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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香港政改背景介绍

(转贴)香港政改背景介绍

今天就是香港政改方案表决日,相信有不少内地网友还不是很清楚香港政改的来龙去脉,希望我整理的这些资料能帮助大家有个大概了解。首先说明,我也是不是香港人,不过对香港时政比较感兴趣和关注已久,所以或多或少有点积累。以下资料主要参考2009年三联书店(香港)出版,由陈文敏、陈弘毅等主编的《香港法概论》、《基本法》及其附件、维基百科相关条目、及香港各大媒体的报道加上一点点本人的认知。由于一人能力有限,时间也很赶,若有错误,请各位见谅及指正。
—— @5312977
2010.6.23

立法制度:

在1997年7月以前,香港的立法机关是指香港总督会和立法局一起组成:立法局制定法律,但它所制定的法律必须得到港督同意才能成为正式生效的法律。故此,港督对立法局通过的法律享有否决的权力,但同样地,港督亦只能透过立法局及得到立法局大多数议员的同意,才可行使立法的权力。1997年后,特区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行政长官不享有立法权,但特区立法会通过的法律,仍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行政长官不再享有港督那种绝对的否决权,若行政长官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特区的整体利益,他可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但若立法会以不少于三分之二多数的议员再次通过法案,行政长官便必须签署法案,否则,他只能解散立法会,而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基本法》第50条)。

改革历程:

在1991年以前,立法局并没有直接选举,立法局议员由港督委任及间接选举产生。

“争取八八直选”及“九一直选”

1984年香港政府发表《代议政制绿皮书》,研究在香港发展代议政制,其中提及到香港立法局最终会引入直接选举议席。

1985年,香港立法局亦首次引入间接选举议席。

1987年5月27日,香港政府发表《1987年代议政制发展检讨绿皮书》,就香港代议政制的发展作出检讨,并向市民咨询对1988年于香港立法局引入直接选举议席的意见。

1987年9月底,由超过100个香港民主派人士组成的民主政制促进联委会于维多利亚公园举行“争取八八直选集会”,逾万名市民参加,此为香港人争取普选的开端。

1988年2月10日,香港政府发表《代议政制今后的发展白皮书》,当中提及“虽然市民对在立法局加入若干直选议席此项原则,表示支持,但是在实行时间上则有歧见”。

1991年9月15日,香港终于举行首次立法局直接选举,18名议员由地方选区选出,称为“九一直选”。

彭定康政改方案

后一任港督彭定康1992年上任,首份施政报告推出政改方案,建议1995年的最后一届立法局选举中,大幅增加直选议席,又新增九个功能组别(即所谓“新九组”)。中国对此非常不满,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鲁平斥责彭定康是“香港历史上的‘千古罪人’”,并宣布放弃“直通车”(即原来中英双方协议,最后一届立法局议员可全数过渡成为特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

1997年6月28日,最后一届殖民地时期立法局时任主席黄宏发宣布“本局休会,待续无期”后,议员全部“落车”。
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立法局改名为立法会。

1998年,举行首届正式立法会选举。2000年,举行第二届立法会选举。2004年,举行第三届立法会选举。依据《基本法》附件分配直选及选举委员会席次的数量。2008年,举行第四届立法会选。

行政长官选举办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特区首长,简称特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及香港最高代表,此职位成立于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根据《基本法》第45条的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现时的行政长官仍根据《基本法》附件一第2条的规定,由8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选出。目前为止,除2007年举行的第三届特首选举中,梁家杰成功取得选举委员会100位以上委员提名能于曾荫权竞争之外,第一届及第二届都是在无竞争对手的情况之下,董建华自动获选。

立法会选举办法:

除第一届特区立法会任期为两年之外,每届任期为4年。1998年的第一届立法会选举中,30席由功能组别产生,10席由选举委员会选出,20席由地方分区直选产生。2000年的第二届立法会选举,增加由地方分区直选议席,减少选举委员会选出的议席,其中30席由功能组别产生,6席由选举委员会选出,24席由地方分区直选产生。2004年第三届立法会选举,废除由选举委员会选出议席的制度,将6席转由地方直选产生。《基本法》第68条规定:“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分区直选采用“比例代表制”由全港五个选区(新界东、新界西、九龙东、九龙西、港岛区)的合资格选民一人一票选出。若立法会议席出现空缺,本届立法会剩余任期大于4个月,则必须进行补选(“五区公投”即引用此例)。
现在的第四届立法会共60席,于2008年选举产生。其中30席由分区直选产生,30席由功能组别产生。

功能组别:

功能界别,俗称功能组别或功能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内,代表社会上某些职业而在特定公职选举中拥有投票权的类别。
在现有制度下,例如从事卫生服务界、教育界及社会福利界的组别,少数选民有权以个人身份投票的之外,而其他的团体票选举模式,即从事该行业的一般雇员及从业员则并不具选民资格。因此,大部份功能界别只能代表该行业中的小部份,如通常是雇主,不能全面反映全体从事该行业的市民的意见。
2008年的选举有28个功能界别,分别代表香港社区各界别。除劳工界有3名议员外,其他界别均只有1名议员,共30名。各界别为:乡议局;渔农界;保险界;航运交通界;教育界;法律界;会计界;医学界;卫生服务界;工程界;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社会福利界;地产及建造界;旅游界;商界(第一);商界(第二);工业界(第一);工业界(第二);金融界;金融服务界;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进出口界;纺织及制衣界;批发及零售界;资讯科技界;饮食界;区议会;劳工界(三个议席) 。

