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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VOANEWS】凌沧洲遭北京海关边检阻拦 杨天水在狱中病情加重 [打印本页]

作者: 老西    时间: 2009-11-8 07:55     标题: 【VOANEWS】凌沧洲遭北京海关边检阻拦 杨天水在狱中病情加重

人权 更新时间 2009年 11月 07日 星期六 03:10 PM 格林威治标准时间

中国异议作家凌沧洲遭北京海关边检阻拦,不得出境,杨天水在狱中病情加重

2009年 11月 07日              记者: 安华 | 华盛顿

  中国异议人士、作家凌沧洲昨天下午在北京机场登机前往美国参加会议时,遭到海关边检阻拦,不得出境。另外一位知名异议作家杨天水在狱中病情加重。

  中国异议作家凌沧洲,11月6日下午在北京机场准备登机前往美国洛杉矶参加「流亡诗集」发表会,但是5点左右登机前遭海关边检阻拦,被告知不得出境。 

*凌沧洲:这是首次被限制出境*

  凌沧洲告诉美国之音,这是他第一次被限制出境:“不让我出境这是第一次。我不知道他们是出于什么考虑,也可能是我上了某种名单,这也是有可能的。”

  凌沧洲本名骆爽,曾经担任中共共青团杂志「中国青年」社会版主编、北京娱乐信报社副总编辑,也曾在网络策划发起“抵制央视、拒绝洗脑”、“网络人权宣言”等连署活动。凌沧洲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的时候坦诚,签署网络人权宣言之后,感到来自官方的很大压力,上周已经被警方约谈。凌沧洲还谈到自己被限制出境的感受:

  “他们说是以出入境法的第8条第5款的规定不让我出境。那一款后来我回来查了看了一下,是叫作‘出境后会对国家安全有危害,以及会对国家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我就不知道我一个作家,一个学者、知识分子,能有什么危害。我不理解。”

  据悉,凌沧洲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还是感到相当担忧,他要求洛杉矶主办单位不要发表原先预定的讲话,仅告诉与会人士他在机场受阻。 

*异议作家杨天水近来病情加重*

  另外获悉,在中国江苏狱中服刑的知名异议作家杨天水,近来病情加重。安徽民主人士张林向美国之音透露说:

  “10月27号,杨天水的大姐在去探监的时候,发现杨天水已经瘦得不成人形,走路蹒跚,就象一个小老头。后来她就仔细询问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杨天水已经发烧很长时间,住院治疗被发现患有结核性肠道炎,结核性肺膜炎,然后还有肾炎,糖尿病,和严重的关节炎。”

  杨天水现年48岁,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自1990年以来,因撰写、发表政论文章,推动中国的政治民主转型,先后两次被中国政府 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刑入狱。2006年5月16日,在一次不公开庭审之后,杨天水被中国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定罪,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杨天水是中国知名的不同政见人士,也是独立中文笔会的成员作家。2008年4月,美国笔会将表彰和支持因维护言论自由权而遭受迫害的国际文学人士奖项,“2008年芭芭拉·戈德史密斯自由写作奖”颁发给了狱中的作家杨天水。

*民主活动人士希望奥巴马关注杨天水安危*

  安徽民主活动人士张林告诉美国之音,杨天水所在监狱生活医疗条件恶劣,长此以往,很有可能患上尿毒症,即使保外就医,可能也活不了多长时间。作为政治良心犯的杨天水,长期为中国的民主进步付出了努力。他希望社会各界包括即将于本月访华的美国总统奥巴马能够对杨天水的安危给予关注。


关键词:异议作家、凌沧洲、杨天水、限制出境、病情加重、奥巴马



相关链接:

凌沧洲


凌沧洲(1967--),北京作家,著名文化学者,资深媒体人。
198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

出版有《文化人批判》《现代人批判》《每一个字都可疑》《一个特立独行青年思想家的坦白》《莎翁智慧》(台湾版书名《莎翁密码》)
《罗马与长安--中国历史的谎言与真相》《征服者帝国——中西文明的不同命运与选择》等著作。
其畅销书籍《罗马与长安》不仅在报刊、网络广泛转载,而且引爆网络热议。

