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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严晓玲死了,你别假装不知道 [打印本页]

作者: xuhl196    时间: 2009-11-4 09:33     标题: 严晓玲死了,你别假装不知道

严晓玲死了,你别假装不知道


    钱学森死了,有人说这是中国最伟大科学家的去世。钱学森是谁?就是美国培养出来的、那个据说为中国两弹一星做出巨大贡献的人,那个以科学家身份证明亩产可以万斤的牛人。


    两弹一星究竟为中国人民带来了什么?好好想想吧。亩产万斤论给中国人民带来了什么?这个不用去想象,只要看看历史事实就知道了。


    严晓玲死了,那些歌颂钱学森的人假装不知道严晓玲这回事,尽管网络上早已沸沸扬扬。


    对于严晓玲之死,我也很无耻地保持了沉默。不是因为别的,是因为最近有点忙。后来,刘晓原专门跟我说:你应该为严晓玲写点什么。


    我试图以不了解情况为借口。晓原顿时火了:“你可以去看我的文章呀!”


    今天,我把晓原的多篇博文章仔细看了。悲从中来,泣血而叹:苍天已死,人如猪狗。


    游精佑等网友由于对严晓玲同情而招致的灾难,或许让某些人害怕了。但我不怕。我以前做刊物的时候转载一些文章,总喜欢画蛇添足地说一句:“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刊同意其观点”。现在,恰恰相反,我愿意声明:“本人转载以下文章,即表示本人同意该文观点,并愿意为此负责”。


    我同意游精佑等人的观点:严晓玲比邓玉娇悲惨1万倍。游精佑是我广义上的校友(西安交大与西南交大)。我以游精佑为荣,我愿与游精佑为伴。


     严晓玲死了,你别假装不知道。此处的“你”,既包括草民、屁民,更包括那些手握重权的人。 


 


1,严晓玲被轮奸致死,家人哭诉悲惨经历


http://zhangyaojie9411.blog.sohu.com/135213637.html#comment


    今年49岁的访民林秀英,家住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梅溪东路563号,讲述自己唯一的年仅25岁女儿严晓玲惨遭警匪轮奸之死的悲惨经历,流泪不止,痛苦难当。以下就是笔者根据林秀英的讲述和相关材料,真实的记录这段惨绝人寰而又诉告无门的经历——


 


一、案发前挣扎的母女


    案发前的2007年农历腊月28日晚,严晓玲被聂志雄等10多个同伙带到一个名叫"台山"的别墅"过年"。回家之后就像变了个人似的,整日坐卧不安,还不时的向母亲林秀英蹦这样一些话来:"为了两个弟弟的命,我不能离开他们。""如果我不去,他们就会追到我们家。"等等等等,这使没有文化丈夫又早死的村妇林秀英听得毛骨悚然,束手无策,唯一能够做的就是阻止女儿外出。


     2008210下午2点左右,聂志雄再次打电话叫严晓玲去,这个早已没有父亲的女孩顿时表现出惊恐万状的神情,母亲林秀英更是惊恐不安,说什么也不让女儿出门,但这个时候的严晓玲早已被有执法权利背景的聂志雄等所控制。对"报警"两个字想都不敢想,一心只想到家人的安危。


    当晚10点多钟,聂志雄又一次打电话来催促,这一次,严晓玲趁母亲稍不留神便溜了出去,当林秀英反应过来时,立刻连续拨打女儿手机20多次,但均处于关机状态,林秀英整夜未眠。


 


二、严晓玲之死


    第二天,即2008211日晚10点多钟,聂志雄一伙连同两名员警突然出现在昼夜不安的林秀英面前,并将林秀英从家中拉进一辆黑色轿车,直奔县医院。下车后,林秀英又看见另外两名员警,见此情形,林秀英恐惧到了极点!就在这时,两名护士指着一具女尸冲她说:这是不是你女儿?


