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转)

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转)

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转) - [推荐]


Tag:


版权声明:转载时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
http://longxun.blogbus.com/logs/18163881.html


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 


[美]格莱斯尔


  塞缪尔·约翰逊(SamuelJohnson11709-1784)有一名言“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当然,他这里说的“爱国主义”指的不是一个公民对祖国的赤诚无私的热爱,而是当政者历来惯用的、那种名为爱国实为己利的“爱国主义”。这种牌子的“爱国主义”我们已屡见不鲜。比如有人,常常裹着美国国旗为外衣,却无时不在诋毁我们的国旗所代表的真正价值。


     还有另一种爱国主义,它从不膜拜国旗,却始终如一地效忠于我们国旗所代表的两个伟大原则:民主和自由。


  美国: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


  人们今天常常将民主和自由作为同义词使用,其实它们不仅不同义,相互间还有不可避免的内在冲突。民主指的是人民对有关民生的决定应该有发言权。他们应该有权在公平选举中,投票选举公共官员,挑选政府和以多数原则通过政治决定。


  而自由,指的是即使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也不是什么都可以由多数决定的。人有生来就有的权利,有即使是多数人都不能剥夺的权利。比如,我们国家白人比黑人多,但这并不意味着白人就可以剥夺黑人的投票权。政坛上大多是男人,但是不是因此妇女就应该是二等公民呢?有的宗教比其他的有更多的信徒,但是不是就可以逼迫其他的教徒改变信仰呢?


  过去,追求自由往往意味着与国王或皇帝的抗争。美国建国后,自由的含义第一次包括了对民主权力的法定限制。《民权法案》说的就是,即使民主也不能是法力无边的。在它划定的禁区之中,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赋予自由这个崭新的含义,是美国对世界的一个独特贡献。


  在美国,许多人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


  更有甚者,当今出现了许多对我们这种理想的解释上的本质分歧,比如,什么叫爱国主义,公平和自由。诸如以下问题:


  ●两个人中谁是真正的爱国者:一个人要立法用法律强迫你向国旗脱帽致敬。另一个人说,我们国旗代表的,是不向国旗,不向多数人或政府认为的所谓的“正统”的政治或宗教屈膝的权利。
  ●公平:我们对非裔美国人几个世纪的不公正待遇,是不是应该以优待政策来弥补?还是说现在这已成“逆向歧视”,而到取消优待政策的时候了?
  ●公正:我们对错判无辜的顾虑,是不是要求我们,即使对最骇人听闻的犯罪的审判,也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还是这种顾虑,已经成为我们治安和打击犯罪的绊脚石?
  ●宗教:宗教自由是不是要求严格的政教分离?还是只要不厚此薄比,政府应该被允许帮助教会?
  ●司法独立:在过去三十年中,联邦法官多次以宪法为武器,限制政府权力而保护普通百姓。这些法官不是民选的又是终身的,凭什么来管制民选政府?


  所有这些问题很容易让人糊涂,也深深地分化着美国大众。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往往反映着对美国价值的不同信仰。这里想要说明的是,美国价值就是个人自由,而正是为了个人自由,1791年《民权法案》才被写入宪法。


  美国价值,追溯其根基,并回顾其发展进程,《民权法案》——美国宪法修正案前十条——是这个进程的开端和最重要事件。最主要的公民权是这样几个:***,言论自由,公正审判权,和人人平等的权利。


  我们需要用缔国者的眼光来审视当今的社会争论。那时美国人的世界观,就是对自由的不屈的追求,和这样一个信仰:政府第一位的和最崇高的职责,就是保障个人自由。


  然而如今,这个眼光好像有些过时了。


取而代之,我们听到许多这样的议论:“这个权那个权太多了”,我们要“重建”政府权威。调查发现,现在美国的大多数竟然不一定会支持《民权法案》。或者说,人们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公众人士也常发这样的议论。六十年代后期,副总统SpiroAhnew说,美国有一个“沉默的大多数”其实是反对许多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八十年代早期,JerryFalwell牧师说,美国有一个“讲道德的大多数”,他们反对许多公民权而想回复“美国传统价值”。Agnew和Falwell及他们所代表的运动,有这样一个错误假设:个人自由和社会利益,两者互不相容,坚持其一就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另一个。从这个假设出发,他们直言不讳地提倡,个人有多少自由,要由大多数人决定。支持这个观点的在八十年代中稳步增长,如今最高法院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在反映这个观点。



