Institute, Ltd. Asia Monthly, October 2005.
35 Josephine Ma, “Wealth Gap Fueling Instability,”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December 22, 2005.
36 Chan, Minnie, “Graft is Widening Wealth Gap: Economist,”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continued...)
36 (...continued) September 20, 2005.
37 Edward Cody, “A Chinese City’s Rage at the Rich and Powerful,” Washington Post, August 1, 2005.
38 Kevin J. O’Brien has described such popular protest in rural China as “rightful resistance” — “...the innovative use of laws, policies, and other officially promoted values to defy ‘disloy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elites.” See Kevin J. O’Brien, “Rightful Resistance,” World Politics, Vol. 49, No. 1 (1996).
39 China Internet Information News, June 17, 2004.
40 Edward Cody, “China’s Land Grabs Raise Specter of Popular Unrest,” op. cit.; Joseph Kahn, “Rebel Lawyer Takes China’s Unwinnable Cases,”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December 13, 2005.
41 Philip Pan, “Chinese Workers’ Rights Stop at Courtroom Door,” Washington Post, June 28, 2002.
42 Murray Scot Tanner, “Protests Now Flourish in China,”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June 3, 2004.
43 Edward Cody, “In Chinese Uprisings, Peasants Find New Allies,” Washington Post, November 26, 2005.
44 Philip Pan, “China Wavers on Police Shooting,” Washington Post, December 14, 2005.
45 See Alan P.L. Liu, Mass Politic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Boulder: Westview Press, 1996 for a study of popular protests in China.
46 Xiaobo Lu, “Taxation, Protests, and Instability,” Asia Program Special Report (Woodrow Wilson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cholars), No. 108 (March 2003).
47Ching Kwan Lee, “Made in China”: Politics of Labor, Law and Legitimacy,” Asia Program Special Report, (Woodrow Wilson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cholars), No. 124 (September 2004).
48 Hannah Beech, “Seeds of Fury,” Time Asia, March 5, 2006.
49 Joseph Kahn, “In Candor from China, Efforts to Ease Anxiety,” New York Times, April 17, 2006; Edward Cody, “Chinese Police Use Tear Gas on Villagers,” Washington Post, April 15, 2006.
50 Wang Xiangwei, “Mainland Official Hails Bloody Riots as a Sign of Democracy,”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July 4, 2005.
51 Francesco Sisci, op. cit.
52Elizabeth J. Perry, “Is the Chinese Revolution Dead?” 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 March 6, 2006.
53 Joseph Kahn, “A Sharp Debate Erupts in China over Ideologies,” New YorkTimes, March 12, 2005.
54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 “China: Country Risk Summary,” March 7, 2006; Tim Luard, “Conflicts Mar Guangdong Dream,” BBC News Online, January 17, 2006.
55 Eric Ng, op. cit.
56 Clyde Prestowitz, “Bet on India for the Long Term,” The Mercury News, February 26, 2006.
57These export restrictions were put into effect following the June 1989 PRC military crackdown on pro-democracy demonstrators and supporters in Beijing. See CRS Report RL31910, China: Economic Sanctions, by Dianne E. Rennack.
58Major recipients of U.S. funding for democracy programs in China include the Asia Foundation and the 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and its four “core institutes” — American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Labor Solidarity,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Private Enterprise, International Republican Institute, and National Democratic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Affairs.
59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Annual Report — 2005, October 1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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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10-2-1 01:22 标题: 华盛顿季刊:中国重新思考动乱问题
作者:Murray Scot Tanner(兰德公司资深中国问题专家)
原文刊载于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2004年夏季刊 pp. 137–156.
原文下载,http://www.ciaonet.org/olj/twq/sum2004/twq_sum2004h.pdf
译者推特ID:Freeman7777
在一家杰出的美国报纸2003年6月的一则电讯中描述了一件“少有的、只维持了很短时间的示威活动”,这是由100多位愤怒的上海公寓住户在抗议他们被强制拆迁、为奢侈的住宅让出地皮。这则经过严格研究的报道最为明显的错误之一是对这类抗议做出了“少有的”这种评价。根据来自中国警方自己所发布的新一波前所未有的国内治安数据,中国的公共抗议事件在数量上每年都有成千上万起,远比大多数外国分析家所承认的要远为来得庞大。近期大量的警方报告也指出公共抗议事件不仅在数量上急剧增加,在其规模上以及组织程度上也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好。
中国以及其他处于开发状态的社会不幸地没有为估定这种程度的抗议给中共掌握权力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威胁提供尺度,更不要提为肯定地预测一个“即将崩溃的”中国提供什么标准了.1社会动乱已经在北京当局负责国安问题的人士中激起了一次巨大的政策辩论。在他们内部的讨论中,中国公安系统的分析家以及官员们正在从根本上重新思索了一个变动社会发生大量动乱事件的来源以及对付它们的策略。中国警方中的许多人士正在坦承是经济、文化、政治变迁,而不是敌人阴谋,强化了这种使得秩序出现危机的势头的兴起。一些安全问题专家甚至小心地断言,除非中国进行严肃的制度变革,否则使用强制性措施以及保持快速经济增长都不足以遏制住这种动乱的势头。
作为胡锦涛领导下的新领导层,努力想要找到一个更为实际的以及老练的策略去掌控动乱并且在改革与社会控制之间达致一个有效的平衡,这些内部政策辩论将形成他们所获共识的一个最为重要的部分。正如这些分析所强调的,努力去控制动乱会迫使北京当局的领导人去面对自1989年天安门广场示威活动以来比其他任何时刻风险都更为大的困境。以比较少暴力的警察战术所进行的实验,对示威者做经济上的让步,以及在一个越来越不安宁的社会中进行更为根本的制度改革都冒了进一步鼓励抗议行为的风险。然而如果党要避免再次诉诸于1989年式的暴力行为或被迫参与到一个更为根本的国家与社会权力关系之间的再次谈判这种终极的困境,那么这些挑战就必须找到正确方法来加以解决。
美国也需要重新思考中国的社会动乱并且体认到其潜在的对于美中双边关系的系统性影响。美国政府强调了北京当局所涌现出的具有自信以及国际合作的新型外交,通过不断升高的北京当局对于一系列涉及到战略以及经济议题风险的观察如此恐惧不稳定正在越来越限制以及复杂化双方关系。不可避免地,北京当局努力想去寻找到一个新的并且希望有更少压制性的策略去保证社会秩序时,它会面对重要的社会控制危机。与此同时,在我们的影响范围之内,美国及其盟友必须现在开始草拟对策反应,那将鼓励北京当局去加速其制度改革而不是转变为1989年那种暴力措施。
抗议不断增加
由中国警方领导层,公安部新近发布的内部统计,证实了公共抗议活动呈现出一个显著上升的趋势,官方把那样的事件称为“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有着形形色色的形式,从和平的小规模群体上访和静坐,到游行到集会,工人罢工,商人罢市,学生示威,民族骚乱乃至武装冲突以及暴动。2
官方提供的社会动乱增长的比例真的是很令人感到震惊的。警方承认全国范围的群体性事件增长了268%(从8700起增长到了32000起)。在这段时期中,没有哪个单一年份的社会动乱的增长幅度是低于9%的。根据中国警方在香港新闻发布会上所引用的资料,在发生金融危机的1997年和1998年,增长率分别达到了尖锐的25%和67%,并在1999年又增长了28%。在2000年1月到9月中国目睹了超过30000起的群体性事件,按照相同比例推算该年度估计要发生40000起群体性事件,比1999年增加25%。3
尽管没有办法获得2000年之后全年度的数据,但所有证据都显示中国的社会动乱仍在今天保持在高位上,虽然不清楚总的数字是否仍在继续增加,或是经济开始复苏的时候这样的数字是否就会开始减少,或是当规模增加的时候,发生的频率则会逐步下降。在任何情况中暴露出的问题都清楚地表明事态依然是严峻的,在2001年4月,由中共组织部所广泛公布的研究归纳出群体性事件仍然处于增长状态,尽管它并没有提供统计资料。中国中部省份的警方报告说在1999-2001年期间,增长率为40%,在另一个中部省份,地方当局宣称与1999年同期相比的话,增长了35%。在2002年春天,尽管关注集中在发生于东北工业城市的辽阳和大庆的大型、长期的工人示威活动,不堪其扰的朱镕基还是告诉来访者说他的办公室被数百件关于劳工骚乱的报告给淹没了。最后,2003年9月末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宣称了抗议活动的多种形式,包括有“集体上访以及阻塞道路以及建筑物”,正在全国范围继续增加。4这样的增长已经广泛的遍布全中国,尽管增长至的水准以及比率,每一省都差别很大。
明显的是,中国没有其他地区比老化的东北工业地区遭遇到的阻碍更甚。在那里,自由市场改革已经严重损害到了没有效率的国有企业中的工人。在90年代中期的好几年中,甚至在发生金融危机之前,吉林省的警察每年都遭遇到了平均5000起以上“涉及大规模人数参与的群体性事件”——那样的事件至少涉及到了50名的抗议者。然而这些数字拿来与发生在辽宁的数字进行比较的时候,就显得很苍白了。在辽宁省,抗议活动已经自90年代中期以来爆炸性的增长起来了。该省的公安主管宣称在2000年1月到2002年9月之间有令人震惊的9559起群体性事件发生,平均下来每个月发生290起,或是在差不多3年时间中每天发生10起。更为令人惊讶的是,据报道这些数字与1999年的报告相比的话,居然还代表了一种局部下降的趋势。5
不断变换的抗议方式
对那些关注中国内部稳定的人来说,抗议活动的原始数字远没有其在规模上(组织化水准上、要求的激烈或暴力的程度上)急速上涨来的重要。中共令人印象深刻的能力使其大大避免了其在欧洲的列宁主义同志所遭遇到的命运,这多亏了它不仅在防止大规模、良好组织过的、有着广泛反政权诉求发生上,还镇压了可以动员起这些抗议活动的有组织的反对派或公民社会团体上的能耐。已经吸收了天安门示威活动的残酷教训,在90年代中期到后期的中国的抗议者自我意识到要约束他们的行动。大多数不满的公民婉拒去建立可能威胁到党的能够长期维持的地下组织。他们的抗议活动很少包含有各色人等,通常都来自于同样的工作单位或村庄。抗议手法则保持在审慎的和平状态,并且诉求集中于具体的地方议题而不是广泛的体制变动上。确实,为了避免官方的怒火,许多上访者挨着痛苦去再次确认其对党中央领导层的肯定,声称他们只想要地方领导人遵守北京当局自己所制定的法律而已。政治科学家欧博文(Kevin J. O'Brien)已经富有创见的为这类的抗议活动取名为“依法抗争”(“rightful resistance”),指出这类抗议活动不仅只对中共当局造成了些许威胁还给北京当局提供了机会去形容自己为被不守法的鱼肉百姓的地方官员造成困扰的公民的救世主。6
然而近期的报告指出,尽管大多数抗议者的要求仍然是有局限的和具体的,但社会动乱在许多其他方式上开始放弃自我设限的依法抗争模式。最为明显的信号是由安全官员所提交的报告。该报告指出了一个朝向越来越大型示威活动发展的清晰趋势。有许多示威活动涉及到了数以百计、数以千计,或甚至是成千上万的抗议者。7在2002-2003年间,发生于辽阳以及大庆市的数千工人罢工以及发生在安徽的学生示威活动都凸显了这个趋势。尽管公安部声称在1999年间全国范围的警力只处理了125起涉及到1000人以上的的抗议活动,但省级警方公布的报告却清楚说明以上数字极大的低估了事态的严重性。例如,在同一年,西南省份贵州省单独报告说发生了21起涉及到1000人以上的抗议事件——是全国总数的六分之一,尽管贵州统计出的抗议活动总数只占到全国范围32000起抗议活动次数的不到1%。沿海省份福建省报告说2001年上半年抗议活动的次数不高于2000年同期水平,但涉及到的抗议人数却已经增加了53%。8然而,辽宁的问题再次使得其他省份所遭遇的问题相形见拙,据警方估计超过863000名公民参加到了9000多起发生于2000年至2002年之间的抗议活动当中——平均下来每起事件有超过90人参加。与前些年相比的话在平均规模上出现了超过10倍的增长。不可避免的是,这类事件的真实规模极大地增加了他们会超出(当局)控制的风险,而不管抗议领头人想要约束诉求以及参与手段达到了一个什么样的程度。
中国警方以及外国观察家也意见一致地认为抗议者的组织水平在逐渐提升当中。尽管下决心去努力削弱组织纽带,警方报告还是说他们所面对的许多抗议者——在某些地方确实是大部分人——现在正以形成组织为荣,由指定的领袖,“公共发言人”,“活动人士”以及“地下核心集团”来完成这种组织化工作。9为了回避反对“非法组织”的严酷的法律,许多这样的团体据报道都挂靠在合法登记过的产业协会里,例如:官方工会、家庭以及宗族组织(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并且主要是非政治的社会、娱乐性甚至是体育性团体上。一位沮丧的官员抱怨说地方抗议者现在“已经出现了为了上访活动进行集资、聘请律师以及邀请新闻报道者到抗议事件中来的迹象”。10
示威人士正在越来越多的克服中国所实行的共产主义为约束异议而进行的标志性手段之一:由自我约束的,细胞化的邻居以及工作单位所组成的巨大网络。在历史上,通过只允许让对其他单位抗议怀有潜在同情的工人与农民保持很少的经常性联系,这些单位既被动又主动地控制了动乱活动。由于遭受到这种限制历史上抗议者主要集中于针对地方官员并且他们的诉求保持在可掌控的狭窄范围里。负责安全的官员为了防止更广泛的组织化透过严酷的惩罚与其他单位取得联系的那种努力增强了这方面的障碍,视这些举动为对中共统治怀有敌意的初步证据。在与外国人对话之中,不满的工人以及农民频繁的测试着这种划分和统治制度的成功之处,强调了他们小心的努力以避免在联系方面被当局抓到什么把柄。11尽管如此,许多近期的警方报告仍然一致认为联络在近些年中正在变得越来越普遍。12安徽省的警方报告说11家地方建筑集团联合加入到组织了2002年1月份发生的一系列抗议活动当中,该抗议活动阻塞了省会城市通往政府办公室的道路。13
中国的抗议人士也在证明他们是敏锐的学习者,他们展示出了令人印象深刻的计谋上的以及技术上的老练。手机、短信以及互联网、电子邮件使更为快速以及更为灵活的组织化变得可能。警方抱怨抗议人士现在出现的更为突然,在有着距离的地方所发生的同时进行的、协调性的行动,急剧地使警方做出充分反应的能力负担了过重的压力。抗议人士展示了一种强烈的支配政治性街道剧场的能力,抗议领头人现在惯例性的把老年居民、妇女以及儿童放置于示威活动的最前线,以此羞辱他们所抗议的对象并且麻痹警方。警方面对这种伎俩所显露出的沮丧是一目了然的。近期由武警两名官员所提到的发生在新疆的穆斯林抗议活动的报告可以佐证此点观察.以熟练的委婉式说法,他们抱怨说,“因为骚乱者混杂在许多少数民族妇女以及儿童中,公安以及武警的力量无法采取适当的措施去处理抗议活动”。14
最后,尽管中国警方坚持说绝大多数抗议活动仍然保持了和平状态,但暴力的抵抗清楚的显示正处在一个上升的势头。例如,在1999年,贵州警方报告说涉及对党和国家官员的肢体攻击的抗议活动增长了42%,导致了17死,282伤。这种增长部分反映了暴力在整个中国社会的显著增长。死于工作岗位的警察在1949年至1978年间平均每年处在一个令人吃惊的36人的低位水平上,现在则已经暴涨至每年450-500名,数倍于美国警察的死亡数字。要知道美国可是一个拥有更沉重武器压力的社会。尽管大多数警察因工死亡是交通事故以及以及不明智的与拥有更好武器装备的犯罪分子进行搏斗的结果,但有证据显示,抗议人士正在以越来越多的暴力对镇压行动做出反制措施。
重新评估抗议肇因
面对抗议活动的快速增长,顶尖的中国负责内部安全的专家们以及警界人士正在重新评估隐藏在社会动乱之后的导致其发生的那些因素以及能对付它们的策略,对于天安门示威之后所实施的官方教训他们所持看法分歧明显。更为具体来讲,许多人现在相当不强调陈腐的阴谋论看法,那种看法主要把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归罪到中共的外国以及国内的敌人头上,这类看法反映了经典的列宁主义坚持声称一个共产主义的国家里,发生社会动乱的原因不是单纯的,它肯定是被鼓动之后才产生出来的。(幕后有黑手在操控社会动乱事件)
在发生天安门示威活动之后的那些日子里,这种列宁主义的阴谋论世界观由顾林方,中国负责“政治安全”的公安部副部长所发布的一篇关于抗议事件的报告得到了典型的印证。15为了记录发生在1989年的那一场阴谋,顾林方列举了成打的据称在抗议领头人以及具有改革思维的共产党官员,外国学术机构以及,当然咯,西方国家的以及台湾的情报机关之间的不法接触。这位副部长极力责备党内改革者为处心积虑的引发叛乱的阴谋家。列宁主义的思想深入到了他的骨髓里,顾拒绝接受任何社会学家已经知道了几十年的事实,即无论哪个社会,成长与变迁速度如中国一般时,政治上的抗议活动有所增加,是一种普遍会发生的情形。
然而,直到1990年代末期的时候,来自公安部自身智库以及大学的许多分析人士认识到之后进行的威慑社会动乱发生或把它限制在一个非常低水平上的努力正在遭遇失败。他们已经以一种未曾料想得坦诚的学术成果来对这种现实加以回应,他们对于官方针对1989年在抗议来源以及处理它的最佳策略上进行了重新考虑。可以肯定的是,他们新得出的结论仍然是有局限的。通过重新评估官方指控天安门示威活动是一场“反革命叛乱”,没有负责安全问题的官员敢于公开质疑一党统治或真切面对这一历史上的复杂而又麻烦的问题(a historical can of worms)。然而,在对社会动乱所做的新分析中,对于社会科学的信赖越来越取代了偏执性见解。
尽管分析家们怀疑是“敌人怂恿,抗议活动才发生的”这一看法的程度在今天仍然有着广泛的差别,但越来越难发现接近于顾的那种对阴谋的偏执看法(主要的例外是很可能过度的归咎于FLG和穆斯林分裂主义组织)。即便相对传统的分析家也只好把“国际敌对势力”当成是动乱许多来源中的一项而已。大多数可以获得的政策分析现在主要把动乱责怪在近似于西方学者援用到的社会、经济、以及政治力量的列表之中。间接的把敌对势力这一要素归为第二重要的分类中。例如,一个省级的警方副主要负责人更是率直的淡化他所在区域里的“敌对势力”,反而提到“我省目前只有很少萌芽或趋势显示出有这方面的迹象,但我们绝不允许自己忽视他们。”
这种观点的一个强有力的意识形态上的后果是大多数分析家现在都宣称绝大多数抗议活动导源于“人民内部”的矛盾,而不是来源于“敌我”之间的冲突。一份准备于2000年的公安部内部的文件,据报道使这种对于抗议事件的指控成了官方的口径。17根据国内的安全策略,这种区分典型地,尽管不总是这样,减少了对于强制手段的依赖。回应这种判断的是,自1999年以来公安部及其智囊已经采取了新的形容抗议活动的标准词汇“群体性事件”(“mass group incidents”),这个术语假设抗议者是“大众”(“the masses”),暗示了强力的同情性质的弦外之音。
新的公认看法:是经济,傻瓜!
