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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的政府真的是可以无耻到这个地步的【大连石化漏油责任未究反开抢险表彰会】

天朝的政府真的是可以无耻到这个地步的【大连石化漏油责任未究反开抢险表彰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9日 00:04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周太友


  《中华工商时报》今天接到中石油(10.62,-0.05,-0.47%)大连石化分公司职工的材料中反映,负责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日常运营和检维修工作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日前召开了“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的日常运营和检维修工作由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负责。


  《通报》称,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事故单位对所加入原油脱硫剂的安全性可靠性没有进行科学论证;二是原油脱硫剂的加入方法没有正规设计,没有对加注作业进行风险辨识,没有制定安全作业规程;三是原油接卸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指挥协调不力,管理混乱,信息不畅,有关部门接到暂停卸油作业的信息后,没有及时通知停止加剂作业,事故单位对承包商现场作业疏于管理,现场监护不力;四是事故造成电力系统损坏,应急和消防设施失效,罐区阀门无法关闭。另外,港区内原油等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集中布置,也是造成事故险象环生的重要因素。


  显而易见,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及相关单位对此次油港爆炸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匪夷所思的是,该公司在尚未认真查找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刻总结事故教训,明确责任,处罚相关责任人之时,却召开了“表彰大会”。据该公司职工反映,本该承担事故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竟成为了功臣,立功受奖。尤其是负责该原油罐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的部门和负责人,都成为了表彰重点。


  据了解,在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于8月2日召开的“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有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该公司消防支队、石油储运公司、建安总公司储备库保运车间记集体一等功,供排水车间、安全环保处记集体二等功。以上立功单位的负责人等16人记个人一等功,另有28人记个人二等功。


  记者了解到,在这次火灾事故抢险救援中,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广大员工确实表现出了临危不惧、忘我战斗的英雄精神。他们举全公司之力,对抑制火灾险情的发展进行了殊死的奋战,这的确值得称赞。该公司有些员工认为,许多人应该奖励,但对于在事故中应该承担责任的人大力表彰,相关责任单位的领导干部带头受奖,太不应该。也有人认为,奖励是必要的,但应先查明事故责任,做到奖罚分明。


  有关专家认为,对于造成如此重大灾难和影响的责任事故,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做法显然不妥。中石油及相关单位应该首先及时查清、公布事故发生的真相,毫不含糊地明确责任,承担责任,处罚相关责任人,给公众一个交代。同时也应该公开感谢、慰问为此次火灾做出巨大贡献的消防官兵等各界社会力量,然后才是内部表彰先进的事情。否则,有悖于事故的严肃性和警示作用。

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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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邦级灾难处理流程

事发→清场→不报道→删帖→通稿→鼓励自救→选好角色→剧组开机→CCAV谎言造势→后期剪辑→全国巡演→树立榜样→领导颁奖→爱国情涌动→再创奇迹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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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事变成好事了!
意淫强国!手淫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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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dpan 于 2010-8-9 13:11 发表 事发→清场→不报道→删帖→通稿→鼓励自救→选好角色→剧组开机→CCAV谎言造势→后期剪辑→全国巡演→树立榜样→领导颁奖→爱国情涌动→再创奇迹


 


怎麼看都像在演一場遮掩真相的虛偽的假戲!!!

披一帘烟雨,撑一叶扁舟,我轻轻地走進你。水墨江南,小橋流水人家,叩響千年不老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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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明目张胆的撒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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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胜利走向了又一次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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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倒数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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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天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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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部门,管理的安定不是业绩。出色的应急是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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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永远只有胜利!在中国活着更是一种胜利!
真正的爱国者是防止政府侵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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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匪无耻无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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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最善於把喪事做喜事來辦!這樣有可以忽悠一幫糞糞和五毛了!

展播:用疫苗灭掉10后,用奶粉灭掉00后,用考试灭掉90后,用房价灭掉80后,用失业灭掉70后,用城管灭掉60后,用下岗灭掉50后,用拆迁灭掉40后,用医改灭掉30后,……最后,活着且活得很好的人都去开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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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dpan 于 2010-8-9 13:11 发表
事发→清场→不报道→删帖→通稿→鼓励自救→选好角色→剧组开机→CCAV谎言造势→后期剪辑→全国巡演→树立榜样→领导颁奖→爱国情涌动→再创奇迹
太精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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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都是丧事儿当成喜事儿办!现在我不得不怀疑有人为了获得嘉奖和立功升迁的机会故意弄点事故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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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嘛,怎么着也得想法设法花花钱,发发钱呀。。。
不要轻易相信我的话,要时刻警惕我因为某种原因忽悠你们,所以,支持或者反对我,都请拿出逻辑或者证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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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事变好事,悲剧化戏剧,历来是我裆优良传统。记得上小学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那时电视是十分罕见之物)经常放屁,“大灾之后夺得大丰收”。作为只有小学文化的我当时十分不解,地都绝产了,还能丰收?难道是毛主席的伟大精神的鼓励下,绝产的土地会生出茂盛的庄稼?狗插裆真的很伟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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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油管爆炸后别自开表彰大会

