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访民惨遭2009年第一场雪肆虐(博讯)
今天是2009入冬前的第一场大雪,依法维权族遭受政府人为的违宪违法的十*一国庆大绑架劫访,并同时享受具有中国特色的"优厚"黑狱待遇结束,刚刚返京上访几天,不有任何准备,天不作美,又遭遇2009入冬前的第一场雪肆虐,部分访民居住在自己搭建的临时简陋棚里藏身(附照片),大风夹雪吹得访民饥寒交加。

自称中国至今为人权状最好,访民相信中央,相信政府逐级依法维权上访来到北京,长期在京上访问题得不到依法解决,反而每蓬重要日子和节日访民都遭受遭受政府违宪违法黑社会性质的绑架劫访,享受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黑狱(敬老院、办学习班、禁拘住宅、精神病院、住宾馆等)拘留、劳教优越待遇!
中国高歌喊叫依法治国,中国至今为人权状最好!这都是愚民欺民伎俩,事实政府说了人话,但不作人事,上述政府违宪违法顾凶买勇采取黑社会性质的绑架劫访,这完全违反了《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访民上访问题长年累月得不到解决,老百姓依照《宪法》第四十一规定没有过激行为,和平地到中南海或国家任何一级机关找领导或工作人员是有法可依的,是符合《宪法》和《信访条例》(走访形式信访)的规定的,可是政府违宪行政把《宪法》和《信访条例》赋予公民权利剥夺了,反而将此合法行为定为:非正常上访!遭训诫、拘禁、拘留、劳教等,难道这就是中国至今为人权状最好吗?
今天是2009入冬前的第一场大雪,部分访民居住在自己搭建的临时简陋棚里藏身,中国政府经常作秀,国内或国外有天灾人祸都康慨援助,可是部分依法维权族在大风夹雪吹中饥寒交加。政府视而不见,就在首都北京接济站几米远搭建的临时简陋棚里藏身(附照片),首都北京接济站也特殊制作了救助引导广告,但是说了人话,不办人事(附照片)
敢问中国人权何在?
北京接济站几米远搭建的临时简陋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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