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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常有用:身份证的正确使用方法 [打印本页]

作者: Frank007    时间: 2009-9-23 14:01     标题: 非常有用:身份证的正确使用方法

这是一篇来自于互联网的文章,具体出处不详,不过可以看出原作者是一个非常热心的人。文章的内容与我们每个成年人都息息相关,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即便是没有身份证也是需要好好学习的,以备后用。虽然是很简单的事情,但是我想大多数人都没有注意过。

 


有意思吧


 


  只要在社会上混,身份证复印件难免要交予他人,比如购车、买保险、申请手机号等等,以下是作者在司法部上班的朋友转寄的,希望大家好好学习,天天想上!


 


  身份证复印件正确签注写法如下:


    仅提供XX银行————–


    申请XX基金扣帐———–


    他用无效———————


  记得要签注,写法分三行,用蓝色原子笔,部分笔画与身份证的字交叉或接触,每一行后面一定要划上横线,以免被偷加其它文字。


 


  无论是信用卡、基金、手机、申请书,只要须附身份证复印件的,一律照办,政府的表格也一样。另外,申请书尚未填写的空格,如:附卡申请,加买保险,加买第二支基金,申请手机号等,这些空下的字段都必须画叉叉,以免被不法业者补填。


 


  这个真的是很重要,如果你有修过相关法律课程或票据课程你就知道,所以,大家小心点,身份证复印件一定要记得要签名呦!


 


  兹提供生活上便利的小方法保障自已的权益,拿身份证复印件去办信用卡时,记得在复印件上写:此身份证复印件,仅为申请XX银行XX信用卡用,不得转为其它用途。(XXX签名),再提醒你,上述文字一定要签在身份证的范围内,但不要遮住身份证字号及姓名,请尽您所能的传阅出去,因为事关许多人的权益,也是为防止不法之徒另作他用。


作者: 66989    时间: 2009-9-23 14:11

007这么好的法律小知识怎么发这里来了....莫非你是灌水班竹
作者: Frank007    时间: 2009-9-23 14:15     标题: 回楼上的

那你提个建议,发哪里比较好捏?


 





[ 本帖最后由 老西 于 2009-9-24 01:16 编辑 ]
作者: 66989    时间: 2009-9-23 14:28

嗯....这个嘛....干脆哪热往哪帖
作者: Frank007    时间: 2009-9-23 14:33     标题: 回复 4# 66989 的帖子

嘻嘻,我倒喜欢在其他区域逛,哈哈···········
作者: gg_jj    时间: 2009-9-23 20:20

好贴啊
作者: zhangfirm    时间: 2009-9-24 00:55

学习了,很有用
作者: ciliren    时间: 2009-9-24 08:18

学习了解了,谢谢
作者: xpostx    时间: 2009-9-24 08:52

非常实用 说实话这个问题以前没有注意过 谢谢楼主
作者: darrenlee    时间: 2009-9-24 09:32

问题是:这种做法是否通用?是否被认可?

如果不被认可,会引起麻烦
作者: 我爱中国    时间: 2009-9-24 09:44

谢谢楼主,楼主也是和热心的人
作者: wreckage5106    时间: 2009-9-24 09:54

实用的帖!!


作者: niuguan    时间: 2009-9-24 10:07

自我保护很有必要,多谢楼主提醒。
作者: 66989    时间: 2009-9-24 10:19

这不...听人劝得一半....到了热点被点亮了嘛 ...007俺那一半呢
作者: enenaenen    时间: 2009-9-24 10:27

马上找来原文又看了一遍
作者: 古斯冬    时间: 2009-9-24 11:27

从来都没有想到过这方面的问题.
但有时候自己去应聘,很多简历上的个人信息都泄漏了.....
作者: znforce    时间: 2009-9-24 12:11

对于现在这个社会很是有用呀
作者: 炎黄子孙    时间: 2009-9-24 12:32

很有用,谢谢楼主.不过再一深思又觉得悲哀,60年教育弄得人人都互不信任.
作者: pctiger    时间: 2009-9-24 13:08

很有用~!~!!~
作者: jzh0520    时间: 2009-9-24 14:23

问题是写上字后,这复印件还能用吗,别人不要怎么办?
作者: jiujin91100    时间: 2009-9-24 14:46

学习了,不在江湖 不知江湖险恶啊
作者: fengzhijuanlian    时间: 2009-9-24 19:43

还真没注意过 谢谢楼主提醒
作者: pocaca    时间: 2009-9-24 23:50

谢谢 学习
作者: Frank007    时间: 2009-9-25 10:13

咦?被挪到茶馆了,谢谢各位的捧场
作者: gongfan    时间: 2009-9-25 10:39

受用了,特别是天朝社会!
作者: wxyz001    时间: 2010-2-7 13:19

以前看过;
这帖要顶上去!~~
作者: well530    时间: 2010-2-7 14:28

好贴,一直没发现!谢谢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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