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发帖的人叫赵铁涛
赵龙,男,生于1958年6月4日,汉族,大专文化,非党,湖北省恩施市人,1980年9月至1984年9月在来凤县畜牧局旧司区兽医站工作;1984年10月至2009年9月在利川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职务。
赵龙的第一任妻子叫屈灵英,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生育有一男孩,取名赵铁涛(应该就是发帖叫屈的那个吧)。1991年,赵龙在与 屈灵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原四川省云阳县来利川做缝纫生意的女青年向某相识后,多次同居且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赵龙还为此遭受社会闲散人员殴打,但赵龙不思悔改,终于与向某于1992年7月生育一男孩,赵龙为其取名赵铁驹。赵龙因与向某的不正当关系,于1993年5月受到利川市人大给予其撤销审判员职务的处理;同年6月利川市人民法院也就此问题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赵龙与向某的不正当两性关系,并非出于赵龙对向某的感情,而是出于玩弄女性的目的,其丑恶面目从赵铁驹出生后赵龙的一系列行为将其暴露无遗。作为常人来说,儿子的出世应该是一件非常欣慰的事情,但赵龙却不然,在赵铁驹出世后,他就再不关心向某及赵铁驹母子,即使在母子二人生活无着落的情况下,赵龙仍是铁石心肠,不闻不问,且矢口否认赵铁驹是他的儿子。向某母子在生活无着的情况下,向某多次背着赵铁驹在利川市法院、利川市政法委等处求援。虽然各级组织和赵龙的亲朋好友多次给其做工作,赵龙仍不为所动,拒绝为向某母子提供援助。在万般无奈之下,赵铁驹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龙尽抚养义务、给付抚养费。诉讼中,赵龙百般抵赖,否认赵铁驹是其亲生子,但又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恩施市人民法院遂依法判决赵龙每月给付赵铁驹生活费 300 元。按理说赵龙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理应自觉履行义务,但赵龙不然,他不仅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甚至在赵铁驹到法院向其讨要生活费时,赵龙竟然在法院办公楼对其拳打脚踢,打得赵铁驹鼻青脸肿,幸有利川法院富有正义感的干警出面制止,赵铁驹才得以免受灭顶之灾。可怜的赵铁驹,不仅不能过常人的生活,接受常人的教育,甚至小小年纪就得上街靠给别人擦皮鞋来自谋生路。赵龙如此绝情,难道是他的家境贫寒无力供养吗?不是的!!!赵龙仅在利川市胜利大道6号(消防大队旁)的房产就价值三百余万元(现已出售,卖价390万元并非贴中所称6万元),而且赵龙本人还有工资收入,还时常给他人放高利贷,可以说他是利川法院的首富。
按理说,赵龙在认识向某以后,家里有贤惠的妻子、外面有浪漫的情人,他应该可以满足了,但他没有。他嫌自己的结发妻子年老难看,嫌情人向某麻烦拖累。于是,在他被派往烟厂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又认识了女青年罗某,并与之发生了两性关系,在保持了几年的两性关系之后,双方终于领取了结婚证,名正言顺地成为了夫妻。然而赵龙并不满足于只有赵铁涛、赵铁驹两个孩子,于是他于2006年7月隐瞒了与向某生育有一男孩赵铁驹的事实,向利川市计生局申领二孩生育证,从而骗取了市计生局向某发放了《二孩生育证》。2007年二月,赵龙与罗素兰生育一女孩,取名赵焰冰。女儿的出生应当说应该满足了赵龙的要求。然而不然,赵龙有着严重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女儿的出生并不是他的希望。为此,就在罗素兰坐月子期间,赵龙就对其母女冷言冷语、百般刁难,感情上不关心,生活上不照顾,罗素兰母女在生活无着的情况下,多次带着年幼的女儿赵焰冰到法院办公大楼找赵龙讨要生活费,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办公秩序,法院领导多次亲自出面协调,但赵龙就是不出钱。无奈之下,法院领导只得决定每月从赵龙的工资中扣除1000元交给罗素兰,以维持罗素兰母女的生活,事态才得以暂时平息。更有甚者,就在赵焰冰出生以后不久,赵龙又与咸丰一有夫之妇勾搭成奸并致其怀孕,在计生部门和法院纪检部门的及时干预下才没有造成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后果。为了达到打击和报复罗素兰的目的,赵龙经常与其姘头 一起在半夜三更给罗素兰发短信,辱骂、骚扰罗素兰,其内容下流得不堪入目。罗素兰的忍耐并没有换来赵龙的同情。2008年 ,赵龙终于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与罗素兰离婚,同时要求不抚养小孩赵焰冰,就连小孩出生前,赵龙与罗素兰在公证处公证了的财产协议,赵龙也因赵焰冰是女孩而要反悔,,双方因此陷入了旷日持久的诉讼之中。
赵龙不仅作风败坏,而且嗜钱如命。为了捞钱他可以不择手段。1998年3月至2003年4月 ,赵龙通过各种关系,争取到了从利川法院派驻利川卷烟厂从事法律服务的机会,这成了他大肆敛财的高峰期。在此期间,他通过收取法律服务费、收账提成等方式将利川卷烟厂的国有财产一百多万元收入自己的腰包,同时他还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大肆骗取国有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其中经查证属实的,仅1998年3月,赵龙以利川烟厂法制科科长的名义代利川卷烟厂到重庆高院进行行政诉讼一案,赵龙就领取了劳动报酬及活动费21万元,其中采取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等欺骗手段就骗取了利川卷烟厂12万余元,据为己有。不仅如此,赵龙还经常利用其法官身份,为当事人出谋划策,谋取不正当利益,赵龙从中向当事人收取好处费。
由于赵龙道德败坏,严重违法违纪,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多名群众以实名和匿名的方式向各级领导进行了检举揭发,引起了恩施州委有关领导的重视,并对此明确批示,要求严肃查处。为此,利川市纪委监察局对赵龙进行立案调查,在掌握其严重违纪的证据后,利川市委于2009年9月16日决定将其调离法院系统,将其调至利川市司法局工作。2009年9月16日,利川市监察局在报请恩施州监察局批准后。对赵龙采取了“两指”调查措施。在 查清赵龙的违纪违法事实后,利川市监察局认为赵龙的行为已涉嫌犯罪,遂于2010年2月4日将赵龙一案移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完毕后,于 2010 年7 月 7日移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于 2010 年 7 月 16 日以贪污罪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日前已对赵龙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赵龙有期徒刑十年。
楼主 以后搬东西 用点脑子,天涯上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