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今天才知道中国法制建设的落后惊世骇俗~~!! [打印本页]
作者: zeusno1 时间: 2009-12-3 00:43 标题: 今天才知道中国法制建设的落后惊世骇俗~~!!
很惭愧,2006年的许老太事件我到了2009年才知道,知道后先是一身冷汗,再是震惊悲哀。我国抓了这么久的法制建设,竟然仍然处于原始时期。其实这个事件本身许老太和其家人也是可悲的受害者,正是这么可笑的“法制社会”才熏陶染黑了这样的一群可怜人。
纵观案情十分简单,法院判罚的依据我这个不学法不通法的老百姓也知道是证据,所谓证据电视剧也一直演“人证物证缺一不可”否则就是证据不足。再有就是从来只听说过原告证据不足被告无罪释放的没听说过被告因证据不足被判得,到底是原告最因拿出证据告被告还是被告主动求原告告他再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清白呢~~~实在晕了,这么简单的被告证据不足同样原告证据也不足,两方证据不足仍然不能定罪,那帮学法律的都学到娘胎里去了~~!!最最可笑的是没有见过原告证据不足情况下法院出面想个理由也能定罪的,这个理由还只是个猜测,猜测能定罪真是中国特色法制社会的一大奇观阿~~!!!除了幼稚我再也找不到形容词了~~我的震惊与悲哀之情如黄河之水滔滔不息阿~~~!!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2-3 01:54
中国法律写的一点也不比其他国家差。
但是在中国法律只是一堆纸而已,比不上官老爷的一句话。
作者: zeusno1 时间: 2009-12-3 02:18
我决定买本我朝的法律当厕纸~~~以此抗议~~!!
作者: ove5257 时间: 2009-12-3 09:17
有兴趣的话建议看一本书《原谅我红尘颠倒》
揭示了天朝司法的黑暗,且只是冰山一角~~~
作者: 一大 时间: 2009-12-3 10:19 标题: 回复 3# zeusno1 的帖子
这样很危险,用强奸民意的东西接触你的敏感部位可想后果.............
作者: zeusno1 时间: 2009-12-3 21:33
引用:
原帖由 一大 于 2009-12-3 10:19 发表
这样很危险,用强奸民意的东西接触你的敏感部位可想后果.............
此乃奸人者必被人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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