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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Webmaster求助,沦陷区的人民还享有民国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吗? [打印本页]

作者: havenyi    时间: 2010-1-16 18:27     标题: Webmaster求助,沦陷区的人民还享有民国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吗?

RT欢迎大家展开讨论
作者: webmaster    时间: 2010-1-16 19:50

看你承认哪个民国了。原中华民国到小蒋年代为止。那时,官方是承认大陆人民的权利与义务的。

现在的”中华民国“只是个伪国号,实际名称是台湾国。该台湾国非但不承认大陆地区原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也禁止你履行义务,而且有歧视大陆民众的法规,大陆民众在台湾国的待遇不如第3国,比如越南人反而在台湾更好混。
作者: pitifuldog    时间: 2010-1-16 19:59

老大的說法有點偏了,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公民是指年滿20歲以上之國民,
所以成為國民是必要條件,如何成為國民?另有規定,這些條件是中國人定的,
不是台灣單方面的認定.
作者: 会射箭的熊    时间: 2010-1-16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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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边的老狼    时间: 2010-1-17 01:26

帮主所言彻底打碎了某些人引国治共的天真想法
作者: 心碎不后悔    时间: 2010-1-17 02:04

注意,我們在國境之外,你都說了是淪陷區...先逃到台灣去吧
作者: havenyi    时间: 2010-1-17 03:11

呵呵 怎么没人继续跟贴子了  睡不着 喝点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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