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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清政府最后的时间表

邵建:清政府最后的时间表


清政府垮台于1911的辛亥年,从历史进入20世纪始,它就进入了自己生命终结的倒计时。清末的政治腐败和人们对政府的控诉,可见梁启超的行文:“夫孰使我百业俱失,无所衣食者,政府也;夫孰使百物腾涌,致我终岁勤劳而不得养其父母者,政府也;夫孰使我一栗一缕之蓄积,皆使吏胥之婪索者,政府也;夫孰使盗贼充斥,致我晷刻不能即安者,政府也……”这样的政府非倒不可,更何况孙中山的革命党大张声势,筹谋推翻。但,清末立宪派给它指出了一条政治改革的道路,即立宪,可以说这是清政府唯一的图存之路。事实上,它也被逼走上了这条路,但,由于它自己的蹉跎,这条路最终也断送在它自己手里。

和孙中山的革命党不同,由梁启超在理论上指导的国内立宪人士,并不主张推翻满清。在同盟会排满性质的“种族革命”外,梁启超推重的是政治制度改革的“政治革命”(梁氏是体制外人,他的语言如果转换为清政府的官方语言,就是“政治改革”)。此改革以立宪为指归,用梁氏的话表述:“政治革命者,革专制而成立宪之谓也”。从专制到立宪,可以说是20世纪任何一种专制政体的政改方向。在体制外和体制内的各种压力下,晚清政府迫不得已接受了立宪者的主张,继1905年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后,于1906年9月1日宣布“预备立宪”。这,不妨可以视为清政府“政治改革”的开始。

那么,从1906年到1911年,清政府在它生命的最后五年间,都做了些什么呢?

1906年:是年虽然宣布预备立宪,但立宪的预备期有多长呢,这是社会很关注的问题。9月1日的“圣谕”颁下:“……俟数年后,规模初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显然,这是一个没有时间表的预备立宪,其中不乏遁词,如同在玩时间游戏。当然,立宪就是分权,政府本能地不愿意,能拖一天是一天。只是那时的它无从料及历史留给它的时间只有五年了,多拖一天就是往死路上多走一天。时在日本的梁启超有过这样一个观察,他在写给老师康有为的信中说:“革党现在在东京占极大之势力,万余学生从之者过半。前此预备立宪诏下,其机稍息。及改革官制有名无实,其势益张。”不妨注意这其中的“其机稍息”和“其势益张”。当人们开始信任这个带有政改性质的预备立宪时,即使是革命一方,其势头亦不免“稍息”;当人们认为这个政治改革是虚与委蛇、皮里阳秋时(比如只是把各部制动来动去),则革命势头必然反弹“益张”。这说明改革可以遏制革命,改革进一步,革命退一分。但是,假改革必然招致真革命;因此,清廷唯有真正立宪而非口头立宪才能自保。

1907年:客观地说,一味指责清政府假改革也不公正,革命派的压力,立宪派的努力,逼使它要调整自己的动作。继预备立宪后,1907年有两道诏书不应忽略,一是9月20日预备成立资政院的谕旨:“立宪政体,取决公论,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这是朝廷政改的一大动向,按照它自己的解释,资政院即英美议院之前身。一个月后的10月19日,朝廷又下一诏:谓:“前经降旨于京师设立资政院,以树议院基础,但各省亦应有采取舆论之所,”这个舆论之所就是省议会,但清廷将之称为咨议局:“着各省督抚均在省会速设咨议局”,“筹计地方治安,并为资政院储才之阶。”这两道诏书光绪都明言是“朕钦奉慈禧皇太后懿旨”。慈禧虽然顽固,但也果断,决定在中央和地方分别开设议会,应是真正的政改之措。

