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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一猫眼看人帖《小学生卖淫案:引导舆论的大道之行毁于枉法愚民》 [打印本页]

作者: zhaohuhu    时间: 2009-10-12 23:32     标题: 转一猫眼看人帖《小学生卖淫案:引导舆论的大道之行毁于枉法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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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小学生卖淫案:引导舆论的大道之行毁于枉法愚民
文章提交者:京客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引导舆论的大道之行毁于枉法愚民与掩耳盗铃

                        一
   当今信息世界,网络引导潮流。网络世界,是为信息社会制高点。国家要安定、社会要和谐、人民要福瑞、经济要发展,离不开网络的信息交流与引导。作为治国者而言,重视对于网络世界的引导而非封杀,势在必行,无可厚非。

    云南“躲猫猫”案发生后,网络舆情哗然,群情激奋,强烈要求查清事件真相的呼声,声势浩大,日盛一日。云南宣传部门开始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尝试,宣布以网民的名义,组成一个事件真相调查团。各界人士对此充满期望,有关当局获取乐“重视民意、捍卫法制”的美誉。
  
   说实在的,云南为某熟悉者治下。斯议一出,私心为之窃喜:倘若以此为胡温新政开拓出上下沟通、权为民用、依法治国的新路,对于开拓中国政治改革官民相通的历史新局,就像当年小岗模式之于农村改革,深圳模式之于开放大业,温州模式之于经济发展,其治有方,其政有功,其功阙伟,其通大道啊(后来得知:当地官场的复杂,出人意外)!
  
   当时我认为:倘若此举能够循法而行,我敢肯定,在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中,云南“躲猫猫”案,及其后的“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中的有功之士,必将以其创举而载入史册;在当代中国的治国理念中,必将以其功德之利而引导未来。
  
   然而,事态的真相,令人大跌眼镜!本来是“引导舆论”大道之行的大好良机,竟然毁于操作者枉法愚民与掩耳盗铃之术。

                       二
  
   我知道云南宣传部门的伍皓和网名边民者,是从云南“躲猫猫”案开始的。在云南警方违法炮制的“躲猫猫”案、“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和“发烧死”案等必然“名垂青史”、写入中国法制史的系列典型和骇世奇案中,伍皓率网名边民者等一众人等先后出场。而人们从其令人惊目结舌的行为表演中,终于看清了他们的面貌与底蕴。

   至今为止,边民的帖子一出现,对其揭竿而起者有之,对其揭皮解骨者有之,对其嬉笑怒骂奋然不齿者也大有人在。在良知坚守的网友心中,边民,成为泯灭良知、打击维权、蹂躏弱者、维护强权暴力的帮凶同义词。

   作为曾经成为有关部门尝试“引导舆论”的旗帜性人物,为何竟然在帅旗初张、大纛将升、三军要出之际,突然旗倒灯灭、人心尽失、溃不成军呢?

  边民现象不只是我们在思考,想来,有关部门也应该有个反思和检讨了。毕竟,舆论阵地非同儿戏,事关人心,事关大局啊!

    说实在的,当边民在“躲猫猫”案中现身之时,人们对于他还是寄予了较大期望的,而云南有关部门对其作为“引导舆论”的试点,应该更是寄予了较大期望的。

   “躲猫猫”案,云南有关当局出动力量,面对网络舆论显山露水表现了一把。但是,他们的玩法大失法律水准,大失人心!失去了一个本来可以以维护法律神圣性、捍卫国家公权力公正性、开创当代民意舆论监督权与法制互动、凝聚人心与希望,开创和谐社会法制建设新局面,并以此垂范天下先的大好契机!而出手此举的云南宣传部门主管伍皓,更失去了一个本来可以帅其所统,以“敢为天下先”的声名,为当代中国政治改革,做一示范的机遇。

   边民之辈以鼠目寸光之见,以掩耳盗铃之术,将显而易见执法违法罪责难逃的的云南“躲猫猫”案,搞成了一场瞒天过海、文过饰非、玩弄舆论的闹剧。从而引起舆论哗然。

   而现在已经得到法律惩处的无视法律、纵容狱中暴力、致死人命的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苏绍录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案情披露,云南有关当局及其玩主们,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唾弃与谴责:愚弄天下者,无异于玩火!

