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宣传部官员:异地侦办就能“捞出”李庄?
异地侦办就能“捞出”李庄?
北京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警方拘留,李庄的同行、20多位北京律师迅速起草一封《建议书》,建议公安部“比照文强案”,“指定重庆市以外的警方异地管辖”侦办李庄案,理由是:李庄是被指控唆使龚刚模“谎称被刑讯逼供”,而龚刚模涉黑案又是重庆市公安局直属“打黑办”侦办,重庆市公安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回避。
从北京律师《建议书》中,隐隐透出急切想“捞出”李庄,而又担心重庆公安机关“不配合”的意味。即使以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眼光来看,这份《建议书》本身的依据,也是站不住脚的。重庆打黑除恶先后查处文强、乌小青、彭长健、陈洪刚等司法机关干部的事实证明,北京律师担心出现内部包庇之情形纯属多余,有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嫌疑,用律师们自己喜欢用的一句话评价,就是“有罪推定”。
退一步讲,假如公安部接受北京律师的建议,对李庄案件采取异地侦办,李庄就真的能够被“捞出”么?我看未必!
通过重庆司法机关通报李庄涉嫌违法的一些情况,以及部分新闻媒体对多名当事人的采访报道,只要稍微有点辨别能力的人就不难看出,这个李庄律师,肯定干了很多见不得人的丑陋勾当,目前是涉嫌,将来法院审判的时候,等待他的自然是法律的公正制裁。如果想要“捞出”李庄,除非还是走李庄的老路,搞一些伪证、谎言,或者耍一些赖皮手段,那样,保不定还得有些律师把自己也栽进去。
如果要“捞出”李庄,北京律师应该深思,单靠希望异地侦办来达到目的,那样只能白费功夫。我相信,面对李庄涉嫌违法之事,在中国的土地上,哪里的公安机关,哪里的司法机关都会严格查究的。我倒有些建议,请北京律师不妨转移“捞”的方向,吸取李庄事件的教训,认真搞好律师行业教育整顿,教育律师多一点良知,莫钻进钱眼里,把为人的准则,把法律的威严都忽视了。李庄之流对律师行业声誉造成巨大损失,如果北京律师还在想法设法为其开脱,心急火燎想“捞”他上来,恐怕不仅“捞”不了李庄一个人,还可能诱导更多的律师学习李庄,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和律师职业道德,到时候,可能连“捞”的机会也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