1908年:针对清廷两道诏书,流亡日本的梁启超随即于1907年成立了“政闻社”,这是带有政党性质的立宪组织。梁氏立社的目的即是为了协助政府调查各国立宪制度。梁氏和孙氏不同,他既不主张推翻清政府,而是要把它往政改上引,就避免不了与政府的合作与互动,尽管是暗中的(事实上1905年清大臣出洋考察的宪政报告主要就出自梁手)。这是梁氏政闻社的四条纲领:“一、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二、厘定法律,巩固司法权之独立;三、确立地方自治,正中央地方之权限;四、慎重外交,保持对等权利。”1908年7月3日,政闻社有一个动作即上书朝廷,要求三年召开国会。书云:“事必实行则改良易,空言预备则成功难。凡事如斯,岂惟国会。”国会不开,“灰爱国者之心,长揭竿者之气”,“时不我留,乞速宣布期限,以三年召集国会,宗社幸甚,生灵幸甚。”梁启超因惧怕生灵涂炭而反对革命,认为国会既开,革命或许可以回避。因此,他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表,其三年期限的最后一年正是清亡之1911年。不妨看看清政府的反映,一个月后的8月27日,在朝廷宪政编查馆的奏请下,光绪终于下谕颁布宪法大纲,“限九年筹备完成”。以1908年起算,立宪的最后限期就是1916年。从无期到有期,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但问题是,龟兔赛跑,革命会等你九年吗。

1909年:这是宣统元年,光绪和慈禧先后于去年11月14日和15日死去。溥仪继位,摄政王载沣主政。几年下来,政治改革犹犹豫豫,进退失据,尔后则更每况愈下。不过,这一年10月,筹备两年之久的各省咨议局正式成立,主张立宪的士绅们通过地方选举纷纷进入各省咨议局,他们成为一支可以和皇室公开博弈的政治力量,号称“立宪派”。在各地议会闭幕之际,张謇以江苏咨议局议长的身份向各地咨议局倡议,成立一个“国会请愿同志会”,预备进京请愿,要求清政府在省咨议局的基础上速开国会。立宪派士绅出身,出于自身的利益也惧怕革命。在他们看来,唯有切实推进政治改革,才能防堵革命的发生。前此,梁启超对革命党的分析颇能代表立宪派的看法。梁氏认为革命党可分两派,一派“专以煽乱为事者也”,一派乃“发愤于政治之腐败,以为国家前途无可希望,铤而走险者也”。这两派前一派人少,后一派人多,前者必须依靠后者才能成事。但,梁氏认为,多数派只要“朝廷于政治改革事业著著进行,示以国家前途有确实之希望”,那么,“彼少数之凶暴者更何所得行煽动乎”。

1910年:这是清政府垮台的前一年,这一年10月3日,资政院正式开院,议员200名,钦选民选各一半。上年咨议局,今年资政院,按理说,这是清廷在立宪道路上又跨进了一步。但,咨议局显然已不满足资政院这一建制了,他们直接要求开国会。因为在清廷那里,资政院只是中央咨询机构,而国会却可以直接产生自己的责任内阁。把内阁权从清政府那里分出来,是立宪派开国会最直接的目的。因此,1909年咨议局甫开,就联席组成了“国会请愿同志会”。1910年间,该会聚集京师,连续三次请愿,要求清廷一年内开国会。这在当时是一个声势浩大的运动,绵延数月之久,一直到资政院开院那天,请愿同志会来资政院呈递请愿书,获大多数资政议员赞同后,即上奏呈请要求。这是地方咨议局和中央资政院的联合行动,也是清末立宪派推动政治改革的最关键之举。