   “昆明小学生卖淫”案问世后,首先因网名屠夫者的介入与揭露,该案瞬间成为举国网坛瞩目的热点。

    当此之际,伍皓之属再次大展身手,边民之辈再次披挂上阵,而打击对象,则为“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维权者所在!一场对维权者的大围剿,在当今中国网络论坛有举足轻重之势的猫眼看人上,声势汹汹、铺天盖地、刀光剑影般铺展开来!

    我在著名网坛猫眼看人上,看到过两次伍皓以实名号称要与网友对话的发言。实话实说,在我的感觉中,我所看到的,只是一个毫无新意和诚意,没有对话与解释,不啻拿腔拿调、冒头即走、糊弄网友的过场!面对众网友的提问,甚至还比不上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人,无声无息。在大家望眼欲穿的长夜期盼中(很多网友在凌晨还在呼吁伍皓出来解答),哪怕连个“无可奉告”也不肯施舍!

   再次感受到被愚弄的众多网友,由此差不多是开始了几乎一面倒的谴责与发难。

   实话说,以执公权伍皓的行为,不是化解矛盾,“引导舆论”,和谐大局,而是火上加油,激起众怒,恶化事态。执公权者,代表社会公权形象,“以人为本”的亲民形象,一直是胡温体制强调的权力之本,来不得半点懈怠与傲慢,来不得半点糊弄与践踏。伍皓的“对话”,进一步造成社会公众对于公权力把握者的不信任和失望!
  

   由此可想而知,云南方面奉命“引导舆论”的网上写手们,其风格又会比之主管能够高明到哪里去。
在猫眼看人这个论坛上,我们看到唱主角的边民,及其紧密围绕在他发言主调周围的那些人,恕我直言,他们的表演,不堪入目。

   对于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当事人,概括边民的发言基调,要义就是一以贯之的刘家本刁民、“卖淫案”铁定如山、屠夫等人的出面帮助,是害得刘家如此之惨的罪魁祸首。面对网友对于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的法律定性和受害者一家的法定权力讨论,边民从来没有合理的回复和讨论,只有对昆明警方的百般开拓,对于当事人诸多毫无人性的污蔑恶语。以致于发展到现在,边民和对立的网民视如仇雠,谩骂与叫板,成为其发言之“精华”所在。

   在我看来,臭大街者,不可能占领网络阵地,“引导舆论”!

   而在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中最为力者,更是不堪!他们的主攻火力,对准以维权名义,出面帮助陷于司法和生活双重困局中的刘家人的网友及其支持者。而他们言行,几乎达到令人发指的程度。

   让我们来归纳一下这个群体的主角们,能否担负起“引导舆论”的重任。

   网名“中国网评”者,最早对帮助刘家的维权者们发难。但其发言,则难以入目。从最初的泼污、恐吓,到后来的谩骂围攻,成为众矢之的,以至于最近销声匿迹。恐吓不是战斗,摆出一副杀手的姿态,又如何又如何“引导舆论”?!

   网名“资料”者,主攻维权人。其不断以质疑为名发出的帖子,就像发馊的剩饭,读来令人反胃;而其锲而不舍纠缠对立面的发言,从来没有任何以理服人的内容和讨论,对于任何稍微有些理性分辨能力者而言,毫无阅读价值。而此公竟然大有在网络世界称雄露富之癖,不断发出显现其可怜的重复实力的帖子,从其所拥有的房产、股票、QQ车等等,不一而足。甚至在回答我的驳斥时,公然要与我比车!面对沦落成为大众笑柄的如此不堪理论之徒,俺只好大喊一声“不敢”(真的耻于在网络晒车),只好落荒而逃了。如此自大与自卑之徒,又如何“引导舆论”?!