    听到这句话,林秀英顿时手脚瘫软,伏下一看:一具仅穿睡衣、头发散乱、面目狰狞、牙关紧咬的女尸直挺挺的横那里,两只手腕上几道黑色抓痕十分醒目。看到这,林秀英顿时晕了过去……


    当林秀英醒来时陆续听到医护人员的议论:这个女孩死的太惨太惨!”“连短裤、胸罩都没穿。”“阴道口张开很大,无法收缩。”“阴道内还有精液。”“至少五六个以上轮奸,甚至死后还奸尸。”


    这无疑是一起极其特大的惨绝人寰的轮奸案!然而,公安部门却不这么认为。


  


三、公安说,抓人要有法医鉴定,而法医鉴定要交5千块钱,甚至要交五六万


    案发第二天,即2008212,林秀英一大清早就赶到公安局请求将聂志雄等缉拿归案,请求将能够证明聂志雄等胁迫女儿卖淫的手机、通讯簿等要回。然而,令林秀英怎么也想不到的是,如此重大恶性案件,公安却说:做法医鉴定才能抓捕他们紧接着又说:要交5千块钱才能做法医鉴定随后甚至叫她拿五六万来作法医鉴定。


  


四、公安将严晓玲子宫等割下后告知其家人:死于宫外孕


    2008213下午,林秀英请求经办人魏梦轩将其亲眼所见女儿会阴部撕裂状以及手腕上的抓痕写进笔录,但魏梦轩却以“这是检查拳打伤和刀砍伤的,不是检查阴道口和手指纹的为由拒绝记录。随后,魏梦轩强行抓起林秀英的手在其编造的笔录上一阵乱按。林秀英知道魏梦轩的这种做法对查清女儿死亡真相极为不利,当场哭的死去活来。


    2008214,林秀英与亲戚再次请求公安记录其女儿会阴部撕裂状以及手腕抓痕。公安人员写了一份申请,叫林秀英亲属抄写。


    2008216,林秀英小儿子到公安再次要求法医鉴定未果,只好到县医院看望其姐姐尸体,一进太平间就惊讶的发现:其姐的子宫等下体被人割下,丢弃在一个红色塑料桶里。随后被告知:严晓玲死于宫外孕


 


五、聂志雄父亲说:8人轮奸


    案发第二天就有好心人前来偷偷告诉林秀英:严晓玲遭8人轮奸致死,而说出这句话的不是别人,正是聂志雄的父亲。


 


六、诉求无门


    命案发生一年多来,林秀英不断向各级部门诉求,从县各有关部门,到市各有关部门,再到省各有关部门,甚至赴京上访。至今无人理睬,其残缺不全的女儿尸体也不得不冷藏至今。


 


七、紧急报告,拯救女孩


    福建闽清"丽歌"KTV----这个以贩卖K粉、介绍卖淫,胁迫卖淫、渲泄兽欲、牟取暴利的娱乐场所,不知道残害了多少女孩,也不知是否还有像严晓玲甚至比其更为悲惨的女孩受害。为此,紧急报告国家有关部门,立刻组织项目组进行彻底,立刻拯救那些正于警匪手中残害的女孩,严惩这帮天良丧尽的警匪!


 


2,严晓玲如是在美国死亡,会掀起12级地震和海啸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fpgj.html


 


(注:下面的文章转自“博客中国”,作者是钟和国。网址http://www.blogchina.com/20091029830131.html


 


从“严晓玲”的遭遇看两种制度的差别


 作者:钟和国


 


    福建福州公安局出的问题都是让人惊怖的!以前出过一件事情,某汽车修理厂老板在孩子未满一岁时,被地方警察以“抢劫”为由击毙,其财产被迅速瓜分。后来事情被查清,完全是警匪联手导演的谋财害命案(福州警匪勾结杀人夺财 公安部督办真相大白 南方报业网 2005-5-19 09:18)


 


    现在,福建再一次爆出更恐怖的传闻,那就是“严晓玲命案”。


    如果你看过有关严晓玲的文字后,你会有什么感觉,觉得冒冷汗觉得不可思议还是语言根本无法表达?


    我现在只能说我个人的感受开始,我觉得毛骨悚然,可看到后面,我发现后面更毛骨悚然!


