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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昨曲终 明年墨西哥继续谈判 [打印本页]

作者: sinbad    时间: 2009-12-20 17:50     标题: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昨曲终 明年墨西哥继续谈判

候大会昨曲终人散明年墨西哥继续谈判


  哥本哈根,只是个逗号


  12天漫长谈判 26国达成协议 无减排目标和约束力
部分国家抵制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19日下午闭幕,其间数度几近“崩盘”。各方代表最后经过马拉松式辩论终于取得广泛共识,达成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当天上午解读这份协议时说,协议将采取自愿加入原则,这份文件虽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将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开始”。
这也迫使人们将拯救地球的希望寄予下一个冬天——2010年底在墨西哥举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6次缔约方会议。


  协议


  采取自愿加入原则


  美国总统奥巴马18日与包括中国、印度和南非等发展中国家达成一项非约束力的“5国协议”,其后获逾20国支持。奥巴马在与中国总理温家宝、印度总理辛格、南非总统祖马及巴西领袖开会后宣布,这是一次“前所未有的突破”,并指“如果各国都坚持等待达成一项既全面又具约束力的协议,结果可能会一点进展都没有,会出现‘走一步,退两步’的情况。”


  潘基文19日临近中午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等待许久、已经熬红眼睛的媒体记者们宣布,《哥本哈根协议》将采取自愿加入原则吸收缔约国。


  潘基文说:“这份《哥本哈根协议》或许并不能满足我们所有人全部的希望,但这一决定仍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开始。”


  《哥本哈根协议》草案主要内容包括把全球升温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内,设立发达国家强制减排指标,发展中国国家展开自主减缓行动。协议内容还包括,发达国家于2010年至2012年向发展中国家每年提供100亿美元资金援助,至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援助。


  潘基文敦促发达国家信守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帮助它们应对气候变化。他说,明年1月1日,《哥本哈根协议》将“立即实行”。


花絮


  潘基文24小时没睡觉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对这次会议给予了一定肯定。虽然本次会议没有达成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他将尽力推动在2010年实现这一点。潘基文当天告诉媒体记者,过去13天的谈判相当复杂,进展也相当艰难,为劝说各方达成文件,过去24小时中,他既没有睡觉,也没有吃过一顿饱饭。


  丹麦首相当众道歉


  新协议推出后,全体会议从昨日凌晨3点持续到早上8点多,谈判曾一度濒临难产。丹麦首相拉斯穆森希望能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进行议案决议,遭到一些国家代表的斥责。拉斯穆森只能当众道歉,竟表示自己并不熟悉联合国的有关会议章程,显然这位临时接任的大会主席已经失去了对大会的掌控。


  奥巴马“不请自来”?


  一名美国官员透露,急于交出外交成绩单的奥巴马,决定与主要新兴国领导人进行直接对话。美国工作人员寻找会议室,却不得其门而入,后来才知道温总理、卢拉、辛格和祖马正在里面开会。据称,奥巴马大跨步往会议室方向走,还未走进房间就大声询问:“总理先生,你准备好见我了吗?你准备好了吗?”最后,这几位领导人达成共识。不过,美国官员坚称,奥巴马並非不请自来。


  反应


  不可能完全满意


  奥巴马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没有一个国家能完全满意,但是这已经是历史性的一步,为以后奠定了基础,以便做出进一步的安排。


  印度洋岛国马尔代夫代表穆罕默德·纳希德说,草案内容让他“不高兴”,但可能最终带来“富有成效的结果”。“我请求所有国家,不要让这些谈判失败,”纳希德说。


  一直要求美国等作出更大减排承诺的欧盟虽然勉强同意协议,但多名领袖均认为条文内容不足。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坦言失望,德国总理默克尔亦认为减排水平未达欧盟要求。英国首相布朗则认为应向前看,争取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成果。


  玻利维亚、委内瑞拉和苏丹的代表公开抵制这份文件,称协议缺少足够的资金和减少二氧化碳的目标。协议中的资金数目与他们此前要求的4000亿美元相距甚远。


  “77国集团”参加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的谈判代表卢蒙巴·迪亚平宣布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这份文件并没有考虑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他认为,这份最终文件草案并不是通过“民主的程序”得出的,仅仅是一些国家达成的协议。
本报综合消息


  解读


  往前走了一小步


  据《东方早报》报道,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薄燕指出,会议“谈不上失败,还是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它“确实是一次意义非常有限的大会。往前走了一小步,但远未达到预期”。


  薄燕表示,协议中表明了包括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在内的发达国家的资金援助计划,这与以前的政治承诺相比,显得更加具体和细化,朝能够真正执行援助又迈进了一步。


  其次,协议将部分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减排目标列了出来,这是前所未有的。虽然和发达国家的义务性目标不一样,但是它具有国内约束力。这体现了签署协议的主要发展中国家在防止全球气候变暖方面的责任感。


  但意义有限之处在于,这不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最关键是没有对发达国家提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减排目标。这才是本次气候大会最最核心的内容,也是巴厘岛路线图中明确写入的目标。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倒退,令人失望。