凌沧洲的新书《征服者帝国——中西文明的不同命运与选择》更是揭露了被屏蔽与篡改的历史真相,发掘中国文明的“自由基因”。
凌沧洲的诗作《黑窑童奴——大地上的恐惧、尸身和泪水》《哀我中国---地震/瘟疫/废墟掩埋的孩子》等作品在网络上广泛流传。

2008年,凌沧洲更以系列文化宣言表明了对言论自由的挚爱,在海内外媒体引起广泛关注。

凌沧洲的博客: http://lingcangzhou2008.blog.163.com/



杨天水


  杨天水,本名杨同彦,汉族。历史学学士。

    一九六一年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一个农家。
    一九八二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
    八二年以来,主要居住于南京。
    而后做过教师三年,一般研究人员四年。

    因政见持异议,被监禁十年(一九九0年至二000年)。
    二千年五月三十一日出狱后,经历众多,游历了南部中国。
    几年来,传讯难以计数,软禁甚多。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至六月十二日被行政拘留半个月,官方的理由是“在互联网上发表损害国家荣誉的以及不利于社会安定的文章”。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至二00五年一月二十四日,遭到刑事拘留一个月,官方理由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住址:南京市江宁新区
    住所电话:86-25-52104410
    本地移动:86-25-83931637
    电子信箱:
    Erosyty@hotmail.com
    Erosyty@yahoo.com
    Alextyy@hotmail.com
    Alextyy@yahoo.com

杨天水文集: http://www.boxun.com/hero/yangts/


附: 杨同彦(杨天水)案刑事判决书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镇刑一初字第12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同彦,男,1962年2月21日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汉族,大学文化,无业,户籍在: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慧园街9号201室,暂住江苏

省南京市江宁区太平花苑10幢2单元203室。1991年7月因犯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2000年5月31日

刑满释放。因涉嫌犯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5年12月23日被监视居住,2006年1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镇江市丹徒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建强、兰芳,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以镇检刑诉(2006)0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同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6年4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

遵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5月16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

派副检察长董建新、检察员陈东、代理检察员金庆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同彦及其辩护人李建强、兰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5月至2005年12月,被告人杨同彦以“杨天水”、“中华泪”的网名在境外《大纪元》、《博讯》等网站

上发表《十一是中华民族的灾难日》、《敦劝中共的当权派》等大量文章,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称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是“专制政权”,意图推翻现

行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其中在《十一是中华民族的灾难日》中称:“十月一日,中共命之为国庆节日。这是专制中国的国庆,十一应该是中

华民族的灾难日。”在《敦劝中共的当权派》中称:“赤贫、落后、野蛮、暴虐笼罩了大陆。专制是人性的公敌!”《在人人有权反对专制》中

称:“专制制度本身是一种绝对的独夫民贼。这样的独夫民贼,人人得而诛之。”在《我们对民主大党的期待》中称:“我们认为目前威胁中国国民

幸福生活的主要势力不是台独,而是大陆的专制势力。”在《反思中国民运》中称:“中共共产主义运动,本质是暴民运动”,“眼前的旧体制,将彻

底走向它的坟墓。”

  2005年3月,被告人杨同彦在境外人员发起的“中国天鹅绒行动”网上投票选举“民主中国过渡政府”的活动中,被告人杨同彦当选为“民主中国

第一届临时过渡政府”秘书处成员和各省市政权和平交接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接受成员,并在《大纪元网》网站发表《划时代的天鹅绒行动》一文,

鼓吹“‘天鹅绒行动’是划时代的,其以一个新式的民运方式,在网络上通过自由民主的选举来产生的‘民主中国过渡政府’是合法的政府。”

  2005年4月,被告人杨同彦遵循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的纲领、章程,秘密“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并发展组织成员。

  2005年2月,被告人杨同彦接受境外“民主中国阵线”副主席盛雪等人的资金500欧元。同年12月,接受澳大利亚孙立勇的资金500澳元。所接

受的资金部分用于资助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王文江等人及其近亲属。

  为了证实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询问了被告人,宣读了证人证言、提取证据记录、现场勘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并出示了物证照

片、书证、现场摄影照片等证据。据此,公司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同彦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这会主义制度的活动,罪行重大,其