取代阴谋理论,大多数安全问题分析家现在都支持以典型的经济原因来解释动乱问题的看法。一些人声称经济上的冲突最终强化了所有社会动乱。像大多数西方分析家那样,中国分析家强调了北京当局进行了20年的、充满痛苦的对其国有企业所进行的改革,包括下岗、失业、不正当的扣押工资,以及住房津贴、健康保险费用以及退休金。警方专家承认所有中型以及大型国有企业的50%-80%现在都处于严重的财务方面的困难之中,这样的情势到2001年的时候,已经影响到了2700万工人的工作。18
数量上超出人意料之外的公安系统的分析家们显示了对相当多工人以及农民抗议活动(这是警方原本理应要去镇压的)毫无遮掩的同情。在他们的行文中,他们把下岗人士示威者形容为“被剥削的”、“被边缘化的”、“社会弱势人士”、“受害者”、“经济竞争中的输家”,是由社会不公以及自由市场的“没有同情心”才驱使他们去进行示威的。他们坦率承认许多抗议者都是通过非法交易或带着公司资产潜逃在外的不法的管理者、那些使他们的工厂走向破产的人的受害者。一位上海的分析人士近期声称55%的抗议活动要归因于企业经理所进行的非法活动。19
许多警方专家都对中国越来越高的不平等收入分配持有一种特殊的厌恶。他们几乎是以幽默的方式提到,即便是在市场导向的改革进行了25年之后,中国的警察力量仍充斥着“共产主义的同情者”( “Communist sympathizers”)。一些人引用比较发展研究的成果声称这样广泛的不平等把中国置于了一个不稳定的“真正危险的地带”中。以赤裸裸的批评主义(judgmentalism)的方式,一份省级警方报告认为不平等加剧了动乱主要是因为大部分公民意识到了中国新富阶层中的许多人是通过腐败、不法企业获得了“爆炸性利润”才获得到财富的。
北京当局希望在社会动乱威胁到政权存活前能走出它的阴影,就像前任总理朱镕基在2003年3月的告别演说中说的那样,“发展是基本原则,是解决中国所面临的所有问题的关键。我们必须在我们的全国经济中保持一个比较高的增长率”。朱镕基也认为改革的步伐不得不加以平衡以防动乱的风险。20
然而即便是公安部专家的数据也暗示北京当局如果它相信单独的经济增长就会使动乱处于可控状态,那样想的话他们就可能是在做自我欺骗。抗议事件在1997-1998年间的快速爆发暗示了社会动乱可能与经济增长的减速以及越来越高的事业问题是相互关联的。并且抗议事件根本上的持续性增加,起码是与长期不间断的经济变迁,诸如越来越高的不平等是符合的。尽管不断趋缓的经济增长以及不断上升的不平等只是故事的一部分而已。数据证明了动乱开始越来越快速地增长在时间点上是不晚于1993-1995年才起步的。当经济增长率突破10个百分点时,抗议事件也显示了一种棘轮效应(ratchet effect),维持在相当高的数字上(并且至少在一些省份呈现继续上升的趋势)。即使当经济增长率复苏之时(请见图1)。
更有甚者,反观自1993-2000年来的数据,动乱事件也在1986至1988年经济快速增长的阶段火爆增长,而两位数的通货膨胀以及腐败在学生以及工人之中引发出了大量不满情绪。因此,自1986年以来,在通货膨胀性高速增长,衰退以及复苏期间社会动乱已经在同时上升了——这对任何简单的针对社会动乱所做的经济决定论来说都是一次严峻的挑战。一些警方分析家明显地认识到了这些缺失,他们承认社会以及政治力量也正在引发社会动乱并且这种情形会继续下去而不论经济的景况如何。
更为具体的是,许多分析家把越来越多的动乱归因于中国在政治、文化上面的深刻变迁。本个世纪的渐进的、进步的政治改革正在形成他们所归纳为的一种新文化。那是更为积极地、更为开放、自信而大胆,甚至是“发达的”。中国的公民现在只是不大愿意去容忍不公、腐败的官僚,这些人更为愿意把它们的抱怨诉诸街头。在1989年天安门事件当时,邓小平在社会盘算中吸取到了一个残忍的教训:街头抗议所冒的风险、所带来的危险远超过任何潜在的回报。然而15年之后,许多警察看到了一种新的社会逻辑占据了上风,不满的公民越来越信服平和的抗议活动明显不太危险并且不仅有效而且通常不可避免的成为了赢得让步的一种方式。警方消息来源正在习惯性地引述一句流行的口号:“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制度的失败
最为深刻的新的警方批评认为群体性抗议某种程度来讲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避免的一项产物。但是在政治和司法体制没有跟得上变化之时得到了加剧。快速的社会经济发展引发了大众在经济和政治需求上的快速膨胀。当公民还没有学会通过可行的政治和司法渠道去了解该如何去发出诉求时,或是如果这些渠道被堵住好或欠缺发展时,沮丧情绪就不可避免的会满溢到街头去。21社会经济的变迁可能会生成这些不断强化的诉求以及社会利益的冲突,但通常是政府缺陷导致这些矛盾转向了敌对性的以及危险性。
尽管在这种分析背后以及表达这种分析时所使用语言的意识形态的根源常常表现出它反映了1950年代中期毛式思维的一种温和阶段的形式。许多西方学者立即会认识到这种关于动乱的理论是亨廷顿1968年时写作的经典《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一书的主题。这种相似性不是偶然的,许多中国警方分析家间接的宣称其观点收到了亨廷顿的影响。一个这样的分析家认为这中国越来越多的动乱导源于“不完美的政治结构”,它提供了不充分的途径让人发出声音,安抚以及平衡大众诉求的激增。缺乏“合适的渠道”去说出他们的要求,公民通常经由“不合适的渠道”去发表他们的诉求……诸如非法集会、游行以及示威。22
这些分析家认为中共以及国家无法冀图去遏制社会动乱除非他们致力于解决制度上的动乱问题催化剂,包括政府错误处理社会紧张以及腐败的、无同情心或滥权官僚。23以令人吃惊的严厉口吻,一些警方官员以及分析家严厉斥责地方官员以及他们那些身为执法者的同事,因为他们的偏袒,腐败,以及倾向于从手无寸铁的农民和工人那里缴收非法罚款。他们也谴责了中国糟糕的不健全的司法制度无法去从中国那西部拓荒式资本主义(Wild West–style capitalism)进行剥削的企业拥有者那里对失业者和弱势者以及非法转移了工人的养老金和保险基金的钱进行保护。他们强调,任何控制中国社会动乱的成功策略并不应该依靠由国家执法机关所进行的镇压,不管他们会表现得多么职业化以及有效率。除非是与更为广泛的司法以及民主改革混合在一起使用,那才会激励国家对大众的诉求做出更有效的回应,不这样做的话,抗议活动不可能被成功地解决。然而,警方分析家以及官员在私底下向党的高层推荐了什么具体的政治改革建言仍然是一个引人探寻的神秘之物。当然咯,在中国严厉的一党体制中,还没有人敢于公开的提及亨廷顿自己所倾心的那种制度性解决方法:一个具有竞争性的两党体制可以和平的整合新团体以及诉求进入到政治中去。
处于变动状态的安全策略的两难处境:从威慑到遏制
不管他们偏好于以何种解释来说明抗议事件的兴起,所有中国警方分析家都接受了亨廷顿的一项间接的观点: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安全力量的一个关键任务是通过遏制抗议事件以及在它进行必要的政治改革前使压倒性的国家统治能力能压制住大众的诉求。天安门广场事件发生后的没几年时间,为完成这项目标的中国警方的策略集中于想要威慑或快速地以压倒性的力量镇压示威活动。然而,当警方的安全策略威慑以及快速镇压转到一个更具放纵意味的遏制与掌控的策略上时,他们正在面对比以往更需谨慎对待的困境。负责安全问题的领导人认识到如果主要目标是威慑抗议者,暴力的伎俩是可以帮得上忙的。然而,他们现在正越来越承认温和水平的抗议事件很可能是不可避免的并且抗议者得到公众(确实是这样,甚至连警方人士也被包括在内)的相当多同情。一旦一次抗议活动已经开始,如果他们诉诸于残忍的、笨手笨脚的暴力警方就要冒着进一步激怒抗议者的风险。结果是,在警方战略家中先前占据主导地位的关注最近已经从如何最佳的威慑住所有抗议活动转移到了如何避免错误使用武力以及如何避免偶然地加剧大众的愤怒上了。
今日安全力量的新目标是要通过更多温和的、职业化的警力去对付抗议活动以及去限制警方使用暴力强制手段去对待即将到来的聚众暴力、纵火、抢劫或对关键的政府建筑进行攻击的事故。当然,这种做法,言下之意暗示警方将让许多低调的非法示威继续,而他们则将继续设法维持现场秩序。警方领导人越来越不鼓励官员们陷入到人群中或制造大规模的逮捕,并且敦促他们不如去维持遏制,去仔细收集情报,并等到人群已经分散之后才开始拘留抗议活动的领头人。处理了先前提及的辽阳工厂工人抗议的警察就有技巧的采用了许多这类型的招数。24一些警方分析家甚至更进一步,提倡警方应该充当中间人,调解管理人员和政府官员向示威者让步。虽然这种温和的遏制手段最小化了任何抗议都将恶化为暴力行为的风险,但经由发给普通公民信息,即现在参加示威将是较不具有风险和危险的事情,他们也冒着鼓励了其他抗议的风险。
更为严重的是,北京当局给地方警察在处理抗议活动上的指示通常是含糊其辞的或是有内在矛盾的,这就给了地方对这些指示进行自我解读或地方上犯错留下了大量的空间。结果是,许多警方有相当理由害怕这种对待社会动乱战术上的变动会使他们陷入麻痹、危险处境之中,陷入到愤怒的抗议者以及顽固的、要求警方坚决地重建秩序的地方当权者之间这种两难处境上。在这些含糊其辞的、矛盾的规矩中,能举出的最好的例子就是警察在使用武力上的原则,他们把这种原则命名为“三个小心”和“三项恐惧”。警方被指示要小心地使用警力、武器以及强制性措施,但北京当局也坚持说小心地使用武力并不意味着一点都不去使用它们。因此,中央的执政当局也指示警察去克服他们的“三项恐惧”,恐惧他们会为搞糟的操作承担责任,恐惧群众会包围以及攻击他们,恐惧事后警方既会在事后遭到官方的惩罚又会遭受到大众的报复。这些原则为地方警察试图避免要么惩罚得太过于严厉要么处理得太过软弱提供了很少的具体指导。中国共产主义的历史上充斥着由地方官员造成的灾难,只因他们想要徒劳无功地去平衡这类矛盾性的指令。
许多地方政府官员所偏爱的反抗议的计谋是去以一次性对抗议者被拖欠的工资和退休金支付一部分款项来进行收买——这种做法为警方创造出了巨大的难题。一些警方人士支持这种支付动作并且视这种作为是地方官员努力去为愤怒的、无论如何理应得到这些钱的公民解决真正问题的方式。当然了,这些收买做法,也让警方无法去执行不受欢迎的镇压动作。一个警方分析人士指出上海的某些类型的工人抗议在官员们加强了健保以及退休金保障之后呈明显下降的趋势。其他的警方官员则拒绝这种被他们视为短视的、适得其反的甚至是危险性的做法。尽管收买可以有助于地方官员防止北京当局尴尬的发现其管辖范围内的本地抗议事件,但这种招数也创造出了一种危险性的激励结构(incentive structure)并且通过向公民展示他们也可以经由把他们的抱怨带到街头赢得让步冒了使抗议行为蔓延到其他区域的风险
领导层的回应
不幸的是,尽管这些警方针对动乱所作的辩论致力于要去解决显著的新议题,但许多重要的、吸引人的问题仍然是有待回答的。例如,我们不知道,在公安系统内部这些更为老道的对于动乱问题的看法以及处理它们的策略广泛散布到了怎样的程度,尤其是在顶尖的警方领导人以及警力中的基层成员中。如果暴力机关内部对于工人抗议者的同情变得强劲以及广泛时,在遭遇到抗议者时,它可能会严重的削弱警方的执行能力以及纪律。例如,有着很强的证据表明,在允许抗议者在天安门广场上进行示威并使其发展至超出控制的局势中,警方的同情在其间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25分析也对中国的治安服务,尽管他们关注于社会秩序问题,是否在抵制政治改革上真的是一个团结的集团有疑议。一如以往,关键的未知问题仍然是:北京当局负责安全问题的精英私下场合给党的最高领导人什么建议,以及那样的思维如何可能影响到中国的改革以及国内的安全策略?
