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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建——侠义大律师林洪楠被停业 [打印本页]

作者: 210007508803    时间: 2009-12-27 13:37     标题: 福建——侠义大律师林洪楠被停业

(转自王荔蕻的博客 http://wanglihong3.blog.sohu.com/140489665.html)


    圣诞节,没有好消息。


   
窗外,狂风大作;消息,比寒风更冷——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案”吴华英的辩护律师林洪楠,接到了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前几天到福州,见过林洪楠律师。年逾古稀的林律师精神矍铄,已经看不到曾经在西藏担任过地委副专员职务的痕迹了。现在人们知道的林洪楠律师,是一位在福建赫赫有名刚正不阿的律师,为了民众敢于仗义执言的侠义大律师。


   
和林律师谈到为什么会倒腾出八年前莫须有的泄密案,只有两个字:荒唐。但是就是这样荒唐的事情就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了。绝不顾及常识、绝不顾及脸面。本想听证会后他们已经不好意思再提及此事了吧,却不料今天,圣诞之日,送上了这样一份“礼物”!


   
很替福建有关方面担心,本来想掩盖严晓玲案,抓捕了三位网民,却让严晓玲案成为地球人都知道的案件。


   
有知情人说,其实醉翁之意亦不在严晓玲案,而在掩盖“福清爆炸案”——有关方面是想借严晓玲案,处理所有曾经为福清爆炸案辩护的律师、为冤枉关押八年的吴昌龙呼吁的公民、为亲人不断上访的冤属——是“围点打援”之意也。


   
那么这一下更加弄巧成拙了:原本很多人不知道福清爆炸案的,这次使更多的人知道了。这就是所谓“欲盖弥彰”吧。


   
也有人说,其实是对所有敢于“维权”——维护人的基本权利的公民和律师来一次围剿!


   
扑朔迷离之间,有些东西却更加清晰了——那就是福建有些部门的公信力,没了。


    公平,没了。


    正义,缺失了。


    这样,也可以吗?


    用那谁的话——我实在是不相信。


 


附博文(可点击标题打开):福建网民诬告案,辩护律师被停止执业一年


圣诞节前的疯狂:网民诬告案辩护律师遭停业


国内媒体对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报道http://news.baidu.com/ns?word=%B8%A3%C7%E5%BC%CD%CE%AF%B1%AC%D5%A8%B0%B8&tn=news&from=news&cl=2&rn=20&c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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