  大会使分歧复杂化


  由美国和“基础四国”共同签署的“哥本哈根协定”遭到了77国集团和一些南美国家的抵制。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标志着发展中国家内部已经出现了决裂。但薄燕指出,应该强调的是,中国一直把自己当作发展中国家的一员,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但同时,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应当作出自身的积极姿态。中国的身份决定了自己的行为。“不能说分裂了,只能说在发展中大国与小岛国以及落后发展中国家之间有分歧。实际上这种分歧在《京都议定书》时代就有了,只不过在这次气候大会上显得更加复杂。”


  各国利益诉求更明确


  对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前景,薄燕认为自从20世纪80年代该议题被提上日程以来,总是伴随着分歧和争论。《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诞生都是如此。


  “但从总体上来看,这一谈判确实是一步步在朝前走的。各国对自己的利益诉求都更加明确了,各国领导人都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紧迫性,政治意愿是有的。”薄燕说,“所以大家还是会继续往前走。乐观估计的话,也许在2010年能够通过一份拥有法律约束力的、得到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协议。”(吴佳俊
王国培)


作者: sinbad    时间: 2009-12-20 17:52

哥本哈根协议文件(全文)
文件中标明了美国、欧盟、日本等国提供的资金计划,以及升温控制目标,即确保每年全球平均温度的升幅不超过2摄氏度。文件中并没有预测二氧化碳的峰值将在哪一年出现。以下是协议文本全文:

  各国领导人、政府首脑、官员以及其他出席本次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2009年气候变化会议的代表:

  为最终达成本协议第二款所述的会议目标,在会议原则和愿景的指引下,考虑到两个特别工作组的工作成果,我们同意特别工作组关于长期合作行动的x/CP.15号决议,以及继续按照特别工作组x/CMP.5号决议要求,履行附录I根据京都议定书列出的各方义务。

  我们同意此哥本哈根协议,并立即开始执行。

  1. 我们强调,气候变化是我们当今面临的最重大挑战之一。我们强调对抗气候变化的强烈政治意愿,以及“共同但区别的责任”原则。为最终达成最终的会议目标,稳定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以及防止全球气候继续恶化,我们必须在认识到每年全球气候升幅不应超过2摄氏度的科学观点后,在公正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加强长期合作以对抗气候变化。我们认识到气候变化的重大影响,以及对一些受害尤其严重的国家的应对措施的潜在影响,并强调建立一个全面的应对计划并争取国际支持的重要性。

  2. 我们同意,从科学角度出发,必须大幅度减少全球碳排放,并应当依照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所述愿景,将每年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2摄氏度以下,并在公平的基础上行动起来以达成上述基于科学研究的目标。我们应该合作起来以尽快实现全球和各国碳排放峰值,我们认识到发展中国家碳排放达到峰值的时间框架可能较长,并且认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消除贫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仍然是首要的以及更为重要的目标,不过低碳排放的发展战略对可持续发展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3. 所有国家均面临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为此应当支持并实行旨在降低发展中国家受害程度并加强其应对能力的行动,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位于小岛屿的发展中国家以及非洲国家,我们认为发达国家应当提供充足的、可预测的和持续的资金资源、技术以及经验,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实行对抗气候变化举措。

  4. 附录I各缔约方将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向秘书处提交经济层面量化的2020年排放目标,并承诺单独或者联合执行这些目标。这些目标的格式如附录I所示。附录I国家中,属于《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的都将进一步加强该议定书提出的碳减排。碳减排和发达国家的资金援助的衡量、报告和核实工作,都将根据现存的或者缔约方大会所采纳的任何进一步的方针进行,并将确保这些目标和融资的计算是严格、健全、透明的。

  5. 附录I非缔约方将根据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第七款、在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实行延缓气候变化举措,包括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按照附录II所列格式向秘书处递交的举措。最不发达国家及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以在得到扶持的情况下,自愿采取行动。

  附录I非缔约方采取的和计划采取的减排措施应根据第十二条第一款(b),以缔约方大会采纳的方针为前提,每两年通过国家间沟通来交流。这些通过国家间沟通或者向秘书处报告的减排措施将被添加进附录II的列表中。

  附录I非缔约方采取的减排措施将需要对每两年通过国家间沟通进行报告结果在国内进行衡量、报告和审核。附录I非缔约方将根据那些将确保国家主权得到的尊重的、明确界定的方针,通过国家间沟通,交流各国减排措施实施的相关信息,为国际会议和分析做好准备。寻求国际支持的合适的国家减排措施将与相关的技术和能力扶持一起登记在案。那些获得扶持的措施将被添加进附录II的列表中。

  这些得到扶持的合适的国家减排措施将有待根据缔约方大会采纳的方针进行国际衡量、报告和审核。

  6. 我们认识到,减少滥伐森林和森林退化引起的碳排放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需要提高森林对温室气体的清除量,我们认为有必要通过立即建立包括REDD+在内的机制,为这类举措提供正面激励,促进发达国家提供的援助资金的流动。

