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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女市民致福建省委女书记的一封信 [打印本页]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2-4 16:49     标题: 北京女市民致福建省委女书记的一封信

(原文转自王荔蕻博客http://blog.yam.com/wlh832/article/25653957)

尊敬的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女士:

您好!
我是北京市公民王荔蕻。

首先恭贺您荣任福建省委书记!并希望您能在任上为福建人民的福祉做出令人满意的成就。

冒昧地给您写信,是因为有一件在福建发生的、但也是全国都已闻名的案件——此刻到了非常紧迫的关头,希望能引起您的关注。

这就是在网络上以及全国各地都引起了很大轰动的福州市三位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的“诬告陷害案”。    

此案有多家媒体包括境外媒体都做了多次报道;11月19日的《南方周末》(第七版)也做了比较客观详尽的报道。

据我们了解,这次涉及“诬告陷害”案的三位网民与案件的源头——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并无亲友关系,他、她们都是出于对正义和良知的渴求、对弱者的悲悯与关爱,才在良心的驱动下而行动的。

游精佑是一位桥梁高级工程师,也曾是福建省新长征突击手。他每个月从不多的工资中拿出一部分存起来,以备不幸的人前来求助。

范燕琼是一位作家,曾经帮人写过上访材料,从未收取过手续费。所以听说她出事了,有许多访民写信希望还她以自由。

吴华英是一位访民,她弟弟吴昌龙因为“福清爆炸案”被监禁。从发案到今天已经八年,却还没有结案。她最关注的是她弟弟吴昌龙的冤屈得到昭雪。对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只是同病相怜,施以援手。

这三位网民,他/她们既没有捏造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宗颖、闽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涂义铿,社会人员聂志雄的犯罪事实,也没有诬告陷害这几个人的企图。他们只是出于对死去女儿、上访告状一年多毫无结果的林秀英的同情,出于一种朴素的正义,应林秀英的要求而帮助写了文章和制作视频发到了互联网的。他们的目的,只是为了引起政府对严晓玲之死的重视。

我们认为,事件发展到现在,严晓玲是轮奸致死还是输卵管破裂致死,已经不是关键所在了。现在的问题是:公民是否有权利对政府的“结论”质疑?即使公民的质疑并不一定“正确”,是不是就一定要以“诬告陷害罪”处罚?公民有没有说错话的权利?

我们的国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百年来无数先烈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虽然现在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历史的大潮只会向前而不会倒退的。如果在封建社会,那么“民告官”本身就是有罪的,官老爷是碰不得的。想告官,先要自愿承受“滚钉板”或杖责、甚至坐牢的,倘若所告“不实”,更要面临着杀头的危险。但我们现在是二十一世纪,我们现在的国体号称是共和国,而且是人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1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考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信息工作时强调,要充分认识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可见中央是很重视网络民情民意的。这令广大网民感到鼓舞。

而在福建,这几位网民只不过是在网上发了帖子和视频,就遭到“诬告陷害罪”的控告!甚至还有只不过是帮助复印、出借电脑、出借摄像机的无辜人员也被拘留,现正处在取保候审阶段。被称为福建有关部门的特产且为天下之奇闻矣。——不知所用“作案工具”电脑和摄像机是何品牌?难不成电脑公司以及摄像机生产厂家也要负“非法提供作案工具”的连带责任吗?这分明是在与贺国强先生的讲话精神大唱反调!
据说,现在我们国家有三亿网民,谁能保证我们在网上的每一句言说都百分百“正确”呢?倘若这三位品德高尚的以助人为快乐之本的好人,也因为发帖而遭刑囚,那么我们三亿网民中又有多少人在预备着进入牢笼呢?恐执法者要面临“天下网民尽入牢中”之境况了吧。

那么很有可能,您在福建任上将要以大兴土木赶建监狱为第一要务了。这对福建的和谐和稳定恐不是一件好事情吧?相信您也不希望出现此种情况。

因此,我们强烈希望您于百忙之中,关注一下这个全国公民都拭目以待的案子;希望您能遵照宪法规定,给三位无辜的网民以自由!还宪法以尊严!

今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个日子里,我们尤其要呼吁对法律的尊重!希望这个日子不要仅仅成为宣传日。希望对宪法的尊重、对我们国家实行法制的决心和行动成为常态。

我们相信,以您的政治智慧、执政魄力、以法治省的决心,坦荡的爱民之情及敢于面对舆论监督的勇气,定能解网民于倒悬,慰天下公民之忧心耳!