  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


  然而,这个国家的第一代公民们认为,个人自由是最根本的、最至高无上的、和最宝贵的社会利益。个人自由是社会利益的一部份。其实,个人利益就是社会利益。


  在他们看来,自由的敌人,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不加约束的政府权力。权力是什么东西?权力是用暴力强行支配别人。如历史学家BernardBailyn所说,权力像癌细胞,具有贪得无厌地越界侵蚀和残忍杀戮之本性。个人自由是权力的天然猎物。早期美国人的两分世界是:权力和自由。后者脆弱而被动,所以一个要抑制,一个要保护,而两者永不可混为一谈。


  权力本身并不是罪恶,但它是危险的。而权力主要在政府手中。对政府和执政者,个人自由,自然地不是其利益和兴趣所在。个人自由只是那些被统治者的利益。当权者从来不会提倡个人自由。他们的兴趣只在于扩充自己的权力。这很自然,但也很危险可怕。


  美国早期公民们的这些观念,并不是源于什么学术理论,而是出于对人的自我膨胀之本性的实际观察和理解。今天,我们谁都承认,人对权力的引诱和吸引,是没有抵抗力的。正因如此,要保障个人自由,仅仅基于对官员们的良好愿望和做人良心的信任,是不现实的。


民主也不是对个人自由的足够保障。恰恰相反,人民的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威胁,一点也不亚于国王的权力。如果个人自由是社会的终极利益所在,那么,公民出于自己的利益,无论对民选政府还是皇家政府,都要严加制约。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


  杰斐逊的蜕变: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


  看来没有一个人没有人的这个本性缺陷。即使像托马斯·杰斐逊这样的个人自由的先驱者,当选总统后就远不那么值得尊敬了。


  LeonardLevy告诉我们:杰斐逊曾支持宣誓效忠,曾许可拘押政治嫌疑,曾起草一个无需审判就可判罪的法案,曾敦促对煽动谣言罪的公诉,曾违反(译注:关于限制政府抄家搜身的)宪法第四修正案,曾饶恕军事专制,曾在和平时期动用战争用部队,曾审查读物,曾根据政治观点挑选教授,还曾赞同只要目的不错就可以不择手段的观点。


  杰斐逊的蜕变是自然的和意料之中的。也并不能因此就说他是一个虚伪的小人。只是因为他手中有权后,为了追求那些他自以为是政府的“宏伟事业”,脑子一热,就忘记他曾经那么坚定地倡导过的自由主义理念了。


  今天了解杰斐逊的阴暗面,我们也许觉得吃惊。但独立战争时期的革命家们,对此不会感到一点奇怪。这正在他们对人的本性的了解的预言之中:对任何掌权者都不能委以信任,都不能指望他来保护百姓的个人自由;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权力,无论出于多么良好的愿望,无论怎样自称忠实于自由,只能靠法律来约束。Levy的结论是:自由意味着“国家机器这条野兽,必须用一个《民权法案》来套上镣铐和缰绳。对自由的保护绝对不能依靠暂时的多数票或某个当权者。”


  这就是早期美国人的理念。他们深知,虽然政府是在公民的认可下组建的,它仍不免是公民的敌手,而且是一个极其危险的敌手。所以,光说公民有批评政府的言论和***是不够的,必须白纸黑字地,明文剥夺政府限制这些公民权的权力。所以,《民权法案》的条文大多是用这样的语言写成的:“国会不能制订法律来限制公民的某某权利”。在这种理念下,二百年前的今天,《民权法案》被接纳为刚刚出台不久的美国宪法的一部份。