  7. 我们决定采取各种方法,包括使用碳交易市场的机会,来提高减排措施的成本效益,促进减排措施的实行;应该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激励,以促使发展中国家实行低排放发展战略。

  8. 在符合大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新的、额外的以及可预测的和充足的资金,并且令发展中国家更容易获取资金,以支持发展中国家采取延缓气候变化的举措,包括提供大量资金以减少滥砍滥伐和森林退化产生的碳排放(REDD+)、支持技术开发和转让、提高减排能力等,从而提高该协定的执行力。

  发达国家所作出的广泛承诺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资金,包括通过国际机构进行的林业保护和投资、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提供300亿美元。对于那些最容易受到冲击的发展中国家如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以及非洲国家而言,为该协定的采用提供融资支持将是最优先的任务。

  在实际延缓气候变化举措和实行减排措施透明的背景下,发达国家承诺在2020年以前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资金用于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需求。这些资金将有多种来源,包括政府资金和私人资金、双边和多边筹资,以及另类资金来源。多边资金的发放将通过实际和高效的资金安排,以及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供平等代表权的治理架构来实现。此类资金中的很大一部分将通过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Copenhagen Green Climate Fund)来发放。

  9. 最后,为达成这一目标,一个高水准的工作小组将在缔约方会议的指导下建立并对会议负责,以研究潜在资金资源的贡献度,包括另类资金来源。

  10. 我们决定,应该建立哥本哈根气候基金,并将该基金作为缔约方协议的金融机制的运作实体,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包括REDD+、适应性行动、产能建设以及技术研发和转让等用于延缓气候变化的方案、项目、政策及其他活动。

  11. 为了促进技术开发与转让,我们决定建立技术机制(Technology Mechanism),以加快技术研发和转让,支持适应和延缓气候变化的行动。这些行动将由各国主动实行,并基于各国国情确定优先顺序。

  12. 我们呼吁,在2015年结束以前完成对该协议及其执行情况的评估,包括该协议的最终目标。这一评估还应包括加强长期目标,比如将每年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等。

  附表1 与会方承诺减排信息

与会方
承诺细节
承诺状态
是否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
机制引入

2020年减排范围
参照年

澳大利亚
5%-15%或25%
2000
官方宣布



白俄罗斯
5%-10%
1990
考虑中

量化限制和减排目标(QELROs)依据具体条件而定

加拿大
20%
2006
官方宣布
初步定为2006年总排放量的2%到-2%
无重要使用

克罗地亚ª
5%
1990
考虑在

待定

欧盟ь
20%-30%
1990
立法通过
若减排为20%则不包括;若减排为30%则在-3%到3%之间
初步估计:若减排20%则为4%若减排30%则为9%

冰岛
15%
1990
官方宣布
可观贡献
限制机制使用

日本
25%
1990
官方宣布
初步定为1990年排放量的1.5%至-2.9%
待定

哈萨克斯坦
15%
1992
官方宣布
待定
待定

列支敦士登
20%-30%
1990
官方宣布

10%-40%

摩纳哥
20%
1990
官方宣布



新西兰
10%-20%
1990
官方宣布



挪威
30%-40%
1990
官方宣布
约6%


俄罗斯
15%-25%
1990
官方宣布
待定
待定

瑞士
20%-30%
1990
官方宣布
是(根据现有计算规则)
初步估计,若减排20%则为36%,若减排30%则为42%

乌克兰
20%
1990
考虑中
待定


美国
14%-17%
2005
考虑中




   a根据决议7/CP.12的计算,相对基准减排5%等同于2020年相对1990年减排6%。

    b欧共体总排放量包括:受京都议定书第四条款约束的15个成员国,以及其余协定附件一包括的成员国。

  发展中国家自愿减排承诺

  国家                目标

  1巴西                到2020年按BAU消减排放36.1-38.9%

  2中国                到2020年在2005年水平上消减碳密度40-45%

 
 3哥斯达黎加          到2021年实现碳中立

  4印度                到2020年在2005年水平上消减碳密度20-25%

  5印度尼西亚          到2020年单方按BAU消减排放26%,在国际支援下消减41%

  6马尔代夫            到2019年实现炭中立

  7墨西哥              到2050年在2000水平上消减排放50%

  8菲律宾              在1990年水平上消减排放50%(未透露实现该目标的具体时间)

  9朝鲜                至2020年消减排放低于2005年水平4%或按BAU水平消减30%(单方)

  10新加坡             到2020年按BAU水平消减排放16%

  到2020年按BAU水平消减排放34%

  11南非               到2025年消减42%(都将在得到支援的情况下实现)

    注:

    1除了印度尼西亚、朝鲜和南非以外,尚未知其他国家是在国际支援的情况下还是利用国内资源兑现承诺。

    2该信息来自媒体渠道,尚未得到上述国家政府的确认。

[ 本帖最后由 sinbad 于 2009-12-20 17: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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