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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可拿100万给工商局,也不给你们消费者一分钱” [打印本页]

作者: cheermule    时间: 2009-10-20 00:09     标题: “宁可拿100万给工商局,也不给你们消费者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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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剑风流    时间: 2009-10-20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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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0-20 01:00

官商勾结,官黑勾结,河蟹社会还有什么不可能的?
作者: lingyu    时间: 2009-10-20 07:09

以后要碰到这种事,任何一个与他们交涉的电话都得录音了
作者: ciliren    时间: 2009-10-20 08:51

看到图片了,很惨

以前我们这里有洗热水器煤气中毒的,赔了
作者: qdpan    时间: 2009-10-20 09:31     标题: 书面申请道歉

靠,难怪那犯事儿的人都那么牛B
作者: ggnarsil    时间: 2009-10-20 14:35

奸商无处不在 无孔不入 沟通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奸商的素质有目共睹
作者: sunmoon2008    时间: 2009-10-20 20:05

只能想法杀之,沟通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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