  正如早期美国人所再清楚不过的,在权力的巨人面前,公民权永远是无力的弱者。将来公民权在美国之存亡,最终取决于公民们自己的意愿。


      正如法官LearnedHand曾经说过的:“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

革命不是至高无上的,在此之上还有人道主义——列宁
那里有自由,那里就是我的祖国-------------------富兰克林
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塞缪尔·约翰逊
有这么一群人,在日本叫法西斯,在德国叫纳粹,
在中国叫爱国者------------------------------------------王朔

TOP

老美问题看的很透彻,有理有据有节。不像天朝只会河蟹放三个臭屁。

TOP

爱国主义是流氓最后的庇护所

爱国一旦成为人们唯一的信仰和道德,爱国一旦走上神坛,成为了不起的东西,爱国一旦成为为所欲为的理由,那它带来的,很可能不一定是神圣,而是罪恶。《知识分子》卢梭一章曾引西儒约翰逊之言:“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19
世纪俄国思想家赫尔岑在回忆录《往事与随想》中说:“在尼古拉的统治下,爱国主义成了某种皮鞭和警棍”董桥《语言小品录》又引三十年代美国以煽情著称的一报业大亨语:“政客为了保住权位可以无所不干--甚至不惜变成一个爱国主义者。”看来前人已有把爱国从神坛上拉下来的努力了。以爱国的名义所敢的邪恶勾当,空前绝后的恐怕是最近在911事件中*国人对恐怖主义的狂欢了。它再一次雄辩的证明了,以爱国的名义,并不是什么事都可以做,有时甚至是邪恶。这件事(对911事件的狂欢)足以有理由把爱国从神坛上拉下来。
一个人对国家的爱,应该是发自内心的。美国前总统里根在结束总统生涯的告别演说中,讲到过一个小男孩给他写信说,我爱这个国家,是因为她有200
多种冰激凌。
比尔.
盖茨在经历了几乎将他的公司几乎肢解的官司之后,仍然说,我仍然感谢这个国家,没有美国,就没有微软。从911事件之后,美国普通百姓的表现,我们看到,他们是多么发自内心的爱自己的国家。美国人爱国,或许是美国政府教育的好?正好相反,美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在历史教科书中进行爱国主义和宗教信仰的教育。

返观我们国家,爱国主义是一种灌输,一种洗脑,几乎是一种用暴力的强迫,官方开动所有的意识形态工具进行狂轰澜炸。爱国应该是每一个正常的人都具有的情
感,其实用不著这么夸张的宣传,一个国家也没有必要无时无刻让每一个公民都“激发爱国热情”,爱国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是感觉不到的,也没有必要表明和意识到
的,在某些特定的时刻,比如说国家发生了大的灾难和战争等,这时候爱国心才会浮到表面。爱国心是一种激情,一种亢奋,而人的日常生活是不能每时每刻都生活
在亢奋中的。某些人之所以这样声嘶力竭的煎熬人民的神经,说明他们的心虚,也说明在他们的理论武库中,实在找不出任何行而上的东西来支持这个& &&&
的合法性。也说明很多人的爱国,并不是发自内心的。

国没有什么了不起,爱国也不是无条件的。“我们爱国家,国家爱我们吗?”这个问题,应该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都有权理直气壮的提出的!爱国没有什么了不起,
同时也意味著国家没有什么了不起!什么是国家?国家就是我花钱养著一批人,为我服务的,国家就是我花钱雇你为我办事的,国家是任何一个纳税人的奴仆。谁说
奴仆是神圣的?我花钱养著你,你服务不好,让我过穷日子,还把我的钱放入你自己的腰包,甚至还践踏我的人权,我凭什么要爱你?国家利益不能成为侵犯个人利
益的借口,也不能为了国家利益牺牲个人利益。“没有国家,哪有小家”,这不对,国家只是手段,小家才是终极目的,国家是为小家服务的,国家是小家纳税养著
的,应该说“没有小家,哪有国家”。
我们看到的以国家利益为名,侵犯个人利益的事情太多太多了!这本身就是强盗行为,更何况以国家利益为名,
行罪恶之实。在将来的民主国家,再也不能允许国家侵犯个人利益了。把国家也从神坛上拉下来,这是我们应该启蒙的重要内容,自由主义者的责任重大。需要一次
人本主义的启蒙,需要人的解放。
中国从上个世纪70