     说老实话,我真的不相信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即使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也不相信会象作者描叙的那样恐怖。


    所以,我首先怀疑的是,一定有人在造谣生事,想给福建福州公检法系统抹黑,朗朗乾坤下,怎么可能会有这样的离谱的事情发生!!


    可是,让我迷惑的是,如此重大的造谣事件,为什么散步谣言的人没有被全部抓起来,而只是抓了起头的几个?而且,如此重大的事情,为什么没有主流媒体介入调查?为什么有关部门没有出来进行全面澄清和说明?


     所以,怀疑造谣之余,我又在反复衡量自己的判断是否准确。联想到重庆的黑恶势力,我又开始犹豫起来,重庆可以发生那样的事情,福建难道就具备天生的免疫力不成?


     由此,我想到掌握全国主要新闻传播资源的中央电视台,为什么对这一现象一点反应都没有?是所有的记者眼睛都瞎了看不见,还是他们以为这样的事情是小事情,故不屑报导!


     可我这样的想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常识告诉我,这样的新闻无论如何都是大新闻,央视的眼线遍布全国每一个角落,是故意装糊涂把它排除,还是有着不可告人的原因!


    如果这样的“谣言”发生在美国,我敢断言一定会在美国掀起12级地震和海啸,不是说美国人特别善良,而是美国人会认为如果这样的事情得不到澄清和处理,自己的心理安全和身体安全就无法得到保证


    因为这样的事情既然可以发生在某一个人身上,当然也就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不彻底厘清这样的事情怎么能安枕呢?


    在法制有效和完善的国家,国家的权利机关非特为某人而设,也不可能被某一个人实际全部控制。民众一有要求,司法机关就会迅速介入,直到彻底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为止。


    但是,在中国这块土壤上,一手遮天的事情太正常不过了,重庆黑暗了那么多年,不就是鲜活的例子吗?


    所以,我不得不这样想,福建“严晓玲事件”到底有无其事,还不好断言。但是,有关部门有责任去弄清楚最后的答案,而且是及时的。如果得不到全面的调查和澄清,全中国人都生活在巨大的阴影中,安定和谐的大好局面就成了空壳子。


 


   
果说民众漠不关心,只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么邓玉娇事件为什么会得到那么多人的关注?难道中国人只是处于看热闹看新鲜的心理才去参与的么?如是这样,
那就太悲哀了!要知道,现在保护声援别人其实就是为了以后保护自己,民众应该多关心法制是否完善或者是否得到切实依靠这样的问题,从而维护自己的长远利益
而不被侵害。


    问题不搞清楚,人人自危!个人会担心自己有朝一日会落得严晓玲那的悲惨境遇,主流媒体会被怀疑有人打了招呼,被黑恶势力收买控制;地方公检法系统被怀疑已经丧失管理社会的功能。


    如此严重的社会后果,不管这是不是谣言,有关部门都要出来处理澄清,消极不作为,让人疑窦顿生。莫非有更大的后台?比文强赖昌星的还硬!


    在中国的各具体部门里,习惯要求紧密团结在上司周围,实现和谐共荣,实际上也大致如此。所以,就给了个人操控公权的可乘之机。如果个人再扩大自己的影响,出现央视等主流媒体“万马齐喑”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现在想起小学时候课本里柳亚子写给毛泽东的词:“不是一人能领导,哪容百族共骈阗。”,心中想哭!民族之所以多灾多难,根源就在这里啊!


     一个仰仗“个人”谋发展的民族,可以得意一时,但是不可能长久。一个仰仗群体和制度的民族,一定会越来越强,哪怕暂时因不可测的意外因素落入谷底,也会有朝日重升的明天!


    中国主流社会对“严晓玲事件”的集体漠视,无论因为子虚乌有还是个人操控导致,结果都很人心寒!这样的事情得不到善后处理,它会滋生出一颗颗罪恶的种子,将来有可能报应在我们所有人的子孙身上!中华民族就会落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这绝对不是什么危言耸听!


    在美国,发生这样的事情一般不会寻求“上访”解决,也不会呼吁媒体关注和民众支持。因为,地方是司法系统基本是有效的独立的健全的,媒体会自然介入,民众会同仇敌忾!