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应当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同彦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

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从重处罚。被告人杨同彦曾因犯组织、领

导反革命集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再犯颠覆国家政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以

累犯论处,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杨同彦对起诉书指控其在境外网站上发表文章以及参加“天鹅绒行动”和接受境外资金后部分用于资助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王文

江等人及其近亲属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1、撰写文章在境外网站发表自己的见解,是自己追求民主的一种表达方式,因而不构成犯罪;2、

起诉书指控自己秘密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的事实证据不充分,自己仅有组党的意图,仅写了《中国民主党苏皖筹备组宣言》,并没有

发展组织成员;3、自己接受境外资金,用于资助曾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刑的人及近亲属,属于人道主义救济。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

人杨同彦撰写文章批评、攻击我国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是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而是思想表达的一种方式,其不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

主观故意;2、被告人杨同彦发表文章支持“天鹅绒行动”以及与中国民主党毫无关系的准备组党活动,不是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3、被告人杨同彦

接受海外资金部分用于资助他人的人道主义行为不是颠覆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经审理查明: 2002年5月至2005年12月,被告人杨同彦以“杨天水”、“中华泪”的网名在境外《大纪元》、《博讯》等网站上发表大量文章,

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意图推翻现行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005年3月,被告人杨同彦在境外人员发起的“中国天鹅绒行动”网上投票选举“民主中国过渡政府”的活动中,被告人杨同彦当选为“民主中国

第一届临时过渡政府”秘书处成员和各省市政权和平交接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接受成员,并在《大纪元网》站发表文章,鼓吹“‘天鹅绒行动’是划时

代,其以一个新式的民运方式,在网络上通过自由民主的选举来产生的‘民主中国过渡政府’是合法的政府”等。

  2005年4月,被告人杨同彦遵循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的纲领、章程,秘密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并发展组织成员。

  2005年2月,被告人杨同彦接受境外“民主中国阵线”副主席盛雪等人的资金500欧元。同年12月,接受澳大利亚孙立勇的资金500澳元。所接

受的资金部分用于资助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王文江等人及其近亲属。

  认定以上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安部确认“中国民主党”为敌对组织的说明,证实“中国民主党”在国内外设有分支机构,该组织敌视我国人民民主

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组织策划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2、镇江市公安局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数据提取、固定记录,并经被告人杨同彦辨认、签字认可,证实被告人杨同彦以“杨天水”、“中华泪”的

网名分别在境外《大纪元》、《博讯》等网站发表的《十一是中华民族的灾难日》、《敦劝中共的当权派》、《人人有权反对专制》、《我们对民

主大党的期待》、《反思中国民运》、《铁窗思考录之五<组建新党,扩大联合,增强海外民运的战斗力>》等大量文章。

  3、镇江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提取、固定记录,并经被告人杨同彦辨认、签字认可的《划时代的天鹅绒行动》文章,证实被告人杨同彦参与了“中

国天鹅绒行动”。

  4、重庆市公安局对罪犯许万平的电脑及电脑软盘进行数据提取、固定记录,证实被告人杨同彦在“中国天鹅绒行动”中,被当选为“民主中国第

一届临时过渡政府”秘书处成员和各省市政权和平交接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接受成员。

  5、镇江市公安局从被告人杨同彦的电脑进行电子数据提取、固定记录,并经杨同彦辨认、签字认可,由其撰写的《中国民主党苏皖筹备组宣

言》,该宣言证实被告人杨同彦遵循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的纲领、章程,秘密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并发展组织成员。

  6、镇江市公安局从被告人杨同彦的电脑进行电子数据提取、固定记录,并经被告人杨同彦辨认、签字认可,由赵昕撰写的网络文章即《为知

行合一的杨天水鼓与呼》,证实2005年4月,被告人杨同彦和陶士季在南京市中山陵与赵昕见面时,曾将秘密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的

计划告知过赵昕。

  7、未到庭证人林小卫的证言:证实2005年3月上旬,林小卫听陶士季讲,杨同彦负责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的筹备工作,具体情况杨同彦会找

