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庄案总结陈词(作者:斯伟江)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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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庄案不过是人民司法露出君子国的另一面:司法可以被地方等完全操控,李庄不是第一个牺牲品,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不论李庄案结局如何,制度不变,拔高李庄案意义不大。李庄案之后,该如何还如何。
2, 李庄案并不是今年最离谱的案件,北京的L案,成都的T案等更离谱,无非是不允许公开讨论而已。所谓地上李庄案,地下L案。大部分律师只关心李庄,因为物伤其类。对其他案件既然不允许讨论,也不会关注太多。
3, 即使集全国十六万律师之力,仍是无法斗赢地方大员的。何况,律师中也不是铁板一块。在当今制度下,软刀子一般无法斗过硬刀子。秀才遇到兵,有理没人听。秀才们要努力自爱,用各种方式为自己增加功力。
4, 作为律师整体而已,其在百姓中的印象不佳,李庄更由于高收费和硬作风,被另一个强人挑为猎物,即使想退出都被追捕。这或许也是地方大员认为自己占据道德制高点,放手一整的出发点之一。中央也懒得做恶人。作为律师整体,也应该反思,不过,这当然不能成为判李庄有罪的理由。相比邓玉娇案,邓玉娇占据了道德至高点,所以中央和地方才会担心民意暴怒,故放邓一马。(最后抛出的嫖娼指控,无非是在道德上最后踩死李庄)。
5, 这种靠媒体关注的热点案件,是无法保证持久战的,等热点不再,大众热情转移到其他热点,李庄只能默默地在牢里申诉,出狱。避免下一个李庄案,就必须关心制度性变革,参与制度性变革,才是更持久的。远离政治的人,要知道,政治就在你身边。
6, 李庄案最大的意义无非是启蒙,再次普及一个丑恶的常识,就是没有政改的情况下,所谓司法独/立,司法改革,本质是空的。和那种“信访办,得永生”的距离不远。因此,如果你是李庄的同情者,请对周围的人启蒙这个真相。
7, 对于猎物李庄,个人抱以深深的同情;对于那种连自己制定的法律都不执行的机构,无论是直接承办者和幕后操控者,都应予以最强烈的谴责。不要让他们找理由脱责。对这些人没法司法审判,只能舆论、道德谴责。不要让作恶者没代价。李庄案,重庆方面杀敌一千,自损八百,未必就是划算的买卖,其他地方大员也就此会权衡得失,这就是为什么大家还需继续为李庄案呐喊的原因。
除了忧伤我们还能做什么?(作者:斯伟江)
李庄按照大部分明眼人的预期,终于被判了二年半,感谢我党在进步,早三十年,李庄早就毙了,革委会的大印下多少比李庄冤得多的冤魂。
一小撮律师心存侥幸心理,以为老虎或许会放走猎物,认为毕竟那么多人在围观。那只能说你幼稚,如果你是女性,请你小心,被诱拐的可能性极大。
司法的本质是刀把子,为维护江山一统的。党的利益至上嘛。新人需要一拜天地,二拜高堂。法院的同志们也得一拜我党,尤其是党的代表,各地的书记和上面的书记,以及最最上面的书记。如果书记的指示和人民利益、宪法法律一致,那么二拜人民,三拜法律。如果书记的利益和人民、法律不一致,那么就不能再拜了。一山不容二虎。这个道理很清楚,连圣经和可兰经都说,主是唯一的。明示,其他的都是假的。
法院的同志们如果未经许可,擅拜法律,代价就是靠边站。当然,恩威并举,听话的就有果子吃。付审判长、幺公诉人估计前途看好。前提是书记没走。万一书记一走,届时要重新卖身一遍,之前被日的事不得累计。一朝天子一朝臣嘛。
重庆的天是解放区的天。人民翻身得解放,黑社会没了,终于再次回到红社会。人民说,重庆的治安好多了。瞧瞧,人民眼睛雪亮啊。建议重庆在解放碑旁边再塑一个再解放碑。以彰显书记的功德。进而,举目四望,除了再解放区,还有其他地方尚待再解放啊。书记以天下为己任,鼎之轻重,当可问焉。
作为一个重庆之外的小民,现代讼师,我忧伤,愤怒,除此之外,还能做些什么?
