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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 [打印本页]

作者: zsfzxxx    时间: 2009-10-30 16:49     标题: “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725507.shtml

浙江南浔2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中国新闻网)

      这些年,“临时”一词很是流行,这个“临时”、那个“临时”的,在各个部门“开花结果”,其效果特别的如领导之意,让一些单位屡用屡爽,甜头如美酒一般,成了推却责任的挡箭牌。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给两个强奸犯定的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令辽河鱼迷糊了,这是个啥概念?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既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可以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搞不明白,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奸?难道就是因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个谅解是怎么得到的?相信“金钱封嘴”的肯定的。如果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新的榜样,那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得到“从轻处罚”呢?要是在这样,可以再全国推而广之,以便广大犯罪分子都去进行“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将女灌醉,然后带她去开房,强奸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什么是“即时性”?就是即时就发生性关系。临时性的犯罪就可以“从轻判决”?那哪个犯罪不是“临时性”的?是否都要可以轻判?

   其犯罪算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那判了3年,笔者想也应该是“临时性的即意判决”。

   协警,就是协助警察执法,可以叫做“临时性”协助执法,但犯了罪咋还能变成“临时性”犯法呢。

    “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真是一个好榜样的强奸犯,不愧是协警出身,被害人不报案不追究,自已就去主动投案自首,这样的强奸犯真的天上难找、地下难寻。辽河鱼看对他们根本都不用判刑,理应树为投案自首的楷模进行宣传,还要发点奖金为好,以资鼓励。要是判刑,也应该是判三缓二,这样才显出我们的人性化判决。

  联想到那个因爬树偷看女人而被判强奸的男人,要是在“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创造的法院,怎能会被判为有罪之人?可怜你生错了地方,这不怨你。

  看看女人都能判罪,这个两人同时强奸一个女人的案件,却判了一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实在是高。不服法官的创造性是不行的。

绝地相信这“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很快就能与“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等吧,成为网络流行词语。

  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好了,大家忙,辽河鱼临时性去趟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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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

浙江南浔2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中国新闻网)

   这些年,“临时”一词很是流行,这个“临时”、那个“临时”的,在各个部门“开花结果”,其效果特别的如领导之意,让一些单位屡用屡爽,甜头如美酒一般,成了推却责任的挡箭牌。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给两个强奸犯定的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令人迷糊,这是个啥概念?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既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可以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搞不明白,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奸?难道就是因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个谅解是怎么得到的?相信“金钱封嘴”的肯定的。如果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新的榜样,那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得到“从轻处罚”呢?要是在这样,可以再全国推而广之,以便广大犯罪分子都去进行“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将女灌醉,然后带她去开房,强奸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什么是“即时性”?就是即时就发生性关系。临时性的犯罪就可以“从轻判决”?那哪个犯罪不是“临时性”的?是否都要可以轻判?
  
   其犯罪算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那判了3年,笔者想也应该是“临时性的即意判决”。
  
   协警,就是协助警察执法,可以叫做“临时性”协助执法,但犯了罪咋还能变成“临时性”犯法呢。
  
   “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真是一个好榜样的强奸犯,不愧是协警出身,被害人不报案不追究,自已就去主动投案自首,这样的强奸犯真的天上难找、地下难寻,对他们根本都不用判刑,理应树为投案自首的楷模进行宣传,还要发点奖金为好,以资鼓励。要是判刑,也应该是判三缓二,这样才显出我们的人性化判决。
  
   联想到那个因爬树偷看女人而被判强奸的男人,要是在“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创造的法院,怎能会被判为有罪之人?可怜你生错了地方,这不怨你。
  
   看看女人都能判罪,这个两人同时强奸一个女人的案件,却判了一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实在是高。不服法官的创造性是不行的。
  
   绝地相信这“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很快就能与“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等吧,成为网络流行词语。
  
