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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喜讯:中国法院再创世界司法奇迹!

惊天喜讯:中国法院再创世界司法奇迹!

    吉林省磐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春荣涉嫌受贿40余万元,磐石市人民法院认定其有“立功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因重罪轻判,目前检察院已提出抗诉。(1月30日《检察日报》)

  这个案子重罪轻判的理由——“立功的可能”听起来十分可笑。此案“只有立案决定书及被检举人的供述,并没有查证其举报的犯罪线索,而判决书中也没有对被告人王春荣立功的证据情况进行论述”。另外,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被告人王春荣是在监室内获取的检举线索”,而吉林市看守所却没有提供线索来源的情况说明。根据相关规定,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不能认定为立功;更重要的是,这种“不规范的检举行为”为何轻而易举发生在前副局长的身上?

  凡此诸多疑问,却在核心认定上签下“立功的可能”的荒唐之言,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内幕?颠倒黑白的判决,容易使人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它的“破窗效应”,最终必会将公众对司法的敬畏扫荡殆尽。

  好在检察院已提起抗诉,我们需要一个公正的判决。但是,“立功的可能”的说辞是怎样出台的?哪些人、哪些部门在“立功的可能”上签字画押,承担了职务性责任?现在,我们想听听有关部门的解释。


楼主点评:
竟拿“存在立功的可能性”来袒护贪官,这个磐石市人民法院到底是“人民法院”还是“官员法院”?

理性只会把敬重给予那经受的住它自由而公开检验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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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才能在法定刑以下的幅度量刑.该法院仅以立功的可能就能判三缓五,实在可笑.这就是我们的法治现状.没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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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人民法院,确定其为“可能是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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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任政府是古今中外史上最無恥的政府,沒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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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elos 于 2011-3-1 17:40 发表 可笑的兲朝法律,如果认定一个人有“杀人的可能”,是否可以直接枪毙呢?


按现在的情况,完全有这个可能,根据人心里的想法判罪的案例在中共国60年司法史上数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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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如果能把那一纸判决书贴出来,估计立功的可能就会变成不可能了。
围观就是力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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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法不纯熟,会受到其他法院耻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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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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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立功"非彼立功. 什么都不说才是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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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会办事  钱没给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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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府慈悲,人民法院本着“疑赏从重、功过相抵”的原则审理此案,他们的逻辑是这样的:
假如某人杀人放火,人民法院依据此原则可以判定某人无罪,理由是某人可能改过自新弃武从医,挽救更多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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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就从来没有法院,大家自己执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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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法治,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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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他们任命,法院是他们家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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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無恥下流 于 2011-3-1 17:45 发表
中國現任政府是古今中外史上最無恥的政府,沒有之一。


这次我要做回五毛了,最无耻的不是天朝,而是朝鲜,本朝只是排行第二
一夜情和强奸本质上都是“性交”,但一夜情是经过同意的性交,强奸就是被代表的。民主就是一夜情。专制就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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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特色,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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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没有办法吗,必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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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有莫须有
立功也有莫须有的
人间五十年、下天のうちを比ぶれば梦幻の如くな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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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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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还真是小工,老人来给你上上课。
人民法院什么时候是人民的法院了??
他们先是来抓共产党,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他们接着来抓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他们又来抓工会会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他们再来抓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他们最后来抓我,这时已经没有人替我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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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听说过“临时性QJ”,现在又知道“立功的可能”。下次会有虾米捏?
神仙?妖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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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uaidan911 于 2011-3-2 19:21 发表 楼主还真是小工,老人来给你上上课。人民法院什么时候是人民的法院了??


 在中共国,所有带“人民”字头的基本都跟人民没啥关系,有关系也只是整人民的,比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真正跟人民带关系的一般冠以“公共”字头,比如“公共汽车”“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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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还是法院的法官太笨了,确实想不出好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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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是说明都有可能
学习民族同胞
出门带把菜刀
受气无理可讲
抡刀自卫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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