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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警察开枪击伤袭警者

宁波警察开枪击伤袭警者


2009/12/07 01:55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执行公务途中被拦路 女子不听劝告 招来老乡殴打民警企图夺枪 警方朝天鸣枪警告无效———

12月4日下午1点多,宁波象山县公安局民警汪煜栋和几位协警在公干途中,遭到了一群人袭击,汪煜栋在口头警告、催泪喷雾器警告、拔枪口头警告、向天空鸣枪警告后,袭警男子马某还试图夺枪,于是汪煜栋又开了一枪。马某被击中右肩,经医院救治,目前无生命危险。民警汪煜栋颅骨、鼻骨骨折,伤势较重,在医院治疗。

■女子挡路打手机

辱骂警察引来老乡

12月4日下午1点左右,象山县公安局民警汪煜栋,协警王林军、吴晓勤等人开警车送一位60多岁的迷路老太太回家。在他们返回途中,车开到瀛洲小区西侧一个弄堂时,一个20多岁的年轻女子在路中踱来踱去打手机。

在连续鸣笛示意后,女子仍站在原地打电话。协警陈海浩下车劝路中女子靠边让路:“小姐,能不能让下。”

“你算什么东西……”女子觉得自己打电话被人打断,很不高兴,开始大声辱骂协警陈海浩。听到声响后,住在附近的女子的几个老乡赶了过来,将陈海浩围住,双方发生争执。

■铁锹扫帚围攻民警

催泪喷雾器也难自卫

此时,民警汪煜栋立刻下车,并上前出示警察证,要求女子和其老乡配合工作。

“警察又怎么样,警察算什么东西……”还没等民警说完,一伙人又大声辱骂起来。随后,安徽籍男子马某开始用拳头击打汪煜栋,另几人还拿起了路边的铁锹、石头、扫帚向汪煜栋等人围攻过来。看到这种情况后,汪煜栋拿出催泪喷雾器自卫,但是被冲上来的一个妇女咬中右手,另外几人也继续围攻民警和协警。汪煜栋等人脸部、头部多处被打破,流出了血。

■向天鸣枪警告无效后

警方开枪击中袭警者

看到对方有五六个人,还都拿着“家伙”打人,被逼无奈的民警汪煜栋掏出腰间的手枪口头警告。可是这伙人却毫不理会,仍然拿着石块冲向民警。

1点20分,“砰……”汪煜栋朝天鸣枪警告,开了第一枪。然而枪响后,安徽籍男子马某仍然拿着石块扑向民警,并公然去夺汪煜栋手中的枪。

1点21分,“砰……”汪煜栋果断开了第二枪。枪击中夺枪马某右肩,当场所有人全被镇住。

马某倒地后,汪煜栋等人一边拨打120,一边迅速将受伤的马某抱上警车送往象山县人民医院救治。

经了解,受伤男子马某今年26岁,安徽省宿州市人,现在被送到上海一家医院救治,情况基本稳定,一伙闹事的人全是安徽籍老乡。

目前,主要涉案人员已被警方抓获,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钱江晚报》

事实真的是怎样的呢?大家请看视频。
真相,在中国怎么就成了奢侈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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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为被枪击宿州农民工讨十个说法

2009-12-18 22:53


宿州农民工马某在宁波象山被枪击一事,冒昧地替事主问几个问题:

一、我们看到的新闻报道稿件是谁提供的?例如2009年12月05日中国广播网标的报道稿件来源。

二、该新闻稿件的最初撰稿人(包括集体创作)是谁?

三、对这个稿件象山警方能不能做出解释?

四、根据规定,当事警察要写出事件经过报告,能不能披露原件?

五、稿件披露前的审核经过,有没有向在场群众取证?

六、象山警方什么时间(最好精确到日)可以披露基本接近事实的事件经过?包括新闻制作的过程。

七、当时在现场的警察(据说还有协警)能不能面对镜头谈谈经过?开枪的那位如果实在不愿意露脸可以豁免!

八、象山警方什么时间(最好精确到日)可以披露对此事参与者(不仅仅是现场参与者,还应该包括新闻制造者)的处理意见?

九、象山警方认为这一事件(包括新闻制造)将对警察形象的塑造、对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对和谐社会建设将起多大的作用?

十、我不想听到什么处理结果,只想听到能够有资格的人对马完成一家人说一声,“对不起,我们错了,下次再也不敢了!”你们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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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看的人太多了,连广告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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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百姓警察怎么会找你?
找到你就可以和警察拉拉扯扯的?
貌似在美国的话不听警示可以当场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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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justgues123 的帖子

美国几乎每个人都有枪,中国人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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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百姓发生冲突就可以击毙,你的思维真是有意思。

你没看到新闻里漏洞百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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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justgues123 的帖子

就算是罪犯也应该有人权吧?