首先,第一的是,保护自己的安全,远离有解放碑的地方,君不见,建国后,去了台湾的,至少还留条命。留下的,不少丢了命,没丢的,也失去了至少三十年的光阴,相当于半条命。
第二,没有解放碑的地方也有书记,怎么办?苟全性命于乱世的方法,就是学诸葛亮的前半生,躬耕南阳,后来诸葛亮为成就功业,结果累死了。找一个书记脾气比较温良的地方,与世无争地过日子。别人要拆迁,你就让他们拆,要烧,不要烧自己,很痛的,家人也痛心。做人民嘛,自然是要听话的。是在想烧,也得烧别人啊。呜呼。
第三,不要乱说话,要听党的话。实在不满,写日子骂人啊。实在憋不住要在网上写东西的话,要骂骂别地方的书记,别骂当地的书记。如果碰巧对当地书记不满,对不起,反的想想王帅,李庄,正的再多看新闻联播,自然会慢慢脑死亡的,永远不会产生不满。
第四,(只要一提起新闻联播,这顺序就会乱)。见什么庙都拜,在这个国家生活最主要靠上天保佑,运气要好。运气不好,即使你是做官的,也很容易被搞掉,如上海的陈书记,在台上是多风光,被搞掉时,也没什么法律保护他。可怜啊。落差那么大,肯定超过黄果树。怪不得一夜白头。好在据说牢房是书记级的,稍可安慰,毕竟也是犯人中的战斗机。
如果你是平民,有车的要当心被钓鱼,有房的祈祷房子一直涨下去,到晚年你可以倒按揭,吃房子维持晚年,社保未必靠得住哩。没房子的要祈祷考进公务员,据说房贴不少。走在马路上要当心醉驾。被撞了要看看是否是城镇户口。进了医院当心看病的实习医生。没病的也要注意空气水食品,黑肺虽然比不是黑心,终究也是一种病。
第五,安守本分做律师的,不要灰心,暂不要去重庆,其他地方该干嘛干嘛。本地的熟门熟路,到异地捞钱,注意风向。下车第一件事,买张当地报纸,看看是否在打黑,问问当时律师,此地的中国法律是怎样实施的。没事不要洗脚,据公诉人说,脚也有性功能。(鞋店也该改名为成人店)。更不要对当事人乱眨眼。会见结束,要当事人写保证书,证明自己没乱眨眼。其他律师,安心赚钱,没事买个股票,为国企做点贡献。入个什么教,总有一款适合你。关键是,至少有个神在保佑你。后山的春哥庙据说很灵,拜了就能不被抓。
第六,做公仆的。不想下半辈子被清算的,从此后,远离领导交办的案件,不升迁至少也不惹事,不挨骂,生个儿子有屁眼。埋头做事,少问政治。装糊涂是个好办法。想堵一把的,领导叫啥就干啥。不要有自己的脑子,就当是被猪啃了。或许一生能侥幸平安。晚上不要摸良心,不然摸不到它也难受。
第七,想做点公益慈善的,更需埋头做事,踏实前行。既不被吓到,也不指望圣上。在2020来临之前,各安天命。大洪水来了之后,只能看上天的安排了,当然,天不会塌下来,最多是闹猛些。为什么是2020,别问我,我也不知道,要问,问曾哥去!
写到这里,收到短信问我何时回国。实在不是一个好问题,身在水深火热的美帝,我当然要回全世界都向往的中土大唐,世博城市上海,据说有一个人想回上海,都不让回,他伤心地在日本机场住下来,准备来个现代版孟姜男搞长城,不入国门不罢休。上海那么好,我怎么能不回来呢!
论重庆打黑与李庄案 (作者:斯伟江)
曾国藩模式的薄熙来治渝!