    在中国,“上访”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这充分说明地方权利机构是失效的,是“木偶”机构,背后听人操控,动作不由自己。民众敌不过官权黑帮,说明权不在民。


    所以,每次出了问题,都需要薄熙来这样的青天出面,可各地犯罪问题常出现,而薄青天不常出现啊!


    今天,借着处理重庆打黑问题,借着严晓玲事件还没有得到及时公开处理的问题,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要认真思考中国的未来!是继续在坚持自己的特色生活在巨人阴影中,还是虚心向美国人民学习去神尊民主!


     或许,太平洋两岸东西大国的本质区别就在这里:一个是权贵者朝不保夕,时要看人民的脸色行事;一个是英雄和领袖的旗帜永远高举,人民需要时刻仰视膜拜,身边没有一点可以依靠的东西,需要时要靠青天给予!


 


作者: uslink    时间: 2009-11-4 09:39

生在中国,又死在中国,真是祸不单行!
作者: xuer    时间: 2009-11-4 09:57

法是给人看看的,人才是法的操纵者!一牵涉到钱和权,人治的狰狞面目就立刻暴露出来了!
作者: slz2008    时间: 2009-11-4 10:05

法律一向是统治者的用来统治人们的工具
作者: 鑚心    时间: 2009-11-4 10:23

对不起,我已经不能分清是非!我是“中国法”盲!
作者: yury    时间: 2009-11-4 10:38

这个比苏共邪恶一万倍的邪恶政权,流氓政权,我早已看穿了它的狰狞面目,相信它必将被推翻!被中国人民丢弃到历史的垃圾堆里面去!
作者: jjyy1971    时间: 2009-11-4 10:40

我很悲愤。但也很无力
作者: 3100011564    时间: 2009-11-4 10:44

是垃圾,终究要被丢到垃圾箱里的,只是时间的问题,不管这包垃圾有多大,包装的多美华丽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1-4 11:20

心情复杂而且沉重,长叹一声。。。。。
作者: 肖申克的囚徒    时间: 2009-11-4 12:03

地狱!!!!!!
作者: bz_bf    时间: 2009-11-4 12:24

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波青天来了也没用!

[ 本帖最后由 bz_bf 于 2009-11-4 12:25 编辑 ]
作者: isonomy    时间: 2009-11-4 13:07

一声叹息一声叹息
作者: 山脉fyx    时间: 2009-11-4 13:55

法律是给老百姓用的,生存在共产党的世界里,除了悲哀,无话可说了
作者: ggnarsil    时间: 2009-11-4 14:03

天理已经不存在了
作者: luckchen    时间: 2009-11-4 14:47

法律在兲朝是个什么东东
作者: 一大    时间: 2009-11-4 15:21

苍天已死,人如猪狗。我很悲愤。但也很无力
作者: 蜗牛漫步    时间: 2009-11-4 15:39

除了悲哀,我还能说什么呢?在这么一个和谐的国度!!!
作者: 赤手空拳的猴子    时间: 2009-11-4 17:0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hxx23    时间: 2009-11-4 21:0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ixiong    时间: 2009-11-4 21:29

我只是稍有感觉党已不是原来的党了!离百姓越来越远~~~~~~~~~~~~~~~~~~~~~~~~~~~~~~~~~~~~~~~~~~~~~~~~~~
作者: 借你消愁    时间: 2009-11-4 22:43

引用:
原帖由 slz2008 于 2009-11-4 10:05 发表 法律一向是统治者的用来统治人们的工具


这个可以顶......