问题如此尖锐地摆在清政府之前,清政府当然晓得其中利害。产生内阁的权力一旦易手,则意味着国家行政权的旁落,它当然不干。第一次请愿,朝廷维持九年预备不变。第二次请愿,依然维持九年不变。第三次请愿,朝廷压不过去,终于改口,改宣统五年(即1913年)准开国会,这比九年提前了三年。但它同时下诏解散请愿同志会,不准再行请愿,同时严敕各省代表“即行回籍,不得逗留京师”。此一僵局,应该说是1906年以来立宪运动的一次大挫败,它表现为立宪派和清政府的“双输”。立宪派输在三次请愿,一次比一次激烈,但国会终究没有开成。清政府输在它以前亦真亦假的政治改革到此前功尽弃,这一次更把立宪派推入敌对阵营,直接导致次年自己的败亡。但,立宪派输得起,清政府却输不起了。前者毕竟还可以再奋再兴,后者却几乎没有哪怕是再输的时间了。这是梁启超共和之后的回忆:“犹记当举国请愿国会最烈之时,而朝廷犹日思延宕,以宣统八年、宣统五年等相搪塞。鄙人感愤既极,则在报纸大声疾呼,谓政府现象若仍此不变,则将来世界字典上,决无复以宣统五年四字连属成一名词矣。”果然!清即亡于次年的1911(宣统三年),史上有“民二”却不复有“宣五”。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枪响。枪响是一个导火索,它可使清亡,但也未必注定此次即亡(尽管它事实上亡于此)。换言之,辛亥清亡,不是亡于军事,而是亡于政治。因为在军事上,北洋的力量远远大于革命党。冯国璋所部已经收复汉口,却兵不乘勇反而主动停战示和,这是袁世凯有了取清而代的野心。更重要的是,各行省如雪崩一般纷纷脱清独立,这才是致清政府于死地的致命一击。朝廷只剩朝廷,便无以撑持下去。武昌起义后,湖北咨议局议长汤化龙在湖北独立上起了重要作用,他等于是和革命党合作了。其他各省独立,督抚和咨议局亦起极大作用(督抚大半也同情立宪)。那么,一向不主张推翻满清的咨议局为何不站在清府一边而是选择独立,原因即在去年三次请愿的失败。据梁启超朋友徐佛苏《梁任公先生轶事》文,在第三次请愿书中,立宪派等于是最后通牒:“政府如再不恤国民痛苦,不防革命祸乱,立开国会,则代表等惟有各归故乡,述诉父老以政府失望之事,且代表等今后不便要求国会矣……”什么叫不便要求国会,“其言外之意,系谓政府如再不允所请,则吾辈将倡革命矣”。革命一词,几乎出自和革命派势不两立的立宪派之口,这是何等深重的政治危机。但朝廷不谙危局,一意孤行,反而驱逐代表出京。这就彻底得罪了立宪派,把它变成了自己的敌人:“各代表闻此乱命,即夕约集报馆中,秘议同人各返本省,向咨议局报告政治绝望,吾辈公决秘谋革命,并即以各咨议局中之同志为革命之干部人员,若日后遇有可以发难之问题,则各省同志应即竭力响应援助起义独立云云。”不到一年,后来发生的一切都在这段话中应验。立宪派固不会起义,但它会响应起义而独立,因为它已经感到“政治绝望”(少数立宪派除外,如张謇)。假如国会应时而开,人心不散,即使武昌枪响,立宪派也未必会推波助澜于独立。如是,时局则显然不同。毕竟一省数省的军事起义很难成功(如1913年的“二次革命”),除非有强大的政治后援;何况彼时革命党在军事上还不占优势。因此,清政府如果检讨自己的败亡,原因固多,但从根本上说,不是军事败亡而是政治败亡。进而言,它败亡于自己已经启动了的政治改革。政治改革的路被堵死,革命便有机可乘。更何况大部分立宪派对清廷“政治绝望”,关键时刻,它当然和革命派合纵。天下大势,至此定矣。