犯了罪就可以用枪击,哪个星球可以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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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楼主你是想建立一个目前全球还无法实现的“全自由国度”?
权利和义务是等同的关系,你在享有人权的同时就必须有义务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申诉不是通过肢体对抗的方式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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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说 现在这个社会贪官坏官再多 我觉得警察还是要支持一下的~! 除非你不生活在国内~! 生活在国内的大家都知道现在的社会治安真的是不好~! 警察出马多多少少还是有点用的 现在的犯罪都狠得 乱世用重典 有必要治一下了 别等到你自己出了点什么事 第一时间还是打110~! 到那时又想到找警察帮忙了·! 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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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ustgues123 于 2009-12-19 21:46 发表
那楼主你是想建立一个目前全球还无法实现的“全自由国度”?
权利和义务是等同的关系,你在享有人权的同时就必须有义务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申诉不是通过肢体对抗的方式完成的

你享有了人权?

你来说说享有了什么人权?

是不是中共说的生存权?

要是你还享有了中共的贪污权就没有讨论下去的必要了。

要是你只享有了生存权,你搜一下《人权宣言》看看吧。

再说回来,警察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开枪是有规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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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rnold1225 于 2009-12-19 21:52 发表
我跟你说 现在这个社会贪官坏官再多 我觉得警察还是要支持一下的~! 除非你不生活在国内~! 生活在国内的大家都知道现在的社会治安真的是不好~! 警察出马多多少少还是有点用的 现在的犯罪都狠得 乱世用重典 有必要治 ...

乱世是谁造成的,警察又是为谁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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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可以使用武器(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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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说去,警察没有处置现场的绝对控制权

两方进行拉扯了还说的清楚么?

向美国那样警察有绝对的现场控制权就很好,不会有这种扯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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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强靠的上的就是第十条了,还是按照警方的说法。

为什么这么长时间警方没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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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ig_jackass 于 2009-12-19 21:53 发表 你享有了人权?你来说说享有了什么人权?是不是中共说的生存权?要是你还享有了中共的贪污权就没有讨论下去的必要了。要是你只享有了生存权,你搜一下《人权宣言》看看吧。再说回来,警察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开枪是有 ...


咱们没必要把话题扯大,就事论事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两边都不是省油的灯,但总体来说连警察都不放眼里也敢动的人基本属于好事者,今天不被祸害明天就会祸害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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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的思维也是很有意思的,警察的事就尽起哄,不知道最后谁会得好处?百姓?警方?

比如说杨佳吧,事情的起因是啥?查自行车而已,自行车有被盗车辆的嫌疑,警察查下咋了,你看杨佳那样的配合态度,在国外,甚至在香港,早被呼叫支援然后按到地上去了。哪里那么多废话,还整出那么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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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justgues123 的帖子

到今天是半个多月了,警方没有任何解释。

网上的帖子也删的差不多了。

这些作为怎么能让人信服,

中国不全是刁民,就是想知道真相而已。

警察开枪伤人在任何国家都是大事,不是像电影里那样说开枪就开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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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 东之眼 的帖子

从电影里看来的吧?

艾未未有篇文章,里边分析了杨佳案的每一步的假设,基地有,你搜一下。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09-12-19 22: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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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ustgues123 于 2009-12-19 21:27 发表 善良百姓警察怎么会找你?找到你就可以和警察拉拉扯扯的?貌似在美国的话不听警示可以当场击毙
我们屁民需要的知识一个真相而已!希望你生活在美国,就不会遇到在天朝的这么多不可思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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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东之眼 的帖子

法律在有公信力的情况下,执法者才有控制权。

有法不依,制造了无数的冤假错案的执法队伍谈什么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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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国度啊
社会不应该把执法机构看成是对立面
那是这个社会的一部分
至于制度,这是历史形成的,不是说变就能变的

诚然入楼主所说,60年来,冤假错案不少,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警方承担的大部分还是公共服务的功能。不管是啥国家,这是改变不了的事实。楼主说公信力差,确实,但这不是主要的,主要的还是这个社会的习惯,大家都想和执法者搞关系,希望法外开恩,这社会怎么能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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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 东之眼 的帖子

中国现在还不是法制,小的违法事件没人追究,官员的守法程度远低于P民,使得有法好似没法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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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ig_jackass 于 2009-12-20 11:46 发表 中国现在还不是法制,小的违法事件没人追究,官员的守法程度远低于P民,使得有法好似没法使然。


呵呵,黑总统。


有误国的官员自也有误国的P民


就像希望工程,人人喊好,可是私善代替不了教育投入差的公恶


那么反过来,私恶也不能用公恶作理由


很多起公共安全作用的法律不管谁执政都是有的,为的是俺们P民一方安宁,


今日你不守法,他日自有人踩到你头上。官员的恶是不会有那么直接的作用的大众身上的。这也是大家说到官员腐败大多只会骂娘而不会抗争的原因,可是路人要是过来扇你一巴掌,估计就不那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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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管的更多的是路人过来扇你一巴掌的事情

警民关系恶劣是整个社会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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