2010年08月10日08:42 东方网 刘洪波


 




刘洪波 杂文家


 


关于大连油管爆炸与泄漏,8月9日《中华工商时报》报道,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日前召开了表彰大会,“7·16”事故抢险救援中,“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大连油库爆炸事件毫无悬念地上了“丧事变喜事,坏事变好事”的轨道。


 


但这一次,事件超乎寻常地惊人,喜事也办得超乎寻常地热闹,获奖者甚至包括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事故罐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的部门和负责人。任何一个单位的负责人,也是安全负责人。这先于责任追究的奖励,使事故单位的责任人员,变成了有功人士,简直比不出事还要风光。


 


我不知道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何给自己颁发这样的奖项,又又为何会领取这样的奖项。


 


按国家安监总局和公安部的事故情况通报,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的日常运营和检维修由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负责,而事故单位对原油脱硫剂的安全性可靠性没有进行科学论证,加入方法没有正规设计,原油接卸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事故造成电力系统损坏、应急和消防设施失效,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集中布置。


 


这样一家事故责任单位,竟然不是等候责任追究的到来,而是颁奖表彰抢险之功;其主要负责人哪怕做不到引咎辞职,至少也应等候处理,但事实上却是先给自己颁授荣誉,确认功劳。或许,先给自己颁个奖项,可以使追究责任无从下手?或者临时抱佛脚地给自己颁个奖项,也可以在责任追究中“将功抵过”?


 


不过,也可能这个颁奖活动经过了许可,用于宣告一切完结,责任追究将不会有。中石油先是称外籍油轮原因导致爆炸,调查显示为岸上添加脱硫剂引发爆炸了,中石油又说是“承包商事故”。看看,中石油总是有路走的,中石油的油库,只是爆炸发生的一个地点而已,可能还是一个受害者,它只是“存在着……等问题”,有什么要追究的呢?不追究其大连石化分公司,就意味着中石油也不能被追究。于是,一场震动国中、污染海域的特大事故,或许就只能追究承包商的责任了,而中石油是事故的受害者、抢险的立功者。


 


像这样的企业,在如此重大的事故之后,没有什么问题,不仅无责任可言,而且有功可奖;原油泄漏,出点打捞费,就算“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每天至少花2000万元呢。那些渔民没鱼可打了,转而捞油,普遍皮肤红肿,或许还会埋下病因,。环境专家说“影响可能长达10年”,中石油大概管不了那么多。当地渔民、市民、过往船只、旅游业等方面的损失,会有赔偿吗?“空气没受大影响”、“浴场没受大影响”、“水产养殖无受大影响”等等好消息,既是安全告示,更像是“赔偿没有必要”的曲线表示。


 


我们还知道,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法院未予支持多方提出的民事诉讼。吉林石化得到的只是一张100万元的环保局罚单,这相当于宣布,像中石油这样的企业,污染环境是无所谓的。BP石油污染墨西哥湾,没有这样的好待遇。


 


没有责任,没有赔偿,没有人致歉或谢罪,没有人辞职或倒台,责任单位在敲锣打鼓,安全负责人在自颁奖项……然而和谐就无以复加了?


 


网友评论更精彩


 


引用:


A地领导和B地领导同时预测到本地有洪水,A地领导带领群众加固抗洪堤,B地领导花天酒地。洪水来时,A地安然无恙,B地被冲垮了,于是B地领导雷厉风行的带领群众抗洪。事后因为B地领导因为抗洪事迹突出被提升,而A地领导还是维持原位。
这就是中国!!!!


 


中国是B地,不是A地。


 


哎,也许人家中央有人吧,中石油是什么单位啊?哎,大连,多么好的大连啊!海水污染了,是不是应该给国人一个交代呢,我建议中石油赔偿:大连市市民精神损失费、大连市环境卫生赔偿费、大连市风景旅游损失费-----


 


记得有一位共军战士是因为清污油牺牲的,而现在却搞起了表彰大会,共军部队应该用大炮把表彰现场给轰平..


