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宁可拿100万给工商局,也不给你们消费者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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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ermule
时间:
2009-10-20 00:09
标题:
“宁可拿100万给工商局,也不给你们消费者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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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剑风流
时间:
2009-10-20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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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0-20 01:00
官商勾结,官黑勾结,河蟹社会还有什么不可能的?
作者:
lingyu
时间:
2009-10-20 07:09
以后要碰到这种事,任何一个与他们交涉的电话都得录音了
作者:
ciliren
时间:
2009-10-20 08:51
看到图片了,很惨
以前我们这里有洗热水器煤气中毒的,赔了
作者:
qdpan
时间:
2009-10-20 09:31
标题:
书面申请道歉
靠,难怪那犯事儿的人都那么牛B
作者:
ggnarsil
时间:
2009-10-20 14:35
奸商无处不在 无孔不入 沟通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奸商的素质有目共睹
作者:
sunmoon2008
时间:
2009-10-20 20:05
只能想法杀之,沟通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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