切切,恳请再三!
此致

 北京市民王荔蕻
                                           2009-12-4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2-4 16:49     标题: 南方周末:网民帮人发帖,被控诬陷罪受审

三网民为一起有争议的命案发帖,在法庭内被控诬告罪受审。法院外,命案中的死者母亲林秀英在向围观者诉说。林朝阳/图

  这是一起富有争议的命案,死者家属认为死者被轮奸致死,而警方认为是正常死亡。有三个网民替死者家属发帖喊冤,文中称有公安局、检察院官员庇护凶手。警方认为这属虚构事实、诬告陷害,发帖网民遂被抓捕,并被控以诬告陷害罪受审。

  □本报记者黄秀丽发自福建省福州市

  2009年11月11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马尾法院门口,49岁的林秀英摆出了“女儿严晓玲被八人轮奸致死”的控告书。

  法院内,3名帮林秀英整理控告材料、拍摄视频,并上传到网上的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正在受审。他们均因发网帖,被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指控为涉嫌诬告陷害罪。

  林秀英试图进入法院为3名被告人作无罪之证,但被法院拒绝。

  庭审持续了12小时,林秀英一直等待在蒙蒙寒雨中。

  是正常死亡还是轮奸致死

  林秀英是福建闽清县梅城镇人,开食杂店为生。大女儿严晓玲读到初一就辍学,后在当地丽歌KTV做妈咪,介绍小姐卖淫。严晓玲与有夫之妇聂志雄同居,聂曾因吸毒多次被劳教。

  据林秀英回忆,2008年2月11日,聂志雄带人将她接到闽清县医院,她看到女儿严晓玲的尸体,晕了过去。14天后,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出死亡原因:输卵管妊娠并破裂。

  然而,林秀英全家均认为,凶手一定是聂志雄。大儿子严闽称,第二天为严晓玲做尸检时,法医化验尿液后,说了3个字“有精虫”,“在场的人都听见了”。林秀英还听到传言,称聂志雄的父亲曾说“我儿子这次完蛋了,昨天晚上和七八个人轮奸一个女孩子,命案做到了”。

  林秀英要求闽清警方立案抓捕聂志雄,遭到拒绝。

  林秀英的大儿子严闽称,姐姐死后第二天,警方即称“这不是刑事案,要先交5000元押金”。另外,民警称省里的法医会来做尸检,最后来的却是闽清的法医。“为什么答应我的事要骗我呢?”林秀英反复问。

  严闽称,尸检时,法医把切下的子宫放在了一个红色塑料桶里,“消毒和密封是起码的规矩,怎么这么草率?”据严闽回忆,法医将姐姐的裤子剪下来扔到垃圾堆,准备烧时,他把裤子捡起来塞给了妈妈,“为什么不检查裤子,反而烧掉?”从2008年4月起,这位不识字的妇女开始四处上访,包括进京。一年以来,49岁的林秀英头发白了一半,看上去如同60岁的老人。她得到的答复只有一个:严晓玲属正常死亡,不予立案侦查。她越发认为:“有人要包庇聂志雄。”而一些详阅过严晓玲案卷的福州法律人士认为,林秀英判断女儿被强奸致死的信息很片段化,并不可靠。相反,严晓玲当时发病的状况和宫外孕类似,警方所作的严晓玲因宫外孕死亡的结论更可信一些。该法律人士认为,此事之所以愈演愈烈,和处理该案简单粗暴、程序违规有关,同时也和案件的信息公开不及时,诸多疑点没有及时回应相关。

  发网帖遭抓捕

  今年6月,林秀英在福建省政府上访时,遇到了范燕琼。范是福建南平当地有名的“赤脚律师”,曾经也是上访户。范答应帮林秀英“引起政府重视”。

  据讯问笔录,范燕琼承认,对林秀英所讲,她没有考证,“林秀英向我叙述过程时哭得很悲惨……所以我比较同情她,认为这是真实的”。6月22日,她将林秀英提供的严晓玲案材料,整理成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一文,发到一些境外维权网站。

  该文指称,丽歌KTV是闽清县公安局某刑警队长、某治安科长和县检察院某检察官伙同“黑社会头目”聂志雄合开的,造成严晓玲被8人轮奸致死,并投诉无门。

  此文即在网上引起轰动,严晓玲死后睁大眼睛张大嘴的照片在网上流传尤其广泛,网民认为“惨比巴东烈女邓玉娇”。6月24日福州市警方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辟谣:严晓玲死于宫外孕;几名官员并未在丽歌KTV参股;林秀英并非状告无门。