代就提出现代化的口号,可中国最迫切需要的是“近代化”的进程。我为什么要提“近代化”呢?因为西方走出中世纪,进入现代社会,其中经历了伟大的启蒙运
动,而这个时期在史学划分上,是属于“近代”。以人本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大启蒙,从来没有在中国有过或者实现过。在中国的近代史上,我们总是出于国难当头的
时刻,因此有人认为救亡压倒了启蒙。或者说救亡的迫切,必须唤醒民族主义,必须压抑个人意志和个人利益,必须使国家强大,因此,强国一直是中国人百年来的
梦想。那些先驱们认为只有国家强大了,才能不被人欺负,因此,强国是压倒一切的任务,因此,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但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本末倒置的,第一,它忽
略了强国的目的,强国的目的恰恰是为了人民过的更好;第二,只有人得到充分的解放,只有国家民主,人民自由,人权得到捍卫,才能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潜
能,经济才能发达,国家才能强大。因为百年来中国一直没有进行人本主义的启蒙,因此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进行近代化,就是要进行民主、自由的教育,进行人权和
人道主义的教育,也同时意味著把国家从神坛上拉下来,当然,也要把爱国从神坛上拉下来。作为有著启蒙责任的自由知识分子,不该再陷入“爱国主义的陷阱”之
中,不要把爱国作为自己的口号和标志,爱国不是喊出来的,因为我们坚信民主才能救国,因此自由主义者爱国是不言自明的。我们应该旗帜鲜明的捍卫个人自由,
个人权利,个人利益,旗帜鲜明的捍卫民主制度。我们爱国,但坚决屏弃民族主义,民族主义向来是落后国家和落后民族的专利。真正爱国是建立民主制度,捍卫人
权,使人民过上自由的生活。
总之“爱国”不要搞成一剂精神鸦片!
與天鬥其樂無窮,與地鬥其樂無窮,與人斗其樂無窮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TOP

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TOP

好像是所有的独裁者都喜欢“爱国主义”这个词,leapriri老哥的帖子让我茅塞顿开,原来独裁者是祖国妈妈的的小白脸。

TOP

爱国主义很多时候就是流氓的托词。这个我也支持。

TOP

胡适的自由主义思想

胡适说:“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如果将当今世界主流文明比作一辆车,那么科学民主就是发动机,上帝就是燃油和方向盘。

TOP

杨恒均那篇文章不错,总结了一下历史经验,发现在专制的国家里:
祖国=母亲
独裁者=父亲
中国就是一部悬疑连续剧:上集《多难》,下集《兴邦》;都60多年了,上集还没结束。

TOP

我是恨国者:-(

TOP

转一个旧帖: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美]格莱斯尔)

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 1709-1784)有一名言“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当然,他这里说的“爱国主义”指的不是一个公民对祖国的赤诚无私的热爱,而是当政者历来惯用的、那种名为爱国实为己利的“爱国主义”。这种牌子的“爱国主义”我们已屡见不鲜。比如有人,常常裹着美国国旗为外衣,却无时不在诋毁我们的国旗所代表的真正价值。
       还有另一种爱国主义,它从不膜拜国旗,却始终如一地效忠于我们国旗所代表的两个伟大原则:民主和自由。

