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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暴力机器成员与烈士--转自王晓阳 [打印本页]

作者: gz_ss    时间: 2010-1-21 16:52     标题: 暴力机器成员与烈士--转自王晓阳

暴力机器成员与烈士



    西朝鲜国的8个士兵在国外遇到了地震,死了,烈士了。隆重追悼,降半旗。

    你别不服气,这是人家自己人抬举自己人。

    先搞清楚几个基本的政治学概念:国家是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所以,政府官员、军队、警察、法院这些国家暴力机器部门,是最受统治者重视的。

    所以,同样是死于国外的地震,你要是暴力机器的成员,那就烈士一把;你要仅仅是个理发匠,那就悄悄死吧;你要是个准暴力机器成员,那么,虽然不能烈士一把,至少也混个因公殉职。

   人家还号称,那样体现了人道主义。我就纳闷了:怎么草民死的时候,你们就忘记人道主义了呢?

    以上说的是死人,那活人呢?

     活人也一样有区别。暴力机器的成员,可以经常从国库领取那年年上涨的工资,其他人想涨工资,自己想办法去;暴力机器成员可以享受公费医疗,以前没有上各种保险的,可以视同上了。

    这个问题,我早在西朝鲜的离休制度上就质疑过。同样是1936年开始为人民服务,假如你当时加入了军队这个暴力机器,那么,若干年后就能混了离休待遇;假如你当年仅仅是个理发匠,那就拉倒,全白干。   

     

      回头,来继续说死人话题。

    刘晓原写了文章,说根据法律,只有国务院级别才有权宣布降半旗。公安部没权利。靠,人家暴力集团成员死了,暴力集团的头脑都没有权利宣布降半旗?你跟人家谈什么法律?法律是谁制订的?

     

所以总结几条死亡诀窍:

      1,临死前最好弄个暴力集团成员身份。

      2,要死,最好死在国外。这样比死在国内待遇高。

      

      如果你无法挤进人家的队伍,那你就别想好死。

      既然好死不了,那就赶紧移民,去国外好好活着吧。草民死在国外没用,那咱还不能争取活在国外?   
新浪网友2010-01-21 01:25:46
你也真是的,我的偶像唉!你怎么也变的愚呢!那个旗子是他们的又不是我们的,你非要把旗子扯过来干嘛呢!与我等屁民何干啊!他爱咋咋地!
作者: 一大    时间: 2010-1-21 17:03

好文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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