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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出庭,语惊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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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0-1-11 09:56
标题:
李庄出庭,语惊四座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可以容纳200多名旁听者的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李庄在法庭上称:“我的行为,不仅不能证明我有罪,反而证明我是一名优秀的负责任的律师。”
图:李庄案今日宣判,李庄在宣判笔录上签字捺印。
辩方的力量尤为强大,被告李庄本身就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为他辩护的更是陈良宇案辩护律师高子程以及来自浙江的著名律师陈有西。因控辩双方辩论激烈,记者截稿时,庭审仍在茫茫夜幕中进行。
李庄一开庭语惊四座
昨天早晨8时过后,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陆续来到江北法院门口,而开庭时间为9时10分,可见李庄案在全国范围内受到的广泛关注。
甫一开庭,他便语惊四座。当法官宣读完审判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名单后,李庄用标准普通话提出异议:“我申请3位审判员、3位公诉人和2位法院书记员集体回避。”旁听席上嘘声一片,李庄认为,他被控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两项妨害司法的“受害者”都是当地法院,因此当地法院与他有明显的利害关系,而“运动员不能同时做裁判员”。审判长驳回申请,理由是:法律未就集体回避有明文规定。
李庄进而提出:“那我逐一申请各位回避。3位审判员申请3次,3位公诉人申请3次,一共6份申请。”审判长同样驳回。
提出5点申请均被驳
在公诉人宣读完《公诉书》后,审判长询问被告有无异议。李庄答曰:“我先提5点申请,在此基础上,我才会提出异议。一,《公诉书》列明的8名证人,今天一个都没到庭,我要求证人出庭;二,我要求对龚刚模作司法鉴定;三,我要求调取看守所的录像、录音,让法院判别我到底有没有诱导龚刚模作假证;四,我要求本案延后审理,因为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件,应等龚刚模的案件有了定论再审我;五,申请异地审理。”
公诉人回答说,证人不愿出庭,无法勉强。李庄则反驳:“法院有权让其出庭。何况龚刚模和马晓军都在警方的控制下。”
公诉人又答:“江北看守所称并未安装录像录音设备。”李庄提高嗓门:“当初把我抓起来的时候不是说有录像为证吗?北京方面收到了重庆警方发过去的明文电报也说有录像为证,我倒要问,到底是谁在做伪证?”
审判长当庭驳回5项申请,李庄便口出“狂语”:“法院给我的《被告人权利告知书》上明明写了我有这些权利,审判长却驳回了。你们哪怕抬个屁股,出去解个手,然后回来跟我说"经合议庭合议"也行!要不干脆剥夺我的被告人权利算了。”
李庄 龚刚模自称被吊8天8夜
恢复庭审后,公诉人认为司法鉴定结果表明李庄所称的“龚刚模曾遭刑讯逼供”,纯属子虚乌有。但鉴定书中的细节引起了李庄的注意:“"(龚刚模)手腕色素弥漫,系钝物击打所致"。这不正说明他遭到刑讯逼供?”
李庄称:他曾在江北看守所三次会见当事人龚刚模,“与龚刚模之间隔着一扇铁窗,窗内窗外各有两名警察陪同”。“我在翻阅同案嫌疑人的审讯笔录时,发现龚刚模的名字出现的频率很低,我怀疑他可能算不上"黑老大"。”于是,他当着龚刚模的面,把同案重要嫌疑人樊奇杭的笔录念给他听。
“龚刚模开始诉苦。我叫警察离开会见室,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有权单独会见当事人。警察出去后,龚刚模露出自己手腕上的伤口,说自己被警察吊到2米多高,足足吊了8天8夜。有时候吊一只手,有时候吊两只手,大小便都拉在裤子上,大便直接落到了地上。打他的警察中有个姓彭。”李庄在庭上称。
公诉人 证人指证他诱导假证
公诉人随后出示的一系列证人证言笔录,直指龚刚模绝无遭刑讯逼供,而是李庄诱导他编造的借口。
在这些证人中,既包括龚刚模的堂兄弟龚云飞和龚刚华、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也包括由李庄从石家庄带到北京发展的“得意门生”马晓军。早前,李庄还在法庭上要求当地公安机关释放马晓军。
这些证人均向警方指证:“李庄教龚刚模在开庭时大喊刑讯逼供,并把被刑讯逼供的情景表演出来。”龚云飞还“抖”出:“李庄向我炫耀他曾在辽宁给一个"黑老大"辩护,这个案现在还拖着。”
李庄的辩护律师们随后指出:“龚刚模在中央电视台上说"李庄向我使了一个眼神,暗示我翻供",龚刚模的这种猜测显然不能认定李庄有教唆行为。其余证人有的说李庄把头凑到龚刚模耳边轻声地跟他说该怎么翻供;有的说李庄直白地教他怎么翻供;还有的说李庄用肢体语言教他怎么翻供。证人之间的供认互相矛盾。”
公诉方还掌握了一项物证:有龚刚模签名的字条,上面写有“拒绝人民法院为我指定律师”的字样。公诉方认为,该字条的目的是:让龚当庭翻供,若法院不接受,则李庄公开退庭,让案子在辩护人缺位的情况下无限期拖延。
李庄 我有录像
李庄在法庭上表示:“我在会见龚刚模时,进行了录像和录音,目前存在北京。”
李庄自信地说:“马晓军说我"教"龚刚模在庭审时该怎么说。我承认。可这违法吗?在总结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提供专业意见,这恰恰证明我是一名优秀的律师。”
