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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五旬教授建换妻游戏群 近两百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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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sonman
时间:
2009-9-18 21:07
标题:
南京五旬教授建换妻游戏群 近两百人参与
南京一所大学的副教授吴阳,工作之余在网络上建立了一个“换妻游戏”群。他说,这个群鼎盛时期拥有190多个会员,其中男女相当。身为群主的吴教授是个52岁的离异男人,他没有性伴侣却能经常参加会员们的“交换”活动,他说,“我就是一个人,他们接受我,我就去,不接受拉倒。”日前,吴教授与他发展的其中近20名会员因涉嫌聚众淫乱,已被移送秦淮检方审查。
吴阳几年前与妻子离了婚,唯一的儿子也判由前妻抚养。没有孤独感,相反感到一身轻松的吴阳将大把大把的时间没有放在教学研究上,而是沉迷网络,专心“研究”起性知识。“每个家庭或多或少都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婚姻就像一碗白开水,不喝也得喝,而交换游戏则像是一碗美酒,愿意喝的就喝,不愿意喝的就别去喝”;“婚姻是平静的湖水,交换则是汹涌的波浪”。吴阳说,“我是一个单身汉,每天与这些新奇的观点碰撞”。从2007年夏天到2009年6月,这期间,他利用自己作为群主的人脉关系,多次经历、参加、组织了“换妻”的性爱游戏,其中不乏淫乱活动(圈内人叫“同好活动”)。
去年8月的一天,一位在银行工作的职员小雨,带着情人来到吴阳家中,想借他的大床一用。小雨是吴阳群里的会员,吴阳立即答应了,并同时问了一个问题:可否与他的情人玩交换游戏。
吴阳当时并无伴侣与小雨交换,小雨当时拒绝了他的要求。在小雨与情人发生关系走出房间时,不死心的吴阳又问了小雨一遍。这时 ,小雨便看了一眼站在他身边的情人,见她没有异议,也就没再拒绝吴阳。
“他与我的情人在房间里发生关系,我在客厅等他们。”归案后的小雨交代说,后来,吴阳从房间里出来,对他说,他的情人性欲很强,没有办法满足她。吴阳提出要再喊一个男人过来“帮忙”,在征得小雨同意后,吴阳拨出了电话。15分钟后,又一名会员赶到,与小雨的情人发生了关系。而这样的场面,吴教授已是见怪不怪了,他在家里迎来送往,经常是一拨接着一拨。(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
最新驴友
时间:
2009-9-18 21:22
纯属个人隐私,只要不产生社会危害,可能不宜谴责。
作者:
taoliu
时间:
2009-9-18 21:26
这应该没有法律依据抓人吧。。
作者:
hhxx23
时间:
2009-9-18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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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ovelily
时间:
2009-9-18 21:44
李银河老师如下讲:
“第一,法律方面。中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将所有三人以上的性活动规定为非法。据此,曾有换偶活动的参与者被判死刑的案例。这个法律虽然已经不再实行了,但是它仍然像达摩克利斯剑那样悬在人们的头顶上,起威慑作用。而这个法律条文与宪法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有明显的矛盾之处。我们应当尽早改变这一过时法律。在法律改变之前,换偶者可以用两对分别在不同地点的方式规避这一法律。因为只要一个地方只有两个人(无论他们是法定夫妻还是两个个人),法律是不能治罪的。
第二,道德方面。换偶与婚外恋、包二奶不同的是,前者是男女平等的,也不违反婚姻道德;后者一般是男性欺负女性,违反忠实承诺的。因此,前者没有道德问题,后者却有道德问题。
第三,换偶活动对社会有无伤害:换偶活动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它没有违反性学三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参与换偶活动的人数众多,达到夫妻总数的2-3%,并没有伤害社会。少数人违反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并不就是伤害社会,它违反的是一元论的价值观,并不违反多元论的价值观。不应当以伤害社会的名义去治少数人的罪,因为他们虽然是少数人,但是他们是人,是公民,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不伤害他人的行为方式,他们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作者:
rollway
时间:
2009-9-18 22:56
只图一乐!
作者:
beckxing
时间:
2009-9-19 02:52
都乐意搞 ,还有什么可谴责的
作者:
cyx100
时间:
2009-9-19 21:18
感觉有点扯蛋
作者:
kfc_0
时间:
2009-9-19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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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ctiger
时间:
2009-9-20 01:41
什么玩意!!
作者:
fondeban
时间:
2009-9-20 07:32
现在往往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作者:
ZZ583519196
时间:
2009-9-20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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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走天地间
时间:
2009-9-20 09:07
斯文扫地!
作者:
大音无声
时间:
2009-9-20 10:15
精英份子,鉴定完毕。
作者:
最新驴友
时间:
2009-9-20 10:32
个人选择,无可厚非。
作者:
weifenghaha
时间:
2009-9-20 13:10
幸亏离婚了,嗯,不对,不该离婚,应该带上儿女一起参加,多年以后,互相之间就不知该怎么称谓了......
作者:
whatisa
时间:
2009-9-20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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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爱宝_马
时间:
2009-9-20 17:52
只要双方自愿,应该没有法律问题。
不过中国是个神奇的国度,什么事情东有可能发生,包括被判死刑!
作者:
五花肉
时间:
2009-9-28 22:12
标题:
回复 14# fondeban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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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边的老狼
时间:
2009-9-28 22:31
对于这种行为,最有效的遏制便是艾滋病。
作者:
yestang08
时间:
2009-9-28 23:05
真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啊
作者:
一剑风流
时间:
2009-9-28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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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边的红树林
时间:
2009-9-29 13:34
他要是当个大官就应该没问题了撒。哈哈哈哈
作者:
jiujin91100
时间:
2009-9-29 14:21
为什么国外的事情到了国内就是如此不被接受?既然大家愿意接受国外的政治经济制度,为何不能接受性文化?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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