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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哥纯爷们:李庄没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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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2/02/content_12917824.htm
猛然间发现新华网前后两个陈友西的友字不一样
搞不明白“在法律上,没有事实证据,是不能根据被告的供诉来定罪量刑的。”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难道是一个贪官贪了之后向警方坦白,警方找不到钱,那是不是只能把他放掉?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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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mule 于 2010-2-2 16:46 发表
不能自证其罪是现代文明国家的标志之一,用贪官做例子搞道德审判恐怕只有阁下才想得出

那如果是杀人犯呢?美国似乎是如果认罪,并且有犯罪现实就可以判罪,就比如杀人犯坦白,发现确实一个如其描述的人死了,那就可以订罪了,关键在于需不需要有凶器和其他证据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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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mule 于 2010-2-2 16:57 发表
http://zh.wikipedia.org/zh-cn/%E7%BE%8E%E5%9C%8B%E6%86%B2%E6%B3%95%E7%AC%AC%E4%BA%94%E4%BF%AE%E6%AD%A3%E6%A1%88

那和我说的不是一回事,米兰达警告在读给嫌疑犯之后,若嫌疑犯在被逮捕之后坦白仍可以作为证据的,米兰达警告里面的内容正是说明了这一点而已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将被作为呈堂证供。你有权请律师,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法庭可以为你代请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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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以为是审孙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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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mule 于 2010-2-2 16:29 发表 李庄当庭认罪? 律师陈有西否认 称将继续无罪辩护 2010-02-02 13:50 来源:新民网 记者:吴佳,魏丽英 共 0 条评论 关键字:李庄,当庭认罪,辩护律师,无罪辩护 ...


2月2日上午9点30分,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院开庭。
    人民网报道,2009年12月18日,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9日,江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对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一审公开宣判,李庄被法院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此后,李庄及其辩护律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开庭后,李庄在法庭陈述上诉理由时却表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判定罪名成立,我撤回上诉理由,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但仍坚持上诉。”
  目前,法庭正在对此案进一步的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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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薄太子公然玩弄法治精神。

[ 本帖最后由 after.sun 于 2010-2-3 09:42 编辑 ]
如果将当今世界主流文明比作一辆车,那么科学民主就是发动机,上帝就是燃油和方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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