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蓝莲花:记录拆迁血泪史 [打印本页]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2-1 14:24 标题: 蓝莲花:记录拆迁血泪史
拆迁,可能是我收到最多的报料。多了,新闻的门槛就高了,我时常怀着愧疚的心情选择题目。上万亩的土地被强占、村庄一个一个地消失、躺在挖掘机下制止强拆、扔燃烧瓶、绑架、死人,这些稀奇古怪的事情在我眼里日益显得稀松平常,直到最近成都女企业家自焚事件发生。
辽宁本溪人张剑本来是个很蔫的小伙子,家里被拆迁公司拆了半边之后,愤而杀人。法院羞羞答答地承认了张剑是自卫杀人,虽然防卫过当。写《让张剑案成为指导案例》时,我心里五味杂陈。应该说,主审法官还是有良知的,和那么多枉法裁判的法官比。然而法律给出的正义是那么委屈,那么战战兢兢,那么畏头畏尾。
无数的事实证明,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等等法律,都阻止不了有些人剥夺公民财产的冲动,如果剥夺能会带来利益。兴起于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一部恶法,与物权法抵触,却迟迟得不到废止。可是废止或者修订了又能如何?官、商握着权力和资本两项重权,每个人在两个铁拳下,都是弱者,都是挖掘机下的泥沙。新闻媒体作为公认的第四权力,是很软弱无力的,不仅仅是中国的媒体受到权力制约太多,而是媒体规律决定的。当拆迁事件铺天盖地而来时,媒体的神经一定会麻木;当丑恶成为社会的“主流”时,只有更大的丑恶才能吸引读者的眼球。在现有的制度下,当政者对付舆论最好的招数就是置之不理,舆论就是一阵风,再热也会过去。
那么谁能保护我们?只有我们自己。生命、自由、财产是上天赋予我们的,“我”之为“我”,便是拥有这些基本权利,如果这些不存在,那我们也就不存在。面对强权的践踏,我们别无选择,只有奋起而搏。每个人,都是这个时代的记录者,不仅仅是记者。用笔,用相机、用DV、用博客、用twiter、用一切可能的办法,记录作恶者的恶行,即使媒体无法报道。把这些记录留给我们的子孙后代,让他们永远记住,我们这个族群的灵魂深处,流着怎样肮脏的黑血,他们的祖辈曾经经受过怎样的屈辱,为他们的家园,流过怎样的血和泪。只有这样,才能斩断邪恶因子的遗传,才能救赎我们的子孙。
我一直在想,在我的工作之外,我应该留下这个时代的私人记录。拆迁血泪史,应该成为其中很重要的部分。
2009年12月1日
作者: lcgyxx 时间: 2009-12-1 22:01 标题: 回复 1# big_jackass 的帖子
拆迁是强权政治强奸国民个人利益的突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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