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大庆前不和谐的一幕:男子为泄愤打砸演练用车辆 [打印本页]
作者: glim 时间: 2009-11-5 10:32 标题: 大庆前不和谐的一幕:男子为泄愤打砸演练用车辆
因其所等公交车被临时征用,扔水泥块砸车泄愤
本报讯国庆前夕,为了运送参加庆典演练的群众,一些917路公交车被临时征用为
运输车辆。姜某因为久等917路车不来,用水泥块砸向经过的国庆演练车队,将3辆917路车的玻璃和车门砸坏。昨天,记者从北京房山法院获悉,姜某因涉嫌
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诉至法院。
今年9月6日,参加国庆60周年群众游行方阵的队员乘坐国庆演练专车,从北京工商大学良乡校区出发前往市区,准备参加联合演练。为了承担此次运输任务,房山区917路公共汽车有70部车被临时征用为专车,执行日常公交线路的车辆自然减少。
当天下午4点50分,姜某在房山区拱辰街道良乡火车站路口南侧车站等917路公
交车,却久等不来。听说是因参与运送国庆演练人员导致车少,姜某先后从地上捡起三块水泥块,砸向正从此经过的国庆演练车队。每块水泥块都砸中了一辆917
路公共汽车,分别造成3辆车前门玻璃、车门门楣等部位损坏,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车辆损失为2000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姜某的行为已构成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此将对其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京华时报》供稿
链接
如罪名成立 最少要被判3年
依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http://nf.nfdaily.cn/ttlist/content/2009-11/05/content_6198230.htm
作者: 一大 时间: 2009-11-5 10:47
什么世道
作者: 88414 时间: 2009-11-5 11:02
可见共产党真的很坏啊
在这种坏国家不要采用这种过激行为,以免得不偿失
要敢于像杨佳义士那样才能够起到作用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1-5 14:10
欺实马才三年,到底哪个更危险?
作者: ggnarsil 时间: 2009-11-5 15:17
下次建议用装甲车护送演练群众
作者: leapriri 时间: 2009-11-5 15: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pu2ddr 时间: 2009-11-5 15:54
怎么DP-2006同学还不出来宣传一下我裆的强大威力?
作者: wxlab 时间: 2009-11-5 22:32
没有RPG,还是先忍忍
作者: hundan 时间: 2009-11-5 22:34
姜某的行为已构成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原来安全罪是这样定的啊?懂了
作者: sysayyeah 时间: 2009-11-5 23:40
作者: jackass屁 时间: 2009-11-8 18:31
知足吧 没把你秘密处决已经很不错啦.
作者: xfdanzhu 时间: 2009-11-8 22:18
如果你坐在他砸的那辆车上呢?没危害到你自己的时候,站到说话都不腰疼啊!!!拜托不要什么都上纲上线,你们不是天天再说要法制么?要是没人管,你们又要说什么呢?在你们眼中到底谁是最好的呢?你们自己估计都还没搞清自己要的事什么。无政府状态最好???你娃敢上街么?什么话都要想到说不要抢到说。
作者: sysayyeah 时间: 2009-11-9 00:06 标题: 回复 12# xfdanzhu 的帖子
不是说上纲上线,他这么做肯定是不对,收到处罚是应该的,关键是这个案子这么判本身是法制么?有没有重判的嫌疑?该不该这么判?对比杭州飙车案,是不是有点太重了?
作者: zhanger 时间: 2009-11-9 12:38
这不是他发个火的问题,问题是这个人的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该判!!
作者: sunnyhk 时间: 2009-11-9 12:43
不知道忍。。。。
作者: zhanger 时间: 2009-11-9 12:44
引用:
原帖由 xfdanzhu 于 2009-11-8 22:18 发表
如果你坐在他砸的那辆车上呢?没危害到你自己的时候,站到说话都不腰疼啊!!!拜托不要什么都上纲上线,你们不是天天再说要法制么?要是没人管,你们又要说什么呢?在你们眼中到底谁是最好的呢?你们自己估计都还没 ...
顶一个,楼主纯粹是没事找抽型
作者: zhanger 时间: 2009-11-9 12:45
引用:
原帖由 hundan 于 2009-11-5 22:34 发表
姜某的行为已构成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原来安全罪是这样定的啊?懂了
跟你这样的法盲不值得辩论!!
作者: sysayyeah 时间: 2009-11-9 13:55 标题: 回复 17# zhanger 的帖子
求法律帝为屁民普及普及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条文,以及欺实马的判定依据 谢谢
作者: banlangen 时间: 2009-11-9 16:20
XX不死,国难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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