重庆彷佛又变回了中国的陪都,记者云集,国人瞩目。不过,看了薄治渝之种种,感觉,薄治渝已经超出了寻常的地方治理模式,模仿曾国藩,甚至已经超过曾文正,可以说,要是在晚清,料想会激起反弹。如今,世事难料。
众所周知,清朝基于一贯的郡县制,对地方大员的牵制还是不少的。不过,到了晚清,由于太平天国起义,导致朝廷不得不启用曾国藩之类,自练曾家军,加之惯例,官员可以自己聘请钱粮师爷和刑名师爷,以掌控地方行政。曾手握大军和地方收入后,养了大批幕僚,曾有东南半壁。如今西南,彷佛曾文正再世。
首先,薄从东北空降一个公安局长王立军,以此为把手,启动打黑,因为公安的侦查权是最方便的启动点,以此为杠杆,撬动了许多部门,打掉许多地方官员。之后,几乎没有制衡。王局长可以说是薄熙来的刑名师爷加捕头。
其次,据南方周末报道,王立军又使用薄模式,从辽宁请来王蕴采等数个律师作为公安打黑的首席法律顾问,犹如再请一个私人的刑名师爷。
第三,我原来没有查过,重庆财政局长是否易人,按照推理,应当已经易人。钱粮师爷未必要从辽宁请,但是,必须是自己人。(顺便查了一下网络,重庆财政局长果然08年易人,08年换了6个局长,其中包括广电局长,宣传口的)。08年1月,高级法院院长也换人。
后来,司法局长被抓,法高级院副院长被抓。基本上,重要部门都已经曾国藩化了。
而今朝廷也曾想异地换组织部长,09年1月重庆的组织部长系国家人事部的付部长调任。此人什么来头不知道。即使是制衡,或许棋局已经排定。最近重庆市长易人。棋局变换,也是晚清模式,晚清督抚之间也有些制衡,不过,自从曾国藩任用大量幕僚,这些都是私人助理,这一人之权,已无很大制衡。因此,野史说王闿运之游说曾,鼎之轻重,似可问焉。曾无意问鼎,乃可善终。
如今,薄之治渝,正是曾模式的现代版本,任用故旧为重要官员,如果,国家官员可以变成幕僚一样的私人助理,那么,这个地方政府就容易变成私营公司。完全可以做到人挡杀人,佛当杀佛。曾文正以恢复儒家理学道统为己任,如今薄在重庆推红色经典,何其像也。这些无非是六经注我,道统是为治统所用的。鼎之轻重,似可问焉!
说薄超过了晚清模式,是毕竟晚清满汉之间的隔阂不是那么容易,因此,曾再厉害,上面也防一手。曾剿灭太平天国后,功高震主,主动解散湘军以获得信任。晚清皇上之大权是无可置疑的,慈溪的对内手段曾是非常利害的。而如今朝廷已没有皇上,薄或许也未必如曾那么顾忌。虽薄后来的做法也有雷同,私图内敛,说是被逼打黑,然而,这个曾国藩化的重庆有点刹不住车。今日抓律师,明日不知如何收尾。或问鼎成功,或功高震主,官场变幻,非小民所能料及。
曾文正,乃是真的理学后人,兼以黄老之道,得以善终。对于陪都重庆,有意问鼎,博弈到中局,如何收官,我们将拭目以待。
山城红加黑:悠悠岁月酒,滴滴文革情!