这几乎是一幕“喜剧”。1911年10月30日,摄政王载沣知道大势已去,但为保全清室,赶紧下令资政院起草宪法,11月3日宪法19条出来,8日诏告天下。一年以前的立宪派的主张,赫然俱在其中。比如第三条:“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这不是皇权服从宪权吗。比如第五条:“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这不是立法权属于国会吗。比如第八条:“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这不就是国会决定责任内阁吗。它所要保证的就是第一条:“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而这原本就是立宪派的“虚君”交易。这是一个英伦政治的版本,立宪成功了。但,立宪以革命的方式成功,立宪也就困难了(这是后话,此处不论)。转从清政府来说,时移事易,其他各条如果并无问题,唯独这第一条无法兑现了(梁启超此时依然建议“虚君立宪”,走英伦道路,未尝不独具只眼)。清廷上层颟顸,一年前主动权在自己手里,不知顺势立宪,结果误国家、误社会、误自己。它不知道,对于专制政体来说,政治改革原本就是断腕之事(腕者,利益集团之谓也)。自己不断,别人就会断。待至别人来断,那就不是断腕所能止的了。1912年2月12日,隆裕皇太后流泪宣布清帝退位。本来,改革政体,还可以保留大清国体;现在两体俱不保,一代王朝,到此划上句号。后人读史至此,似乎也只能批它两个字:

活该!

注:本文引文及参考资料主要来自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张朋园《梁启超与清季革命》、《立宪派与辛亥革命》,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陶菊隐《武夫当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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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February 1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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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立:中共连满清政府都不如

 

中共为保政权,不惜花费数亿民脂民膏「重修清史」,电影电视报纸杂誌连番宣扬「康乾盛世」,自比满清,殊不知自摑耳光,中共极权政府连满清王朝都不如。

试以杨佳案为例,笔者在「杀杨佳易,平民愤难」一文中说过:「杨佳一案极有可能像当年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样成为一个朝代法治的表徵,而传之万世。」(见08年10月5日「新世纪新闻」)

清末浙江余杭书生杨乃武,因前租户小白菜夫葛某暴死,被其夫家寃屈与杨通姦杀人而告官。此前杨因为民请命,得罪官府;小白菜又年轻美貌,县衙内调戏未遂,官府藉此公报私仇,酷刑之下,双双被屈打成招,判为死罪。杨家不服,屡判屡告,歷经余杭知县初审、杭州知府覆审、以及浙江巡抚衙门、布政使藩台衙门、按察使臬台衙门「三司会审」,铁案已定,刑部回文处斩。杨家千里赴京告御状,谁知被都察院发回浙江重审,维持原判。两浙士林不满判决,十八位同科举人联名上书,控告浙江大小官员官官相护、草菅人命,要求全案提京覆审。幸得刑部侍郎翁同龢详细研究案情,发现疑点多多,专为此事奏本,慈禧太后从善如流,下旨重审,并派出监察御史王昕微服私访余杭。王按实呈报,慈禧令礼部侍郎胡瑞澜到杭覆审。地方势力再三要胁,如果翻案,地方官将顏面尽失,无法驾驭百姓。於是,胡瑞澜再次刑讯逼供,维持原判。浙江士林二十餘人再次联名上书,在翁同龢等清官多方还请下,慈禧下旨全案提京审讯。所有涉案件人员、官员、証人以及殮葬已三年的葛某棺木分批运京,慈禧明示不得用刑,开棺验尸,当面对质,该案终得公正的审讯,各种疑点一一解开,真相大白,成了千古奇案,百餘年来流传极广,成了一个朝代法治的表徵。

与此极其相似的是今天的杨佳案,其案中的疑点重重、士林的联名上书、亲属的上诉及民意的同情均有可比性,唯一不同的是清末慈禧太后尚且懂得人命关天,体察民情,不惜代价要找出案件真相,客观结果却是弱势社群得以平反昭雪,而贪官污吏得到应有的惩处;而一百多年后自称「三个代表」的中共极权,连一百多年前的专制王朝都比不上,不但全案疑点污点多多、犯案的原因、动机和经过都不明不白,被告的精神状况未经合法鉴定;而且祕密审判黑箱作业、被告及其亲属被剥夺了自行聘请律师的权利、被告被剥夺了答辩的权利、证明人拒不出庭作证,知情人被逮捕监禁、被告人亲属被关进精神病院……甚至行刑前夕安排被告人母子相见,仍然隐瞒死刑核准的消息,在在都表明今天的中共极权,体察民意连一百多年前的满清都不如;满頇蛮横则远过之,因此,可以预见,中共极权将来的下场,一定比满清政府更可悲。

