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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被结石宝宝维权者“拒之于看守所门外”

刘晓原:被结石宝宝维权者“拒之于看守所门外”



维权人士赵连海因寻衅滋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赵妻聘请彭剑律师担任他的律师。彭律师向大兴公安分局预审处递交会见手续后,公安机关以彭律师参与过赵连海一些维权事情为由,不让彭剑担任赵连海的律师。无奈之下,赵连海妻子转而聘请王律师。王律师会见了赵连海,但没有了解到案情,公安机关不让他问案件情况。

    后来,赵连海妻子联系到我,请我担任赵连海的律师。12月11日,赵连海妻子与我办理了授权委托。接受她的委托后,我所在律师事务所正在换新版律师执业证,所以,我一直没有去递交会见手续。

    我拿到新版律师执业证后,12月21日上午,就去了大兴公安分局预审处递交会见手续。我向负责案件的王警官请求,我的住地离大兴区比较远,来一趟看守所也不容易,能否当天安排会见?王警官表示,当天已无法安排,看明天(指22日)下午能否安排。王警官要我回去等他的电话。

    22日上午九时,我给王警官打了电话,王警官出去办事了,我没有联系上他。下午十三时三十分,我又给王警官打了电话,他还是不在办公室。十四时二十分许,王警官给我打了电话,问我在哪里,能不能现在过来会见?我说,现在过来可能有些晚了,能否安排明天(指23日)会见呢?王警官说,明天上午会有事,还是明天下午吧!我表示同意后,他告诉我,就按这个时间开了“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今天上午十时三十三分,王警官打来电话说,赵连海拒绝我担任他的律师。我提出,由你们转告是不行的,应让我会见赵连海,让他当面告诉我。王警官说,赵连海给彭剑律师写了信,信中说请彭律师帮助联系其他律师。我对王警官说,你把赵连海给彭律师信的复印件给我,以便我向赵连海妻子有个交待。

    下午十四时五十分许,我到了设在大兴看守所内的预审处。王警官给了我一封赵连海写给彭剑律师信的复印件。我问王警官,我是赵连海妻子聘请的律师,我还没有去会见他,他怎么知道是由我担任律师呢?王警官说,他们在昨天下午提讯了赵连海,把更换律师一事告诉了他。他就写了一封信给彭剑律师,请彭律师出面帮助联系浦志强律师或李方平律师。



赵连海给彭剑律师信的全文是:

     彭剑兄:

     得知换了律师刘晓原,鉴于与他没有接触过及其它考虑,你及志永兄或艾未未大哥能否受累帮助联系浦志强大哥(首选)或李方平兄做我的代理律师,如能由他们做我的律师甚为感激。

   敬致

                        赵连海

                        2009.12.22

    离开大兴公安分局预审处,我去了赵连海的家里。他妻子看了信后,感到不好理解。她反问道,他为何要着急拒绝呢,见面后再拒绝也不会迟呀?

    这是我第三次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之于门外”。

    记得第一次遭拒绝,哪是一起贩毒案件。我在看守所办理会见时,警官称犯罪嫌疑人说了不要律师。我向警方解释,我是家属聘请的律师,如犯罪嫌疑人不要律师,让他当面向我表示拒绝,好让我回去向家属交待。警官只好安排我去会见,犯罪嫌疑人告诉我,有人答应能帮忙把事情摆平,不再需要律师介入了。这是一起普通案件,将我“拒之于门外”,我没有感到有什么问题。

    第二次遭拒的案件,是杨佳袭警案。杨佳被二审法院判处死刑后,案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我接受杨佳父亲的聘请,担任杨佳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我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委托手续。后来负责案件的法官把我约到他们的办公地,向我出示了杨佳拒绝父亲聘请律师、且已聘请原二审辩护律师担任死刑复核阶段律师的一份情况说明。因为这份情况说明,我没能担任杨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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