李庄们不是我们(作者:刘洪波)
重庆审理李庄涉嫌伪证罪,法律界、法学界和舆论界都高度关注。
声音,其实是高度一致的。除了重庆,几乎所有方面的声音,都多少偏向了李庄。或者这就是“英雄所见略同”吧,或者这也是不被视为“英雄”的人们,没有办法发出声音而已。
我已经看到了针对李庄罪案的各种质疑,从李庄行使律师权力受到的不合法监视,龚刚模从李庄的当事人到举报人的蹊跷,指控犯罪事实和证据是否成立,显示李庄案受到的质疑和否定是全面的、无所不在的。有人甚至认为,如果今天我们不能使李庄脱罪,那么明天被加罪的就是我们自己。
这是一个多么夸张的说法!李庄如何,我们如何,真的有这样一种递进关系吗?李庄与我们,真的是一样的人吗?即使我相信,所有关于李庄的指控不过无中生有,我仍然无法相信,保卫了李庄,就是我们全体人的得救。哪怕李庄是一个白丁,他的意义也并不如此巨大;而事实上,李庄与我们,可能相隔还十分遥远。
法律和法学,是专门的领域,我无力谈论它们。作为一个律师,李庄所做的,到底是否构成了犯罪,我无力分析。我想,不管李庄最后的结局如何,可能都并不足以改变普通人的法律地位。
我一直认为,在中国,律师仍然是一个尴尬的职业。这个职业需要有执业资格,一方面获得执业资格有专业上的考试,另一方面还要通过标准怪七怪八的年审。律师在法庭上也是奇怪的,一方面审判未必与当庭控辩有什么关系,使得律师的作用实际上极为有限;而另一方面审判独立性的缺乏,又使得律师可能成为重要的掮客,律师的人脉资源与社会背景极为重要,与法官、与能够影响法官的人有多深厚的关系,对律师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李庄是一个怎样的律师,为何而被控罪?我们已经知道,李庄曾经多次从北京到地方去“捞人”,而且不乏成功的例子。试问,李庄尝试去捞的是些什么人,他又为何尝试去捞人?或者,你会说这不应该是一个问题,不管他捞谁、为什么去捞,只要合法就可以了。那么再请问,李庄如此积极捞人,并且能够多次成功,是因为李庄专业能力更强,正义精神更足,还是因为别的原因?这其中,李庄自己所说的“背景”起到了多大的作用,而且那又是怎样的背景?
一定程度上,李庄等京城律师外出捞人的行为,本身就是中国法治的一种病态,是人脉关系、社会资源、权力余荫等等因素影响司法的一种表现。这种病态之所以出现,并非“京城律师”可以负责,然而“捞人有方”的京城律师至少是积极而且有意识地利用了这些东西,并且从中获取利益。
事实是显然的,他们不会为了一个平民的生死而出面“捞人”。甚至,“京城律师”的朋友们,包括法学界的朋友们、舆论界的朋友们,也更愿意为具有深厚背景的人发出声音。他们更可能为沈阳黑社会头目刘涌等人写出“专家意见书”。能够出钱请却专家,才有“专家意见书”;能够出钱请动“京城律师”,京城律师才会动用各种社会关系和影响力去“捞人”。
某种程度上,李庄被抓住,不过是“京城律师”的一次失败而已。这样的失败如果成真,固将损害律师业的发展,尤其将要损害“京城律师”的生意,以及“北京法学界”的生意。
当然,无论李庄做了什么,都只能依法而获得罪名和惩罚。哪怕“京城律师捞人”就是中国法治的病态,治理仍须一依法治的彰明,而不能赞美一通乱棍。
现在,对重庆方面是否非法控罪李庄律师,以及可能引起的法治败坏前景,人们说的已经不少了。我愿意对李庄罪案的舆论或者法学辩护给予一定的质疑:李庄入罪,固然未必是法治的胜利,而可能正好是法治的失败;但李庄脱罪,可能也不过是再次证明“背景”的重要。
李庄就是李庄,他被控罪,或许是因为碍手碍脚,他如果得以脱罪,未必不是因为某种交易。一个背景深厚的人,这样那样,与没有背景的人们实在没有太大关系,法律连有背景的人都要随便处置,大概可以说明普通人会受到怎样的对待,但万不可以认为,如果李庄这样的人如鱼得水,就是普通人的幸事。所谓“如果我们今天不能使李庄脱罪,明天要被加罪的就是我们”,一个人要幼稚到怎样的程度,才会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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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其实是高度一致的。除了重庆,几乎所有方面的声音,都多少偏向了李庄。或者这就是“英雄所见略同”吧,或者这也是不被视为“英雄”的人们,没有办法发出声音而已。
