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辣眼时评】唐福珍走了,苍蝇们来了 [打印本页]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2-9 11:37 标题: 【辣眼时评】唐福珍走了,苍蝇们来了
2009-12-09 08:46
首先,我个人觉得在这个时候动辄提什么“公共利益”有点扯蛋,“公共利益”的辩论说辞被某些人运用起来未免太崇高了些,尽管我并非极端个人主义的鼓吹者。如果抽象的说“个人利益必要时必须要让位于公共利益”,这话谁也不会反对,但问题是具体到实际情况,公共利益的内涵是什么?外延能够到什么程度?很显然,在当下的社会中,是变幻无常,让人捉摸不定的。应该用何种方式来界定公共利益?唐福珍们是如何走出“公共”的?机械地说个人利益必然要让位于公共利益就一定妥当吗?
宪政国家的经验认为,以较小的公共利益为名去剥夺某个人或某部分人的根本利益(如基本人权)是一种多数人压迫少数人的恶政,那么应如何确定二者的比例,从而决定在哪种情况下个人利益应当让位于公共利益呢?这一系列问题的答案既不是由某个领导或官员拍板裁决,也不是以所有人的投票来决定(这显然无法避免“多数人暴政”的可能),更不是单纯由学者的理论观点去衡量。
以唐福珍的例子来说,如果她家的房子长期存在下去,确实会影响到已经开工上马的城市建设工程,那么最重要的是,其他已经搬迁和安置的居民会因此重新来讨价还价,我想这才是“有关部门”手段如此强硬的原因所在。但是,保护私产有错吗?一个国家的发展难道仅仅看的就是市容和GDP吗?如果钉子户成为中国私产保护的一个标志,那么从长远来看,他们无疑是吹响了中国通往真正的宪政民主的道路上前进的号角。
让我们回到前一个问题,究竟什么是公共利益,难道唐福珍仅仅因为保护了自己的私产就把她排除到公共之外了吗?很显然这样说是不合理的。我注意到,在这次事件中,确实出现了很多这样的声音,甚至有一家报纸不点名不说事很莫名其妙的刊登了一篇题为《莫让钉子户钉死了“公共利益”》的文章,那么,谁,如何来界定公共利益?让领导和官员来拍板?您敢吗?法律!以目前我们国家的现状只能如此。
那好,让我们来审视一下中国关于拆迁方面法律的现状。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请注意,在此之前,是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而在另一方面,拆迁,已经先行得到当地政府和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批准了,也就是说,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身兼了抢跑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身份。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您还能指望公平吗?
好,我不服,我起诉!很遗憾,按照现行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仅仅是有无法律依据的合法性审查。作为一级部门,它能缺证少章吗?法院你查什么我给你拿出来什么,这下,首先是拆迁行为合法了,那么接下来,你赔的钱合理不合理呢?不好意思,这个我们法院管不了,也不是管不了,法律规定我们只有在“显失公平”的时候才能够进行司法纠正,那么什么是显失公平呢?更加不好意思,这个没有规定。
那法官大人,这帮孙子把我家三进套的院子给拆了,就只赔我一头驴呀!法官大人放话了,这个我很同情您,就您那院子,怎么也得再加十匹骆驼!可是这个我管不着啊,您瞧,这是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啊,您还是回去跟他们再商量商量去吧。哪儿说理去?
再回到“有关部门”吧,我们可以想象到那帮孙子一脸坏笑的表情:“你不是有本事吗?告去呀?怎么又回来了?”
请注意,很多屈辱的不平等协议就是在这个时候产生的,同时一大批英勇的钉子户也是在这个时候诞生的。此前,他们都是守法的公民,此前,他们一次次地奔波在维权的道路上,此前,他们不止一次的想少吃点亏就算了,此前,他们在法院门口擦干了最后一次眼泪……在最后一条司法渠道被堵塞之后,他们终于拿起了武器。
让我们回到本文的最初,究竟什么叫做公共利益?又是谁,把他们排除出了公共之外?
当这些人,渐渐地向所谓“公共”的对立面走去的时候,谁又能看到他们孤独的背影前面是一副怎样的面容,在这个时候,难免就会有一些人跳出来,端着名义的架子,喊着崇高的口号,去指责他们妨害了“公共的利益”。而用历史的巨眼看来,无论你名义打得多么崇高,也不过如苍蝇般鸣叫,毫无意义。首先还是祈祷自己不要成为无意识的帮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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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作者:愤怒的佛
⊙ 全文链接:http://bbs.voc.com.cn/topic-2155243-1-1.html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09-12-9 11:38 编辑 ]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2-9 11:42
这两天基地就有一只围着尸体打转,兴奋的手舞足蹈的苍蝇,大家请看:
https://cmule3.info/viewthread.p ... p;extra=&page=2引用:
原帖由 shangwei 于 2009-12-9 11:18 发表
她是个脑残吧,你妈没工作,你又没其他的收入来源,读什么研呀。上班糊口才是你应该干的是。
https://cmule3.info/viewthread.p ... page%3D1#pid7082186引用:
原帖由 shangwei 于 2009-12-9 11:26 发表
楼主的高论不敢苟同,我也是学法的,违章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https://cmule3.info/viewthread.p ... p;page=1#pid7079020引用:
原帖由 shangwei 于 2009-12-8 11:26 发表
楼主说话不厚道。唐某就是一个二房东,什么女企业家
,房子是违章房子,就应该拆,都拆晚了,
作者: Frank007 时间: 2009-12-9 11:45
因为有了苍蝇,才有基地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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