林面谈。隔了一个星期,杨同彦约林,与其在南京市中央门外王塘村苏果超市门口见面时,杨同彦讲,林小卫和陶士季都是中国民主党成员,他自

己负责江苏省范围内的中国民主党筹备工作,成立了筹备小组,由他担任筹备小组组长,考虑到林的身份没有暴露,暂时没有将林放入五人小组。

  8、未到庭证人陶士季证言,证实2005年4月,杨同彦决定成立“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同年5月,杨同彦亲自起草了一个纲领性文件,纲领性

文件中列了筹委会5人名单。杨同彦曾就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的事征求过陶士季的意见,陶是筹委会成员之一。其证言还证实:被告人杨同

彦和陶士季曾在南京市中山陵与赵昕见面时,商量过有关中国民主党的事。

  9、镇江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提取、固定记录,并经被告人杨同彦辨认、签字认可的其与盛雪往来的电子邮件,证实了杨同彦接受境外“民主中国

阵线”副主席盛雪委托他人从德国汇出500欧元的情况。

  10、中国农业银行西联汇单及中国农业银行泗阳县支行贷方传票,证实2005年2月1日,潘文忠在德国汇给杨同彦600.91美元(折合500欧

元)。

  11、泗阳县中国邮政储蓄存款凭单、辽宁省鞍山市邮政局储汇分局查询单及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实2005年3月6日,被

告人杨同彦通过邮政储蓄转汇方式将人民币500元汇给曾因犯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的王文江。

  12、中国农业银行西联汇单及中国农业银行记账凭证证实,2005年12月23日,在澳大利亚的孙立勇汇给被告人杨同彦500澳元。

  13、中国银行境内汇款申请书、辽宁省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证实2005年12月23日,被告人杨同彦将人

民币2918.60元汇给郑贻春的弟弟郑晓春,而郑贻春曾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14、现场勘查笔录及摄影照片、物证照片、扣押物品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杨同彦暂住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太平花苑10幢2单元203

室扣押IBM600手提电脑及兼容机、打印机各一台。照片中的电脑、打印机,经被告人杨同彦当庭辨认,确认是其作案的工具。

  15、被告人杨同彦在侦查期间及当庭的供述,除其否认在秘密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中,发展组织成员外,对其余事实均作了供

述,并能与上述证据互相认证。

  此外,认定本案的证据还有: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刑字第027号刑事判决书及江苏省龙潭监狱出具的证明,证实1991年7月,被告人杨同彦曾因犯组织、

领导反革命集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2000年5月31日刑满释放。

  在庭审中,辩护人当庭提交了二份证据:

  1、加拿大籍华人即“民主中国阵线”副主席盛雪的证言,以证实盛雪汇给杨同彦的500欧元,是资助杨的律师费用。

  2、《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以证实被告人杨同彦及其秘密组建的“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与中国民主党无任何组织联系。

  对上述两份证据,经质证,控方对辩护人搜集该二份证据程序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本院审查认为,辩护人当庭提交的两份证据,在搜集程序

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同彦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罪行重大,依法应予惩处。

其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上述犯罪,依法应予从重惩处;其又曾因犯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被释放后,再犯颠

覆国家政权罪,依法应当从重惩处。对被告人杨同彦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言论、结社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

但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政治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安全,被告人杨同彦在境外网站发表大量文章,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

义制度,并遵循中国民主党的纲领、章程,秘密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并发展组织成员,阴谋颠覆我国国家政权的证据充分;同时,

被告人杨同彦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接受境外资金用于资助曾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刑的人及其近亲属,在主客观两个方面均证明了被告

人杨同彦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和行为,故对被告人杨同彦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

杨同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支持。为维护我国的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本院根据被告人

杨同彦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

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同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

日。即自2005年12月23日起至2017年12月22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二、作案工具IBM600手提电脑、兼容机各一台,HP打印机一台,诺基亚手机二部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

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杨 荣

审 判 员:吴金尧

代理审判员:张 云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院章)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1-8 13:31

很多良心犯在监狱里病危,我们能做什么?
作者: nailking    时间: 2009-11-8 19:54

都是猛人啊。
作者: 肖申克的囚徒    时间: 2009-11-8 20:13

关键就是民智仍未开启,同志任需努力啊。。。
作者: zk3    时间: 2009-11-9 04:02

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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