自2002年12月成为中共的总书记以来,胡锦涛还没有详细制定出针对改革以及内部安全的清晰策略来。胡是否和他的前任一样,也希望中共可以走出社会动乱的阴影,并且通过结合持续性的经济增长,收买、更为粗暴但也更为职业化的警力这些伎俩来规避不易进行的制度改革?抑或,胡会坚决执行显著的、会提供给未来的抗议者更好的司法渠道去发出异议声音的政治改革?这两种证据都有着相应的证据在加以佐证。胡经常公开坚持邓小平、江泽民所支持的顽固派名言“稳定压倒一切”,但他偶尔也隐晦的在处理大众紧张局势时呼吁“新思维”。26在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爆发期间,胡机灵地提倡更加开放的信息流动和政策讨论的做法。在2003年10月份,他也在未作具体说明的“司法结构改革”、“乡村选举”以及其他司法和近似于民主改革可能进一步为不满的公民发表他们看法打开制度性渠道方面号召做出“主动的”但“稳健的”进展来。27
尽管在同时还没有详细制定任何全面的针对国内安全问题的策略,胡正在给不满的公民发送具有相同危险性的混杂信号,一如他的前任所做的那样:组织抗议仍然是一件具有极端风险的事情,但是抗议活动自身也经常因为抗议对象的让步获得回报。例如在2003年5月,组织抗议活动的数位工人被宣判了长期的刑期。另一方面,在回应发生于2003年冬天由数千安徽学生所发起的抗议活动时,据报道,胡命令地方官员满足了他们的一项要求,严厉的惩罚了杀害一名学生的汽车司机。
尽管有着一个令人期待的开头,他仍身处一个满是江的前同伙的政治局中,距离巩固其领导地位非常遥远,江仍然作为中共的中央军委主席潜伏在他的身后。江仍然有多大的权利以及多久他才可能让胡对中共自天安门示威事件以来一直所支持的针对动乱问题的具有高度风险的策略进行修正仍是不明朗的。然而从胡的角度来看,这种暧昧的继承制仍似乎使人怪异地联想起1980年代,当邓小平两次怒气冲冲地从退休状态中走到幕前开除了他感觉在对付学生抗议上太过于软弱的继承人。胡当然可以通过抓一些亲民性质的改革议题,正如他在对待SARS事件时所采取的公开信息的做法来加强他的公共合法性。但即使胡的最为温和的呼吁体制改革的做法也在激化谣言,说胡与更为强硬派的江之间有着严重的分歧。正如发生在1989年的天安门的事件那样,这种对于领导层分歧的观察可以危险地给予一些抗议者勇气去认为他们在政治局中拥有一个亲密的盟友。对相对小心的胡来说,即便在群体性抗议事件发生之前表现出宽容或退让也会成为一个非常高风险的策略。
不管领导层内部是否在处理动乱问题上是否有着真正的分歧,他们所拥有的选项可能是越来越狭窄的。正如那些警方辩论所显示的那样,负责安全问题的官员正在认识到威慑以及妖魔化抗议运动的老策略正在失败,低到中等激烈程度的抗议事件正成为中国的政治议价游戏中越来越常见的一部分。28治安力量中的许多人正试图通过打造一个全新的强调遏制以及掌控的安全阀式策略(这种新策略集中于防止大规模有组织的反对派或暴力出现并且保护对政权存活至关紧要的那些重点城市以及机构)去对新形势加以回应。
1980年代以及1990年代期间台湾、印尼、菲律宾、南非,尤其是南韩压制性政权的垮台指出了这种安全阀式遏制策略既不是稳定的又不是可持久的。当政权不再能防止慢性的、低激烈程度的示威活动,社会动乱经常不断地成为能保护政权的一个安全阀。相反,抗议的逐步增加直到政权必须要么通过极端的镇压再次确认其支配地位,要么与社会在更为基本的权利、政策以及制度变动议题上进入一个持续的重新谈判的状态。最终,看起来中国领导人可能会再次被迫去直面尴尬的选择,试着去再次学到天安门事件所获得的教训或与社会进入到这样的谈判中。尽管对于体制改革所进行的警方辩论可能暗示北京当局的一些负责安全事务的专家在那样的问题上有了自己的思考。但不可能有办法知晓当面对一个真正的、类似89事件的社会秩序危机时他们会如何做出反应,尤其是中共领导层会再一次团结在镇压另一次想象中的阴谋用暴力来镇压是必须的这样一种主张的决策后面。
社会动乱与新外交的局限
总的来说,中国负责内部安全的官员现在正以越来越坦率的态度认识到在他们社会中动乱事件的爆炸性增长——并不单单在于示威数量的增长,还在于他们的规模,影响到的社会范围,组织方面老练的程度,以及偶尔会发生的暴力程度。警方专家以及官员越来越从狭隘的列宁主义解释法中走出来并且承认大多数抗议反应出的不是反对共产党的阴谋(这是官方对于天安门事件的说辞)而是一个对发生在中国社会的真正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以及政治问题的大型地合法的群众反应。
然而通过承认动乱的重要性以及引发它发生的许多真正的肇因,中国的负责安全问题的领导人已经给他们设置了一个更大的挑战。当他们寻求更老道的策略去遏制以及掌控抗议活动时,他们再也无法完全去防止其发生。他们也迫使北京当局去更为公开地承认一系列数量巨大的政策议题——既有国内的又有国际的——因为中国激增的社会秩序危机而受到波及。
由于中国急剧增加的动乱的干系并不局限于中国,美国及其盟友也会从重新思考中国的社会动乱的态势而获益,尤其是其在美中关系上越来越广泛的影响。例如,就像许多西方的分析家已经正确观察到的那样,在过去数年中,中国已经开始采取了一种全新风格的外交政策,其标志是更多的国际行动,自信以及接触,尤其是选择性的参加多边经济以及安全机构。29与此同时,中国表现出无所不在的对于动乱的恐惧,就像是只有少数明显症状的一种系统疾病那样,已经静悄悄地潜入到中国的主要的双边以及多边关系几乎每个议题去了,这会为中国以其全新的外交做法走多远设下限制。不像中国的那些负责内部完全的他们的那些同事,中国外交领域的参与对话者不情愿的承认抗议事件越来越多的潜在影响到北京当局的外交关系,这很可能是因为害怕表现出承认它们政府的合法性可能会越来越遭遇挑战。然而,因为动乱继续在升高重要改革以及让步的风险,与中国的关系可能会变得更为深重,并且中美之间近期的良好感觉可能会变得更为复杂。
例如,对社会动乱做经济层面的解释当前在北京当局中占据支配性的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政权存活系于中共履行经济增长以及就业机会增加方面的能力。这种承诺强加了不对等性到中美贸易关系中的谈判上面。那意味着,华盛顿当局可以考虑的许多经济议题不仅仅是精明的讨价还价,那些经济议题北京当局还视其为与社会稳定或甚至是政权存活有着内在的关联性。北京当局的关注就导致了其视处理诸如自由化人民币汇率或执行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步伐这类议题具有一种足以致命的严重性,认为那可能会威胁到中国受到高度保护的国企失业方面的增加,尤其是在越来越不稳定的东北地区。与其通过执行系统性的改革在社会控制上冒进一步损失的风险,反而中国可以被期待的是提供快速的修补以及摆出表面上的姿态,诸如近期所答应的采购大量美国飞机以及其他出口屋子,始于90年代晚期,甚至在加入WTO之前,中国的公安系统的研究者开始出版发行数以百计的对于通过WTO相关的改革可能会最严重冲击到的产业以及地区对于国内安全所会产生的可能后果。从西方国家贸易谈判者的立场来看,公安部的结论会构成一个真正的在中国最可能绊倒的WTO执行议题上的指导书。西方的商业官员会从这些公安部的研究的详细分析中获得收益。
类似地,比其它任何因素都更重要的是,害怕失业以及国内不稳定解释了中国坚决地不愿意去直面该国的那些越来越无力偿付债务的国有银行,并对外国竞争者开放金融部门。为了保持运作,国有企业正在依靠国有银行的贷款为生。当北京当局谈判进一步的开放其金融部门给外国竞争者的时候,领导层知道,通过允许给其公民更多的选择以使其存款都能进入到国有银行里,它正冒着消耗掉人力资源的风险,既统一资助这些贷款又资助了工厂工人的数百万工作职位。
恐惧动乱也使中国的全盘战略复杂化了并且加入了经济上的关系,吉林省以及其它毗邻北韩边界的地区抗议活动的大幅度加剧,最终意味着华盛顿当局以及北京当局在六方会谈讨论北韩核项目时有着各自偏好的结局以及手段会分道扬镳。这些日子北京当局和平壤当局之间没有失去多少爱意,并且美国以及中国清楚地对于谈判有着一种强烈愿望想要产生一个无核化的北韩,许多美国官员可能偏好更为强制的手段并且最终希望北韩产生政权更迭,然而北京当局会恐惧北韩的崩溃而释出庞大的难民潮涌入到中国最为动荡的地区。北京当局的一些资深的军事分析家已经公开地认为,部分原因是害怕在东北地区出现动乱,中国会暗示地把和平与稳定排列在朝鲜半岛去核化议题之前。30这些景象甚至复杂化了北京当局利用粮食和燃料作为杠杆的意愿,因为中国必须权衡给平壤当局所施加的压力以防止其加速崩溃的风险。美国和中国越被卷入到与北韩的谈判,中国恐惧社会动乱的想法就越可能加深华盛顿当局以及北京当局各自偏好上的差异。
美国反对恐怖主义而发动的战争与北京当局努力镇压民族-宗教异议活动之间产生的联接把华盛顿当局置于了一个需要非常小心对待的处境上。作为少数旧的阴谋论理论仍然占据优势地位的残留地带,北京当局的官方分析坚持把对待恐怖主义,少数民族分裂主义以及极端主义作为一回事来对待,拒绝接受不管是暴力的还是平和的少数民族民族主义者居住其疆界内。对美国来说,为获得北京当局在反恐上的合作而又不对其所做的对少数民族的镇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华盛顿当局必须大幅度提高它收集关于中国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团体的可靠信息并且不要害怕对于中国的对话者做出清楚的区分来。
对于社会动乱所给出的不同假设也对西方国家解读北京当局战略建设上产生了一种强力的影响。美国分析人士中心性的辩论之一就是关注当直面国际安全威胁或诉诸于一种中国版的发动起爪牙采取好斗的国内行为以凝聚其民族主义者的支持,中共政权是否感受到了国内的威胁是否使其更有可能变得更为小心。中国的现代史并没有揭示在有内部冲突的时候发动这类“转移注意的战争”(“diversionary wars”)的许多例子来。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台湾人倾向于独立可能提供了一个特殊的情境,因为北京当局关注动乱及其高度依靠民族主义者以维系其政权的合法性,几乎肯定会使其对台北当局作出让步变成一件非常具风险性的事。
第二项辩论关注于治安负担的严重程度,社会动乱强加于中国的国安系统以及随后的潜在中国威胁的观察。在所有对于中国快速增加的防务开支的关注之中,只有少数分析家已经明确地试图估算可以被称作是“政治不稳定紧缩”的开支,那是在说,多大比例的资源中国投掷于国家安全(广义上的)以支持越来越多的负责国内安全的力量,收买不满的工人,使无力偿付债务的生产防卫用品的工厂脱离债海,或仅仅只是确保军队的忠诚。
当北京当局辩论在处理社会动乱以及寻求新策略集中于掌控抗议活动而不是去除威慑它们所遭遇到的两难处境时,中国的外交伙伴也必须对此局面要有所准备,发生在天安门的示威活动以及北京当局作出的暴力回应使西方国家加以戒备。美国及其同盟需要更为坦率以及更全面的讨论对于潜在的中共领导人所会遭遇到的系列危机,北京当局所会做出的回应方式,以及结果可能会怎样,从采取新的镇压到进行改革,从慢性的低水平的不稳定到国家合法性丧失,同时体认到在影响一个可能视其存在处于风险状态的政权上他们受限的能力何在,中国的外交伙伴也必须创造性思考鼓励北京当局去看到社会动乱会爆发失控只有平衡的制度改革,而不是强制手段以及对阴谋的指控才是其对付它的最佳回应。
Notes
1. Gordon Chang, The Coming Collapse of China (New York: Random House, 2001).
2. The nationwide data are from a report by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s (MPS) Guards Bureau published in a larger June 2001 collection of national and local re-ports on “mass incidents.” See MPS Fourth Research Institute, ed., Quntixing Shijian Yanjiu Lunweiji (Collected research essays on mass incidents) (Beijing: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Press, 2001) (hereinafter MPS Fourth Re-search Institute essays). Unless otherwise noted, all data and commentary in this article are from this volume.
3. Xiao Tangpiao, “Ershi yu lai Dalu Nongcun de Zhengzhi Wending Zhuangkuang,” Ershiyi Shiji (Hong Kong), October 21, 2003. The fact that Xiao reports MPS mass-incident statistics for several other years in the 1990s that are the same as the MPS Fourth Research Institute figures greatly enhances the credibility of Xiao’s claim that this is the Central Political-Legal Committee’s official 2000 estimate.
4. Available at www.mps.gov.cn.
5. Li Wenxi, “Development Forges New Glory,” Liaoni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 No-vember 2002.
6. Kevin O’Brien, “Rightful Resistance,” World Politics 49, no. 1 (October 1996): 31–
55. See Ching Kwan Lee, “Pathways of Labor Insurgency,” in Chinese Society: Change, Conflict, and Resistance, eds. Elizabeth Perry and Mark Selde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2000).
7. Fu Yongkun, “Jiji Yufang, Tuoshan Chuzhi Quntixing Shijian, Quanli Weihu Shehui Wending” (Actively prevent and appropriately handle mass incidents, make full ef-forts to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Gongan Yanjiu (Policing studies), no. 12 (2001): 44–46; Gongan Yanjiu (Policing studies), no. 3 (2002): 12–13.
8. Fu, “Jiji Yufang,” pp. 44–46.
9. MPS Fourth Research Institute essays, pp. 94–95.
10. Ibid, p. 287.
11. See Lee, “Pathways of Labor Insurgency.”
12. Ibid., p. 287.
13. Gongan Yanjiu, no. 3 (2002): 12–13.
14. Zhao Jianxin and Sun Liwen, “Some Problems to Be Grasped in Handling Mass In-cidents in Nationality and Religious Areas,” MPS Fourth Research Institute essays,
p. 318 (emphasis added).
15. Gu Linfang, “Drawing on the Turmoil and Riot to Examine Class Struggle in Socialism’s Initial Stage,” Renmin Gongan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October 5, 1989, pp. 3–9. This article is concluded in the magazine’s subsequent issue.
16. Zhang Shengqian, Shehui Zhian Shijian Chuzhi (Handling social order incidents) (Beijing: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 21–23.
17. See generally MPS Fourth Research Institute essays.
18. Zhang, Shehui Zhian Shijian Chuzhi, pp. 32–34.
19. Zhang Min, Shanghai Gongan Gaoke Xueyuan Bao (Shanghai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journal) (April 2001): 33–35.
20. Zhu Rongji, “Report on the Work of the Government,” speech, March 5, 2003 (transcript in Xinhua, March 19, 2003).
21. Zhou Guangyang, MPS Fourth Research Institute essays, pp. 14–17.
22. Zhang, Shehui Zhian Shijian Chuzhi, pp. 24–36.
23. MPS Fourth Research Institute essays, p. 58.
24. Phillip P. Pan, “Three Chinese Workers: Jail, Betrayal and Fear,” Washington Post, December 28, 2002, p. A1.
25. On police behavior in 1989, see Murray Scot Tanner, “The Institutional Lessons of Disaster: Reorganizing China’s People’s Armed Police After Tiananmen,” in Th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as Organization, ed. James Mulvenon (Washington, D.C.: RAND Corp., 2002), pp. 587–635; “Chinese Bureaucratic and Leadership Battles over Public Security, 1989–1990: Dissecting an Organizational Disaster,” paper presented to the Association for Asian Studies, March 1997. See also Andrew J. Nathan and Perry Link, eds., The Tiananmen Papers (New York: PublicAffairs, 2001) (police reports).
26. On Hu’s statements, see Murray Scot Tanner “Hu Jintao’s Succession: Prospects and Challenges,” in China’s Leadership in the 21st Century: The Rise of the Fourth Generation, eds. David M. Finkelstein and Maryanne Kivlehan (Armonk, N.Y.:
M.E. Sharpe, 2002), pp. 45–65.
