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贪污贿赂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
中国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最近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罪起刑点。他还提出延长严重经济犯罪的刑期。
他说,“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不是一个概念,但立法到现在没有变化。”
张军指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金额为几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但一旦移送过来,法院又得依法判处,“这本身就缺乏社会公正性。”
1979年《刑法》没有具体规定贪污贿赂构成犯罪的数额,但实际操作中,都以1000元为立案标准;1988年规定构成贪污罪、贿赂罪的数额为2000元。1997年通过的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
争议
规定贪污贿赂罪起刑点本身就是个有争议的话题。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撰写文章指出:贪贿犯罪起刑点该调,问题是往哪里调?
这篇在中国互联网上广为传播的文章说,贪贿犯罪侵犯了公务员的廉洁性,只要是贪,哪怕只是500元,50元,或仅仅只是5块钱,公务员的廉洁都已经被破坏了。
文章写道,在世界多数国家的立法实践中,对贪污罪大都未规定具体数额限制,对贪贿行为的 “零容忍”成为更普遍的选择。从贪贿犯罪的本质上看,规定一个“起刑点”本身就多余。
BBC国际台中国事务编辑陈时荣说,起刑点无论是在实际操作中或者在中国理论界都一直有争论。
他说,“贪污,受贿或行贿,到多大数额才开始认定是犯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财富越来越多,中国GDP已经世界第三。涉及贪污贿赂的数额也越来越大,涉及到的人越来越多。这就有一个问题了:法不责众。”
地区差异
贪污贿赂罪这部法律是在全国执行的,但是陈时荣表示,地区之间的差异也带来了问题:“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广东,1000万以上可能才判刑,但是在内地其他相对不太富裕的地方,上100万就可能送上法庭。从法律角度,这对那些犯罪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与贪污连在一起的是贿赂。陈时荣说,“现在给一个官员送5000块钱,够什么呢?一桌酒席的钱都不够。现在动不动送车,送房。现在的刑法已经不能涵盖实际的需要。所谓金钱数额的问题,很多都是变相的。现在还有谁会拿着一大叠钞票到官员家里去送给他呢?”
他
说,“执政党共产党一直很担心这个问题,不是有一种说法:治了就亡党,不治就亡国。这个问题这么大,该怎么办?所以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和说法。有人提出要官
员申报财产, 如果把贪污贿赂起刑点提高了,实际上就意味着这些官员可以去申报,因为申报了,够不上一定点的话,也不会追究你的责任。”
陈时荣说,“贪污贿赂行为已经普遍成风,如果都按现在这个标准去执行,不仅监狱里面装不下,大概也没有多少官员剩下来为老百姓服务了。”

这是零容忍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