       美国: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
  
       人们今天常常将民主和自由作为同义词使用,其实它们不仅不同义,相互间还有不可避免的内在冲突。民主指的是人民对有关民生的决定应该有发言权。他们应该有权在公平选举中,投票选举公共官员,挑选政府和以多数原则通过政治决定。
       而自由,指的是即使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也不是什么都可以由多数决定的。人有生来就有的权利,有即使是多数人都不能剥夺的权利。比如,我们国家白人比黑人多,但这并不意味着白人就可以剥夺黑人的投票权。政坛上大多是男人,但是不是因此妇女就应该是二等公民呢?有的宗教比其他的有更多的信徒,但是不是就可以逼迫其他的教徒改变信仰呢?
       过去,追求自由往往意味着与国王或皇帝的抗争。美国建国后,自由的含义第一次包括了对民主权力的法定限制。《民权法案》说的就是,即使民主也不能是法力无边的。在它划定的禁区之中,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赋予自由这个崭新的含义,是美国对世界的一个独特贡献。
       在美国,许多人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
更有甚者,当今出现了许多对我们这种理想的解释上的本质分歧,比如,什么叫爱国主义,公平和自由。诸如以下问题:
● 两个人中谁是真正的爱国者:一个人要立法用法律强迫你向国旗脱帽致敬。另一个人说,我们国旗代表的,是不向国旗,不向多数人或政府认为的所谓的“正统”的政治或宗教屈膝的权利。
●公平:我们对非裔美国人几个世纪的不公正待遇,是不是应该以优待政策来弥补?还是说现在这已成“逆向歧视”,而到取消优待政策的时候了?
●公正:我们对错判无辜的顾虑,是不是要求我们,即使对最骇人听闻的犯罪的审判,也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还是这种顾虑,已经成为我们治安和打击犯罪的绊脚石?
●宗教:宗教自由是不是要求严格的政教分离?还是只要不厚此薄比,政府应该被允许帮助教会?
●司法独立:在过去三十年中,联邦法官多次以宪法为武器,限制政府权力而保护普通百姓。这些法官不是民选的又是终身的,凭什么来管制民选政府?
所有这些问题很容易让人糊涂,也深深地分化着美国大众。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往往反映着对美国价值的不同信仰。这里想要说明的是,美国价值就是个人自由,而正是为了个人自由,1791年《民权法案》才被写入宪法。
      美国价值,追溯其根基,并回顾其发展进程,《民权法案》——美国宪法修正案前十条——是这个进程的开端和最重要事件。最主要的公民权是这样几个: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公正审判权,和人人平等的权利。
      我 们需要用缔国者的眼光来审视当今的社会争论。那时美国人的世界观,就是对自由的不屈的追求,和这样一个信仰:政府第一位的和最崇高的职责,就是保障个人自由。
        然而如今,这个眼光好像有些过时了。
       取而代之,我们听到许多这样的议论:“这个权那个权太多了”,我们要“重建”政府权威。调查发现,现在美国的大多数竟然不一定会支持《民权法案》。或者说,人们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公众人士也常发这样的议论。六十年代后期,副总统SpiroAhnew说,美国有一个“沉默的大多数”其实是反对许多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八十年代早期,JerryFalwell牧师说,美国有一个“讲道德的大多数”,他们反对许多公民权而想回复“美国传统价值”。Agnew和Falwell及他们所代表的运动,有这样一个错误假设:个人自由和社会利益,两者互不相容,坚持其一就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另一个。从这个假设出发,他们直言不讳地提倡,个人有多少自由,要由大多数人决定。支持这个观点的在八十年代中稳步增长,如今最高法院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在反映这个观点。