27. “Hu Jintao Stresses Building ‘Political Civilization’ at Politburo Study Session,” Global News Wire, September 30, 2003 (translation of Xinhua article).
28. For a superb study of local government manipulation of the threat of unrest, see William J. Hurst, “The Forgotten Player: Local State Strategies and the Dynamics of Chinese Laid-Off Workers Contention” (n.d.).
29. Two of the best analyses of this trend are found in Evan S. Medeiros and M. Taylor Fravel, “China’s New Diplomacy,” Foreign Affairs 82, no. 6 (November/December 2003): 22–35; David Shambaugh, “Commentary: China’s New Engagement with the Region,” Asian Wall Street Journal, February 19, 2004.
30. Xu Weidi, “Resolving the Korean Peninsula Nuclear Crisis and Moving the Korean Peninsula Out of the Cold War,” Shijie Jingji yu Zhengzhi (World economics and poli-tics), September 14, 2003, pp. 59–64.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10-2-1 01:27 编辑 ]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10-2-1 01:23 标题: 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中国政府是如何去回应日益严重的社会动乱的
by Murray Scot Tanner
Chinese Government Responses to Rising Social Unrest
谭睦瑞(Murray Scot Tanner)
兰德公司资深中国问题专家
本文是谭睦瑞在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2005年4月14日所举办的公开听证会 “中国的国家控制机制及方法” (“China's State Control Mechanisms and Methods”)Panel IV: Socio-Economic Unrest and State Control Mechanisms上面的公开发言。
原文下载,http://www.uscc.gov/hearings/2005hearings/written_testimonies/05_04_14wrts/tanner_murray_wrts.pdf
译者推特ID:Freeman7777
首先,我要先表达对主席以及其它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的杰出成员们的感谢。有这样一个机会能到这里来与你们讲一下我对中国所发生的社会动乱的看法我深感荣幸。
我今天的证词将要简单的探讨社会动乱在今日中国的兴起情况,它的来源以及变换形式,还要审视中共领导人以及负责安全问题的官员当他们寻求一个有效策略去处理这种挑战时,正在面对的尖锐的两难困境。
我的证词有一套独特的来源——过去几年直到现在一直在中国的警方官员以及分析家中展开的关于社会动乱问题的令人吃惊的直率的内部辩论。我将在最后在我认为是一种有点令人不安的趋势上提出几点看法——过去这周发生的中国近来以默认的方式去支持的反日游行活动。
中国的群体性动乱:近期趋势
在过去五年中国公安系统的官员已经证实了外国观察家已经感觉到不少时间的一个现象:在过去十年中,社会动乱已经处于一个显著上升的势头,他们现在在中国的政治体系中成了一个常见现象。
近期曝光的警察统计的数据记录了中国已经目睹了一个持续十年之久的、官员们称之为“群体性事件”(“mass group incidents”)的上升过程, “群体性事件”这是一个非常广阔的、涵盖了所有群体抗议光谱概念的一个名词——包括了静坐(sit-ins)、罢工(strikes)、集体上访(group petitions)、集会(rallies)、示威(demonstrations)、游行(marches)、堵塞交通(traffic- blocking)、占领建筑物(building seizures),甚至还包括了一些公共混战事件(public melees),骚乱(riots)、民族间的纷争(inter-ethnic strife)。1公安部报告显示“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已经从1993年的8,700起,上升到了1999年的32,000起,到2002年的时候上升到了50,000起,到2003年的时候超过了58,000起。2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类事件的增长率的稳步上扬:抗议事件自1993年以来的每年都在明显的上升,并且没有哪一年他们增长的幅度低于了9%。3
2004年全国范围的数据尚未得知,但由一些省级警察部门所统计的报告却显示问题依然严重。一些地方报告揭示了总的抗议数量一直都在曾长。其他地方则目睹了抗议活动总量的一些下降,但是在每起事件中所涉及到的平均人数却在增加。
中国各个地区中发生最多社会动乱事件的地区几乎肯定可以说是毗邻北韩的东北三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位于这个老化的“生锈地带”的国有企业的工人们遭受到了失业、非法扣押工资以及退休金、不正当的企业被购活动很大的影响。辽宁省报告指出1999年——亚洲金融危机的高峰年份,其境内发生了 6,000起抗议活动,与此同时全国范围只有32,000起同类事件发生。该省在2000年的1月至2002年9月间目睹了9,559起抗议事件——平均每月发生290起(在那三年中每天几乎要发生10起抗议事件)。4
但是中国的更为繁荣的沿海地区也没有在这方面“幸免于难”。广州市——在过去20多年时间中世界上增长速度最为快速的地区之一——在去年的1月份到10月份报告说有863起涉及到约莫超过50,000人的抗议事件发生。5
当然,这些原始的关于抗议事件的数据告诉了我们许多中国人不满意于他们的工作、经济状况、或地方官员。但他们不是,他们自身还不是一个政权是否正在遭受到社会动乱威胁的最佳标志。只要绝大多数的抗议活动保持在小型的、未组织的、和平的,与其他抗议活动相隔离的状态,并且他们的要求依然是有限的和具体的,相当大比例的抗议活动远不会构成对政府的威胁。从中共得以幸存的立场来看,注意那方面的动向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非常少量的迹象显示抗议者的要求转向了反对中国政府(尽管对地方官员的愤怒似乎真的是很普遍的)更为重要的是在波兰的团结工会兴起25年之后,中国仍然一直都在防止任何与之具有雷同性的全国性的或甚至是地区性的独立政党、工会、或学生会、农会,或商会这些可以组织或维持大型反政权抗议活动的组织的突然出现。
虽然如此,有越来越多的共识认为抗议活动的形式不断变化使北京当局发现想要将其控制在可控范围实行起来越来越困难。警方官员注意到抗议活动的规模正在变得越来越大,“重复进行的”或维持很长时间的抗议活动的数量正在上升。示威者越来越跨越旧有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单位的边界限制,并且他们组织化的程度也在上升。通讯技术、以及计策使用上的精明程度也正在不断提高。警察坚持大多数抗议活动是和平的,同时他们也报告说,“对抗性”和暴力在抗议活动中出现的比例正在上升。
公安部的数据显示,抗议活动在平均规模上正在增长——从8年前的平均涉及人数10人(或更少的人)增长到了2003年的每起事件涉及到了52个人,涉及到成百上千人的抗议活动变得越来越平常。广州市报告了去年全市所发生的抗议活动中,每7起抗议活动就有1起涉及的人数超过了100人。在辽宁省,据估计在 2000年到2002年间有863,000名公民参与到了9,000多起抗议活动中——平均下来每场抗议事件涉及人数超过了90人。
许多示威者巧妙的拟订了他们的要求并且对他们的抗议活动进行幕后指挥以使他们抗议的对象(企业管理层、地方官员等)感到焦虑不安并麻痹负责安全问题的官员使得他们无法动用极端的武力去对付他们。示威人士喜欢采用的计策包括了挥动官员正在违犯的法律条纹的复印件,“越级”向更高级别的行政官员发出呼吁,并把老年公民、退伍士兵、妇女和儿童放在抗议队伍的前列。
抗议者广泛利用互联网以及电子邮件、手机和短消息,并且小心翼翼的以难于监视的“低科技”含量的方式去组织他们的抗议活动。很少有抗议者能组织起比 2005年4月9日所举行的反日抗议活动公开程度还要来得高的抗议活动,为反日抗议活动所拟订的计划在示威活动正式举行的一整天前就已经为西方国家给广泛知晓了。技术已经帮助了抗议领导者跨越旧有的工作场所以及村长的界限组织起了具有相同不满诉求的公民——就好象来自河南邻近省份的穆斯林被号召起来去支持被卷入2004年10月份在河南中牟县发生的汉回民族冲突中的他们的教友。6十多年来,中国政府以及它的“网民们”已经加入到了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当中, 因为国家开发了新的、越来越精致的策略去监控以及控制信息的流动,而公民则有技巧的以越来越回避的策略绕过这种控制。兰德公司最近的一份由毛文杰(James Mulvenon)以及蔡斯(Michael Chase)做出的关于中国异议人士使用互联网的报告中总结说:“虽然北京在被它视作对信息革命产生了潜在的负面影响的有效对策上迄今为止做得很出色,但中国的信息技术现代化的规模会提示说时间终归是在该政权的对手的那一边的。” 7
动乱的肇因:不仅仅是经济
有着许多具体的不满原因才驱使抗议者走上了街头,今日这种现象已经为其他目睹者所广泛注意到了。大多数抗议活动起源于社会、经济和政治政策上的问题,北京当局不太可能在近期内就会把它们给解决掉。压倒多数的中国的政策分析家强调大众的不满导源于所实行的经济改革,包括有下岗以及失业(在士兵的情况中是退伍),扣发工资、养老金,以及住房补贴、医疗保健和其他福利。在发生经济危机的1997-2000年期间,这些原因尤其显得明显。与不断上升的失业相伴而来的是1998年抗议活动急剧增长了超过25%,1999年这个数字则为67%。警方官员也直率的承认社会动乱背后的一大因素来自于在过去20多年的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中收入不平等的情况出现了显著的上升势头,这种情况已经逐步削弱了大众对于经济改革的信念,并且引发了广泛的对那些往往是通过腐败和关系而不是努力工作和创新、已经“先富起来”的人士的质疑。
但是糟糕的经济时期并不能单独为动乱的持续攀升背书。这个事实可以通过以抗议水平的增长与近期的经济增长率作对比从而得到充分的证实。尽管在1990年代末期的经济衰退中抗议活动确实得到了加速,但早在中国的GDP以每年超过10%的速度增长的1993年到1996年,他们就开始不断上升了,更为重要的是,在经济复苏的2000年到2003年中,当经济以每年超过9%的速度增长,抗议活动已经继续以超过20%的速度在增长。因此,在经济处于下跌期时,动乱明显是在一直增长,而它的持续增长——是不论经济的态势是怎样的——清楚的提示抗议活动决不只是由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经济状况所引发的。因此,中国警方自己提供的数据强烈的提示如果北京当局的领导人认为他们只要坚持足够长的时间,他们就可以掌控住当前的社会动乱是不明智的想法。8
匮乏的政治体制
看起来越来越清楚的是中国的政治和司法体制的落后发展至少使其因为不断兴起的动乱遭受到了与施加在经济上的一样多的指责。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解决公民不满的情况时缺乏有效的渠道,软弱的政府监督以及对于法律的执行,以及或许是造成那种困局最重要的原因是:无所不在的腐败。许多最为平常的造成动乱的原因:掠夺性的以及非法的施加在农民身上的税负,司法腐败,强制计划生育执法,虚假的财务报表,产权纠纷,被污染的农田和溪流、不对退伍老兵兑现承诺给予他们的工作和福利——(中国政府)已经在治理的根本基础上出现了失败。可以确定的是,有创记录的中国公民感到把他们的申诉向法院、人大、调解委员会、信访办公室以及媒体机构提出是值得去做的事。但是这些官方渠道的增长并没有跟上公民需求的增长,并且这些机构通常都是僵化的、官僚主义的、腐败的,或是甚至会反过来报复公民的。因此,直到中国有效地改革这些治理机构,许多公民还是会继续冒着被镇压的风险把他们的要求带到街头去。
这些政治上的缺陷在可能是增长最快的抗议源头上体现得尤其明显。这个源头就是在城市翻新以及对许多城市住户以及农民所进行的强制拆迁,把他们从自己的家中以及农田里赶走,为能带来赢利的新的建设项目让路。甚至警方官员也注意到了抗议发生时最常见的景象之一就是被驱逐的住户或农民发现(或相信)腐败官员收取了来自开发商的贿赂才赶走了他们,或已经把少量支付给原居民的再安置费用与土地在之后被出售所卖到的高价之间的差价据为了己有。广州警方报告,在2003 年至2004年,强制拆迁是他们城市数量最大的动乱事件的来源,约占所有抗议的23%以上。9四川省的公安官员报告说,他们整个省,诸如这样的财产拆迁所造成的抗议活动占到所有抗议活动的比例,从2001的12%增长到了2003年的16.3%。就拿成都市来说吧,这样的比例达到了令人吃惊的61%。10
中国正在改变的政治和司法文化
但是公民不大可能以公开抗议的方式去反应这些制度上的缺陷。如果中国在其政治文化,在特殊的大众对待政治的司法权利的态度上不同时进行一场显著的变动。中国的快速的经济增长,越来越容易获得教育和信息,“契约”和“权利”的观念在社会中的不断深化,明显产生了一个越来越强大而自信的社会(assertive society)。在实行了25年的经济和政治改革之后,许多一般公民只是更愿意把他们的要求带到街头去而不是像他们过去所做的那样。许多人似乎已经忘记了邓小平在1989年天安门大屠杀中所实施的血的“教训”——抗议活动所造成的风险和危险远超过任何所会给予抗议者的补偿。相反的是,警方官员报告指出越来越多的听到公民们发出这样的声称“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北京当局所实施的具有风险性质的对付抗议活动的新策略
胡锦涛与中国负责安全问题的官员似乎承认了后-天安门时代想要避免或快速镇压所有示威活动的策略现在不是那么的有效了(尽管有证据表明这种做法在对待穆斯林地区以及西藏地区时仍是规律性的做法)。在获得权力之前,胡经常引用邓小平的名言:“稳定压倒一切”。但是他也认为领导层“保持一个冷静头脑……并且要提高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的政治才能以及政治敏锐性。”11在近几年他们已经开始推动更为放纵性和精致性的警察处理社会动乱问题的策略——采用胡萝卜加大棒的做法——但这种做法对政权来说风险也更大了。
官方对于警察的指示和训练现在强调遏制、掌控和缓和示威活动并尝试避免以非职业化的暴力手段去激怒群众。警察不再直接进入到群众中去,他们被指示要集中于在抗议发生地区防止人员进出,并为了遏制示威者以及把他们从可能有意加入的旁观者中孤立起来。掌控关于抗议的信息以及媒体报道也是一个关键问题,并且也是他们的关键任务之一,警方被指示要去阻止任何未经官方许可的录音、摄影以及对抗议者的采访,尤其是外国记者对其所进行的采访。然而,从他们的部分来讲,为了之后进行的迫害,警察被鼓励去收集针对抗议领导者的录象证据,并且他们被敦促要以被对方看得见的方式去进行那种录象做法,目的是为了升高他们的威慑效果。然而除非是在涉及暴力的例子中,在逮捕抗议领导者之前警察通常被指示处待命状态直到群众已经分散之后才展开行动。
西方已经记者详细记录了警察努力去离间抗议领导者和抗议人群中的普通成员之间的关系,经常企图以退回工资或退休金去“收买”那些普通成员,同时则在抗议领导者之间播撒恐惧、挑起内部争执。12
当有效地执行“放纵性遏制”策略时,它降低了小范围内的示威活动可能超出控制的风险。但这种策略也通过传递给了公民非暴力抗议活动——甚至非法的抗议活动,甚至给抗议人士漂亮的得到补偿这样的信息,正在冒着风险从而鼓励了更多的抗议活动出现。
如果没有足够的以及适当训练的警察的话,这些新的策略也可能冒着使事态超出控制的风险。如果警察缺乏必要的技巧、专业精神和自律去以最小的暴力缓和抗议活动的话,他们可能会激化民众的愤怒和暴力。最近的新闻报导引用说安全部门雇佣非专业的势力、以暴力的计策去压制不满的公民团体——这种做法有时造成抗议者做出了以牙还牙的举动。在某些案例中,报道指出,当地的共产党领导急于尽快制止示威,因为那可能使他们难堪——已经向负责安全的官员发出命令,那种举措会违反官方的全国策略并且冒进一步激怒抗议者的风险。
中国负责安全问题的官员也已经强调要去恢复和加强他们在社会上的情报网络,这样的话他们就可以快速回应并且在早期就把抗议活动给遏制住。然而清楚的是,警方报告说这些曾经自诩为“保安卫士”(“security activists”)、居委会,以及其他被改革极大地削弱了的告密者们,他们常常并不了解即将进行的抗议,直到他们顺利进行。
中国政府所实行的新的更具放纵性的遏制以及掌控策略最终的风险就是安全官员——因为种种原因,可能发现他们自己对主要的示威活动失去控制,那些示威活动在之后得到滋长蔓延。那种情况会发生吗,中国政府会发现自己再次处于它在文革的高峰期或1989年春天所面对到的局势——被迫要采用远为巨大的暴力去恢复秩序,或是参与到与社会以及抗议者进行一次重新谈判的活动中。在过去这种困难的选择总是在如何以最好的方式去重建控制秩序上导致党的领导层的内部产生严重的分裂。
骑虎难下:2004年4月的反日游行活动
我会以我认为是相当令人担忧的近期发展态势所做的评论作为我证词的结束。这种发展态势即,上个礼拜中国的领导层决心批准在北京举行的大规模的反日游行活动,也许还有相似的活动在广州和深圳发生。
许多关于这些示威活动的重要事实有待于澄清,特别是在领导层所批准的示威活动上。显然,搞清楚抗议组织者是否正式地申请以及获得来自警察(按照中国 1989年所制定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对该抗议活动的批准是重要的,或者是否抗议领导者在收到当局一种计谋性的“使眼色并提醒它要注意”(“wink and a nudge”)之后仅仅刊布了示威活动的通知(而不会采取什么具体行动)。然而在两个情况中,北京当局已经清楚地事先知道了示威活动要发生,并且至少是接近于批准他们而不是试着要去防止他们发生。在许多方面,北京当局批准这些抗议活动的明显程度起码与它在美国轰炸中国驻贝尔格莱德大使馆以后于1999年发生的抗议活动中的所为一样的清楚。相较而言1999年的时候北京当局的做法更过分,它提供公共汽车让那些游行人士回家,决定他们会获得多久的在北京的使馆区内的抗议时间,并且据报道它的警力甚至在游行人士违反了中国法律投掷石块、砖头、瓶子到美国驻中国的大使领馆化领事馆院子时仍然无动于衷没有做出什么反应。
照着之前的那次做法,中国已经通过尝试计谋性的“幕后指挥”(“stage manage”)愤怒的青年民族主义抗议者,采取了一个更具风险的超出其“放纵性遏制以及掌控”新近涌现出的抗议活动的策略。领导层清楚地表明希望能驾御这股人心,加强那些大众民族主义者的(popular nationalist)信心,并且动员起这种大众愤怒以之作为一种处理与日本在诸如教科书、安全理事会成员席位以及为防卫台湾日美进行安全合作的外交工具。中国现在可以宣称—— 他们这种说法很可能是正确地——它的人民不会在这些议题的立场上进行重大让步。
但北京当局已经选择要去冒重大的风险,那种风险可能会为其国内稳定及其外交政策创造出严峻的挑战来。在计谋上通过与抗议者结盟(尽管其公开呼吁克制),它会冒着使它自己的政策为抗议者的要求所设限或操纵。日本以及其他国家的许多人现在清楚的感觉到,北京当局正在以比对待大多数示威活动更为放纵的方式去对待这次的反日游行活动,北京当局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为由抗议者造成的毁坏承担赔偿责任。更多的证据是,考虑到贝尔格莱德大使馆被炸事件在许多方面来讲是个一次性的事件,这次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大众愤怒在之后就冷却下去了,而中国与日本之间的分歧既在一段比较长的历史中得到了体现又会在一个不确定的未来继续保持下去。北京当局也已经合法化了由存在于中国新兴的“公民社会”的灰色地带上的反日团体的联络网所领导的抗议活动(国家对这些“公民社会“组织控制的程度没有对其他组织来得那么严密),这样做的结果是,中国将不得不决定是否要在未来一再的批准类似的游行活动举行——并且昨天媒体方面的来源报道说这类具有雷同性的组织(各类反日团体)计划于明天再次举行游行活动。也许更糟的是,如果北京当局发现它必须使用强制手段去限制抗议人士,它就会冒把其安全力量置于一个危险境地上的风险,它可能被视为是“不思悔改的日本人”(“unrepentant Japanese”)的保护者——这对一个已经下注把其合法性建基在民族主义和经济增长之上的政府来说是一种危险的处境。有充分理由去认为这些青年民族主义者对他们的政府的支持是高度有保留的,并且如果北京当局在参与这种危险游戏的过程中做出了错误的反应,这些年轻人可以轻易地对北京当局燃起愤怒之火。
让我讲清楚一个观点:如果中国有朝一日实行民主化,它就必须采取一种更为宽容的、在对待包括外交政策在内的所有议题上的和平的公共抗议活动更为保护性的的政策。但是我担心中国有选择地挑选了以及计谋性的容忍了这类特殊的抗议活动,并且我希望北京当局观察到了这种策略所会造成的结局上的暴力,并且决定通过公共抗议来推行的外交政策是一项非常具有风险性的策略,是它不应该在未来去支持的。
我感谢来自委员会成员的亲切关怀。
1 No one English word can begin to capture the breadth of these activities. Thus, in this testimony I will use the terms “protests”, “incidents”, and “demonstrations” pretty much interchangeably throughout.
