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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贴】这不可能············ [打印本页]

作者: 老西    时间: 2009-9-20 19:35     标题: 【转贴】这不可能············

  
  有一个研究中国大陆的学界朋友去台湾访问,为了解决在大陆产生的一些疑惑,他对台湾社会底层的100位民众进行了模式问话。他问的问题是按照模式问的,基本一样,但他没想到回答他的台湾人的答案也基本一样,似乎也是按照模式回答的。



一问:政府要拆强行你的房子,你怎么办?我指的是万一。

一答:这不可能,政府怎么会拆我的房子呀,房子是我的而不是政府的,他要想拆得依法和我协商好。假如政府要拆我的房子,我当然要去法院
告,政府必定完蛋。

二问:要是法官腐败偏袒政府呢?我指的也是万一。

二答:这不可能,法官不归政府管,在法官面前我和政府是平等的。如果有万一,我可以去找议员,政府最害怕议员找他们的麻烦,找起来麻烦很大。

三问:要是议员不能尽责呢?我指的也是万一。

三答:这不可能,议员是我选出来的,他们也要上门拜票,对我做出承诺我才选他们,我现在一个电话就能把议员约来。议员不来,我就找媒体曝光。

四问:要是媒体勾结权力不愿意为你讨公道呢?我指的也是万一。

四答:这不可能,媒体很多,他们不归政府管,也不归特定的政党管,这个媒体不来,还有一堆媒体会来采集新闻。言论自由可不是闹着玩的,曝光到谁,谁就要出来说清楚。

作者: enenaenen    时间: 2009-9-20 19:45

好 非常精辟
作者: lishixx    时间: 2009-9-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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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葉孝禮    时间: 2009-9-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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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aidan911    时间: 2009-9-20 21:21

答楼上,中国确实有法律,名字叫做《物权法》。
2007年开始实施。
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据媒体说,房地产商诚惶诚恐,《物权法》来了,什么强制拆迁呀什么的就怎么样怎么样了。
结果证明,这又是一群别有用心的人的误解。房地产商依然受到国家机器强有力的保护。
作者: niuguan    时间: 2009-9-20 21:39

以后可一定仔细研究研究《物权法》。截至到现在,还不知道它写的什么?
作者: shabing88    时间: 2009-9-20 21:41

这些对现在的我们只是一个美到遥不可及的愿望
作者: pitifuldog    时间: 2009-9-20 22:03

這不可能,政府如果不依法而強拆我的房,我會去把總統府給拆了! -- 這是我依法行使抵抗權.
作者: micilang    时间: 2009-9-20 22:18


作者: daujingh    时间: 2009-9-20 22:19

建议找大陆底层民众访问访问,对比对比。
作者: zangxinster    时间: 2009-9-21 02:19

三楼的简直是太经典了,支持支持!
作者: 蜗牛漫步    时间: 2009-9-21 07:39

搁大陆第一句就卡死了,政府要拆你的房子,你只要为自己没被砸底下就感谢人民感谢党吧!
作者: tiercel-2008    时间: 2009-9-21 10:30

我曾经思考过“中国人的民主思维的改变是否太难”这个问题,
毕竟中国受封建制度统制了上千年,王权思想根深蒂固,

但是台湾人给我一个很好的答案,
人对自由的向往是没有太大差别的。
作者: pig927    时间: 2009-9-21 12:01

台湾,果然是宝岛啊!
作者: 541445310    时间: 2009-9-21 16:15

各地不一样吧    政府也不是说拆就敢拆的    钉子户仍然存在 没有后台那种
作者: zyhpak47    时间: 2009-9-21 18:56

一切皆有可能!
作者: london    时间: 2009-9-21 19:02

“这不可能!我在报纸电视上没见这种情况!”
作者: 200458    时间: 2009-9-21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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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84828459    时间: 2009-9-22 02:37

什么事情都是有可能的~!
作者: wjmy    时间: 2009-9-2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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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583519196    时间: 2009-9-22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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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g136130    时间: 2009-9-23 21:04

实习法治 的路 在大陆还长
作者: huhuhu_911    时间: 2009-9-23 21:49

吐血精辟!!!!
作者: tgt    时间: 2009-9-24 11:36

在大陆法院也是政府开的,是开来给屁民扯皮的,不是用来告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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