 


政府不作为是件很可怕的事情,中央领导人都是什么玩意?


 


怪不得,中国事故频发。
为了扶扬正气,建议有关单位不会爆炸的想办法弄爆炸,不泄露的搞泄露,然后涌现大批先进人物或英雄。
殊不知,事故是谁都不希望的。而抢救事故本身就是份内之事,何谈先进与英雄!


 


其实很多问题...地震,泥石流,洪涝灾害...有些问题就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不是遇到问题,大家不顾一切的冲,那才是英雄。而是,在没有遇到问题之前,是不是应该好好把可能要遇到的问题解决好!!!这一点真的要好好思考!


 


一,读文章,要先看当时的背景。看事件也要先看当事者的背景。这是常识。
  二,这种做法符合政治工作的习惯做法。不是首创当然不希奇。凡是搞政工的人都知道。
  三,有一锤定音的作用。如有某些职能部门想再追究,就只能让人觉得故意作对。
  四,有维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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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方:大连石化“7.16”事故:那些让人幻灭的被表彰者

 8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召开了“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据该公司职工反映,本该承担事故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竟成为了功臣,立功受奖。尤其是负责该原油罐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的部门和负责人,都成为了表彰重点。(《中华工商时报》8月9日)


在公众的逻辑习惯中,每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步要进行的势必是紧张的救援与善后,然后应该是对事故原因的调查总结反思,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等等。而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近日召开的“7?16”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救援表彰大会让公众大跌眼镜,只见表彰,不见问责,这几乎又是一出“白事喜办”的闹剧。


大连石化分公司7月16日的那场爆炸事故,导致1500吨原油流入海中,800艘渔船出海战油污。在整个救援过程中,大连全民表现出了极高的公民意识和道德素养,年迈的老渔民在事故救援面前也暂停了他的拆迁上访,全力投入到了救援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媒体分析大连海域清污成本可能将超过超过10亿元,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廖永远在该公司内部会议上也明确表示,“7?16”火灾事故是一起严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损失惨重,影响巨大,性质恶劣,教训深刻。


事故带来的惨重损失、事故救援的天价成本,还有年轻消防战士为此而牺牲的生命,这些都未必能真正换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对此次事故所汲取的教训。所谓的“教训”,有可能只是在内部通告中轻轻飘的“口头忏悔”。问题也不可能一点儿都不会改善,有可能只是浅层次的追究与“运动式”的排查行动。这么严重的事故,难道真的撼动不了相关责任人的位置吗?


不是公众对抢先救援表彰大会心存偏见。老实说,在这次火灾事故抢险救援中,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广大员工确实表现出了临危不惧、忘我战斗的精神。该奖励该表彰的当然应该表彰,除了公司内部表彰,那些无畏救援的渔民们也应该得到政府表彰。在表彰问题上,公众并没有什么意见。关键的问题是,事故相关责任的单位领导干部带头受奖,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在表彰大会上,负责该原油罐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的部门和负责人,都成为了表彰重点。由于自身失职造成了如此重大的事故,在事故救援面前,这些部门的负责人理所当然应该身先士卒拼命抢险,这是基于他们自身工作职责的最起码表现,何况自己还是“带罪之身”,必须尽更大的力气来“将功折罪”。救援结束了,这些责任人的身份竟然出现“乾坤大转移”,曾经的罪过和问题荡然无存,他们成了最大的功臣。面对此情此景,公众情何以堪?


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这个表彰会受到公众的炮轰一点都不意外。不用专家说,再普通的老百姓也知道该公司应该遵循怎样的逻辑来面对“7?16”管道爆炸事故:首先及时查清、公布事故发生的真相,毫不含糊地明确责任,承担责任,处罚相关责任人,给公众一个交代;然后公开感谢、慰问为此次火灾做出巨大贡献的消防官兵等各界社会力量;最后才轮的着内部表彰吧。否则,事故的严肃性和警示性又从何谈起?从某种意义上来看,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这个表彰会也算是一个“缩影”,它浓缩了有关部门习惯于将“白事办成喜事”的所有逻辑。


如果有面对面的机会,很多人一定都想问问站在领奖台上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领导:你们到底是救灾模范抢险先锋,还是事故的责任人?这样的身份真让人幻灭。


 


网友评论


 


引用:


