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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茅于轼:恢复农民对土地财产的所有权 [打印本页]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2-9 14:32     标题: 茅于轼:恢复农民对土地财产的所有权

 
    个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人权的一种。奴隶是没有财产所有权的,他本身还不属于他自己,何来对财产的权利。现代社会中的人已经不是奴隶,而是自由人。自由人应该有对财产的所有权。

         
    为什么财产权是人权的一种?因为人权的出发点是避免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为每一个人划分一个权利的界限。比如生存权,说的是每个人的生命得到保护,不容他人侵犯。这就避免了个人与个人之间,或政府与个人之间对生存的侵犯。信仰权也一样,各人有权选择自己的信仰,别人不得干预,从而避免彼此的冲突。为什么权利需要保护?因为有人可能侵犯你。是谁最可能侵犯你?是政府,而不是另外一个个人。因为个人之间的侵犯有政府在管着,而政府对个人的侵犯谁也管不了。所以侵犯人权的事往往涉及政府。

    个人之间的互相侵犯也需要政府来解决。因为个人是很弱小的,没有能力保护自己。一个人的财产被偷了,他自己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只能报案,请警察局来破案。所以人权的保护问题大部分变成了政府的事。

    财产必须有明确的所有权界限,才能防止因对物的占有而发生冲突。对某一特定物的所有权是排他性的。一个人占有了此物就不能再让别人同时占有它,否则将引起冲突。但是每个人都有对财产的所有权,这是不排他的。每个人都有对物的所有权是不排他的,而对某一特定物的所有权则是排他的。公有制企图取消个人对特定物的所有权,结果是对公共物的争抢,或者无人负责,大家都漠不关心。国有资产流失就是对公共财产的争抢;所谓的公地悲剧,就是大家都不负责任,只管使用,结果牧场蜕化为荒地。

    农民可以买一台电视机放在家里,这是他的财产,是受到保护的。如果小偷偷了他的电视机,他可以报案,警察局有责任为他立案,侦察破案。这就是财产所有权的体现。但是对农民而言电视机不是他最重要的财产,土地才是他最重要的财产。而恰恰是土地是不让农民拥有的。他们被剥夺了对土地的所有权。政府可以随时随地转移土地的所有权,不需要得到农民的同意。或者说,你不同意也没办法,你去报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你不得不同意。

    解放初,斗地主,分田地,农民得到了土地,以为他们具有了对土地的所有权。但是过了没几年,搞合作化运动,生产资料都要归公,由队里统一经营。后来搞人民公社,除了一小块自留地,其他的地都归了公。就算自留地也是没有所有权的。到1978年,搞责任制包产到户,各家临时分了一块地。但并不固定。随着人口的变动,地块要重新分配。土地的所有权归小队集体。农民还是说了不算,没有发言权。由于对土地没有明确的所有权,发生了公地悲剧,大家只管使用,不管维护,地力下降,有机质减少,而且生产积极性不能保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策规定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甚至五十年不变。可是所有权还是模糊的。更准确地讲,农民还是没有对土地的所有权。

    为了解决和所有权相关的问题,政府当局可说是费尽了心计。再三再四强调承包制不变,延长承包期,又说要加强土地的流转,又是土地入股,土地可以作抵押,土地可以置换出租,还有小产权制,花样多得眼花缭乱。但是最根本的所有权问题始终避而不谈。而恰恰所有权才是问题的根子。它是绕不过去的。

    为什么我国的农民问题那么难解决?三农的问题那么复杂?政策每年都在出,而且都是一号文件,是最重要的政策,但是见效甚微。原因就是没有抓住根本,是在外围兜圈子。核心问题是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这么多的研究,讨论,调研,统统都在外头兜圈子,谁也不谈所有权。这很奇怪。难道大家都不明白吗?未必。问题在意识形态上。公有制一顶大帽子吓得大家都不敢越轨。