   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新闻链接:浙江南浔2协警强奸醉酒女子获刑3年

中新网湖州10月29日电 两名派出所协警知法犯法,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最终难逃道德与法律的惩处。今天,浙江湖州南浔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009年6月10日晚,两名协警邱某与蔡某带领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与沈某一同出去吃饭。席间,四人都喝了很多酒,陈某不胜酒力,待晚饭结束后已醉得不省人事了。为了给她醒酒,蔡某驾驶自己的现代轿车带大家到练市一宾馆内开房间。到房间后,两人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待陈某酒醒有意识后,发现自己躺在宾馆房间内的床上,下身赤裸。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两被告身为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最终自食其果。
作者: 毒刃    时间: 2009-10-30 16:52

只看标题的理解施暴者是个早泄患者。。。
作者: ltkj999    时间: 2009-10-30 16:56

刑法规定:强奸30-59分钟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强奸60分钟才构成强奸罪.30分钟以下属通奸,属于道德范围,不构成犯罪。
作者: xuer    时间: 2009-10-30 16:56

强奸罪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
  (2)。。。
  (3)。。。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作者: 世俗中存活    时间: 2009-10-30 17:05

法官是临时性懂法,永久性不懂法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0-30 17:47

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妈妈又临时性的创造了一个永久性的笑柄。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0-30 17:53

天涯那个帖子明天会被删除,我在这里临时性的预言
作者: 馬六甲    时间: 2009-10-30 18:05

除了肉體受蹂躪還要被法律蹂躪,是這樣保護女人?
作者: xhs28141    时间: 2009-10-30 19:08

应该查一查该案主审法官是不是临时性收了人家的好处
作者: hdt    时间: 2009-10-30 19:16

引用:
原帖由 ltkj999 于 2009-10-30 16:56 发表
刑法规定:强奸30-59分钟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强奸60分钟才构成强奸罪.30分钟以下属通奸,属于道德范围,不构成犯罪。
嗯,那有多少人能犯强奸罪啊

作者: 85562866    时间: 2009-10-30 22:48

临时性短路
作者: athland    时间: 2009-10-30 23:28

我只做了一个临时性的回复
作者: xajhyfsh    时间: 2009-10-30 23:53

如今法律已经被永久性强奸。。。。
作者: hong.hong    时间: 2009-10-30 23:55

匪们就会玩文字游戏
作者: 一步    时间: 2009-10-30 23:58

太牛了 什么样的事都有啊 忙乱了
作者: tonyfree    时间: 2009-10-31 00:01     标题: 回复 3# ltkj999 的帖子

我不得不承认,我目前最多也只是属在女方情意的情况下临时性的即意**,强奸罪我目前还没修炼到那个级别. 唉!!!!!
作者: lumbricus    时间: 2009-10-31 00:03

大家都是临时性的。
作者: xpostx    时间: 2009-10-31 01:21

如果在界定时间内把鸡鸡割掉 ,是不是也应该算是临时昵 我辈谁还会 敢 嫖  妓啊 妓是次要的 鸡鸡是主要的
作者: jucheng1987    时间: 2009-10-31 09:01

加个临时,罪过就小啦
作者: ciliren    时间: 2009-10-31 09:17

临时性围观
作者: cpu2ddr    时间: 2009-10-31 09:21

“临时性强奸”TG的又一个新发明!
作者: niuguan    时间: 2009-10-31 09:57

临时决定过来看看这个“临时性强奸的故事。”
作者: wenming123    时间: 2009-10-31 13:02

临时性强奸,好一个用词精妙的新法律名词啊!
作者: simonliu751    时间: 2009-10-31 14:41

和谐国是一片神奇的土地
作者: 东之眼    时间: 2009-10-31 16:05

此临时非彼临时吧

难道楼主的文化程度不知道"临时起意"为何含义?

