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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美国烧国旗为什么不犯法 [打印本页]

作者: firefox1987    时间: 2008-11-9 18:17     标题: 在美国烧国旗为什么不犯法

在美国烧国旗为什么不犯法


 


      在我所去过的国家中,我感觉美国人最喜欢他们的国旗了。星条旗随处可见。在政府的办公桌上,在学校的大门口,在老年公寓的院子里,在老百姓的屋子前,甚至在老年活动中心的舞厅里都有美国国旗。


      美国人如此热爱他们的国家,如此喜欢悬挂国旗,但是在美国,焚烧国旗却不算犯法。


      1984年,有一个美国青年,名字叫格雷戈里·约翰逊,他是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团员, 为了表达他的政治信仰和对资本主义的蔑视,他在得克萨斯州的达拉斯,焚烧了一面美国国旗。


      得克萨斯州的地方法院认为约翰逊威胁了公共安全,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否决了州法院的观点。1989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约翰逊无罪。


      1990年,美国最高法院还否决了美国联邦政府的一项法规,这项法规认定,焚烧或污损国旗构成联邦犯罪。


      为什么焚烧国旗没有罪呢?美国最高法院认为,焚烧国旗属于一种象征性的表达,是出于表达政治观点的目的而进行的一种行为,“政府不可只是因为社会觉得一种观念本身让人讨厌或无法苟同,就禁止这种观点的表达。”挥舞国旗和焚烧国旗同样都是一种表达。


      美国人把表达自由视为自由的基础,连表达都受到限制的话,还有什么自由可言。所以,表达自由在美国的法律中拥有“优先的地位”。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如果政府能够控制人民知道什么或表达什么,它就能操纵其观点,从而剥夺他们自己决定怎样管理自己的权利,因此,应当广泛禁止政府限制表达自由。


      在越南战争期间,美国发生了历史上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反战运动,成千上万的人反对美国政府的战争政策,但没有一个人因为表达反对政府的意见而被定罪。在战争期间公然反对自己的祖国,这在我们看来绝对是卖国行为,是卖国贼,是“美奸”。


      美国不仅焚烧国旗不犯法,甚至鼓吹暴力和违法行为也不犯法,只要这个鼓吹没有直接诱发危险的无视法律的行动。


      在美国允许播出拉登的讲话录像就很说明问题。


      有爱国者为中国的言论不自由状况辩护,说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真正的言论自由,例如在美国,拉登的言论就不能传播。


      显然他是想当然了,他以为美国人恨死拉登了,还正在反恐,拉登的言论是一定要禁止的。


      其实不然,美国政府倒是想封锁拉登的表达,但美国的法律不允许这种禁止。


      在美国的电视媒体获得了拉登讲话的录像带后,美国政府请求媒体不要播出这些录像带,一是担忧其中有宣传恐怖主义的内容,二是担心其中有发动进一步恐怖行动的信号。但美国政府仅仅是请求媒体,而不是下令禁止。美国的电视媒体在自行分析了录像带后,最后还是决定播出录像带,把政府的请求置若罔闻。由此可见,拉登的表达权也是没有被剥夺的,尽管他不是美国公民,尽管他是美国的国家敌人。


      有人可能会认为美国的表达自由太过分了,连国家利益民族利益都不顾了。但是在美国人看来,每个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了,国家的存在和国家利益才有意义。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了,就是最大的国家利益。因此,国旗与公民的表达权相比,还是公民的表达权更为要紧。国旗绝不比公民的表达权重要,更不可能是“你的名字比我的生命还重要。”


      正因为美国是一个连焚烧国旗都没事的国家,才使得美国人民真心的爱国。而且,连中国许多坚定的反美干部也把自己的后代送到那里去。


或许,他们去那里是为了焚烧国旗的。


 


      发几张我在美国拍的美国人挂国旗的照片。


 


 


 


住宅


 



学校


 


 


老年公寓


 


 


政府门厅


 


 


公务员办公桌


 



老年活动中心


作者:郭老学徒


作者: 黑总统    时间: 2008-11-9 19:34

俺烧过gd的旗帜, 在楼顶上, 然后骂gd:狗日的。
作者: cantonadong    时间: 2008-11-9 19:54

怪怪,美国真的很自有啊……
作者: guaiguaiyue    时间: 2008-11-9 20:54

法律至上的国度,只有法律是最高权利,不是政党
作者: 未来中国统帅    时间: 2008-11-9 21:59

似乎已經在哪兒讀過,好帖!
作者: kfcaojia    时间: 2008-11-9 23:29

说美国,怎么自觉不自觉的就引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也是一种思维定势了
作者: 喝红茶的RAMBO    时间: 2008-11-12 11:54