   而网名“无聊无知无奈”者,更是一个笑话!此公大概看到有人自谦“窃以为”,又“窃”、“妾”不分。凡跟帖时,即来个“妾”说你这个、“妾” 说你那个。如此没有“无聊无知无奈”之徒,又又如何“引导舆论”?!

   至于网名“永德”、“的地德”者,满嘴骂不绝口,脏话连篇,恶语相向,造谣诬陷,是为特色。时不时地要对网友叫阵“过手”。据披露,竟然窃人密码。想来如此下作之辈,无论如何都不能“引导舆论”的了!


   窃以为:“引导舆论”是一项重大的治国之策。

   在网络世界,使用下三滥手段,无论如何难以当此大任!如今,应该痛定思痛,反思此前的失误,拿出新的方案与行之有效的措施!以愚弄和掩耳盗铃之术,以无知与无良之辈横行网络,长此以往,民心尽失,祸之将至,其言当不谬也!

                             三
   昆明“小学生卖淫案”,本来是一场案情并不复杂、起因于昆明警方基层以罚款为执法目的的暴力违法执法、引发赔偿纠纷后警方采用报复性执法的案件。
有必要回顾一下“3•16”事件。

   根据昆明市警方的最初通报,这其实就是一起抓嫖罚款过程中的错抓事件,警方也坦陈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简单、粗暴”的情节,并对相关警员进行处罚,这一结果也符合多数公众对此案的判断。

   3月16日晚8点,昆明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以“卖淫”为由,对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15岁的刘芳芳,13岁的刘莉莉在自家门口施以揪头发、罚跪等暴力制服,跟她们一起被制服并受到暴力执法的还有父母亲以及父亲好友普恩富。警方的行动导致刘芳芳、刘莉莉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17日上午,他们被集体释放,罚款3000元。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据刘仕华和普恩富称,在被带进派出所后,2人均遭到刑讯逼供。

   6月2日,昆明调查小学生卖淫事件,6名当事民警被停职 ;6月3日,派出所长暂停职,6月4日,警方承认执法粗暴引冲突;

   父亲刘仕华要价16至20万赔偿,五华分局的调解人员认为,公安局以1.5万元,另加2000元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和弥补。但两女生的父亲刘仕华要价是天文数字。

   6月3日,《云南信息报》报道了第一个处女卖淫案。被激怒的警方以两女孩的姐姐陈艳卖淫为理由,于6月6日把一家人全部抓进派出所,逼供诱供达一个星期,最后得出陈艳卖淫的结论。

   在警方后来的通报中,这个家庭劣迹斑斑,父亲蹲过班房,母亲没有离婚就与现在的“丈夫”同居,并且唆使、容留“坏女儿”卖淫。警方因此对其父亲刘仕华采取了刑事拘留惩罚,母亲张安芬则被取保候审。4个无辜小孩也被警方

   7月6日,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向五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依法受理后,认为刘仕华的行为已涉嫌容留卖淫罪,符合逮捕条件。于是于7月12日决定对其予以批准逮捕。

   7月16日,警方向媒体通报,虽然没有“捉奸在床”,但查到三名与陈艳发生卖淫嫖娼行为的嫖客。7月20日,陈艳在被处行政拘留五天后,又被五华分局处“收容教养”半年。

    近期,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案即将开庭。

   “昆明小学生卖淫”案长达半年多。关心该案进展的广大网民尽管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与心血,然而,当此之际,他们仍坚持不懈,热情不减,踊跃发声。因为在他们的心底,仍然坚守着对于法律、良知和社会正义的守望,坚持着他们做人立世的原则。
  
