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的执行机制
契约的签订并不意味着自动的实施,因为违约的收益经常大于违约的成本,社会必须设计和建立一套机制,保证契约按规定得到执行。
中国的早期儒家已有社会契约的概念,突出地体现在孟子的思想上。有人曾问孟子,你鼓吹忠孝,但怎么解释商汤灭桀,武王伐纣呢?汤是夏桀的臣子,周武是商纣的属下,他们不是犯上作乱吗?孟子说:“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亦,未闻弑君也”。用现代的话讲就是“没听说犯上啊,杀了一个暴君而已”。君臣在孟子那里还是平等的,纣王不仁不义,违约了,臣民当然就有造反和革命的权利。
中国早期儒家的问题是从未思考和设计契约执行机制,而仅停留在说教上,他们告诉君王,若不善待臣民,人家就有权推翻你。然而说教代替不了有效的惩罚,仁政王道虽好,若无制度保证,违约成本太低,皇上无视儒家的教诲,行的都是霸道。不考虑契约执行机制,这是儒家政治思想和社会思想上的一大缺陷。
近代社会契约论源于十六世纪的英国,经过长期的渐进式演变,理性务实的英国人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执行机制。依靠这套机制,委托方(公民)可以有效监督代理方(政府),在必要时干预政府的行动,一旦发现违约倾向,立即更换政府,而不是等到“苛政猛于虎”,民怨沸腾之时,再来纠错。事后纠错就是革命,打碎旧体系,建立新秩序,例如陈胜、吴广起义和法国大革命。革命的成本太高,还是要设计一套机制,随时监督政府,约束政府行为,用更换政府的威胁阻止它的违约企图。
这套机制的第一条是依法行政,将政府的行动限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一旦越界,公民的代表也就是议会立即进行干预。在这样的社会中,政府显然不能有立法权,否则“依法行政”就成了空话和笑话。
第二条是政府的选举制,选举换人是对违约者的有效惩罚,因此是对违约倾向的有效威慑。代理人若执行契约不力,委托人可以更换代理人。
第三条是对所有公民开放的媒体,以降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了监督政府,判断政府是否在忠实地执行社会契约,公民需要信息。这就如同证券市场,股民需要信息,以监督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世界上的证券市场都有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要求,道理就在这里。
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公民的这一权利。
媒体虽然不能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可以大大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世界上第一张报纸于1456年诞生在西欧,与文艺复兴也就是公民社会的滥觞大致同期,这恐怕不是偶然的巧合。
核心价值观、社会契约以及契约执行机制,这些都是公民社会不可缺少的要素。我们讲经济转型、社会转型,转到哪里去,希望今天的介绍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
(原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10年9月11号,记者宇瀚根据作者2010年8月26日的讲话整理,经本人审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