这就是美国之所以伟大的地方了!!!
作者: 沙哑嗓子    时间: 2008-11-12 12:04

想起来刘亚洲的那篇《美国真正的可怕之处在哪儿?》
作者: momo516    时间: 2008-11-12 12:25

引用:
原帖由 kfcaojia 于 2008-11-9 07:29 PM 发表
说美国,怎么自觉不自觉的就引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也是一种思维定势了

作为中国人,在看别的国家的时候联想到的不是自己的国家,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吗?
作者: pig927    时间: 2008-11-12 14:32

我们的传统中,几乎没有自由的概念........道家对“自在”的描述也很抽象。
有时我在想-----是不是我们的文化,根本已经衰落了,已经不可能再有进步了?
或者,我们需要升级了,更新了?
作者: london    时间: 2008-11-13 07:50

所谓民主无绝对,做到这样也真让人钦佩。
作者: 荒野饿客    时间: 2008-11-13 15:48

一些驴友在野外骑车总喜欢在车头栓个五星红旗,我看见了总是要批评他们
作者: alley881019    时间: 2008-11-13 18: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niuzhen123    时间: 2008-11-13 19:36

美国也不怎么样啊!!!!!!!!!!!!!!!!!!!!
作者: 心碎不后悔    时间: 2008-11-14 10:05

引用:
原帖由 niuzhen123 于 2008-11-13 15:36 发表
美国也不怎么样啊!!!!!!!!!!!!!!!!!!!!


在美国烧美国国旗不犯法!在中国烧美国国旗也不犯法啊!!!!!!


作者: nenyaring    时间: 2008-11-14 20:28

在反越战的示威游行中有很多学生都被枪杀了楼主你知道不?
有一张经典的照片。是一位美丽的女大学生,把鲜花插在了美军的枪管里。
知道后来怎么样了?她还是被枪杀了!我日!
不过美国还算不错,真相很快就让全体美国人都知道了,政府也反省了。
比起我们的六四,人家美国确实不错的
作者: zhuangzi615    时间: 2010-2-1 22:59     标题: 回复 15# 心碎不后悔 的帖子

在美国政府前面游行抗议美国政府不犯法,在中国政府前面抗议美国政府也不犯法啊。看来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很有优越性的。
作者: zhuangqdcn    时间: 2010-2-1 23:06

似乎是Johnson v. Texas
http://en.wikipedia.org/wiki/Texas_v._Johnson
任东来先生的美国宪政历程一书中有
作者: creativetree    时间: 2010-2-1 23:23

法律至上的国度,只有法律是最高权利,不是政党
作者: cheerly    时间: 2010-2-1 23:29     标题: 回复 10# pig927 的帖子

我也这么认为
作者: armstrong001    时间: 2010-2-1 23:48

引用:
原帖由 黑总统 于 2008-11-9 19:34 发表 俺烧过gd的旗帜, 在楼顶上, 然后骂gd:狗日的。


HOHO,同行啊! 不知道黑兄后话如何?偶比较亏。。。被安全录了脸,劳教二年,维修地球岩石层,罪名是流氓团伙首犯,哈哈哈哈哈


作者: 馬六甲    时间: 2010-2-2 00:44


引用:
原帖由 心碎不后悔 于 2008-11-14 10:05 发表

在美国烧美国国旗不犯法!在中国烧美国国旗也不犯法啊!!!!!!

城管一下悶棍,你丫敢燒馬來西亞國旗~

作者: 馬六甲    时间: 2010-2-2 00:48

引用:
原帖由 armstrong001 于 2010-2-1 23:48 发表

HOHO,同行啊! 不知道黑兄后话如何?偶比较亏。。。被安全录了脸,劳教二年,维修地球岩石层,罪名是流氓团伙首犯,哈哈哈哈哈

你要記住這深刻教訓啊
 

俺只是公然攻擊黨和國家的領導人.......被pc問話而已(有人保了一下)。

作者: woghe    时间: 2010-2-2 00:51     标题: 回复 2# 黑总统 的帖子

可惜我弄不到啊,不然我的那些朋友肯定会和我一起烧的。。。
作者: armstrong001    时间: 2010-2-2 01:52

引用:
原帖由 馬六甲 于 2010-2-2 00:48 发表 你要記住這深刻教訓啊  俺只是公然攻擊黨和國家的領導人.......被pc問話而已(有人保了一下)。


所以啊,现在偶啥都不怕,卯足了劲地攒钱买鱼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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