2 An comparison of the MPS’s nationwide data and the data of China’s various provinci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s indicates that the nationwide data are an estimate based on the provincial totals, but not a straightforward summing of the various provincial statistics.
3 Li Zhongxin, Quntixing Shijian Yanjiu Lunwenji (Collected Research Essays on Mass Incidents),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Press, June 2001 ); Xiao Tangpiao, “Ershi yu lai Dalu Nongcun de Zhengzhi Wending Zhuangkuang”, Ershiyi Shiji (Hong Kong), October 21, 2003, internet edition; Josephine Ma, “Three Million Took Part in Surging Protest Last Year”,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internet edition, June 8, 2004;
Louisa Lim, “Chinese Protests on the Rise”, 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June 8, 2004, http://bbc.co.uk/1/hi/world/asia-pacific/3786541.stm
4 Published report by Liaoni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 Chief Li Wenxi, dated November 2002, obtained by RAND analysts.
5 Wu Sha ( Guangzhou City PSB Deputy Director), Dali Jiaqiang Quntixing Tufa Shijian Chuzhi Gongzuo Quanli Weihu Shehui Zhengzhi Wending (Forcefully Strengthen the Handling of Sudden Mass Incidents, and Protect Social and Political Stability with All Our Might), Gongan Yanjiu, 2004, Number 12, pp. 48-53.
6 Joseph Kahn, “Martial Law Is Declared After 150 Die in Clashes in Central China”, New York Times (Online version), October 31, 2004; See also Joseph Kahn, “Ethic Clashes are Confirmed by Beijing: Toll Is Unclear”, New York Times (Online version), November 2, 2004; “Police Cars Torched as 10,000 Riot”, Reuters, October 21, 2004.
7 Michael Chase and James Mulvenon, You’ve Got Dissent! Chinese Dissident Use of the Internet and Beijing’s Counterstrategies, Santa Monica, RAND, 2002, pg. xiii.
8 Zhang Shengqian, Zhi’an Shijian Chuzhi (Handling Social Order Incidents), ( Beijing,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Press, 2001), pg. 36-39.
9Wu Sha, Gongan Yanjiu, 2004, Number 12, pp. 48-49.
10Gongan Yanjiu, 2004, Issue Number 1, pp. 73-77.
11Xinhua, March 6, 1997.
12Phillip Pan, “Three Chinese Workers: Jail, Betrayal and Fear”, December 28, 2002, pg. A-1; these tactics are also recommended in Zhang Shengqian, Zhi’an Shijian Chuzhi, pg. 63 .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10-2-1 01:28 编辑 ]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10-2-1 01:23 标题: 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中国的国内安全战略所遇到的挑战
谭睦瑞(Murray Scot Tanner )兰德公司资深政治科学家
本文是谭睦瑞在2006年2月3号参加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所举办的“Hearing on Major Internal Challenges Facing the Chinese Leadership”(中国领导层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听证会)Panel 4: Chinese Control Mechanisms上所做的发言。
原文下载,http://www.uscc.gov/hearings/2006hearings/written_testimonies/06_02_02wrts/06_02_02_tanner.pdf
译者推特ID:Freeman7777
首先,请允许我感谢主席和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的其它优秀的成员们。有机会在这个委员会作证对我来讲这是一种荣誉。
我今天的证词将会简单的审视以下几点:
首先我将描述中国政府处于演变状态的战略的重点内容,这种安全策略试图去遏制以及掌控不断兴起的中国社会所发生的抗议和动乱事件的程度。
其次我将讨论近期被报道出来的在中国所发生的动乱事件的一些趋势——趋势显示,北京在执行一些——但不是全部的——国内安全战略的各部分内容时,正面临到严峻的挑战、困难以及失败。
最后,我将简要地提及关系到中国未来政治稳定的这些挑战所会带来的后续影响。
北京当局处于演变状态的国内安全战略
大约始于1998—1999年,北京当局的国内安全专家们采取了一次认真的行动,这个行动的目的是想要寻求一个更为缜密的(sophisticated)、处理持续增长的大众抗议活动的策略。在1989年北京大屠杀过后不久,安全官员以及分析家已开始认识到,强迫抗议活动退到一个非常低比例的程度不再是可能做到的事情了。这些安全专家明确的认识到了越来越多的公民对于失业、下岗、非法的税费、腐败以及许多其他的中国都无法很快解决的发展问题的抱怨是合法的(legitimate)。因此,他们所制定出来的新的不明示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使他们能有效地遏制动乱,致力于解决(造成动乱的)潜在的、与经济以及政策相关的肇因,并且防止它们变成政权稳定的一大威胁的国内安全策略。
中国的国内安全策略根源于一个针对范围更为广泛的政治策略,政治策略有三个方面的目标:1)通过对经济、社会秩序以及外交政策进行有效的管理,重新恢复 (或者最起码是最小化挑战) 党中央领导层2的全民合法性;2)响应群情激愤的对于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愤怒,并对其加以遏制以免事态超出控制,引发全国性的或区域性的不稳定; 3)孤立并且镇压任何正经的潜在反对力量,特别是有组织的、有外国支持的,或者具有民族-宗教色彩的反对力量。北京当局的目标是要稳住相对来讲不关心政治的绝大部分中国公民——尤其是迅速兴起的都市经济精英——并说服他们只有中共才能向他们提供经济增长、有效率的治理,社会稳定以及低犯罪率、国家统一以及国际尊重——给他们提供,干净的,回应灵敏的独裁统治。与此同时,在普通公民的巨大主流以及少数试图组织反对力量、推动系统性政治变动的人士或倾向于非正统的宗教观点的人士之间,党想要以繁荣与强制这两种前景分化他们的关系。
国内安全战略有几个特别的要素:
1 遏制,掌控以及缓和抗议事故。这种集中于遏制以及掌控的做法代表当局与早先的许多年相比,完成了一次重要的转变。只不过七、八年以前,安全官员似乎仍然希望他们能既坚决又快速的镇压几乎所有的示威活动以及罢工。在当时,他们所设想的最糟糕的情况是,他们希望能及时地对抗议事件获得控制,通过使事件进行的时间缩短为几个小时或一天,把它们限制在他们原先(举行抗议)的工作单位,村庄或工厂里,并且防止抗议者与其他地区的不满的群体取得联系。政策分析家现在不断的放话说在一个像中国这样的增长速度这么快、变动幅度这么剧烈的体制中,抗议数量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并且他们清楚的表示到时候遏制和掌控很可能是他们所能期盼的最佳应对之道。3
2 使用专业化的警察技术以避免把和平的抗议活动转变为持续性的群体性运动或骚乱事件。政策指示以及训练守则敦促官员们要注意“三个小心”——小心使用强制性的计策,警力以及武器。警察必须着力于镇压抗议活动的组织者,但只要他们保持非暴力,他们所收到的指示则是不要以突然的暴力介入,只要以设置警戒线包围抗议者,直到在之后再去搜捕组织者。
然而值得注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有证据显示,安全力量继续使用越来越强硬的手段、在打压穆斯林地区、西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所发生的动乱活动方面更少采取放纵的策略。
3 防止任何全国性的、地区性的、或具有民族-宗教色彩的有组织反对力量或在政治上表现积极的公民社会团体的突然涌现。早在天安门事件之前的很长时期中,安全官员就一直既为国内的各类(可能引发抗议活动的)团体又为可能为持续性的抗议和反对活动提供一个组织后盾的外国非政府组织所困扰。在过去两年中,他们已经集中于防止“颜色革命”在中国及其威权主义的邻国中发生。中国已加倍努力想要镇压这类最为积极的组织、并使用告密以及威胁的方式使这些组织互相敌对。
4 保持对于国家统一或稳定至关重要的“重点”地区的安全。当然咯,北京就是这样的地区中最为重要的那个,安全官员已经公开声称“如果首都是稳定的,那么国家也将会是稳定的。”其他的重点地区基本上包括了上海以及西部的穆斯林以及西藏地区。过去两年在胡锦涛的领导下,也带动了东北三省(毗邻北韩和俄罗斯)重新恢复增长以及重建社会秩序,这三个省似乎是遭受到了该国自90年代末以来最高比例抗议活动的省份。
5 在公民的失望情绪发酵至街道上之前向地方官员施压以监视以及解决公民的不满。北京当局的一个重要的反动乱策略(anti-unrest strategy)已经在官方场合宣布,即绝大多数的抗议活动代表着“人民内部矛盾”(“contradictions among the people”)——即一般公民之间所出现的正式的合法申诉以及他们之间所发生的利益冲突被推定为这类人是忠于中共国的,这种意识形态的判定至少暗示了在台面上,党声明这些公民的大多数抱怨应该通过说服以及妥协,而不是压制去加以解决。这种态度在官方对于90年代末以来所发生的大多数抗议事件所采用的术语 ——群体性事件(拼音)——“大量人群所组成的团体所引发的事故”(该术语转换成英语时所表达的含义)这一用语上能得到体现。结果是,北京当局把在导致严重抗议活动之前去解决这些问题的担子放在了地方党、政官员的肩上,并把官员们对待这些事件的回应作为一项越来越重要的考核、奖励、升迁或降职的标准。
鼓励那些由于滥用权力才导致去抗议的愤怒的公民把气都撒在地方官员而不是中央政府或体制头上。当局推动公民去相信他们所遭遇到的来自地方政府的滥用权力的事件并不是在其他地区也这样或整个体制都是这样,并且让他们相信如果中央政府了解到这些不公事件后,会试图去解决它们。事实却并非如此,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最近在它的研究中记录到了中央政府对那些试图到北京去进行司法上访的民众所进行的镇压行为。
北京大局的赌博
自 1990年代初期以来由于各种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已经引发了中国的社会动乱数量不断的稳步上扬。北京当局很可能没有其他的政治选择,只有设法去建立一个更为缜密的策略去遏制动乱事件。尽管面对诸如上了年纪的退休人员以及任劳任怨的农民这些个惹人怜悯的抗议上访者所带来的许多抗议活动,但在 198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以及1990年代早期,却采用了残忍的政策伎俩去对付它们,将会使当局面临到严重的报复以及暴动,并且可能使现政权陷入险境。
与此同时,北京当局转向这种在暗示的意味上更具有放纵味道的“安全阀”(safety valve)的做法是极其危险的——因为它给许多公民以暗示,即他们可以去抗议,而不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这种策略的成功要依靠发展出一个更为专业化的能应付国内安全问题的警察(在全国范围),与此同时还要找到能迫使政治体制去处理潜在的抗议者的不满的方法。毫无疑问的是,当尝试在安全服务以及政治体制上推动全国性的改革的时候,北京当局正采取了一项非常严重的、能成功遏制以及缓和动乱的赌博计划。
遏制动乱的策略最起码遭遇到了以下的两个基本困境:
低暴力的遏制策略要求从地方到全国上拥有一个更高水准的专业化的,受过训练的,能够以灵活而又自制的方式去处理动乱事件的安全力量;
遏制策略要求地方党政领导人面对抗议时做出的反应要和北京当局让他们去做的事情保持一致——在放任和镇压、妥协和坚定之间达致一个个非常微妙的平衡。
正因如此,这个策略成了中国的法律执行系统上的某些重要的有组织的缺陷。这个策略最为重要的缺陷就是中国权力下放的领导体制,那样的体制把主要的领导权交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手上,这使得它们所掌握的权力超过了正规的公安警察——而它们几乎是所有抗议活动中最早做出反应的人士——而没有把权力给予上级的警察部门。历史上这个体制已经让地区之间在警察专业化程度、纪律、廉洁、预算、装备、人员水平和素质的水准上产生出了非常明显的差距。此外,当由高级别的警察部门在处理动乱问题上所制定的指导方针以及官方指令与地方党委领导人所提政治上的要求产生冲突的时候,地方警察往往被迫“服务于两个顾主”。有时地方党委领导人宁可违抗官方策略并且严厉镇压上访者和抗议者而不是去处理他们的投诉——尤其是当这些地方官员的腐败以及滥用权力就是造成这些投诉的肇因时。4
遏制策略的失败
也许我们在持续观察中国发生的动乱分析上面遭遇到的最大挑战就是找到中国国内安全力量的行为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趋势的评估方法。尽管在近年中我们所收到的大量媒体报导只代表了总的动乱趋势中一个微小的比例而已。与此同时,我们在挖掘和详察我们所能获得的大量的、不断增加的来自于中国的关于信息源的材料上没有做足工作。否认那一说法的是,最近的报告显示中国在实施其策略去遏制动乱事件的时候,正在遭遇到重要的障碍。
使用致命性的武力。尽管 1989年的天安门事件显示了大规模使用致命武力有时可以恐吓住抗议者,能够让其放弃抗议要求,中国的警方高层以及分析家也意识到了非职业化的,笨手笨脚的使用暴力去对抗示威者经常可能擦枪走火,产生出暴动或重大的群体性运动来。许多近期发表的关于警察杀害抗议者的报导对许多地区的地方安全官员是否有技巧、有训练以及纪律去把抗议活动遏制在最低的暴力水平,以及地方上的党委领导人在面对重要的抗议活动时是否愿意按照北京当局所要求(至少在台面上所讲的那样)的那样去保持克制以及及时回应抗议者的要求充满了疑虑。