说实话 对于这件事情的处理 更多的是看到了渔民和战士的牺牲 原本就该承担责任的人 该收拾残局的人 却隐于背后 战士不是拿来为这种公司牺牲的 渔民不是需要来义务帮你清理的 你该给的是还原出事地点的环境 赔偿相关的损失 站出来向当地的居民道歉 及时修复管道 防止再次发生 网络上铺天盖地的墨西哥湾漏油事件 难道对这个公司没有一点启发 以为低调处理 就可以逃避责任了吗

 


我觉得作者的看法很有问题,一点人性都没有,明明是中石化自己的问题,却要老百姓停下来为它的过错补救,凭什么?,给钱我都不干。现在出事了,想到共军的用处了,想到老百姓的人海战术来帮他解决问题了,可他们赚钱的时候想到了什么?想到了在国内圈钱,国外分红,国内要补助,国外花高价购买,孔子的徒弟说过要以德抱怨,可孔子教导他的徒弟: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所以出了事我们要拍手高兴欢呼鸣炮奔走相告。因为没有中石化我们的油钱要5块钱/升,有了中石化我们的油钱只要6块钱/升,中石化多好啊!是吧!!!

 

可以表扬,煤矿出了事故只要矿长积极参与抢险也可以表扬,将功折罪领取奖金。中国的国情



[ 本帖最后由 qdpan 于 2010-8-10 16: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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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闻报道公文稿件慎用词汇表

2010-08-06 08:29:02

    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和公文稿件用语,正确引导舆论,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 知》(中油办字[2006]330号)和《重大敏感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中油办字[2007]315号)文件精神,参照新华社有关新闻报道禁用词,制 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闻报道公文稿件慎用词汇表》,供新闻发布之用。

一、集团公司领导活动

1.报道公司集团公司领导出席各类庆典、会议等活动时,不使用“亲自”、“莅临”、“光临”等词汇,应使用“出席”、“参加”等。

2.报道集团公司领导赴国(境)外执行公务时,慎用“访问”、“出访”等词汇,应使用“谈判”、“签约”、“业务交流”、“参加会议”等与实际任务对应的词汇。

3.集团公司领导到基层调研、检查工作,不使用“考察”、“视察”等词汇,应使用“慰问”、“调研”、“检查”等。

4.报道集团公司领导讲话,除党组主要领导外,慎用“做重要指示”、“发表重要讲话”等词汇,应使用“指出”、“强调”、“要求”、“批示”、“发表讲话”等。

5.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及企业相关领导拜访集团公司领导时,不使用“接见”等词汇,应使用“会见”、“会谈”、“拜会”、“拜访”等。

6.报道中涉及的领导职务,不使用“首长”、“老板”、“老总”、“班长”、“一把手”等词 汇,应使用“公司领导”、“公司主要领导”或使用规范的职务名称等;在党内会议上,不能称呼行政职务,应使用“同志”、“党组成员”、“党组领导”“党组 主要领导”或规范职务名称等。

二、经营状况

7.报道集团公司经营业绩时,不使用“垄断”、“暴利”、 “豪门”、“大腕”、“衰退”等词 汇,慎用“拐点”、“借债”、“下滑”、“举债”、“亏损”等词汇,应使用“营业收入”、“上缴税费”、“利润总额”、“增加盈利”、“稳定增长”、“运 行平稳”、“增速变缓”、“健康发展”、“发展势头良好”等。

8.报道集团公司上缴国家的“特别收益金”时,不使用“暴利税”应使用法定称谓“特别收益金”。

9.涉及集团公司税收等报道时,不使用“避税”等词汇。

三、炼化生产和市场供应

10.报道炼油能力、市场供应时,慎用“产能扩张”、“争夺市场”、“占领市场”等词汇应使用“增加”、“提高”、“扩大”等。

11.报道油品销售时,不使用“搭售”、“配售”、“断供”、“降价促销”、“礼品促销”等词汇。

12.报道油价变化时,慎用“涨价”、“降价”等词汇,应使用“调整”、“上调”、“下调”、“调价”、“波动”、“提高”、“上浮”、“回落”、“冲破”等。

13.报道油气供应紧张时,不使用“油荒”、“气荒”、“断档”等词汇,应使用“供求矛盾”、“资源紧张”、“油品紧张”、“天然气紧张”等。

14.涉及集团公司市场供应报道时,不使用“占领”、“控制”、“蚕食”、“挤出”、“通吃”、“国退民进”、“保证国家能源安全”、“保证国家能源供应”等词汇,应使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障国家能源供应”等。

四、人事劳资和薪酬

15.报道集团公司领导职务变动时,不应用“交棒”、“卸任”、“换帅”、“更替”、“掌舵”、“替换”、“空降”、“一肩挑”、“掌门人”、“头把交椅”等词汇,应使用“担任”、“任命”、“接任”、“辞任”、“离任”等。

