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近的一次对政府征地的裁决,则是著名的新伦敦案。此案的过程,我在书中另有详述。新伦敦位于康涅迪格州,自1970年代以来日益破落。市政府启动了“新伦敦发展组织”(New London Development Corporation),制定复兴计划,并于1998年吸引了著名的制药公司Pfizer在当地建设研究设施。不过,这个“新伦敦发展组织”,并不是私人企业,而是一个私人非赢利机构,其成员在种族、性别、经济背景等方面有充分的代表性和多元性,以公益为目的。政府正是通过这个非赢利机构推进新伦敦的开发计划,并执行必要的拆迁。几家拆迁户不服,一直告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一票的优势支持了当地政府。但是,即使是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也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反弹。许多地方选民投票对政府的征地权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制,甚至新伦敦抗拆迁的钉子户的房产也得到了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