作者: dp_2006    时间: 2009-11-4 23:14

呵呵, 关于严晓玲的事件, 俺DP听到过这样一个说法. 整个事情先是国内某网友爆的料, 然后经过境外某网站编辑修改之后在传入国内, 然后就一传十, 十传百了. 问题是, 到现在为止好象只有一张比较恐怖的头象照片, 其它的包括家属, 包括涉及的家属等等都没看到过照片. 不象邓玉娇事件资料很全, 照片,采访啥都有. 冒似邓玉娇事件要比严晓玲的事件更严重. 邓姑娘还是与当地官员直接发生的事情...
作者: eastsun70    时间: 2009-11-4 23:46

22楼说的有一定道理..
作者: glim    时间: 2009-11-5 13:23

恰好赶上DP辟谣…国务院发言人水准级别的辟谣
作者: 肖申克的囚徒    时间: 2009-11-5 13:49

DP辟谣???
OK,那怎么严小令的资料不全面呢?
邓玉茭的事情是在大量有头脑的网友的努力下,资料才会有这么全。
如果不是这些无名人士的努力,邓的资料怕我们都不知道呢!
所以关于严的秘密的官方掩埋,你DP也没有发言权!
作者: 尼采家的疯子    时间: 2009-11-5 13:50

没天理!

找人去做了他们!
作者: laogua2001    时间: 2009-11-5 19:12

惨绝人寰啊,什么国家啊
作者: creativetree    时间: 2009-11-5 20:37

生在中国,又死在中国,真是祸不单行!
作者: 黑崎二护    时间: 2009-11-5 20:54

法律是用来约束“弱者”的,“强者”永远是凌驾于法律之上

我们无权无钱,抗议也只徒劳,苍白而无力,只得以沉默来面对诸多不公
作者: linux07    时间: 2009-11-6 00:27

人命贱如草人命贱如草,

无权无势的活在这个险恶的社会,

吃喝拉撒睡玩操,

你可都得小心翼翼着
作者: dp_2006    时间: 2009-11-6 06:03

呵呵, 那个严晓玲的事件, 你都有些啥资料啊...俺GOOGLE了半天除了那张类似黑白照片的一张头象之外, 其它的啥也找不到了. 从案件的严重性来看, 严晓玲的死至少和政府官员没啥直接关系的. 有啥好隐瞒的. 说话之前先动动脑子...


引用:
原帖由 肖申克的囚徒 于 2009-11-5 13:49 发表
DP辟谣???
OK,那怎么严小令的资料不全面呢?
邓玉茭的事情是在大量有头脑的网友的努力下,资料才会有这么全。
如果不是这些无名人士的努力,邓的资料怕我们都不知道呢!
所以关于严的秘密的官方掩埋,你DP也 ...

作者: dp_2006    时间: 2009-11-6 06:06

关于严晓玲事件, 咱们的熊老大有啥料好爆的呀...

引用:
原帖由 glim 于 2009-11-5 13:23 发表
恰好赶上DP辟谣…国务院发言人水准级别的辟谣

作者: glim    时间: 2009-11-6 10:35

引用:
原帖由 dp_2006 于 2009-11-6 06:06 发表
关于严晓玲事件, 咱们的熊老大有啥料好爆的呀...


只知道福建某地警局收到很多明信片,还有游精佑他妈喊他回家吃饭

作者: 肖申克的囚徒    时间: 2009-11-6 19:17     标题: 回复 32# dp_2006 的帖子

那照你的话说,被隐瞒的你我也就不知道了,既然你也不知道,就也请你拿出证据证明她不是楼主的文章所说的那样,OK??
作者: glptch    时间: 2009-11-6 20:44

真是黑暗到家了
作者: 天迹云间    时间: 2009-11-6 22:11

这个才知道啊,以前没看过。
不管咋说,需要看更多的资料啊。
作者: softonline    时间: 2009-11-6 22:26

操。。。严晓玲这个是假的。妈的,是乱编出来的。
作者: dp_2006    时间: 2009-11-7 00:13

呵呵, 你这不是为难俺DP么. 一个理性的考虑问题的思路应该是基于客观事实, 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讲证据不能人云亦云. 老实说, 现在网络那么普遍要要完全隐藏信息是很难做到的, 反而转播信息是很容易的. 所以如果网上有很多详尽资料的那么我会给70%的可信度. 如果网上只有一段文字至多一两张含糊不清的图片, 那么我基本上只能给1%的可信度. 这就是严晓玲和邓玉娇事件的区别. 而且, 我记得严晓玲事件的消息是从海外类似boxun网站转发之后, 开始在国内到处流传的. 这也是为什么我怀疑消息可信度的依据...