上个月发生的一个被广为报道的案件,警察在东南沿海的广东省三角镇蟠龙村镇压了一次抗议,警察被指控用电击枪或警棍打死了一个少女,据悉官员迅速下令将她安葬,并且提出了难以置信的官方声明,说13岁大的女童死于自然的心脏病。
2005 年12月,据报道警方在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东洲乡枪杀了大约20名抗议掠夺土地、兴建电厂的示威者。这一事件值得去进行更详细的调查,但西方记者采访东洲乡居民的时候提到警方指挥官,所面对的是愤怒并且很可能是使用暴力的群众,受到了恐慌从而让自己的部队开了抢。高度矛盾的官方新闻报道几天之后才发布出来,显示了北京当局在处理动乱事件时所面临的困境:他们提到警方指挥者已经由于使用暴力而被拘押了,但也坚持认为是抗议领导人“使这样的暴力局面产生出来的”——意思是说抗议领导人一直在鼓励这种范围广泛的暴力(投掷砖块和小型炸药),警察才被迫超越了自卫的临界点(最后向示威者开了枪)。
雇佣流氓。最近的新闻报导显示,大量地方还依托各种半官方的以及非职业化的力量去镇压异见以及恐吓上访领袖。那些力量包括了“合同警察”(中国公安部多年来一直想淘汰的非公务员警察),联防队、犯罪帮派、流氓、失业青年。当地方官员使用非法的权力去打击异议人士的时候,使用这些势力很明显的吸引人之处在于他们较低的报酬以及他们的“赖皮性”(“deniability”)。这些势力尤其被用来攻击抗议活动的组织者,他们的顾问以及辩护律师。在被宣传的最多的例子中,辩护律师高智晟,上个月有报道说他相信一辆属于安全官员的车辆试图朝他撞过去。
延长的抗议以及解决基本的抗议肇因的失败。由外国人所做的政策分析以及报告意见一致的认为延长的,连续性地方抗议运动正在不断增长,并且周期性的持续3或6个月的示威活动一点也不少见。请愿者每天一次继续他们示威活动的意志达数月之久,大大突出了当地政府官员和经济管理者既没与抗议者达成适当的折衷办法,又没能使以恐吓的手段使抗议者就范这类回应作为的失败。例如,根据各方面的消息,在警察向示威活动开火之前,广东省东洲乡小规模的、反对土地掠夺的抗议已持续了六个月到一年的时间。在此期间请愿者,尽管遭受到了多重催泪瓦斯的攻击以及抗议活动领导人一再地遭到拘留。根本的事实是,抗议活动到达被警察制裁的地步必须被视为是地方政治体制与请愿者达成一个解决之道(即便是可以充分地强制实施)的重要失败的象征。
抗议队伍中持续在增长的组织化的迹象。政策分析家已经注意到好多年了,即抗议者之中小范围水平的组织以及协调处于一个上升的趋势——尽管必须认识到中国的现状仍然距拥有任何全国范围的或区域性的独立组织(能够开始向CCP发起挑战)这种形势非常之遥远。
已增长了的抗议者参与抵抗的意愿。从党的角度来看,很少有趋势能比处于明显增长趋势的抗议者抵制政府镇压的努力(有时是以暴力的方式去抵制)显现的更为危险的。
有迹象表明和平的反抗行动呈上升趋势,尽管那样的趋势很难去持续观察。一些异议人士已经努力通过讨论被前国民政府军队杀害的另外一个年轻女孩(鲁迅笔下的刘和珍)的经典故事规避掉了互联网上关于蟠龙事件讨论的审查。其他人发出了见证东洲杀人事件的消息,简简单单就几个字——“我知道了”就道出了一切真相。
在去年的4月份,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的警察试图镇压年长的示威者,这些老人呼吁关闭多个化工厂,他们声称那些化工厂所导致的污染正在毒死庄稼,造成畸形婴儿,并使地方上的水源成了“酱油般的颜色”。在获悉有一位妇女在突袭中被杀害之后,示威者以及当地居民发起了暴动,使警察伤亡人数高达50多人。
以暴力的方式攻击警察官员,在1950年代以及1960年代初期的时候发生的尤其少,远不是寻常可见的社会现象。在过去15年中,中国警察因公殉职的数量已经急剧在增长,从1980年代末期—1990年代早期的每年低于100人,到过去十年中每年超过500人。自1990年代以来,警察被杀害的数量超过了 7,000人,据报道差不多有1,000人死于蓄意的暴力攻击。在2001年到2003年间,差不多有3,500名警员负伤或遭群众、帮派分子攻击而死亡。尽管在警方维持抗议活动治安的情况下遭受到了多少由群众所造成的损伤没有确切的数字,而警方提供的信息把此种因素归结为造成警方伤亡“尤其突出的”肇因。
动乱事件对于中国意味着什么
一个总的对于中国努力执行其国内安全策略的评估产生出了一个非常混合的图象。北京当局已经在保持其重点地区,诸如北京、上海以及西北地区上获得了高度的成功,在波兰团结工人运动兴起25年时间之后,中国仍一直在防止会威胁到中共政权的任何具有雷同性的组织。除了这两项成功之外,再加上当前领导层没有出现明显的分化,这些因素可以为CCP仍掌握执政权力做出解释。
但是西方的分析家必须更为近距离的审视中国致力于建立一个缜密的、新国内安全策略的成功征兆。朝着职业化警察的方向去处理抗议活动的进程已经清楚地显示出每个省的做法都不太一致。而且不一致的程度正在加深。以最低的暴力遏制动乱的失败信号广泛存在,也鲜有证据显示北京当局已经通过努力去清楚或约束地方政府的腐败行为,成功的减少了造成动乱的经济上的以及政治上的肇因。与此同时,却有充足的证据显示抗议者持续的在长时期中继续着他们的抗议活动即便面对着镇压的危险,有好几个例子都显示在面对安全力量的时候甚至爆发了严重的抵抗活动,如果这样的趋势继续发展下去,2005—2006年的抗议活动会继续增长下去—— 未来最可能出现的景象是CCP政府仍会在全国层面上保持控制地位,但却必须去处理越来越多的处于孤立状态的各类小型的、慢性的地方或区域性动乱。如果地方政府既不能很好处理他们的腐败以及其他问题(会引发动乱的)并在使警察职业化方面速度落后,诸如发生在东洲、蟠龙以及画水的意外事件很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常见,甚至可能在未来变成更大规模抗议运动的前奏。
注释:
1 The opinions and conclusions expressed in this testimony are the author’s alone and should not be interpreted as representing those of RAND or any of the sponsors of its research. This product is part of the RAND Corporation testimony series. RAND testimonies record testimony presented by RAND associates to federal, state, or local legislative committees; government-appointed commissions and panels; and private review and oversight bodies. The RAND Corporation is a nonprofit research organization providing objective analysis and effective solutions that address the challenges facing the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s around the world. RAND’s publications do not necessarily reflect the opinions of its research clients and sponsors.
2 Throughout this testimony, such phrases as “China”, “Beijing”, and “Party Central Leadership” are often used interchangeably simply to break up monotony.
3 For exampl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January 21, 2006 citing Xinjiang Ribao, reports that 18,000 Uyghurs were detained on a variety of national security charges in 2005. This astonishing figure, if true, would represent one in every thousand residents of Xinjiang, according to current census data.
4 Of course, none of this analysis is intended to deny the possibility that abuses committed against some protestors is the result of decisions endorsed by superior-level police departments as well.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10-2-1 01:29 编辑 ]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10-2-1 01:24 标题: 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中国领导层所面临的主要挑战
By David Welker
中国领导层所面临的主要挑战 By David Welker
作者戴维•威尔克,国际卡车司机协会,高级项目协调人
本文是David Welker在2006年2月2日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所举办的Hearing on Major Internal Challenges Facing the Chinese Leadership(中国领导层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听证会)Panel 3: China's Internal Unrest: Worker Demonstrations, Civil Disobedience, Riots and Other Disorder, and the Prognosis for the Future上所作的证词
原文下载,http://www.uscc.gov/hearings/2006hearings/written_testimonies/06_02_02wrts/06_02_02_welker_david.pdf
译者推特ID:Freeman7777
首先我必须对所有委员邀请我来参加这场听证会表示感谢。谢谢听证会共同主席, Wortzel 委员和Reinsch委员。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的良好工作持续在美—中关系的艰难问题上通报辩论并且教导国会以及美国公众。
我感谢委员会给我这样的机会,能来这里讲一下中国所发生的工人动乱以及该国在共产党统治下长期稳定的前景这些议题。
当观察中国当前体制时,人们不得不怀疑经济学家的语言在此处是否能派得上用场。这个国家是由一个自谓为“共产主义的”一党制的威权主义的独裁统治(a one-party authoritarian dictatorship that calls itself “communis”)所运行的,但却容忍了一个杂种般的市场经济,其中混合了某些最为重商主义的政策(mercantilist policies),某些最为无情的自由放任的措施(laissez-faire practices)以及某些以“改革”为幌子的厚颜无耻的国家计划的做法。并且到目前为止这个体制已经违背了(外界对其的)绝大多数期盼——可能还违背了经济引力(economic gravity)的重要意义超过25年的时间了。党已经放弃了以革命热忱作为其指导力量而钟意于增长以及不平等作为其主要原则。
然而,过去的表现不是未来结果的征兆。
事实上,对于中国近期的表现我们也一样知道的不是很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修改显示了即便是宏观经济的图象也是相当模糊的。就像纽约Roubini环球经济研究院经济学家塞特塞尔(Brad Setser)在其私人网志所做的一个评论那样:分母的变动意味着每个“由GDP构成的”数字都需要被修正——然而它却并没有提高任何分子的数值。一份出自官方的国家发改委(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的研究报告预测2006年的经济增长率在8.5%到9%之间,但是也警告通胀会在今年回归。华尔街日报(Wall Street Journal)指出“一些经济学家说这家官方智囊组织正在释放出令人困惑的信号来,这反映出官方对于如何使经济增长走上轨道的不确定性。”难怪许多观察家都被此情形给搞糊涂了。
兰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在其2003的专著《中国经济地带的断层》(《Fault Lines in China’s Economic Terrain》,中文版把书名翻译为《裂缝:中国经济面临的八大敌人》)中,兰德公司宣布要采取一种“反流行的视角(countervailing perspective)来看待已经成了一种普遍流行共识性的看法”,这种共识性的看法就是“中国的经济在不确定的未来可能会维持高比例的增长。”我认为他们挑选了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关于“断层”的研究领域,这些潜伏在表面之下的“断层”对于中国经济起到了明显的作用。该报告对于中国设想的增长路径的潜在风险确认了八项具体议题:失业和农村贫困;腐败及其效应;传染性疾病;环境退化;能源价格震荡;国家金融体制以及国有企业的失败;外国投资的缩水;以及“台湾问题和其他可能发生的冲突。”这看起来是份合理的“清单”。
其他的(造成潜在风险的)系列要素由韩东方牵头、提倡劳工权利的非政府组织——中国劳工通讯(China Labour Bulletin)编撰进了一份发表于2005年、题为《中国工人运动观察报告(2000—2004)》(《The Workers Movement in China 2000-2004》)并且至今仍未翻译成英文,因此没有在西方观察家中广泛流传的报告中。作者们在该报告中确认了两个截然不同的、受到在“改革”旗帜下,中共的经济政策影响到的工人团体。值得详细引述的一段内容是:
在该报告所涉及的时期里,参与了工人集体诉求行动的人士可以分成两种类型:
一种类型主要由大部分为失业和下岗工人的人士所构成,并且还包括了较少人数的退休以及目前仍在上班的工人。这样的群体通常可以在位于东北、西北、西南以及中部平原的老工业基地中被找到。他们的职业范围集中于能源、伐木、军工、纺织、钢铁、石头、建筑、制糖以及其他一些工业部门。这些工业就是国有部门改革以及重建的主要目标。
还有一种类型的工人是由那些在各种类型的企业工作、却迄今仍未拥有城市居民户口的人士所构成;这个工人群体被称为“农民工”(“peasant laborers”)。这些工人大部分可以在位于东南沿海地带的经济已开发地区的地方投资或外国投资的私人企业中被找到。
在失业以及下岗工人所采取的集体性行动中,主要的集体性不满有:要求满足他们积极就业的权利;要求得到承诺支付的工资,社会保险缴纳金,集体性报酬;要求提高基本生活保障;要求释放遭到囚禁的工人代表。
中国劳工通讯的这份报告告诉我们,“必须首先指出的是,中国工人所面对的窘况,不是什么‘缺乏权利’(‘lack of rights’)的问题而是‘权利被不当取走’(‘expropriation of rights’)的问题。基于此种现状,在过去一些年里,发生于劳工与资本之间的冲突已经随着工人与地方政府之间冲突的升高而增加了,并且成为了主要的社会冲突。
许多外国观察家所理解的造成动乱的经济因素与中国劳工通讯或其他的中国公民权利活动者所归纳出的经济因素之间的差别可以回溯至他们对于“改革”的基本看法相左上。我认为那种分歧当中存在着两个主要的阵营:
一个阵营感觉中国的改革一直在沿着一条崎岖不平但却方向正确的道路行进,而另一阵营则感到“改革开放“自身——党所采取的方法、决定、政策是错误的,并且党所领导的糟糕的执行仅仅只是新添进的一些问题而已。
但是双方阵营的人士当然都会同意当前CCP领导层所采取的改革路径——一种经济上的重建措施,而只对社会保障网提供了很少的支持,且没有伴随使得当局会具有问责性的政治上的重建。因为当前的改革路径加剧了人民以及政府之间的矛盾,那么回答中国的抗议活动是否会发展壮大、还是进行协商或是继续保持不间断发生的状态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很明朗了:当“改革“加速时抗议活动就会增加。
