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工作小组
会 议 纪 要
【1994】2号
1994年12月28日,市局"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工作小组在局2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副组长戴明梓同志主持了会议。会议就因公死难的称呼问题、对"12.8"因公死难者及其直系亲属负责到底的范围、对"12.8"因公伤残者终身负责的范围和对因公死难者及其直系亲属负责到底的部分具体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 12月29日晚在电视台发讣告,公布因公死难者名单,同时播放哀乐。
二、 关于因公死难人员的称呼,由市局尽快打报告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能否称为"因公牺牲"。在没有被批准以前,暂时用"因公死难",在使用这个称呼时要加"暂用"二字。
三、 讨论通过了对因公死难者及其直系亲属负责到底的范围和对伤残者终身负责的范围(见附件)。
四、 关于对因公死难者及其直系亲属负责到底的部分具体问题:
(1) 同意设立专用基金和基金会。由民政局专门负责并牵头组建,财政局、财务处参加。专用基金设立后必须专款专用,常设机构设在民政局。
(2) 同意发因公死难证书。由民政局负责设计只针对"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的死难者和伤残者,体现"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的特殊性。
(3) 同意修建福利院和康复中心。由市计委、局计划处负责,民政局、总工会、卫生处参加。
(4) 关于招工、调动、落户、安置问题,由劳资处、劳动局、组织部进行详细调查后,尽快拿出具体意见和办法,并尽可能覆盖各种情况和要求。
(5) 坟墓、墓碑和纪念碑由市局统一修建,市局两个设计院分头进行规划设计,并在两个规划方案中优选一个。规划方案要在元月5日前做出。
五、 关于调查烈士事迹问题,由各单位党委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进行整理,并组织调查、取证、核实后,报市局党委、市人民政府。
参加会议的有:戴明梓、李木林、玉素甫江·阿不都热西提、蔺相友、史忠福、韩维洲、赵振邦、袁国华、钟安军、朱松锟、艾孜木·阿不都力木、刘学斌、弋家发、王秀芳、马振元、李平、张文义、高礼、魏学文、阿不力米提、王丕选(阿不都哈力因病未能到会)、赵彩玲、刘冠华、于长选、商洪义、付宏图。
附件:1、对"12.8"因公死难者(暂用)及其直系亲属负责到底的范围
2、对"12.8"因公伤残者终身负责的范围
市局"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
善 后 工 作 小 组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发:市局"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工作小组成员。
共印:38份
附件1
对"12.8"因公死难者(暂用)及其
直系亲属负责到底的范围
1、 招工、调动、落户及安置问题
2、 关于退养、退休问题
3、 由于因公死难给直系亲属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治疗问题
4、 生育、抱养和不生育、不抱养孩子问题
5、 统一修建坟墓和墓碑、纪念碑问题
6、 因公死难证书问题
7、 设立专用基金问题
8、 对烈士事迹的调查、上报、审批、追认问题
9、 修建福利院问题
注:目前已统一了以上九条,还有个别问题在议。
附件2
对"12.8"因公伤残者终身负责的
范 围
1、 治疗、功能恢复、整容美容、修建康复中心问题
2、 医疗问题
3、 就业、养老及其直系亲属的招工、调动、落户问题
4、 上学及设立专门学校问题
5、 不能自理者的护理问题
6、 生育、抱养和不生育、不抱养孩子问题
7、 设立专用基金问题
8、 伤残鉴定及伤残证书问题
9、 婚姻问题
注:目前已统一了以上九条,还有个别问题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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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曹曷 于 2010-12-8 16:0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