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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山:走出“为人民服务”的误区

吴山:走出“为人民服务”的误区

2004年07月09日 星期五 于 02:00:00 · 吴山 发表在: 百家争鸣

  身为中國人,不知“为人民服务”口号者绝无仅有;知道这个口号又能享受到“为人民服务”实惠者,几稀。有些衣税食粟的公仆,本该是“为人民服务”的主体,却往往象歪嘴的骡子,伴随着“为人民服务不等于是为你服务”的吼叫,一蹄子能把“人民”踢出十万八千里。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对这个伟大口号的玷污。

  其实这个口号本身并没有错误,而是诞生时先天不足。1944年9月,中央警卫团战士张思德在南泥湾死于非命,毛澤東在追悼会上发表了题名《为人民服务》的重要讲话,从此“为人民服务”便成了共產黨人金光闪闪的金字招牌,60年来念念不忘的政治口号。然而众所周知,“我们的共產黨和共產黨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在此之前死者甚众,普通干部战士就不必说了,高官名宦就有博古、叶挺、左权、关向应,以及毛泽民等等。为何对衮衮大员的死处之泰然,独对一个小战士情有独钟呢?原来,博古、叶挺死于飞机失事,左权死于战场,关向应死于病床,毛泽民死于国民黨的牢房,而张思德则死于制毒第一线。对共產黨制毒贩毒黨内始终存在着不同的意见,毛澤東是要借张思德之死告诉人们:一个人、一个政黨的行为不管多么荒唐,只要动机是高尚的,就是“为人民服务”。

  这一点也不奇怪,因为在毛澤東的政治词典里“人民”始终是一个階級概念。按照他的解释,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階級、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但这是说给全国人民听的,实际上则是一切拥护、支持“我们的共產黨和共產黨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的階級、阶层和社会集团才是“人民”;一切有利于“我们的共產黨和共產黨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发展壮大的行为,才是“为人民服务”。“我们的共產黨和共產黨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人民”的中坚力量,但黨国政府仅按照3个师4. 5万人的编制给“我们”发饷,而我们的实际兵员已经达到150余万人,为了“还要更大些,才能取得全民族的解放”,每年124万两的大烟土运进敌占区和国统区也就天经地义;按照階級分析法,被毒害的不是人民,而是敌人。

  因为階級是一个不断变动的概念,所以“人民”的标准也处在不断的变动中。在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地主階級、官僚资产階級的階級、阶层和社会集团,解放后,一切拥护和参加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设事业的階級、阶层和社会集团,才是“人民”。但拥护不拥护的标准是什么呢?国人慢慢便会发现,原来是对待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的态度;因为他是“大救星”“红太阳”,是滋润万物的雨露。拥护不拥护由谁来判断呢?由毛澤東和对他“三忠于四无限” 的黨的干部。毛澤東说“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刘少奇就当国家主席;毛澤東说刘少奇是睡在身边的赫鲁晓夫,于是又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黨”。文革期间,陶铸代表中央提出“除了毛主席和林副主席,对谁都可以怀疑,都可以炮轰。”当时还公然出了一个“公安十二条”,宣布对“反对毛主席、林副主席的一律实行无产階級專政”,因此被抓、被杀的数以万计。在一个10亿人口的国家里,“人民”既然蜕化成了硕果仅存的一个人,“服务”自然也就只剩下了“三忠于四无限”。

  其实,“为人民服务”还是个很不错的口号,只不过变成了撒满鲜花的泥沼;中國人深陷泥沼60年而不不能自拔,只能“抬头望见北斗星,心中想着毛澤東”。这是一个巨大的悲剧。走出这个泥沼,应该是中國人民的共同愿望。窃以为,坚持做到以下两点是走出泥沼的必要前提。

  首先,应该抛弃階級斗争思维,把“人民”由政治概念还原为社会概念。在中华民族5000余年的文明史中,人民历来只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相对于鸟兽草木等其他生物而言的人类,如“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管子. 七法》);二是指相对于邦国、城池、土地而言的平民、百姓,如“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周礼. 地官大司寇》)。显然,在传统观念里“人民”是人的总称,里面既包括善恶,也包括敌我。把国民只划分为“敌”与“我”两大类,势必把属于“敌”的不当作人来看待;当“我”蜕变成一个人或一家人时,还将把所有的人都视作实现个人目的的工具。杀几百万人,竟还以超过秦始皇几十倍为荣;饿死了数千万人,居然还看到“到处莺歌燕舞”;张口便说“炸死几亿人,中國还是人口大国”……这种人眼里还有人吗?

  其次,把“人民”与“个体的人”区分开来。“人民”属于集合概念,它包括了每一个人,却又完全不同于任何一个“个体的人”。人民无能力行使自己的权利,便把本属于自己的权利,委托给组成政府的少数人来行使;为了确保自己的权利不被滥用,遂制定法律予以保障。所以,法律是人民意志最集中的表现形式;除去法律,任何个人、任何组织都无权代表人民的利益;不经法律授权,任何以“人民”为号召的行为都是违法。对于政府来说,法不授权即禁止;对公民来说,法不禁止即自由。因此,所谓“为人民服务”,就只能是遵纪守法,严格依法行事;就是依照法律认真对待每一个人,不管对方是正常的人还是有残障的人,是善人还是恶人,是自由的人还是身陷囹圄的人。法既不应该因为某个人善而法外施恩,也不容许因为某个人恶而法外施刑。尤须强调的是,以上所说的法,必须符合 “一般性原则”,不折不扣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不得偏袒任何的階級、阶层和社会集团;偏袒便是违法,违法之法不是法。任何偏袒某一个階級、阶层和社会集团的法,以及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极少数人服务。

  诚能如此,“为人民服务”还是一个可以接受过来的伟大口号。

  2004年6月27日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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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再动听也没有用,邪教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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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为”换成“被”,就真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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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从来都是尿壶镶金边--嘴好,楼上的说的极其恰当,应该把共产党的口号换成“被人民服务”,那么我释然了....
一说二笑三搂四抱五打情六骂俏七亲八操九有孩子十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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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
人民!
服务!
焚我残躯  熊熊圣火
生亦何欢  死亦何苦
为善除恶  唯光明故
喜乐悲愁  皆归尘土
怜我世人  忧患实多!
怜我世人  忧患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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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民服务贯了,如果人民不为它们服务会不习惯的。
全心全意被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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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太好了 全心全意被人民服务!!! 原来张思德是制毒死于非命啊,这个倒是第一次听说,能不能具体介绍一下,倒是共产党以前卖毒品早就听说了,记得小时候的早期的文学作品里也有,只不过后来都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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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是一个伪概念

没有人民,只有国民。在民主宪政的国家,国民就是公民;在专制独裁的国家,人民是臣民,草民,P民。

只有人,人之所以为人,因为只有人才有独立的人格。人失去了独立的人格,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追求自由的天性,与猪仔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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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民 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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