  但是网民的质疑声反而越来越高:宫外孕为何找不到胚胎?送严晓玲去医院又走掉的男子是谁?如果是正常死亡,为什么医院要报警?6月24日当天,另一位网民游精佑看到帖子后找到林秀英。游精佑是向莆铁路(福建)公司第二工程段副总指挥,在妻子陈育红眼里,“他很爱帮助弱势群体,家里经常坐着上访人员”。

  游精佑为林秀英拍了一段口述案件的视频。后警方的讯问笔录显示,当时游精佑并不确信林秀英所述。他称,之所以要为林秀英拍录像,是因为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的说法并不能解答所有的疑问,“让死者的母亲自己诉说情况,把两种不同的说法传播到网上,可以让一些更专业的网友来判断事实”。

  这段视频放到了土豆网后,旋即被删。另一名在场人员吴华英在视频上加了字幕,把它放到了境外网站。

  两天后,范燕琼即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行政传唤,并在第二天以诽谤案侦查。

  当天,福州市政法委牵头成立“6·27诬告陷害罪”专案组,相继传唤了65名相关人士,游精佑、吴华英也被马尾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给范燕琼写材料提供住处的陈焕辉,为林秀英买手机的陈仰东、在网上发布视频的郭宝峰等4人也被刑拘。另一些涉案人员,福州市政法委则发函通报给他们单位,要求他们“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函告我委”。

  福州市公安局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成立“6·27诬告陷害罪”专案组抓人,是因为范燕琼三人的行为影响非常恶劣:一是聂志雄和两名被指的警官和检察官个人名誉受到影响,不断遭到网民人肉搜索、电话骚扰;二是丽歌KTV的经营受到了影响;三是对闽清的治安带来了恶劣影响。7月30日,范、游、吴3人被批准逮捕,罪名变更为诬告陷害罪。

  起诉书称,吴华英诬告陷害的事实有两个:在为林秀英拍摄视频时,吴华英曾经教唆林秀英做出痛苦的表情;事后将视频编辑后传到境外网站上。“凭这两点抓人实在牵强。”吴的辩护律师林洪楠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是“罪有应得”还是“因言获罪”

  2009年11月11日“6·27诬告陷害案”的庭审,焦点集中在范燕琼3人是否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南方周末记者旁听被拒,有关旁听人员作了回忆。

  检方认为严晓玲被轮奸致死一说不能成立,警方已作澄清。而范燕琼三人仍然继续发表网文,存在诬告聂志雄、福清县公安局某副局长(即被告网文所指的刑警队长)和县检察院某检察官的事实与故意。

  范被捕之后,曾写过反思材料,表示自己对严晓玲案内容没有核实,确实不妥,愿意接受治安处理。

  即使范的辩方律师也认为,“严晓玲被强奸致死”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他认为,范燕琼3人的行为并不构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之罪。范燕琼只是为林秀英的上访代书。代书者没有能力去核实事实真相,“如果要代书人核实,那么写上访控告材料内容不实的,是不是都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辩护律师还认为,范燕琼等三人为林秀英写材料、拍视频,并通过互联网传播,只不过是想引起政府的重视,并没有诬陷他人的主观故意。

  另一个争议焦点在于网上发帖是否属于举报行为。刑法中,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是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控方认为,虽然3人只是在网上发布文字和视频,但意图仍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可以视为举报。辩方认为,网上发帖是传播行为,意图只是引起国家机关重视。意图使聂志雄等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恰恰是林秀英,而不是范燕琼3人。

  最后陈述时,范燕琼说:“如果判我有罪,那么希望我是中国因言获罪的最后一个人。”庭审从早上8点30分,持续到晚上8点。“气氛一直剑拔弩张。”辩护律师回忆说。范燕琼因在看守所绝食,身体虚弱,不得不坐着轮椅开庭。而吴华英曾大声质问法官:你能否坚持独立审判?

  而一直等候在法庭之外的林秀英,反复向南方周末记者述说的是:“他们心肠好,只是想帮我伸冤,为什么要抓他们?”范燕琼3人的受审,于她是一个难以接受的事实。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09-12-4 16:53 编辑 ]
作者: 最BT的馬甲    时间: 2009-12-4 16:50     标题: 回复 2# big_jackass 的帖子

已閱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2-4 16:54     标题: 回复 3# 最BT的馬甲 的帖子

您老人家太快了吧
作者: 最BT的馬甲    时间: 2009-12-4 16:55

占樓原來是為了更新,3樓不是拆樓吧。。。
南方周末確實能讀懂些中國。
作者: cpu2ddr    时间: 2009-12-4 16:58

写这些信没什么用的,只有学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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