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
然而,这个国家的第一代公民们认为,个人自由是最根本的、最至高无上的、和最宝贵的社会利益。个人自由是社会利益的一部份。其实,个人利益就是社会利益。
      在他们看来,自由的敌人,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不加约束的政府权力。权力是什么东西?权力是用暴力强行支配别人。如历史学家BernardBailyn所说,权力像癌细胞,具有贪得无厌地越界侵蚀和残忍杀戮之本性。个人自由是权力的天然猎物。早期美国人的两分世界是:权力和自由。后者脆弱而被动,所以一个要抑制,一个要保护,而两者永不可混为一谈。
权力本身并不是罪恶,但它是危险的。而权力主要在政府手中。对政府和执政者,个人自由,自然地不是其利益和兴趣所在。个人自由只是那些被统治者的利益。当权者从来不会提倡个人自由。他们的兴趣只在于扩充自己的权力。这很自然,但也很危险可怕。
       美国早期公民们的这些观念,并不是源于什么学术理论,而是出于对人的自我膨胀之本性的实际观察和理解。今天,我们谁都承认,人对权力的引诱和吸引,是没有抵抗力的。正因如此,要保障个人自由,仅仅基于对官员们的良好愿望和做人良心的信任,是不现实的。
民主也不是对个人自由的足够保障。恰恰相反,人民的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威胁,一点也不亚于国王的权力。如果个人自由是社会的终极利益所在,那么,公民出于自己的利益,无论对民选政府还是皇家政府,都要严加制约。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

      杰斐逊的蜕变: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
看来没有一个人没有人的这个本性缺陷。即使像托马斯?杰斐逊这样的个人自由的先驱者,当选总统后就远不那么值得尊敬了。
       LeonardLevy告诉我们:杰斐逊曾支持宣誓效忠,曾许可拘押政治嫌疑,曾起草一个无需审判就可判罪的法案,曾敦促对煽动谣言罪的公诉,曾违反(译注:关于限制政府抄家搜身的)宪法第四修正案,曾饶恕军事专制,曾在和平时期动用战争用部队,曾审查读物,曾根据政治观点挑选教授,还曾赞同只要目的不错就可以不择手段的观点。
       杰斐逊的蜕变是自然的和意料之中的。也并不能因此就说他是一个虚伪的小人。只是因为他手中有权后,为了追求那些他自以为是政府的“宏伟事业”,脑子一热,就忘记他曾经那么坚定地倡导过的自由主义理念了。
今天了解杰斐逊的阴暗面,我们也许觉得吃惊。但独立战争时期的革命家们,对此不会感到一点奇怪。这正在他们对人的本性的了解的预言之中:对任何掌权者都不能委以信任,都不能指望他来保护百姓的个人自由;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权力,无论出于多么良好的愿望,无论怎样自称忠实于自由,只能靠法律来约束。Levy的结论是:自由意味着“国家机器这条野兽,必须用一个《民权法案》来套上镣铐和缰绳。对自由的保护绝对不能依靠暂时的多数票或某个当权者。”
       这就是早期美国人的理念。他们深知,虽然政府是在公民的认可下组建的,它仍不免是公民的敌手,而且是一个极其危险的敌手。所以,光说公民有批评政府的言论和信仰自由是不够的,必须白纸黑字地,明文剥夺政府限制这些公民权的权力。所以,《民权法案》的条文大多是用这样的语言写成的:“国会不能制订法律来限制公民的某某权利”。在这种理念下,二百年前的今天,《民权法案》被接纳为刚刚出台不久的美国宪法的一部份。
       正如早期美国人所再清楚不过的,在权力的巨人面前,公民权永远是无力的弱者。将来公民权在美国之存亡,最终取决于公民们自己的意愿。
正如法官LearnedHand曾经说过的:“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

TOP

箴言啊,人性的弱点显露无遗

TOP

看来不止韩寒的文章需要合并若干次。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10-2-9 03:43 编辑 ]

TOP

强制灌输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都是被统治者利用的。
希特勒鼓动民族主义为侵略做准备;
埃及利用爱国主义与以色列争夺西奈;
中G利用爱国主义转移国内矛盾;

没有小家,哪有国家?
真正的爱国是发自内心的,而不是强制灌输的,
当国家利益成为个人利益的集中体现时,人民自然爱国。
如今国家不爱人民,把公民视为贱民,如何能让民无条件地爱国呢?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TOP

流氓就是流氓,和流氓讲道理是讲不通的。
但我们可以揭露楼忙卑鄙的伎俩,这种卑鄙的伎俩是阻挡不了我们和民主自由之间的深厚友谊的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