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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宪法第十四条 [打印本页]

作者: 李二叔    时间: 2009-12-28 02:10     标题: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宪法第十四条

十四、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地域内,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中国苏维埃政权在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


 


 



 


 


 


 


 


 


原来最早的 分割独立 在这


作者: 淡了    时间: 2009-12-28 08:48

历史被发掘出来,有时很有意思,你会感觉到一种时间的错置感。这还不足,有时历史的出现,仅仅是证明你的信仰是错的(80年代如此),证明信仰为什么渐渐缺失(90年代如此),证明为什么没有信仰(现在如此。),而这一切的原因是,历史打破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常识,证明我们一直追求的,或者一直当做借口的东西,本身就是一种美丽的谎言,也进一步证明,我们的生活本身,就是一场荒诞的谬误。
作者: 守夜的狗    时间: 2009-12-28 11:54

骗子说话,什么时兑现过?
作者: 废种豆豉    时间: 2009-12-28 13:20

斧頭幫 錘子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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