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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位律师对装锅的法律研究 [打印本页]

作者: horn_z    时间: 2009-12-11 11:20     标题: 一位律师对装锅的法律研究

引言:凡百姓支持的,广电总局就反对
凡百姓反对的,广电总局就支持
——中国网民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中学教材
广电总局这次太过分了,本来我是不想发这个贴的,但不给你点颜色看看,叫你不知道啥叫民愤!
从今天起,大家就大胆的用锅吧。只要按照我给的方法,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广电局的那帮饭桶是奈何不了咱的。
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广电总局就是一跳梁小丑。这个部门其实没啥权力,还张牙舞爪,虚张声势。成天封杀这样,封杀那样,还推广什么机顶盒。既然广电总局反对百姓支持的,那我们也反对广电总局支持的。如今广电总局最怕大家用锅。全国人民都看卫星节目了,那它还能封杀个p啊!还推广个p啊!只有倒闭了。
如今处罚个人使用锅,惟一的依据就是17年前某总*理签署的短短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129号令)。其中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这只是一条规定,不是法律,无相关法律支撑,甚至和宪法相抵触,显得效力极低。正因该规定档次较低,所以我们的对策也就比较多。
二、装锅不装13
对策一:芝麻芝麻不开门
装了天线,广电局的人找上门来了怎么办?不开门呗。虽然法规赋予它有没收锅的权利,但没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赋予广电局进入公民住宅的权利。即广电局的执法人员在未经我们的同意下就进入我们的住宅,即可视为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所以放心大胆的在家安装天线吧。它敢私闯民宅?抽它丫的。
对策二:两年 和 两年
不小心让他们进门了?没关系。让我们再研究一下那条规定吧。注意前提“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你的锅是在两年前安装的,且广电局两年内没来找过你,那它就不能就“安装”这一行为来处罚你。同样的,如果你两年内没有“使用”过锅,那它也不能就“使用”这一行为来处罚你。。别走开,还有喔。你有没有注意到前提中的“和”字?oh yeah,“和^_^谐”的和字,在这里表示连词的意思,太好了。这说明要同时满足“安装”和“使用”这两种行为,广电局才有可能对你来次处罚。如果你只安装没使用?如果你只使用没安装?那他处罚谁去?也许有人要问:安装的人是我,使用的人是我,使用不到两年时间的人,是我是我还是我。那该怎么办呢?凉拌呗。让他们举证去吧。天啊,在你极不配合的情况下,要证明安装的人是你,使用的人是你,使用不到两年时间的人,是你是你还是你,需要一种什么样的精神(病)啊。
对策三:谁家小孩不爱看电视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如是说。“没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处以罚款”是行政处罚,俺如是说。“谁家小孩不爱看电视?以后咱加以管教就是了。反正俺是从来没用过什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俺家小孩会用,可俺不会。”老张如是说。
三、看帖要转帖
做到以上三条对策,所谓“规定”犹如废纸一张,保证广电局不敢拿你怎样。不然就去法院告,一告一个准。
最后希望看帖的你能够转帖。即使你不喜欢用锅,也能让广大希望安装锅的群众看到此贴,给他们提供点法律武器。同时希望法律界同行能提供更好更多的对策。
作者: simonliu751    时间: 2009-12-11 11:33

共产党想弄你,还和你讲理?
作者: goldstein    时间: 2009-12-11 12:09

和流氓讲道理讲的通吗?

不服?就专政你!
作者: 大大白兔    时间: 2009-12-11 13:40

在河蟹国,法律就一摆设。
根本没鸟用
作者: imic    时间: 2009-12-11 14:04

法律要是管用,也不至于闹到现在的地步
作者: mowen    时间: 2009-12-11 14:33     标题: 看帖回帖

一切法律在共匪面前都是没有用的!
作者: sunmoon2008    时间: 2009-12-11 14:45

在河蟹国,法律就一摆设,官权是大于规章的,规章是大于法律的,法律是大于宪法的!
作者: 新意思    时间: 2009-12-11 17:29

楼主说的太好了,可惜这是在中国啊......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2-11 17:48

可惜我们是在中国。
作者: 小小说    时间: 2009-12-11 19:08

我们得到的答案是,虽然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是还是要按规定处罚!
作者: cixiong    时间: 2009-12-11 19:54

引用:
原帖由 新意思 于 2009-12-11 17:29 发表 楼主说的太好了,可惜这是在中国啊......
9494.........
作者: 山脉fyx    时间: 2009-12-11 20:00

这个律师的招术在天朝可以说几乎无用
作者: sorayama    时间: 2009-12-11 20:08

现在这个具体任务是落实到居委会的,不用广电的到处跑;
作者: Kevin698    时间: 2009-12-11 21:15

一位*****天真*****律师对装锅的法律研究
作者: 3100011564    时间: 2009-12-11 21:16

到时候匪匪们给你来个关门放螃蟹,当场大锅被螃蟹咬碎。
你真当这里法制啊?法院也是匪家开的
作者: 座钟里的布谷鸟    时间: 2009-12-11 21:46

你极像酸秀才,哪有和土匪谈买卖的。
作者: 巴掌    时间: 2009-12-11 22:45

我们还有法律的?
作者: zisefengye    时间: 2009-12-11 22:55

法律是给我们看,让他们用的。
作者: pocaca    时间: 2009-12-11 23:07

大家很了解国情啊
作者: mango    时间: 2009-12-11 23:15

没地方讲理。
作者: dyp0356    时间: 2009-12-11 23:23

看了半天忘了生在天朝
作者: tgt    时间: 2009-12-12 01:34

在天朝权是大过法的,屁民没有立法权.
作者: forice    时间: 2009-12-12 03:11

楼主说的那些对策,
如果发生在美国之类的邪恶国家,应该可以凑效。
但发生在我们这个和谐的国度,恐怕只能算作暴力抗法了。
作者: sunnyhk    时间: 2009-12-12 04:16

不管发生了什么,只要想一想,我是在中国,一切就释然了。
作者: lfh2396    时间: 2009-12-12 09:26

本人就是对安机顶盒另收用户的钱不爽,自己按了个小锅,收看中9的节目。中9上面的节目全是cctv和个省台的节目,别的啥也没有,结果光电来家里让拆除,给我发了个上面说的条令,还有一个上面盖着广播电视局公章和++区防治邪教领导办公室的公章的通知,我就纳闷了,我看党的节目,倾听党的声音,这么就跟邪教扯上关系了呢!!!!
作者: nymy    时间: 2009-12-12 10:16

去法院,你真是书呆子.
作者: spyle    时间: 2009-12-12 12:30

中国有法律吗???
作者: 杨四    时间: 2009-12-12 20:46

们得到的答案是,虽然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是还是要按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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