当然了,判决过轻,大家都有意见,

可是你不用在这个词上放炮吧,显得没文化,大哥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0-31 16:38     标题: 回复 25# 东之眼 的帖子

我临时性杀人,法院会不会轻判我?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09-10-31 17:05 编辑 ]
作者: rainy_gl    时间: 2009-10-31 16:39

我只是偶尔临时性的反攻。。。所以不要跨省抓捕我。。
作者: 448595898    时间: 2009-10-31 17:03

临时?他妈的谁是永久的?强奸还他妈临时?死不了的法官~
作者: nailking    时间: 2009-10-31 18:19

伟大的汉语,天才的审判!不顶不行。
作者: http9    时间: 2009-10-31 18:30     标题: 回复 26# big_jackass 的帖子

轻判就别指望了,准确的说你没有杀人,可以判个永久性故意杀人。
作者: 东之眼    时间: 2009-10-31 23:23

引用:
原帖由 big_jackass 于 2009-10-31 16:38 发表 我临时性杀人,法院会不会轻判我?


 


看来这里混的真完蛋,在中文里,临时性的建筑和临时起意杀人,这两个词里的临时是不同的意思好伐?


我们这里有两夫妇,感情不好,老公经常打老婆,有天早上起来,老婆临时起意,把老公杀了,你猜怎么判的?自首+临时起意+取得男方家属谅解=7年有期徒刑,你说是不是轻判了呢?


我都说了,这个案例里轻判了,大家都有意见,我也是其中之一嘛,


不过说话要有的放矢,不要显得自己没文化嘛,你冲我来什么劲


作者: ilovelily    时间: 2009-11-1 00:21

引用:
原帖由 东之眼 于 2009-10-31 16:05 发表 此临时非彼临时吧 难道楼主的文化程度不知道"临时起意"为何含义? 当然了,判决过轻,大家都有意见, 可是你不用在这个词上放炮吧,显得没文化,大哥


这哥们,再临时也不能强奸人家吧。比如我在路上或某个地方无意中看见你身上带着很多钱,临时


抢劫了你,我也没预谋抢你,也从不曾认识你,这种情况是不是我也是临时性抢劫呢,是不是也得


轻判呢,嗯?


作者: 龙井八景    时间: 2009-11-1 14:28

偶临时性回个帖
作者: qhzhaoyingyan    时间: 2009-11-1 19:06

还好,至少承认了强奸的事实,如果反诉那女的是妓女,勾引国家工作人员呢?
作者: 东之眼    时间: 2009-11-1 22:34

引用:
原帖由 ilovelily 于 2009-11-1 00:21 发表 这哥们,再临时也不能强奸人家吧。比如我在路上或某个地方无意中看见你身上带着很多钱,临时抢劫了你,我也没预谋抢你,也从不曾认识你,这种情况是不是我也是临时性抢劫呢,是不是也得轻判呢,嗯?


临时起意抢劫,很多实际案例里都有,在中国,临时起意,取得谅解,社会影响恶劣不恶劣在判决书上都写的,法律里也有客观和主观之分,这没什么好说的。


但是临时起意是不是轻判的理由我就不知道了


我好像没说过临时起意是轻判的理由,发什么疯啊你,倒问上我了


就这个案例,判那么轻大家都有意见,可是判决书大家都没看见过,就一则新闻发炮攻击,攻击点是“临时性”这个词,我觉得着弹点是不是有点偏


 



[ 本帖最后由 东之眼 于 2009-11-1 22:39 编辑 ]
作者: ashoftime    时间: 2009-11-1 23:06

汉文化又被丰富了一次。
作者: jackass屁    时间: 2009-11-1 23:23

日日日.......“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作者: sunnyhk    时间: 2009-11-2 10:24

昨晚上央视爆出来了。。。。我很欣慰。。。。。
作者: isonomy    时间: 2009-11-2 10:45

法官是临时性懂法,永久性不懂法
作者: luckchen    时间: 2009-11-2 12:15

临时性围观一下
作者: leishenwang    时间: 2009-11-2 12:34     标题: 和谐社会也是需要发展的,要不断推陈出新

还有平衡性重组的名词呢,我们就被麽搞了
作者: gz_ss    时间: 2009-11-2 13:08

临时性强奸--古时好象叫临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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