16.报道用工制度时,不使用“裁员”、“减员”、“买断”、“下岗”、“待岗”、“瘦 身”、“冗员”、“大锅饭”、“优化下岗”等词汇,慎用“减员增效”、“精简人员”等词汇,应使用“总量控制”、“控制机构编制”、“控制用工总量”、 “控制人工成本”、“优化用工结构”、“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等。

17.报道时涉及员工岗位时,慎用“核心岗位”、“重要岗位”、“关键岗位”等词汇,应使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技术岗位”等。

18.报道薪酬等事项时,慎用“高薪”、“调资”、“涨工资”、“高福利”、“隐形收入”、“薪酬上涨”、“灰色收入”、“提高或增加收入”等词汇,应使用“规范薪酬分配”、“完善薪酬体系”等。

五、资本市场

19.报道中石油在资本市场的表现时,不使用“圈钱”、“套现”、“敛财”、“缩水”、“破 发”、“上市”、“旗舰”、“市值蒸发”、“头把交椅”、“头筹”、“A股之最”、“收益最佳”、“第一红筹”、“盈利能力最强”、“全球市值第一”、 “资本市场的引擎”、“亚洲最赚钱的公司”等词汇,慎用“走红”、“全线飘红”、“腾飞”、“登陆”、“护盘”、“荣登股榜”等词汇,应使用“增持”、 “表现良好”、“超出预期”、“高出发行价”、“低于发行价”等,可使用“反弹”等。

20.涉及资本运营报道时,不使用“救市”、“现金吃紧”、“现金短缺”等词汇,慎用“资金紧张”等词汇,应使用“发售”、“募集”、“融资”、“增持”、“回购”、“发行债券”、“公开发行”、“提升公司价值”等。

六、安全环保、稳定与法律纠纷

21.需公开报道的生产类突发事件,不使用“中国石油集团某某公司”、“中国石油某某公司”等词汇,应以事发企业名义对外发布,如“某某公司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等。

22.需公开报道的矿区突发事件,不使用“中国石油某某公司某某小区”等词汇,应以事发地所在小区名字报道,如“某省或某市某小区”发生火灾。

23.报道治安等案件时,在法院宣判之前,不使用“罪犯”“、犯罪分子”等词汇,慎用“不法分子”、“不法人员”等词汇,应使用“嫌犯”、“涉案人员”、“犯罪嫌疑人”等称谓。

24.涉及法律纠纷方面的报道,不使用“中石油赔偿”“、中石油遭索赔”、“规避法律风险”、“规避法律责任”等词汇,应使用“依法维护权利”、“某某案开审”、“某某案审结”等。

七、国际业务

25.报道海外业务收入时,慎用“海外收入”、“当地黑人”、“获取资源”、“石油安全”、“海外获得原油产量”等词汇,应使用“当地居民”、“海外油气作业产量和权益产量”等,多强调“合作”、“发展”、“互利”共赢。

26.报道海外业务拓展时,不使用“海外扩张”、“海外兵团”、“大举进军”等词汇,应使用“海外收购”、“海外并购”、“公司重组”等。

27.对于相关资源国,不使用“穆斯林国家”或“穆斯林世界”等词汇,应使用“伊斯兰国家”或“伊斯兰世界”。

28.报道达尔富尔问题时,不使用“阿拉伯民兵”等词汇,应使用“武装民兵”或“部落武装”等。

八、企业称谓

29.报道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时,不使用“存续企业”、“非存续企业”等称谓,而应使用“上市企业”、“未上市企业”或使用集团公司规定的企业统一名称。

30.涉及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报道,慎用“据悉”、“据了解”、“据有关人士”、“据该公司人士称”、“据内部人士称”等词汇,应使用规范的企业名称或人员职务名称。

九、其他

31.报道中石油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时,慎用“最大”、“第一”、“航母”、“旗舰”、“领头羊”、“排头兵”等词汇,应使用统一规范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国家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等。

32.报道中石油生产制造的各类产品、商品或使用效果时,慎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强烈评价色彩的词汇。

33.报道集团公司科技成就时,慎用“唯一”、“世界第一”、“仅此一家”、“仅此一项”等词汇,应使用“领先”、“位居前列”、“重大突破”、“自主创新技术”等。

34.不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称作“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也不要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称作“省人大副主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不要称作“人大常委”。

35.其他有关新闻发布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公司相关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执行。

来源:http://sillion.blog.163.com/blog/static/91029201076829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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