辩护人则认为:“龚刚模案的180名证人,李庄都没接触过。截至被刑拘,李庄在龚刚模案中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李庄没有伪造证据的行为和结果。”
程序合法与否成焦点
庭审的焦点在于龚刚模案及李庄案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李庄的辩护人指出:“逮捕李庄的警察与侦查龚刚模案的警察是同一个单位的,如何能够保障公平和正义?李庄会见龚刚模时,案件已经过了侦查阶段,进入审判阶段,侦查机关对该案已无权干涉,因此,侦查机关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两位律师进一步指出:“马晓军、龚云飞、龚刚华等证人,与两案均无关,公安机关凭什么拘留他们?在被拘留的情况下,有什么样的证词是得不到的?”公诉人则反驳:“这些证人是否有违法行为,与本案无关。”
此外,李庄的辩护人指出,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龚刚模的3份证言笔录,被告方开庭前只拿到了两份。而且,后两份笔录存在诸多雷同之处,“错别字和标点符号一模一样,疑似有关方面拷贝拼凑而成,系伪造。”
专访李庄辩护律师陈有西:法庭较量李庄得分
专访李庄辩护律师陈有西/“通过法庭较量,我改变了对李庄的不良印象”
重庆涉黑嫌犯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昨天上午宣判。昨天记者专访了李庄的两位辩护律师之一的陈有西,对读者所关心的李庄案情几大悬疑,陈有西作出了详解。
“判决在意料之中”
记:今天是否已会见了李庄?他情绪状况如何?
陈:高子程律师今天已经会见了李庄。由于此判决在意料之中,李庄除了愤慨,心情平静。
记:你和高子程下一步有何打算?你是否估计过此案的最坏结果是怎样?
陈:我们将受托继续担任李庄的二审辩护律师,依法于十天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本案将穷尽所有法律程序和法律权利。结果无所谓好坏。因为即使判了,并不能改变本案的事实真相。历史会有公正的结论。
“龚刚模举报立功是闹剧”
记:前两天龚刚模在庭审上公开称,举报李庄应被记功,如李庄案改判,龚刚模案是否又要重审?
陈:不会有影响。龚的所谓的立功,是个闹剧。他要真正免死,是靠查明他有没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有没有指使杀人、有没有贩枪贩毒。如果这些都成立,他三个死刑都可以判。李庄律师为他辩护的思路是正确的。也是对历史负责的。如果六罪成立,以检举律师为由轻判,不但是龚刚模出样相,而是重庆整个出样相了。
记:你过去知道李庄吗?你对李庄个人的印象如何?
陈:在李庄案发之前,我不认识他,我以前甚至不认识康达所的其他任何一位律师。
李庄是中国刑事律师中,难得的水平较高、业务精通、敢于为被告“真辩”、向公权力“叫板”的好律师。开始,我对李庄并无好感。尽管我在中青报文章发表的第二天,就已经分析认定李庄不可能构成帮助伪证罪;但是,我对李庄的高收费、喜张扬,我同其他律师一样是相信的,也受到了“先入为主”的影响。觉得李庄法律上经得起检验,但在纪律和道义上可能经不起检验。但是,通过短短三天的三次接触和法庭较量,我完全改变了对李庄的不良印象。
“吴家友是指控李庄的炮弹”
记:李庄被捕后,有三件对他很不利的事被媒体报道:一是有媒体报道李庄所发“人傻钱多快来”的短信;二是高收费245万问题;三是公诉人在法庭上曝出的“免费嫖宿”问题。真相到底是怎么回事?
陈:这是把李庄绑上耻辱柱的三条绳索。说实在的,一开始我介入这个案件时,对他高收费、出言不慎我是相信的,对检方突然曝出“嫖宿”我是一开始就不信的。因为如果有这事,早可以拘留他了。
李庄没发过“人傻钱多快来”的短信;他也没有所谓的“嫖宿”;开庭16小时,没有出现过任何证据证明有这样的情节。李庄收费245万也是虚假的,收费是 150万,全部进了律师所,有合同,有发票。吴家友是重庆的律师,不是“跨区打捞队”。原在公安机关工作,是龚家先请的,同李不认识。为了所谓的“疏通关系”用,他收了75万,只开5万发票。后来他证言说李庄要他去收买警察作伪证,其实都是他自己在干,他成了控方的“污点证人”,成了指控李庄的炮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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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黄河水 于 2010-1-11 10:49 编辑
]
作者:
qdpan
时间:
2010-1-11 10:24
标题:
很精彩
如果楼主再排排版,看起来会更方便!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10-1-11 10:38
几个土匪头子忙着争权夺利,连白纸黑字的法律都可以当作厕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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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10-1-11 10:51 编辑
]
作者:
alqaeda
时间:
2010-1-11 17:24
引用:
原帖由
fuyun59
于 2010-1-11 10:54 发表
写的好啊,现在重庆打黑已经成了薄捞取政治资本和泄私愤的闹剧
如果他当政,那么中国就没救了。。。别看打黑一片喝彩
作者:
河蟹
时间:
2010-1-12 06:16
和一群土匪讲道理....
自欺欺人,却不得不做.
悲剧.
作者:
simonliu751
时间:
2010-1-12 07:04
闹,接着闹,看看还能再无耻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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