    其实,在农业之外,公有制的限制早已突破了。如果没有千千万万个私营企业,中国的改革根本不可能成功。私营企业已经占了国民经济的半边天下。唯独农业,公有制还在起作用,它起的阻扰作用非常明显。其核心问题就是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所有权。

    在改革前中国的农民是什么权利都没有的一个群体。即使挨饿也不能从事公社以外的生产;不能选择工作;不能流动,挨饿也只能在当地饿死,不许出门讨饭;不许自己结社,只能听命于政府;不能改变农民身份;无权像城里人那样享受政府分配的生活用品;农民不能坐飞机,当然更不能出国。大约五年前农民还没有资格考公务员。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以上这些歧视一个个都逐步取消了。唯独对土地的所有权还在禁区里。要想解决三农问题,最重要的恐怕就是恢复农民对土地财产的所有权。(编辑:陆思同)

作者: internalauditor    时间: 2009-12-9 20:08

老茅的屁眼又塞美金了。

土地公有承包制有千般不是,但刚性的保护了普通农民的最基本的生存权。

要是土地私有,要不了5年,土地就会集中到少数人的手里了,无钱、无权还无地的农民就只能喝西北风了
作者: cyh731124    时间: 2009-12-10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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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风暖云寒    时间: 2009-12-10 11:36     标题: 现在中国的土地难道不是集中在少数人手里?

共产党代表人民“公有”的土地和权贵的“私有”有什么分别?
现在那些政府强占农民土地卖钱的勾当不都是以这种所谓“公有制”为借口的?
承认公民对土地的私有权,至少可以从法理上给公民保护自身权益提供一种依据,尽管这种依据即使存在也不可能被共产党尊重,但是毕竟也算揭掉共产党的一层无耻的遮羞布。
如果土地是农民自己的,农民才会意识到卖不卖,卖多少钱,都是应该自己做主的,而不是世世代代都注定只能当共产党的佃户。

土地兼并产生的剩余劳动力可以通过城市化进程和免费教育来消化,
事实上在目前这种权贵代表人民“公有制”的情况下,不是一样出现了几亿的剩余劳动力?
而这种建立在大量毫无社会保障的廉价劳动力基础上的繁荣不是一样被很多人吹捧成完美盛世?
中国农民如果有了自己受法律保护的土地,才能避免受到共产党这条吃人不吐骨头的鳄鱼的剥削和压榨。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2-10 13:14     标题: 回复 4# 风暖云寒 的帖子

还是风兄道理讲的明白
作者: internalauditor    时间: 2009-12-10 14:09

风兄不觉得自相矛盾吗?“中国农民如果有了自己受法律保护的土地,……”,如果中国一切都按法律办事,怎么会有你上面所说的“强占”土地一事呢?

几乎大部分说让土地私有就是因为看到了部分农民的土地被政府强占卖钱,所以“私有化”。就解决问题的角度来说,这是本末倒置,本来需要解决的是“强占”问题,依法分配资源的问题。现在法律问题不解决,倒是把土地禁止流动的限制给接触了,到时候,恐怕不光是政府“强占”了,所有强势的人和组织都可以“合法”的占有普通农民的土地了;

第二个,就解决问题的程度而言,这种方法是因噎废食。目前受政府“强占”影响的农民主要是发达地区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影响范围不小,但绝对是8亿农民的少数。为了解决这少数人的问题,就剥夺所有8亿人的土地权?虽然如你所说的那样,这个土地权不包括所有权,但至少包括土地的产出权。私有化后,失地的农民什么权利都会没有的。

至于你说:“土地兼并产生的剩余劳动力可以通过城市化进程和免费教育来消化”,真的不知道你是否在中国实际生活过。30年前开始在广州打工的那批农民工的后代,现在也绝大多数还是农民工,也别奢望再过30年会有什么改变。您也别告诉我,“民主”了,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否则,都民主了60年的印度贫民都会去跳恒河以示老天不公。

我还是那句话:“土地公有承包制有千般不是,但刚性的保护了普通农民的最基本的生存权。”

土地私有化不是不可以搞,那要等中国法制健全,且城市化成功后。在这之前搞,最佳结果是在城市制造大批贫民窟,正常结果是大批基本生存权都被剥夺的农民暴动,中国重回朝代暴力更替的恶梦。

[ 本帖最后由 internalauditor 于 2009-12-10 14:16 编辑 ]
作者: snorkeler    时间: 2009-12-16 03:04     标题: 土地正在被轮奸!!!