引用:
原帖由 肖申克的囚徒 于 2009-11-6 19:17 发表
那照你的话说,被隐瞒的你我也就不知道了,既然你也不知道,就也请你拿出证据证明她不是楼主的文章所说的那样,OK??

作者: 一茗    时间: 2009-11-7 00:20

中国有风险,投胎需谨慎!

作者: wenming123    时间: 2009-11-7 01:49

千万个永远不能还原真相的悲惨故事中的一个而已啊。
作者: badbadbad    时间: 2009-11-7 10:24

DP家一定有好些进献给官员享受的女性,所以才说话这调调。
作者: chensamurai    时间: 2009-11-7 10:39

黑暗的社会,黑暗的现实!
作者: wybbt    时间: 2009-11-7 11:49

法是给人看看的,人才是法的操纵者!一牵涉到钱和权,人治的狰狞面目就立刻暴露出来了!赞同
作者: nirvana    时间: 2009-11-7 12:43

无话可说,伟大的中国我那共产党万岁!!!!!!!!!!!!!
作者: zsfzxxx    时间: 2009-11-7 16:06

5毛退散
准5毛退散
作者: wybbt    时间: 2009-11-8 12:33

引用:
原帖由 一大 于 2009-11-4 15:21 发表 苍天已死,人如猪狗。我很悲愤。但也很无力


赞同


作者: phj123    时间: 2009-11-8 21:19

我无言, :'( :'( :'( :'( :'( :'( :'( :'( :'( :'( :'( :'( :'( :'(
作者: cpu2ddr    时间: 2009-11-9 22:24

这个比苏共邪恶一万倍的邪恶政权,流氓政权,我早已看穿了它的狰狞面目,相信它必将被推翻!被中国人民丢弃到历史的垃圾堆里面去!
引用:
dp_2006 呵呵, 关于严晓玲的事件, 俺DP听到过这样一个说法. 整个事情先是国内某网友爆的料, 然后经过境外某网站编辑修改之后在传入国内, 然后就一传十, 十传百了. 问题是, 到现在为止好象只有一张比较恐怖的头象照片, 其它的包括家属, 包括涉及的家属等等都没看到过照片. 不象邓玉娇事件资料很全, 照片,采访啥都有. 冒似邓玉娇事件要比严晓玲的事件更严重. 邓姑娘还是与当地官员直接发生的事情...
那你拿出事实来吧!
作者: dp_2006    时间: 2009-11-9 22:56

呵呵, 就是因为没有什么确凿事实根据所以俺DP对这个消息持1%的可信度呀... 难道你觉得对没什么确凿事实根据的网上流传的消息要持99%的可信度?

引用:
原帖由 cpu2ddr 于 2009-11-9 22:24 发表
这个比苏共邪恶一万倍的邪恶政权,流氓政权,我早已看穿了它的狰狞面目,相信它必将被推翻!被中国人民丢弃到历史的垃圾堆里面去!



那你拿出事实来吧!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1-9 23:17     标题: 回复 52# dp_2006 的帖子

根据经验共产党极力删贴辟谣的东西都是真的。
作者: dp_2006    时间: 2009-11-10 03:07

呵呵, 发一个在BOXUN网上的东东.


 (福建)闽清严晓玲比东巴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惨绝人寰:闽清常现无名女尸 严晓玲被八人轮奸”……从6月23日晚开始,这些帖子开始陆续出现在《网易论坛》、《新浪杂谈》、《凤凰论坛》等网站论坛上。帖子到底是怎么出现并传播的?

      .