我已经看到了针对李庄罪案的各种质疑,从李庄行使律师权力受到的不合法监视,龚刚模从李庄的当事人到举报人的蹊跷,指控犯罪事实和证据是否成立,显示李庄案受到的质疑和否定是全面的、无所不在的。有人甚至认为,如果今天我们不能使李庄脱罪,那么明天被加罪的就是我们自己。
这是一个多么夸张的说法!李庄如何,我们如何,真的有这样一种递进关系吗?李庄与我们,真的是一样的人吗?即使我相信,所有关于李庄的指控不过无中生有,我仍然无法相信,保卫了李庄,就是我们全体人的得救。哪怕李庄是一个白丁,他的意义也并不如此巨大;而事实上,李庄与我们,可能相隔还十分遥远。
法律和法学,是专门的领域,我无力谈论它们。作为一个律师,李庄所做的,到底是否构成了犯罪,我无力分析。我想,不管李庄最后的结局如何,可能都并不足以改变普通人的法律地位。
我一直认为,在中国,律师仍然是一个尴尬的职业。这个职业需要有执业资格,一方面获得执业资格有专业上的考试,另一方面还要通过标准怪七怪八的年审。律师在法庭上也是奇怪的,一方面审判未必与当庭控辩有什么关系,使得律师的作用实际上极为有限;而另一方面审判独立性的缺乏,又使得律师可能成为重要的掮客,律师的人脉资源与社会背景极为重要,与法官、与能够影响法官的人有多深厚的关系,对律师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李庄是一个怎样的律师,为何而被控罪?我们已经知道,李庄曾经多次从北京到地方去“捞人”,而且不乏成功的例子。试问,李庄尝试去捞的是些什么人,他又为何尝试去捞人?或者,你会说这不应该是一个问题,不管他捞谁、为什么去捞,只要合法就可以了。那么再请问,李庄如此积极捞人,并且能够多次成功,是因为李庄专业能力更强,正义精神更足,还是因为别的原因?这其中,李庄自己所说的“背景”起到了多大的作用,而且那又是怎样的背景?
一定程度上,李庄等京城律师外出捞人的行为,本身就是中国法治的一种病态,是人脉关系、社会资源、权力余荫等等因素影响司法的一种表现。这种病态之所以出现,并非“京城律师”可以负责,然而“捞人有方”的京城律师至少是积极而且有意识地利用了这些东西,并且从中获取利益。
事实是显然的,他们不会为了一个平民的生死而出面“捞人”。甚至,“京城律师”的朋友们,包括法学界的朋友们、舆论界的朋友们,也更愿意为具有深厚背景的人发出声音。他们更可能为沈阳黑社会头目刘涌等人写出“专家意见书”。能够出钱请却专家,才有“专家意见书”;能够出钱请动“京城律师”,京城律师才会动用各种社会关系和影响力去“捞人”。
某种程度上,李庄被抓住,不过是“京城律师”的一次失败而已。这样的失败如果成真,固将损害律师业的发展,尤其将要损害“京城律师”的生意,以及“北京法学界”的生意。
当然,无论李庄做了什么,都只能依法而获得罪名和惩罚。哪怕“京城律师捞人”就是中国法治的病态,治理仍须一依法治的彰明,而不能赞美一通乱棍。
现在,对重庆方面是否非法控罪李庄律师,以及可能引起的法治败坏前景,人们说的已经不少了。我愿意对李庄罪案的舆论或者法学辩护给予一定的质疑:李庄入罪,固然未必是法治的胜利,而可能正好是法治的失败;但李庄脱罪,可能也不过是再次证明“背景”的重要。
李庄就是李庄,他被控罪,或许是因为碍手碍脚,他如果得以脱罪,未必不是因为某种交易。一个背景深厚的人,这样那样,与没有背景的人们实在没有太大关系,法律连有背景的人都要随便处置,大概可以说明普通人会受到怎样的对待,但万不可以认为,如果李庄这样的人如鱼得水,就是普通人的幸事。所谓“如果我们今天不能使李庄脱罪,明天要被加罪的就是我们”,一个人要幼稚到怎样的程度,才会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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