承包的土地是权贵让你代养着的幼女
长成歪瓜裂枣,你自个儿留着
成熟之日便是你眼睁睁地看着她被人轮的时候!
作者: duanmu2000    时间: 2009-12-16 04: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风暖云寒    时间: 2009-12-25 04:00

引用:
原帖由 internalauditor 于 2009-12-10 14:09 发表
风兄不觉得自相矛盾吗?“中国农民如果有了自己受法律保护的土地,……”,如果中国一切都按法律办事,怎么会有你上面所说的“强占”土地一事呢?

几乎大部分说让土地私有就是因为看到了部分农民的土地被政府强占 ...


中国几乎所有的事情都存在合理性和现实的矛盾,虽然现实不可能轻易改变,但是这并不是否定基本的真假对错的理由。
政府之所以能够对农民土地“强占”,原因之一就是这种强占是以所谓“公有制”为理论依据,因此对中共政府官员来说,根本就不存在“强占”,土地本来就是由政府代表人民来“公有”的,何来强占?不过是规划调整罢了。

你所说的“依法分配资源”,前提是承认人民对资源的所有权,如果连这个都不能保障,所谓“分配”根本就不可能依法,根本就无法可依。
强占问题本来就是由这种无保障的“分配”导致的,这个恐怕才是中国土地问题的本末因果。

对于你以印度为例子来质疑民主,这就又绕回一个老话题了,什么才是民主?
仅仅一个选举制度并不等同于民主,选举制度是民主的一部分,但是选举制度本身不足以保证民主的有效实现。
这个问题可以参阅我发的那个关于中国农村伪民主的帖子。

https://cmule3.info/viewthread.php?tid=253641

完整的民主是以公民的平等权利为前提,以民主制度为途径,以法律制度为保障的社会权力体系。
印度是一个宗教神权和宗族势力普遍凌驾于公共秩序之上的国家,连公民平等权利的前提都没有保障,当然更无法实现法制的有效约束,用这种残缺的民主来否定民主本身的意义,是草率和武断的。

中国的民工的后代还是民工,为什么?
难道不是因为民工丧失了平等权利而不得不接受掠夺来支撑一个畸形的低成本繁荣吗?
不正是因为民工群体的“资源分配”完全听任权力资本的宰割而束手无策吗?
而这种权力资本存在的原因不正是特权阶层以“公有制”的名义对资源的天然垄断?

中国这些脱离土地的海量廉价劳动力存在的事实就已经证明了所谓“土地公有制”根本不足以“刚性的保护普通农民的最基本的生存权”。
在任何一个农民对土地都没有所有权的情况下,谈何公有?哪来的全民?

至于“公有制”,“国有制”,“国家资本”这些概念本身到并不是就完全不能实现,但是前提是这个国家本身必须是“全民所有制”。
只有一个“全民所有制”的国家才能保证社会资源的合理化分配,只有每个社会阶层,每个社会群体,都有权利参与资源分配,表达自己的意见,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资源分配的公正和合理。

而一个国家要成为“全民所有制”的国家,除了民主别无他途!
所以我必须说,民主了,这些问题还真就迎刃而解了。
或许不会迎刃而解那么轻松,但是如果没有民主,这些问题永远都无刃可解。

在一个以维护特权阶层掠夺社会财富的合理性为目的的制度下,永远不可能有法律来保障资源分配的公正。
虽然要改变这个制度很难,但是我们至少应该先知道这个制度是应该改变的。
而不能因为很难就认为不需要改变。


作者: wxxlcao8    时间: 2009-12-25 08:42

很难就认为不需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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