                       网络热传

    

    帖子最早出现在境外网站

    

    该帖子将闽清严晓玲的死形容为“惨绝人寰”。帖子当事人林秀英在帖子中称,她们发现严晓玲尸体时看到:一具仅穿睡衣、头发散乱、面目狰狞、牙关紧
咬的女尸直挺挺地横在那里,两只手腕上几道黑色抓痕十分醒目。还有医护人员的议论:“这个女孩死得太惨太惨!”“连短裤、胸罩都没穿。”“至少五六个以上
轮奸,甚至死后还奸尸。”……

    

    帖子还称,“林秀英小儿子到公安再次要求法医鉴定未果,只好到县医院看望其姐姐尸体,一进太平间就惊讶地发现:其姐的子宫等下体被人割下,丢弃在一个红色塑料桶里。随后被告知:严晓玲死于宫外孕。”

    

    “丧尽天良!!”“一定要把凶手千刀万剐”该帖子随后以飞快的速度开始被其他网站转载发布,随即也引来网友的议论和跟帖,许多网友对闽清发生这样的事表示极度的惊讶,并表示支持政府清查到底,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

    

    警方昨日发布的消息称,发布这些内容的网站先是境外的网站论坛,从23日晚,陆续有网民在境内《网易论坛》、《新浪杂谈》、《凤凰论坛》、《经济
观察网》、《反腐论坛》(以上属地均为北京)、《天涯社区》(属地为海南海口)、《麻辣社区》(属地为四川成都)、《中华网论坛》(属地为河北廊坊)、
《凯迪社区》(属地为上海)等网站论坛发布该帖子。截至24日10时,网上共发现有关“闽清严晓玲”帖文共28 个,已经删除了4个。

    

    昨日16时,记者在百度输入“闽清 严晓玲”结果跳出近12000多条的相关帖子内容,点击率均很高。

    

    记者求证

    

    发帖人并未参与事件调查

    

    “帖子是通过境外的网站发布出来的,随后才陆续被网友发到国内的各大网站上引发关注。”昨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刘明表示。

    

    刘明称,“闽清严晓玲”事件的首发帖通过警方的网安部门IP查询后发现,这是境外的一家网站先发布出来。

    

    到底是谁先通过境外网站发布“闽清严晓玲”帖子?昨日下午,记者通过网络上的“闽清严晓玲”帖子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死者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她明确地表示,这个帖子的全文并不是她写的,但是内容是她提供的。

      

    “是一个专门告状的人帮我发到网上的。”她说,她自己没什么文化,只是在向人哭诉的时候,有人同情她的遭遇,并特地帮她写了这些内容下来。但是,
她自己并不知道这个帖子已经被人发到了网络上的。当记者要求想和这名帮助她发帖的人对话时,她表示现在还没有回家,联系不到这名帮助她发帖的人。

    

    昨晚7时,当记者再次拨打林秀英的手机,发现她的手机已经关机。

    

    记者认真阅读该帖子发现,帖子内容文笔流畅,文章有意将其与时下热点事件巴东邓玉娇事件挂勾,引发社会的关注。但是,在该帖子中所提及的有关事件
的来源和出处都非常模糊。文章从始至终只有林秀英一人的讲述,没有其他相关的事件证据。对于“8人轮奸”的说法,更是仅凭一句话。

    

    “这个帖子完全是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在昨日的警方新闻发布会上,刘明称,写帖子的人并没有真实地了解事情的真相,更没有对帖子的内容事实进行调查。

    

    专家热评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石义彬:网络热点事件之所以“热”,是因为相比传统媒体,网络的匿名性削弱了道德法规的约束力,人们得以更大胆、更自由地表达;网络突破地域限制,具有全球性,因而网络舆论的影响面更大,进而带来更多不确定性。

    

    在这种情况下,当一个热点事件发生后,如果政府部门对这些事件采取“遮遮掩掩”的态度,只会让谣言愈演愈烈。而不明真相的人们自然会在网上发出质疑的声音,进而可能听信、传播不准确的信息。

    

    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石束:对谣言传播的遏制,是要有科学准确的信息从更权威更可信的渠道传播出来,并在传播范围和力度方面胜过谣言本身,
这个工作应该由政府和媒体来完成,“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在第一时间里,通过调配社会资源,对事件进行调查,作出应对措施,并将所有信息
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当代文化研究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张柠教授:网络作为公共传播媒介就如同供人走的街道,街道上有好人也有坏人,网络也如此,有有益的信息也有
不良的信息。作为20世纪后期兴起的网络传播媒介,网络所起的作用是利大于弊的,它为人们的教育、工作、生活等提供了大量有益信息,使得人们生活等方面更
便捷。