围绕中国是否应该进行整个范围的经济变动的疑问在很久以前就在中共内部被解决掉了。现在的问题是会进行何种形式的这类变动以及他们会在什么体制之下得到贯彻既是中国的劳动力与资本之间又是那些“只有更快的走这条道路”改革的人士与那些支持“不是这种路径”改革的人士所爆发冲突中最为棘手的部分。在中国进入WTO的问题上进行更多讨价还价的时候,党在内部是有讨论的并且哪怕只是党与有公民—思维的公共知识分子之间在WTO之下究竟会出现什么“改革”以及那样的改革会带来什么影响的有局限的辩论。江派所进行的内部辩论是让人窒息的并且党的领导集体决定去以猛拉经济作替代发展模式而费力前进,在一党制的行政以及司法架构中没有真正能倾听因所选择的经济发展路径而产生出的难民们的日益升高的声音。党的领导层出现潜在的分裂,其中一派提倡“更少的改革”而更多集中于支持难民们在我看来是相当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党出面约束公务员仍然是潜在可能发生的,但是通过腐败富裕起来在保持党的成员忠诚于现有政策上是更为重要的一个要素。
我看到中国最大的经济断层出现在一个威权主义政权的橡皮图章式的“立法机关”无法通过一部承认“私有产权”的法律的国家中所谓的“私有化”国家企业的政策断裂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自诞生以来,工人们一直被告诉说国家的资产是归集体所有的并且因此个人不仅在他所工作的场所享有一定的资产,国家资产中也有他的一部分。然而在所谓“改革”的名义下,当局现在却说工人对这些资产不拥有所有权,先前党所委派的管理者现在成了国有企业的股东,并且对先前所允诺的工资、福利或退休金或“购买”集体所拥有的设备和资产的开支没有作出赔偿。
在一个无可否认地简单化的对照中,起码在美国当一个像 IBM那样的企业单方面变动退休金项目时,工人们进行求助的做法是把公司的这项决议带上法庭以保护他们的权利。在这个IBM的例子中,法院与工人们站在同一边并且公司被迫要支付法院所决定的赔偿。在中国,工人们正在失去他们的工作、他们的遣退金、他们居住的权利,他们在诸如健康保健以及教育上的社会福利,他们的退休金以及集体所有的资产中他们的“股份”。并且没有第三方可以对当权者进行外部的约束。
我感觉对于工人权利“被不当取走”的广泛诉求在短期到中期是一个更大的威胁,相较于对于工人处境处于“被剥削”状态的诉求而言。在“农民工”的例子中,这些外来移民离开了他们位于农村以及农业地区的家庭,想在靠近城市以及沿海一带的制造业区域中求得工资与工作。有着许多因素使他们离开务农生活,譬如:仅能维持生计的租赁土地的生活以及重体力劳动,吸引他们进入工厂的因素有在新的以现金为基础的现实生活中有着获得工资的需要。这些农民拥有很强的责任感去把他们的工资送返回家,因此他们可以忍受他们所在工厂的剥削。在国有企业工人的情况中,直到非常近期一直有着一个完整的社会服务网络以及国家所提供的支持。国有企业的下岗工人以及退休人员在他们的处境中以前是相当有保障的,并被党的宣传机关称呼其为中国的“先锋队”(原文是用“elite”,该词翻译成中文时一般对译成“精英”,但考虑到语境,还是使用了“先锋队”这一译名)。这些工人在此时感受到了一种双重失落:首先失去的是他们的工作以及保障,接着失去的是适当的补偿金,使愤怒更是火上浇油并且产生出了一种受欺骗的感觉。农民工在开始时真的是一无所有,所以他们在工资中获得的东西最起码对其是一种临时性的改善。
期盼中国的独立工会在未来会起到的潜在作用就如希望中国出现独立的司法那样来得一样的无望。中华全国总工会(All-China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ACFTU)仅仅是党的控制所有人口的统一战线(United Front)策略的一环而已。工人们知道许多工厂里的工会官员既是党员又是工厂的管理阶层,官方主要是用其来收集劳动力的动向,然后要求其向上汇报。国有企业的工会在工人当中成了一个口头上的笑料。在外国投资的企业里,只有很少的研究表明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分支工会究竟在起一个什么样的作用。
中国的工会法声称所有外国公司必须允许在他们的工作场所中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分支工会。工人日报指出沃尔玛(Wal-mart),以及一大堆其他国际品牌的公司,在遵守工会法方面做得很欠缺。来自中国沃尔玛的发言人刚开始的反应是说该公司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没有工会并且他们也不想在中国看到有工会成立。这种回答使得中国的极端民族主义者以一种高涨的指控说外国公司只会忽视中国的法律。因此党受到了这些民族主义者的挑战。碰巧的是,接下来沃尔玛的CEO在北京以公司资金资助了一家大学的某个“研究中心”,他当时也对公司政策作了一番修正:如果工人自己倡议成立工会,公司会答应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要求。我把这段话理解成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上层领导人不能授权让沃尔玛的工人们直接地去建立一个分支工会。那暗示说党可以直接或劝阻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某些未具体指明道姓但却有政治上支持的外国企业之内建立工会分支机构。面对党所授权的经营者,党—国当局以及党的工会的勾结、沆瀣一气的现状,工人们对工会是解决他们窘境的部分解决之道不报期待是正当的想法。
大多数工人并不认为集体代表(collective representation)在当前的权力架构底下有着任何的权力,因此工会在许多其他国家中带来了处境变化的影响,像在20世纪初期例如童工、学徒工或骇人听闻的工作场所安全问题那样的议题在21世纪的中国却缺位了。没有理由去相信党的仁慈会去对这一势头加以阻止并且减轻这些基本的劳动缺陷,更别提去看到党彻底地执行那些已经写在书上的最低工资或最长工作时间的法律。
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就是当今的自由放任市场,只有很有限的外部约束能去影响工作场所的工作条件——官员们竞相去避免环境上的灾难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原因,还有就是在相当多地方市场会影响到工资即便是在工人运动缺位的情况下。然而,中国劳动力的规模,在一个中或长的时间范围中打破了一种预测 “兴起的浪潮托起了所有船只”(“rising tide lifts all boats”)景象的经济模型。采矿业数以千计的人死亡或是出现了数以万计的例如截肢那样的严重工伤事故,已经让不少有潜力的工人选择退出该领域的劳动力市场并且远离危险的工作。对一小部分有技术的工人而言快速爬上生产阶梯以及从最危险的雇主处转向更有"信誉的"国内雇主甚至符合国际标准.外资企业是有可能发生的。但是少数工人的荣景与大多数工人挣扎在生存线上这之间差距的快速上升只刺激了不满意以及被抛弃这样的情绪并且因此形成了动乱。
总体上缺乏对于中国的自由放任市场力量的外部约束导致了所谓的“中国价格”(“China price”)。一个更为灵敏的反应工人要求的政府可以强加一些管制——例如,去为在一家塑料工厂中(使其工人)暴露在有毒化学气体中施加限制,去为国家的雇员要求更多适当金额的赔偿,或去为工资强行制定标准——那会给(低廉的)中国(制造品的)价格施加压力。但是这个领导层再次在继续走当前这种“改革” 路径的态度上意见一致。如果党致力于解决不平等或正在恶化的保障措施能被及时地加以改善,那么也许动乱的范围会缓和下来,但是中国价格会在吸引新投资上变得不太具有竞争优势。因此,增长的速度会被拉下来并且党和人民之间以“繁荣”来交换“稳定”的讨价还价可能会被大部分中国人所质疑。相对于由 “改革”落在后面的人士以慢慢发火的方式所形成的动乱,党可能判断繁荣之后所观察到的颓势对其统治是有有着更大威胁的。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10-2-1 01:30 编辑 ]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10-2-1 01:31 标题: 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 中国的社会动乱:故事背后的故事
美国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网络版)2006年9月版刊登该基金会高级研究员盖保德(Albert Keidel)撰写的一篇政策简报,题为《中国的社会动乱:故事背后的故事》,全文如下:
概述
中国正面临着普遍的暴力性、甚至是致命的社会动乱,从而引起共产党对国家安全的惊慌。一些观察家推测,动乱可能会削弱中国的国家领导能力,就像在乌克兰和菲律宾一样。美国的一些决策者也许会欢迎中国的动乱,以此作为通向民主和“自由”的一条道路。但中国的社会动乱并不是改造中国的政治秩序的机会,而应当被理解为成功的市场改革和经济与社会选择扩大的不可避免的副作用,这种副作用由于地方上的腐败而加重。要想以合乎人性的方式来处理这种动乱,就必须加快法律与社会制度的改革,尤其要关注腐败问题。暴力活动的加重会造成更多的苦难,从而可能会破坏东亚地区的稳定,损害美国的利益。美国应当鼓励中国加强社会和解能力,而又不让选举方面的政治改革成为加强全面接触的先决条件。
大规模的公众骚乱10多年来在中国一直呈上升趋势。媒体的报道描述了暴力活动、人员受伤,甚至还有双方的死亡,这些都与投掷砖头、催泪弹、莫洛托夫燃烧弹、发射火箭弹、子弹、殴打、燃烧车辆、扎伤以及数百名警察和数千名抗议者之间的对峙。示威者和警察的说法常常大相径庭,但是大家一致认为,局势可能会转变成致命的,严重的伤害和财产的损失很常见。问题包括劳工的不满情绪、税负、没收土地和环境污染。腐败使常见的不公正问题加重,进一步激化了公民的愤怒。
工业时代的中国不再假装是工人的天堂。2005年在中国南方,由于没有领到工资,100名鞋厂工人砸坏了车辆,投掷石块,打伤了三名警察。由于工作条件和组建工会的权利问题,一家电器工厂的数千名工人举行了四天罢工。在中国西部,2千名被解雇的工人修筑了路障,要求获得退职费。2004年,中国南方的两家工厂的1千多名工人罢工,要求增加工资和每周休息一天。在其它地方,工人们由于工资被拖欠而把老板扣做人质。此前两年,即2002年,中国东北的8万名退休工人抗议拖欠养老金。
直到最近为止,税负和收费造成了普遍的动乱。2004年,在过桥费引发的一场暴乱中,3万人与几百名警察和武警对峙。1999年,中国中部的1万名农民示威抗议税负和收费。警察用催泪弹和警棍发动了袭击。1997年有关5个省份的一项报道说,50万名农民在300多个乡镇参加了暴力示威,造成250人受伤和包括5名警察在内的14人死亡。
目前,在没有提供充分补偿的情况下侵占农田造成了农村的大多数动乱。2006年1月,2万名农民由于土地被划做一条高速公路和一个工业园区而与警察发生了肉搏。2005年12月,警察对反对新建一家电厂的人群开枪,打死了3到20名农民,具体人数众说纷纭。2005年,数千名南方工人试图阻挡推土机,与手持棍棒的600名警察发生了搏斗。在中国北方,开发商和官员们雇用流氓地痞,手持长矛和刀子袭击抗议的村民,打死6人,打伤50人。2004年在中国西部,由于一座水电大坝侵占了农民的家园,直到实施军事管制方才阻止了9万名抗议者与警察发生搏斗。
空气和水的污染所引发的抗议活动也是普遍的,并且由于开发商和地方官员之间的腐败串通而恶化。2005年在中国东部,3千名警察袭击了3万名封锁一条公路的农民。这些农民的土地被化工厂侵占,而后者的污染毁掉了村里的全部耕地。当地官员据说在工厂中占有股份。
有限的信息
尽管有诸如此类的报道,但是很难找到使中国的社会动乱的性质得以澄清的统计数字。在偌大的一个国家里,媒体的这种报道寥寥无几,甚至考虑到中国对这种新闻的压制也是如此。但是,现有的信息却表明了造成麻烦的发展趋势。
有机会获得机密信息的官员们说,中国的社会动乱很严重,而且愈演愈烈。胡锦涛主席很重视警察的执法和创建“和谐社会”的积极目标。其他领导人则强调了消极的方面。温家宝总理2005年在政治局会议上说,对暴力发泄不满的处理不善威胁到中国的安全。中国的公安部长周永康承认,“缺乏公正”、“干部的行为”和“国内经济因素”造成抗议活动增加。具有广泛的农村经验的高级官员陈锡文说,农村的动乱威胁着国家安全,报道出来的抗议活动仅仅是“冰山一角”。
中国公安部对有关涉及15人以上的“群众闹事”的数字予以报告;2005年发生了将近8.4万起这种骚乱,而1993年则只有8700起(见表1)。在全国人口的每100万人当中的这种骚乱程度相当于在美国的每个州中每年每天都发生一场“群众闹事”。
2004年发生的7.4万起骚乱涉及367万人,但是并没有按照纠纷问题或者严重程度进行详细的统计。一位研究者报告说,2005年,40%的抗议活动发生在农村,30%发生在城市。公安部宣称,中央政府每天记录到的“抗议活动”为120到230起,但是不清楚这些抗议是否全都是“民众抗议”。
表1提供了有关动乱原因的线索。骚乱最明显地激增的两年紧随着异常频繁的经济政策活动。
1998年与1997年的水平相比,动乱增加了67%。这与解雇几千万国企职工、强迫农民种植获利很低的谷物和房地产与金融泡沫的破裂相关。公安部2000年的年鉴列举了城市劳工的动乱,认为这是抗议活动的最严重的来源,此外还有金融领域中的丑闻和迎合民众的半宗教性质的运动法轮功。90年代中期通过自愿的“集资”——高回报但却非法的债券——融资的房地产项目到1998年陷入了不景气,以致一个个居民区丧失了储蓄。
2004年发生的第二次动乱高潮反映了城市建设对农村土地的加速侵蚀。2003年,由于害怕非典疫情会使经济增长放慢,中国官员放松了对投资的控制,以致严重依赖工业园区和郊区房地产项目对土地的侵占的投资迅速增多。
腐败
胡主席于2006年夏季警告说,腐败威胁到党的权力,但是与其它国家的腐败相比,中国腐败的程度本身并不能对动乱加以解释。
有关中国腐败的国内信息主要来自于对腐败官员的起诉。但这一点的用途很有限,因为不可能知道有多少腐败没有受到起诉。当去年冬天中国南方加强反腐工作时,带来了案件的激增,从而表明北京肯定能够进一步遏制腐败,如果它做出这种选择的话。把今天的腐败案件中的逮捕与以往的逮捕人数相比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中国经济现在更加货币化,从而为腐败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因此诉讼工作的水平可能已经得到提高。
另一方面,国际组织的调查与研究报告提供了独立的评估,表明虽然中国的腐败问题在最近5到10年期间可能恶化了,但是情况并不像许多其它国家那样严重。这些国家包括印度、印尼、菲律宾、俄罗斯和阿根廷(见表2及其脚注)。考虑一下印度:在接受调查的印度家庭当中,100%都报告说,在与警方交涉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有腐败问题发生。
皮优研究中心最近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在2002年到2006年期间,所有中国公民当中对国家的现状感到满意的所占份额从48%增加到81%,而在美国公民当中,这一比例却从50%下降到29%。中国公民对腐败的普遍担忧看来已经趋于缓和。
总的来说,现有的数据资料导致的结论是,中国的腐败并不十分严重,以致单单它本身就可能成为报道的如此严重的社会动乱的根源。一些中国学者断言,腐败并不是社会动乱的原因,而是一个使之恶化的因素,是一种在全国范围均匀分布的“社会污染”。调查结果表明,抗议活动几乎总是具有比较涉及个人的和直接的原因。
动乱的经济根源
在整个发展中世界,经济上的短缺和围绕着有限资源的竞争都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社会关系紧张。在中国,使这种紧张局势变得异常严重的是在其它情况下会对经济有益的市场改革和成功的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因素包括基于市场的价格调整、新的投资集中在沿海地区、来自农村的移民在城市劳动市场上的竞争以及城市的扩展侵蚀农村的耕地等。所有四个因素都反映出自然的市场力量,但是也挑战了传统的生活方式,造成了实际的痛苦和政府必须应付的社会动乱。
中国的价格改革已经使毛主义时代扭曲的政府定价被较好地显示出社会的实际需要的价格所逐步取代。早先的毛主义时代价格有利于推行社会主义的样板式工人“天堂”,通过对农村产品支付非常低的价格和对在农村出售的城市产品索取很高的价格。票证和城市市民的单独地位使得城市里有户口的居民分配到了消费品当中的过多份额。
由于这种种扭曲,所以当价格改革促使价格普遍上涨的时候,农村产品的价格上涨得最快。对毛主义倾向于城市的偏差的这种基于市场的矫正是必要的,但对于城市工人来说也是痛苦的。待在这场价格膨胀的不应该待的一端的享有特权的城市群体发现,他们曾经认为是自己所付出的“正常”水平的劳动换来的收入不再能够支撑自己所习惯的生活方式。对于不得不变换工作、更加努力地工作和调整对自己未来生活水平的期望,他们感到不满。这种不满助长了社会动乱,尽管新近施行了具有三个阶梯的城市社会保险网。