   纷纷攘攘的昆明少女卖淫案,引发了诸多网坛看法截然不同的两派激烈交锋。焦点就是:云南警方对陈艳一家以卖淫嫖娼罪名下的一次次执法、罚款、毒打、拘留、审判,是否属于合法性执法,抑或属于报复性执法。
  
   性质决定事件。昆明少女卖淫案的实质性确定,是决定我们对于云南警方和有关司法机关对于陈艳一家施法行为判断的前提。

    窃以为:昆明少女卖淫案的实质,是云南警方以国家专政力量,为掩盖警察们以公权力捞钱罚款、无视人权、违法毒刑施加于少女们而引起公愤后,欲盖弥彰,进一步对受害人一家进行在法律的名义下,企以暴力和法律使之就范的行动。只因如此,才引发广大猫友的如此愤怒。

    用一个新的更大的谎言,来掩盖一个以前的谎言,而谓之欲盖弥彰。以往类似的事件,我们见得多了。违法执法,将从根本上动摇法律对于治国安邦固本性措施的地位和效能。
  
   昆明警方将错就错、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执法”作为,给人的感觉,是一手遮天无法无天!他们大概以为,在他们治下的地盘,可以无法无天了!但是,这是一把双刃剑。执法者的无法无天,必然培养出暴民政治的无法无天!是为枉法吏治,历来都是王朝自负的掘墓人!
  
   事发以来,惊于网民和有良知记者的干预过问,昆明警方不停地走马灯审讯刘家人,甚至对少女幼女施以毒刑,对敢于鸣冤叫屈的家长予以拘留。昆明警方说有证据证明这家大女儿卖淫,父亲涉嫌容留组织卖淫,父亲已经被逮捕了、女儿也有可能被治罪。
  
   事实告诉我们:两千年前司马迁遭受宫刑后说过,画地为牢,不可以入;削木为吏,不可以期。近两千年过去,中国还在那样的司法境地,我们的历史,到底走了多远;我们的司法,到底离现代文明还有多远?!

   先贤云:欲乱人天下者,必先乱其法,期公法失正,纲维崩绝,人心离散。则其政怠权息,国破人亡在即亦!

   乱天下者,必先乱法;却不知昆明警方,是为谁在大乱天下,大乱人心?!

   请有关方面审视:昆明警方的行为,属兴国安邦耶?抑或属祸国之举耶?

   请记住:法为天下之衡,法一天下,法安天下!

                       四

  胡锦涛总书记对于治国之策说得好:“以民为本”;对于治国之术有名言:“不折腾”!
  
   在“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中,我们看到的“引导舆论”行为,实在是莫大败笔,在舆论上的收效,只是起到“官逼民反”的反作用!

   用愚弄、歪曲、恐吓、鸡鸣狗盗、狼突鼠窜、文过饰非、掩耳盗铃、掩盖真相之术,是为智者不取,其效果必然适得其反!

   我建议:在网络世界,“引导舆论”行之有效的办法,必然要以“以人为本”,通晓民意,捍卫良知,尊重网友的知情权,捍卫法律的神圣性,保护公民和社会发展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这是“引导舆论”的基本软件。

   与此同时,组建一支“有良知、懂法律、通人性、有水准、笔头硬、受欢迎”的队伍,这是“引导舆论”的基本硬件。舍此,别无通途!

    应视网民为公民,莫把公民当愚民!倘若守信如此,“引导舆论”,大事可为!

作者: 雀舌    时间: 2009-10-12 23:51

路过,打酱油的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0-13 07:55

先秦的百家争鸣是中国的黄金时代,现在不过是原始社会的初级阶段罢了
作者: zhaohuhu    时间: 2009-10-17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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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派的屁民对和谐党国的进言再一次被糟蹋
自发自觉为党献计献策的“劳心者”一如既往地
前仆后继 仍然幻想一个独裁政党会改革会割舍
既得利益去建设一个王道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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