    

    对于网络发帖,论坛版主都在按要求实行轮班监管。他说,版主在看待一则帖子时,应以“公民无罪”的态度去介入。如果帖子是真的,当然可以起到良好
的监督作用;如果帖子是假的,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追究发帖人的法律责任,比如“严晓玲”事件中,发帖人发布虚假信息,公安机关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律师观点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卓:从发布信息者公布的内容上看,里面许多事实与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完全不符,有些则是凭空捏造。发布者的行为已经对当地警方造成了恶劣影响,从这个角度上看,其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

    

    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且已造成不良影响,对受害方的名誉构成负面影响,可以追究发布者的民事责任。如果发布者为了引起网民关注,或为了表达对他
人不满而恶意捏造事实,并对他人造成严重影响,则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 _(网文转载).

作者: glim    时间: 2009-11-10 10:11

福建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诬告陷害一案,将于本周三在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开庭审理。日前,吴华英的代理人、法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林洪楠,突然收到福州市司法局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听证告知书》。有相关律师认为,虽然对案件不乐观,但是希望当局等按法律办事,公正处理。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严修的采访报道


致力于民间维权的权利运动博客星期一消息,福建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诬告陷害一案,将于本周三在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开庭,而吴华英的代理人、法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林洪楠,却突然收到福州市司法局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听证告知书》。

据了解,上周四,因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即将开庭,林洪楠与其它两位代理该案的律师一起,去了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林洪楠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时,福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领导跑来看守所,给他送来了一份《行政处罚当事人听证告知书》。告知书中称,林洪楠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将属国家秘密文件复印件提供给了当事人家属,造成该份案件被发布到境外网站的泄密行为。因此,根据《律师法》等相关规定,拟给予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星期一,本台记者电话采访了林洪楠律师,他说,如果未来一两天当局没有其它动作,相信他还是可以作为吴华英的代理人出庭。“他们搞错了,我们还要听证,没有正式做出决定。(会不会影响你11号跟吴华英辩护?)现在还说不准,看看这一两天他有什么动作没有,没有动作那就是可能可以去吧。”

据悉,所谓的将属国家秘密文件复印件提供给了当事人家属情况,涉及到吴华英弟弟的爆炸案。早在五年前,前后有十多个律师介入了相关的爆炸案,当时,公安机关就对泄密一事进行过调查,林洪楠律师还被公安机关传唤,但没有证据证明是他所为。林洪楠表示,五年过去了,因为担任吴华英辩护人,有关部门又拿泄密来说事。

另一位参与了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的北京律师刘晓原,星期一接受本台电话采访时,也对福建当局的做法感到奇怪,他认为与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有关。“我们感觉很奇怪,五年前的事情,怎么现在才来处理,刚刚是要开庭的时候。(会不会影响他11号出庭呢?)现在应该不会,因为他的处罚还没有作出来,他就告诉你,我们准备要跟你作出处罚,但是停业一年的处罚是很严重的一个处罚,可以申请召开听证会,就听证你的处罚。那林洪楠律师不服的话,他可以在听证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我估计他明天不可能有听证会。如果这个案件一审判下来后,如果依据判决的话,肯定要上诉,我想等到上诉以后,那他的那个处罚就有可能做出来了,他就无法作第二审的辩护律师了。”

刘晓原已经到达福建,准备星期三的开庭,他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三位被告都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他希望开庭的结果是宣布三位无罪。“我现在很难预计法院判他们有罪还是无罪,但我是希望法院能够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履行坚守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我个人作为律师的观点来看,我认为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当然我希望的结果是宣判他们无罪,但是对于这个结果我是不大乐观的。”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严修的采访报道。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1-10 10:16

真相,对于这个国家的老百姓来说绝对是一个奢侈品。
作者: ohpay    时间: 2009-11-10 11:13

除了愤怒,我们还能做些什么呢?!!!
作者: plag    时间: 2009-11-10 11:54

天还是黑的,月色也不好,夜里走路的时候,需要多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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