分组点票:

《基本法》附件二规定,现时由议员提出的个人议案或法案修订,表决时须以分组点票方式点算,要同时得到功能界别及地区直选界别的过半数出席议员投票赞成,议案才获通过。而政府提出的法案,只须获得过半数出席议员投票赞成,即为通过。

04年人大释法:

主权移交以来,香港的政制改革一直是香港社会的讨论话题。2003年尾,第三届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成为一个争拗话题。根据《基本法》第45条,特首的产生办法最终会由普选产生,但并未明确的订立具体的方案和时间表。不过,基本法附件一第七节亦说明了选举条例可以在2007年或以后被修改。争拗后来引发了2004年2月内地报章一系列的评论,指香港的权力中心只可由“爱国者”担任。
2004年4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进行解释,指出香港要改变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选举制度,除要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同意外,还要得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同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否决了于2007年行政长官选举及2008年立法会选举中实行普选。

05年政改方案:

2005年10月,香港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发表《香港政制发展第五號报告书》,就2007年香港行政长官產生办法及2008年香港立法会產生办法提出具体的建议改革方案。
2007年香港行政长官產生办法,根据香港政府建议,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委员人数將由800人增加至1600人,增加的选举委员包括全港十八区区议员。
2008年香港立法会產生办法,根据香港政府建议,香港立法会议席会由60个增加至70个,其中分区直选和功能组別各增加5席。分区直选方面,五个选区將各自增加1席;功能组別方面,区议会代表將由1席增加至6席。
报告没有提到是否在2007、2008年的后一轮选举中实现普选或双普选。
泛民主派认为该方案过于保守,并没有“普选时间表”(即何时达至普选)也没有“普选路线图”(即最终达至怎样的普选和如何达至),因而拒绝接受。
05年12月,立法会以34票赞成,24票反对,1票弃权,否决了方案,赞成率是57。6%。

07年人大决定: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以全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普选问题的决定》决定了香港可以于2017年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另外可以于2020年普选立法会。但该决定并没有交代“普选路线图”,亦没有明确“普选”的定义。其后更引发了“普选也可以保留功能界别”的争议。

公投派及普选联:

2009年11月政府公布2012政改諮询文件;同月底,社民连公布「五区总辞」构思。12月,近百名政经界人士组成「政制向前走大联盟」支持政府方案,2010年1月,以民主党为主的温和民主派成立「终极普选联盟」,主张与中央沟通。1月27日公民党和社民连五名议员请辞。
2010年5月16日,公、社两党提出的议题“废除功能组别,尽快落实真普选”得到17.1%选民(约50万人)投票支持。
同时,在五月底,包括民主党,普选联在内的温和民主派和中联办副主任李刚会面,这也是回归之后,中联办首次和民主党进行对话接触。

10年政改方案:

2010年4月,特区政府发表《二零一二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產生办法建议方案》:
2012年行政长官產生办法建议,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委员人数將由800人增加至1200人,四大界別各增加100人。
2012年香港立法会產生办法,建议立法会议席会由60个增加至70个,其中分区直选和功能组別各增加5席。功能组別方面,区议会代表將由1席增加至6席,由民选区议员以比例代表制互选產生,取消委任区议员投票权。

民主党方案:

6月7日,特区政府正式向立法会备案,把6月23日定为2012年政改决议案立法会表决日,就在同一天,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在北京发表讲话,为普选定义,表示「普选」也就是投票权人人平等,但没有回应普选联提出的另外两个要求,包括双方设立沟通机制,及开放政改方案建议的五个新增区议会议席由市民投票选出。之后民主党两次让步,6月16日抛出底綫,只要求新增五个立法会区议会功能组別议席都由一人一票產生,如果政府接受,將会投票支持政府政改方案。
6月17日,特首曾荫权和公民党党魁、五区公投负责人余若薇就政改进行电视辩论,民调显示,七成被放者认为余若薇表现优胜,连带反对政府方案的人数增加。不过,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当天表示,民主党的改良方案没有违反人大常委会07年决定。在她表態之后,其他的一些建制派成员纷纷表示支持民主党的方案。
6月21日,民主党召开特别会员大会,表决如政府接受民主党改良方案,是否在6月23日改改方案表决时投赞成票。党员大会辩论5小时后,仍以大比数通过支持改良方案。部分持反对意见的党员,包括创党主席李柱铭表示考虑退党。

民主派的争论:

支持改良方案的民主派(包括民主党、普选联)主要认为从05年否决政改方案以来,香港政制一直原地踏步,现在应该争取向前迈进,先取得阶段性成果再争取终极普选。
持反对意见的民主派(包括公民党、社民连)主要认为政府方案比之05年的方案并无大进步,只是“翻叮”。没有减少功能组别,反而增加,更没交代最终达至何种普选,是否会取消功能组别。民主党区议会改良方案虽然是5席区议会功能组别由一人一票选出,但只是有选举权,而提名权和被选举权却没有明确,有可能被政府利用。

2010年6月23日,政改方案将提交立法会表决,如民主党议员投赞成票,则该方案便能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议员支持,获得通过。

原始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9ef24e0100jgm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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