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拒送被砍女孩,潮州医院的医德之一条胳膊多少钱?有人给出的答案是400元。
潮州一名19岁的花季女孩,深夜随男友驾摩托车经过僻静小村的十字路口时被一群男子砍掉右臂,转院时因为一时凑不够钱,潮州人民医院的120救护车竟然纹丝不动,直到民警掏了腰包才启程。
120救护车是公共资源,公共资源在公民遭遇紧急和危险处境下,没钱便不提供服务,这是公共资源属性的扭曲,既是医德问题,更有政府失职――政府要对公共资源的服务与管理负责。如果我是断臂者的家属,我可能会起诉当地政府,不管有无现行法律上的依据,也不管胜诉败诉,我都要提醒政府注意:你要为公共救护资源的不作为承担责任。
回过头来再说医德问题。虽是司机行为,但问题出在医院的制度与管理上,本质仍属医德的范畴。可以肯定,这个司机的道德评分是不及格的。面对一个瞬间失去手臂的活生生的人,哪怕尚存一点点良知,也不能不心生几分恻隐,给一些关爱和帮助;就因为差几张钞票,就忍心贻误伤者断臂再接的宝贵时间,这种事我觉得怎么骂都不过分。
透过这辆120、这位司机,这家医院的医德、政府对公共救护资源的管理水平,足可以窥见一斑:如果这家医院的整体医德风气是可以的,或说管理者对医德水平是有一定要求的,即使司机个人是“性本恶”的,却也未必“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医德,一个沉重的话题,不知衍生出多少只认钱而不救死不扶伤的心酸故事。救护、治病有成本,医院也需要创收,这没错;但是在危急时刻,人,难道不必成本更重要吗?我承认医院也有苦衷,比如被拖欠的抢救费用中很多成了死账,但是救人就是救人,救死扶伤在某种程度上,在危急时刻应不需要任何理由,这是由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决定的,同时,位于公共服务者角色的政府必须在这种问题上有所作为。
卫生部曾不止一次向人民承诺:“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要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然而,不救死不扶伤的事情依旧不断,问题既有医德的,也有制度的――谁来给“先抢救、后缴费”做制度垫底?这个问题当然是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无旁贷。当政府将“120”资源全都推给市场化经营的公立医院,使得120救护车在公民危急时刻都不能体现一点福利色彩的时候,不论是医疗单位对自己的医德,还是政府对自己的责任,都该扪心自问了。
那家医院,叫潮州医院。少女及家属,有没有可能向潮州医院或是那个司机索赔呢?也许有点难。因为医院也好、司机也好,似乎都在照章办事。他们一定会辩解说:如果所有病人都不交钱就可以看病、可以乘救护车,医院还怎么开得下去?
其实,从报道看,潮州医院的管理,是有点混乱的。当少女需要乘救护车转院时,司机竟然去吃夜宵了。为此,患者等了20分钟。难道,在潮州医院的章程里写着,在半夜里,救护车司机可以离岗吗?可正是这个随随便便离开岗位的司机,说起钱来,竟然像一个严格执行规章的模范,少一分钱连车门都不开。
不错,医院一定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但任何医院的任何规章制度,其出发点,一定是救死扶伤。如果偏离了这个出发点,拿规章制度来为自己辩解,也是站不住脚的。
另外,即使潮州医院自定的规章里,有“救护车不见钱就不开”这样的条款,也要看是不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2009年6月10日,卫生部下发了《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明确规定,对于危重急诊患者,医院急诊科须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少女的手臂断了,总该算是危重急诊患者了吧?潮州医院司机离岗在前,不见钞票不开车在后,活活耽误了一两个小时,想推卸责任,怕是没那么容易。
在这条令人无比心痛的新闻里,花季少女失落了右臂,而潮州医院失落的,是医德!
来源:千龙综合整理
痛甚于断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