近见台湾知名作家龙应台女士「对比杨佳,大清为何不杀汪精卫?」大作(08年12月1日各海外网站),里面说到:「有道是“时势造英雄”,真正救了汪精卫的,用今天的术语,应该归结为两个字——民意。」龙女士写道:「汪被抓后,连革命党人也以为必死,但当汪的绝命诗传出,特别是陈璧君自投监狱与汪同生死的消息传出后,民间舆论陡然为之一变,呼龥释放汪精卫的声音不绝於耳,并演变为对革命党人的同情和支持,……对这一切,清政府不能不有所顾忌,大清统治者肯定还知道,杀掉汪精卫虽然能够增加民眾的恐怖,但也必然增加民眾对清政府的厌恶,在这个歷史的关头,我们还是要感谢清政府作出了刀下留人的明智选择……。」笔者吁请中共领导层,仔细地读一下龙应台女士的这段文字,将来中国大陆的歷史发展,一定会证实龙女士的预见:「从此以后,凡是经歷过这一歷史的人,在他心底里肯定知道:有一个算术符号(抗暴英雄——笔者註)从此有了姓氏(杨佳——笔者註)。」

顺便一提,笔者在「民主中国」举办的「中国民主转型的现状与前瞻」徵文中发表了几篇探讨中国民主化道路的文章,主张结束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以暴易暴的歷史,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以台湾民主改革为榜样,以顏色革命(和平理性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去对抗中共的暴力统治,才有希望从此走上民主宪政之途。今天仍然坚持这种看法,这和笔者在杨佳一案所表达的观点并不矛盾。笔者同情杨佳和他的父母,以及所有受到中共恶警残害的老百姓,是因为他们被无端剥夺了人权,没能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是因为对中共的无法无天感到极大的愤慨。并不等於赞同杨佳以极端的方式抗争,更不鼓励大家这样做。因为笔者认为如果杨佳和广大民眾团结起来,像台湾人民一样,用集体的力量向专制极权抗争,效果一定会比同归於尽的个人抗争更有效,一个个像杨佳一样不怕牺牲的勇士投身民主运动,一定会让中共极权恐惧万分。

笔者认为,杨佳案不是一件单纯的孤立的刑事案,它是一件特殊的政治案,因为他只会发生在中国大陆这种特殊的政治环境里,它的发生有它特殊的社会和政治原因。既然发生了,与其道貌岸然地横加指责,不如多些看到它的正面意义。而且,数万平民百姓和知名学者强烈反应,不可能都错了,这是一种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民主国家警察滥权受到严密监督,不会发生杀警报復案件,如有发生,杀警者也不可能受到广泛的同情和声援),因此,对杨佳不可以民主国家的标準进行谴责,因为他首先是受害者,然后才是犯案者。著名学者何清涟认为:「那些为所欲为,以虐待平民为乐的警察才是真正的罪犯。」我赞同中国大陆刘水先生在「杨佳撬动了制度转型的歷史车轮」一文中所说:「中国制度转型已经和将有许多推动者,推动的方式和程度各不相同,但在中国特殊的政治环境下,杨佳无意间将中国制度转型的急迫性重重地推了一把,非常悲壮!」 


(写於0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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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December 0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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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文章,我突然想起一个愤愤一句话:当你亲人被强奸的时候,你也能坐视不管? 当然这句话他的本意是针对日本。不过现在日本没有强奸中国人民。现在强奸中国人民是谁?不用我说啦。
我想走和平非暴力是条死路。前面又不是没有Z共维新派走过。结果?有结果?杨佳的精神就是革命。什么非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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