表1:中国发生的“群众闹事”事件
年 次数 与上年相比的变化百分比
1993 8700 ――
1994 10000 15
1995 11000 10
1996 12000 9
1997 15000 25
1998 25000 67
1999 32000 28
2000 40000 25
2001 无此项 12
2002 50400 12
2003 58000 15
2004 74000 28
2005 83600 13
资料来源:1993-1999年数据资料,来源于《群体性事件论文集》,载于M·斯科特·坦纳撰写的《中国反思动乱》,《华盛顿季刊》27:3,2004年夏季号,第138-139页等。
表2:腐败指数,
有选择的一些国家,2001-2005年(从腐败程度较轻到较重)
透明度国际组织 世界银行
腐败程度较轻
巴西 3.9 波兰 0.39
波兰 3.7 巴西 -0.04
中国 3.4 中国 -0.27
印度 2.8 印度 -0.28
阿根廷 2.8 阿根廷 -0.38
菲律宾 2.6 菲律宾 -0.43
俄罗斯 2.6 俄罗斯 -0.82
印尼 2.0 印尼 -0.89
腐败程度较重
早先爆发的社会动乱——1985年、1986-1987年和1989年——也反映了这些因素。1989年天安门示威期间,学生们张贴在标语牌上的“七项要求”包括惩治一些官员,因为他们的政策造成了通货膨胀,损害了学生们及其教师的生活水平。
90年代初,政府全面放开了食品的价格,取消了票证。它还提高了工资,以便为城市生活费用的暴涨做出补偿。但是提高工资加重了公司的亏损,很快政府的公司补贴就多得无法维持。90年代末,最终影响到5千万职工的普遍下岗终于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得到改善。可以预料,劳工的动乱严重的蔓延起来。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为了对城市居民下岗和通货膨胀提供补偿而采取的措施造成了农村的苦难和动乱。90年代末的新的城市社会保障网络不适用于农村企业的雇员。强迫实施的谷物种植使供应增加,造成城市里的食品价格下降,但是谷物价格的下降使农业收入受损。90年代末农村家庭的消费下降,以致地方税收受损。由此造成的额外税负和收费成为引起普遍的农村动乱的主要因素。
改革以前的行政管理价格方面的调节延续到今天,从而提供了比较准确的市场激励因素,以弥补短缺和成本,抓住使用生产性资源的机会。但是,补贴的减少,因而还有城市职工的医疗和教育费用的不断上涨继续造成了苦难、不确定性和不满情绪。
市场改革造成社会动乱的第二个原因是沿海地区新兴的经济盈利。在那里,由于很容易打入全球市场,所以就业的增加得到了促进。早先的工业就业中心曾经反映了冷战时期的实际情况:位于通往苏联的铁路沿线或者中国内地深处的安全地方。今天的企业对在沿海地区投资的偏好意味着,其它地方的就业机会落后了。最严重的劳工动乱发生在内地陈旧的钢铁工业地带。
改革和社会动乱之间的第三个联系是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徙,尤其是在城市里有户口的职工纷纷下岗之后。农村来的移民通常在16岁到35岁之间,他们暂时离开了自己的家园,具有勤劳的习惯和已经大大改善的农村教育背景,并且愿意为很低的工资而工资。这种劳动方面的竞争尤其威胁到中年和上了年纪的低技能城市市民,因为他们不想做报酬很低的血汗工厂中的工作,而他们在毛主义时代所受的素质很差的教育一般使他们注定要长期失业。他们感到自己遭到背叛和不公平的待遇。
中国消除公民身份上的差别(北京和上海等大城市除外)的目标进一步刺激了人口的迁徙。在内陆省份河南省省会郑州(人口9500万)等改革试点城市,许多农村移民已经有了工作和住房,并且获得了城市居民身份,从而使之能够把子女送到城市里的学校上学。
改革和社会动乱之间的最后一项联系是耕地被挪用到非农业用途。这个造成动乱的原因之所以加重,是因为2001年恢复了很高的经济增长率。闹市区土地的升值带来了城市用地结构的急剧调整。住宅和工厂正在转移到郊区农村,因为对地段具有敏感性的服务行业集中在闹市区。就业岗位、产值和与郊区的扩展相关的盈利等方面的增长使得种地变成地理位置良好的土地的一种利润很低的用途。郊区耕地转而用于其它用途——在一些沿海地区大张旗鼓——在到2004年年初为止的期间有其迅速,这显然助长了腐败和社会暴乱。
罪魁祸首是中国把耕地转变为其它用途的法律程序。各个村庄拥有农村土地,而不是农民自己。农民从村里承包土地。如果是公平的制度,就会把土地的出售或者出租的所得按照四种方式分配,即对农民的补偿、村里的资本收益、向上级政府缴纳的税收和对开发商提供的价格优惠。但是,在有争议的公共用途项目中,村里的领导人往往收取红包,或者通过秘密交易获得预算方面的外快。由于付给农民的钱很少,所以迅速导致了社会动乱。
补偿
对于平息大多数闹事来说,补偿具有核心重要性。从原则上讲,中国采取许多方式为经济上错位的人们提供补偿——包括退职费、养老金、失业保险、转业培训补贴、住房补贴、安置补贴和土地的一次性补偿。然而在实践中,政府的补偿往往捉襟见肘,薄弱的地方预算和腐败又使这种补偿进一步减少。
例如,中国的土地法规定,对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必须采用前三年种地所获得的平均利润的一个倍数。但是,国土部自己的调查结果表明,赔偿未能扶持农民过渡到新的生产生活之中——对受教育水平很差的人来说尤为如此。因此,重要的改革必须确保占用土地能够促进经济上可行的项目,确保政府的补偿能够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官员们也诚实地发放补偿金。
在这一背景下,土地的补偿就带来了个人权利和投资项目的生产率的矛盾。中国对占用土地的补偿制度显然倾向于奖励好的投资项目,而不是带来意外的丰厚利润。郊区的农民家庭原本是无偿地获得现在很值钱的土地——要么是在1982-1984年期间公社解体的时候,要么是在以后村里土地的重新分配时。问题在于,他们现在出让土地是否应当获得市场价格。
为了确保公私双方对郊区土地的最佳利用,经济上的激励措施应当鼓励设想得当、资金充足和管理妥善的项目。这意味着,降低基础设施成本和吸引高素质的开发商要优先于将外快送给在土地上没有任何历史投入的农民。
在理想情况下,一国经济的设计应当是为了奖励个人的努力和精明的冒险。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中,产权应当自动地起到这种作用。但中国的市场远非成熟——在半个多世纪里,农村的地产市场一直都没有适当地运作。如果突然间把耕地变成农民私人个人所有,会鼓励郊区农户发横财,同时使把土地派上最佳用场的成本等障碍增加。
这大概就是为什么,当前有关引进产权的建议在中国的立法机构的审议过程中陷于停顿。它们肯定对正在寻求加快具有成本意识的现代开发和增加城市就业机会的合算途径的决策者毫无吸引力。
但是当然,好的投资项目并不是唯一的重点。对充分补偿失地农民问题,同样必须予以重视。在这方面,中国常常做得很差。失地农民应当获得能够保障其生活质量最起码与其损失相当的补偿。大多数失地农民希望的是找到一个家和一份好工作。但中国的补偿计划所提供的工作往往是报酬很低的,或者是临时性的,或者两者都是。
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2006年6月在中国农村接受调查的地方官员们强调,很难为失地农民找到好工作。一些人认为,自动获得城市市民身份应当成为补偿计划的一部分。如果制定这种自动规章,会大大有助于保障充分的补偿,因为从郊区的经济增长中获益的城市能够把城市的特权和社会保障网络两项资源都用作补偿。
北京的反应
因此,普遍的市场改革和快速的经济增长几乎使社会动乱注定要发生。另外一方面,管理不善的市场激励因素还使污染恶化。污染的成本由公众来承担,表现为无法饮用的水、被毒化的土壤和要命的空气。腐败使中国经济现代化的所有这些影响加重。北京看来对腐败现象采取的宽容态度破坏了中国自己的宪法保证——对农村人口来说尤为如此。
强调一点很重要,即中国的社会动乱并不是由要求建立新的政府或者西方式的民主的街头示威所构成。除了一些民族分离主义或者像法轮功这样的民粹主义的全中国范围的运动之外,社会动乱主要包括地方上的单一问题所引发的抗议活动。就连2006年夏季的学生骚乱也不是政治性的;他们所抗议的是自己的学位证书上印出的所属大学,因为校方没有按照曾经许下的诺言使他们如愿以偿。
然而,社会动乱构成了一种真实的,即使是间接的政治威胁。地方当局对治理、维持法律和秩序以及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北京必须找到途径来约束个别的腐败领导人,而又不会削弱所有地方政府的合法权力。
中央政府对社会动乱所采取的一般对策是一项狭隘的和墨守成规的立场。它认为,破坏财产、打人、扰乱公共秩序和煽动抗议都是非法的活动,必须予以逮捕和起诉。中国为其暴乱控制力量人民武装警察拨出的预算2004年超过了中央开支的3%,为法院和检察院开支水平的3倍。但是,公众的大多数不满情绪甚至从未变得毫无秩序。由于被迫诉诸于现有的法律途径和已有几个世纪历史的上访制度,大多数不满的人最终对于基本上不会做出反应的政府机构的拖延和拒绝忍气吞声。
在积极的方面,对动乱根源的重视已经产生结果。在2003年到2005年期间,北京取消了农业税和非正式的农村收费。其结果是,中国的研究人员报告说,农村税收所引发的抗议活动已经消失。收费和税负的减少使得一些地方政府缺乏收入,从而加快了早就应当实施的人事改革的速度。这种改革使一些地方的政界官员减少了一半。另外一些节省开支的财政改革使为贫困地区提供的转移支付增加,使腐败官员未能捞到好处,方法是通过在教师等重要的政府雇员的工资支付方面实行直接的银行转账。2004年政府暂停了土地交易,从而使土地买卖停止了将近一年。这也可能使与土地相关的社会动乱的增加速度放慢。
北京所没有做的是在制约地方政府的非法行为方面进行充分的投入,而是在爆发动乱时拿地方官员个人试问——从而使他们可以选择办法来维持秩序和采取严厉的镇压。
前方的路
中国的社会紧张关系主要是由成功的市场改革所引起,因而在实施进一步的改革和迅速的经济增长继续的时候,很可能会恶化。如果得不到矫正,目前的警察执法加上肆无忌惮的腐败,可能会导致地方上对公民的合理申诉的更加严厉的处置。最重要的是,北京必须管束地方政府,并加强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制订有关政策透明度的标准和行政管理与法律救济制度。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由于中国政治体制的等级性质,所以很难约束地方官员,因为国家一级的政府机构通常必须通过其地方分支机构才能发挥作用。而这些常常包括正在接受审查的官员。与此形成对照,在美国的联邦体制中,中央政府的部门所统领的地方办事处完全独立于地方政府之外。如果华盛顿怀疑一座大城市存在腐败,它不必要求该市的权力机构去进行调查。联邦调查局的地方办事处负责调查,并得到独立的联邦检察官、法院和监狱的支援。而中国则缺乏这种系统性的能力。
值得庆幸的是,中国似乎正在采纳这种中央独立的直属体制。中国的国家统计局于2006年把对其地方经济调研小组的全面监督权转移到北京。2006年8月,中国的环保总局获得授权建立独立的地区执法中心,这些中心将超越地方官员的干涉范围。它们将产生什么实际影响还要走着瞧。但是变化的方向是正确的。
重中之重应当是使国家和各省的反腐败机构获得更大的独立性。这些机构包括政府的审计员和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独立的权力机构的代价将是高昂的。但是社会动乱有阻碍经济繁荣的危险。北京应当把社会动乱当作发展的制约因素来对待——因为它像阻碍运输、电信和能源发展的瓶颈一样实际存在和劳民伤财——并为解决办法提供相应的经费。
华盛顿可以起某种作用吗?
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社会通过鼓励中国增强其诸多的争端解决能力,包括法院、警察、行政上访和政策的透明度,可以既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中国。
幼稚的想法是,一股动乱的浪潮就会加快自由在中国的传播。更大得多的可能性是,动乱会破坏经济发展,助长有组织的犯罪,破坏社会凝聚力,招致政府的镇压。如果贫困状况不断恶化,就会加快中国的非法移民向世界其余国家的外流。在这种情况下,对中国的权力机构还会有很强的诱惑,迫使其把公民们团结在好斗的爱国主义旗帜下。这些事态发展都不会对美国有利。
为了加强对中国所面临的挑战和政策选择——在中国国内外——的认识,美国应当设法使中国尽快正式参加7国集团财长会议和8国集团等国际决策机构,而又不使国家的选举自由化成为中国加入的先决条件。如能帮助中国改善处理经济改革所引起的社会动乱的方法,就能使生活水平加速提高,从而有助于削弱为社会动乱火上浇油的紧张关系的经济基础。(尹宏毅译)
作者: zhuangzi615 时间: 2010-2-1 01:32
讨论具体的治理改革而不是去讨论抽象的民主化的原则。
赞同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10-2-1 01:37
估计是基地除了小说之外最长的帖子了,希望大家耐心看完,尽管我还没有来得及看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10-2-1 01:58 编辑 ]
作者: 馬六甲 时间: 2010-2-1 01:39
不知聯合國有沒有統計過咱們的人均的群體性事件是否在世界排進前5名。
作者: 春秋不爽 时间: 2010-2-1 13:50
不管看没看,这都是值得转载的东西。
作者: qazxsw259 时间: 2010-2-1 15:23
躺在地下室慢慢看
作者: zhuangqdcn 时间: 2010-2-1 17:35
引用:
原帖由 馬六甲 于 2010-2-1 01:39 发表 
不知聯合國有沒有統計過咱們的人均的群體性事件是否在世界排進前5名。
我觉得第一都没问题,中国人多,政府又差
作者: 山脉fyx 时间: 2010-2-1 17:53
尽管帖子很长,还上值得一看,支持一下!
作者: LIKUANG 时间: 2010-2-1 19:16
楼主,还有相关文章没,我的论文就写的这个!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10-2-2 01:12 标题: 回复 16# LIKUANG 的帖子
译者本篇的所有相关文章都转上来了,你可以fo一下译者的推特,咨询一下:@Freeman7777
作者: sysayyeah 时间: 2010-2-2 01:44
好东西~标记~
作者: isonomy 时间: 2010-2-2 08:33
MARK一下,谢过了
作者: wusb168 时间: 2010-2-2 08:47
胡温昏庸无能,动乱层出不穷
作者: chenjiansz 时间: 2010-2-2 16:28
新中国的新形势
作者: cpu2ddr 时间: 2010-2-3 21:22
毛腊肉说过的一句:天下大乱才能达到天下大治。乱了敌人才能好了群众!
不乱不行啊!
作者: totem7 时间: 2010-2-5 19:51 标题: 共匪就是改不了万恶淫为首的本性
明明都暴动了,到它们嘴里即变成 群体 性 事件,靠,改多P群交了!!!
作者: jinyuhai 时间: 2010-2-7 00:41
小乱不断,大乱没有!安定和谐!
作者: LIKUANG 时间: 2010-2-7 12:11 标题: 回复 17# big_jackass 的帖子
谢谢,楼主
作者: zhouyou7 时间: 2010-2-7 16:05
是该认真思考的时候了。
作者: xiaohan01 时间: 2010-2-7 21:14
学习,思考!
作者: mylinhuo 时间: 2010-2-8 02:19
事件是真实的... 但是我没看出过程的陈述根据在哪?
作者: qwx5200 时间: 2010-2-10 00:18
好东西~标记~
作者: cwwj00 时间: 2010-2-10 11:03
太猛了吧。。
作者: woghe 时间: 2010-2-11 02:38
有必要慢慢看!谢谢整理了!
作者: zct001 时间: 2010-2-15 22:40
嗨都是钱闹的
作者: london 时间: 2010-2-18 10:05
根源就在于官员们已经和人民群众彻底划清界线,分裂为两个不同的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
作者: zmtianpan 时间: 2010-2-28 12:55 标题: 百姓啊!
群众的反应很强烈。不知道还有多少人不知道
转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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