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中国最大的人权问题
◎ 郑恩宠
● 去年财政收入八万亿,赤字一万亿。卖土地收入大增七成四。今年许诺一千万套福利房,需要资金二万七千亿元,钱从何处来?还得靠土地,故强拆政策不会改变。

● 大陆流行的网络游戏《钉子户大战拆迁队》反映出中国民间对土地强征政策的无比愤怒。(互联网)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网上公布「新拆迁条例」(二稿)征求意见,已引起广泛争议。之前,中共刚「渡过」诺奖授予刘晓波的风波;之后,胡锦涛于今年一月十八日到二十一日访美,与奥巴马总统谈汇率、贸易、人权和朝鲜问题。土地财政引发的征地、拆迁冲突是当今中国大陆最重要的人权和内政问题,中美关系并非直接影响,但也或多或少间接地影响这些问题。中美关系既非牢固也非虚弱,在经济方面,更多的像似朋友,在地缘政治领域,更多的是对手。在全球战略、意识形态、社会制度诸多方面永不会成为朋友,不发生全面和较大的冲突,已是幸事。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经多年「血征」、「血拆」,去年中国大陆一位县长称:「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一位市长称:「赴京非正常上访,一次罚款、二次拘留、三次劳教」。这种官场「雷人雷语」,虽是错误,但属实话,应给予「言论自由奖」,有助于人们瞭解这种拆迁制度,以便废除恶法,出台良法。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面对强拆的成都私营业主唐福珍在自家楼顶自焚,十六天后不治身亡,引发民众对「血拆」的抗议。之后八天,十二月七日北大五学者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向全国人大递交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审查的建议,官方仅采纳百分之二十许。随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原定当年春节前完成征求意见。
然而春节过后,却杳无音信。各地政府反对修法并与「拆迁变法」赛跑,导致拆迁、征地纠纷冲突事件不降反增。从江西宜黄的自焚,到广西北海强拆,从哈尔滨父子抗拆自焚,再到浙江乐清血案,与拆迁相关的「乱局」层出不穷。「恶法」授予的强权,以一种「抢搭末班车」的心态高歌猛进,尤其是浙江、福建、上海、河南和辽宁等地「血征」、「血拆」案,官媒不断曝光,有人认为中共高层是在防今后习近平、李克强等对前任「恶法」可能的清算。同李鹏曝光《日记》六四血案一样,包括胡锦涛等人在内的高层人人有份,属出自同一思维。
一种制度,若不断导致民众以惨烈的方式来抗议,除了废除,再不应有别的选择。时隔近一年,国务院法制办就「新拆迁法」再次征求意见,在「立法史」上首开先河。
「新拆迁条例」是「市长法」
「新拆迁条例」是「政府自己制定文件,授权给自己征收」,是方便「市长强拆」的法,中国大陆城市中心城区的土地属国有,而广阔农村,包括城镇郊区在内的土地属集体所有。沿袭多年的征、拆行为百分之八十以上发生在集体土地上。「新条例」回避了农民的权益,为今后沿续「血征」「血拆」留下空间。上位法《土地管理法》不作修改,下位法「新条例」将是一纸空文。
过去三十年的改革,始终伴随着歧视农民的理念,在政府主导城市化及支持这一模式的强拆中,当局一再为土地财政辩护,不仅认为这是改革的必要举措,甚至认为这体现了并发展目的正义,以至荒唐自称为创新和善政。
在「新条例」(一稿)中,将「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列入「公共利益」。为防止政府滥用「危旧房」的定义,将决定权交给被拆迁人,明确规定需经百分之九十被拆迁人的同意,补偿方案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拆迁人的同意;补偿协议签约率达三分之二以上方可生效。而「二稿」将其铲除,全面否定被拆迁人的抗辩权,只要认为「危旧房地区」搞商业开发,都可以用「公共利益」进行拆迁。今后哪怕是绝大多数人反对,政府都可以一拆了之。
「新条例」是政府实施强拆的保护法、批准法。甚么是旧房、旧城?这个定义弹性太大,旧房就一定不值钱?新房的价值就一定超过旧房?只要一个新领导上任,前任留下的建筑都可成旧物,「新条例」变成官员政绩法、升迁和暴富法。二○○一年起,长沙市开福区实行一整套拆迁「五招三十六法」并扩散至其他各区,区级干部强拆有功,很快升至市级领导......
「二稿」将「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界定为「公共利益」,从而可以征收房屋。
甚么是「基础设施落后」?怎么界定,有谁界定?若根据这一条,各级政府以此籍口,不仅可拆旧房,也可拆新房。各地政府都可以任指一个区域的能源、给排水、交通、环境、邮电、防火等设施为落后设施,只要是政府需要都属「公共利益」和合法行为。政府强调的「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一百万就是依法,一千万就是不依法,法在哪里?现实中的所谓「依法执行强迁」,在法律上根本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
强拆权给法院 让政府免责
「新条例」将强拆权由政府移交法院,同时将政府违法行为抽象化。「一稿」对县级以上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列举了「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非按照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范围实施征收」等十四种,「二稿」将其全部铲除,取而代之的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抽象表述,达到为政府强拆免责的目的。
但今天大陆法院是政府的下属部门,经费由政府划拨,政府能为决定法官头顶上的乌纱帽,法官哪有公正可言?政府强拆,当事人还可以到法院诉讼,虽胜诉不多,但在庭审中,还可「出出气」?法院强拆,当事人到哪儿去告状?法院是先诉讼还是先强拆?若强拆在前,诉讼还有何意义?
离征求意见结束尚有五天,浙江乐清市蒲岐赛桥村的民选村主任钱云会,被一辆工程车撞倒「死亡」。钱云会一直带领村民上访抗议违法征地,曾多次坐牢。钱云会的死是被人故意杀害,还是一起交通事故?据《乐清日报》,乐清市规划建设部门已查处违法用地四百一十一宗,涉及土地面积六百亩,土地部门已查处违法用地案件二百三十二宗,涉及土地面积二百三十一点二亩。
一位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官员认为:「类似的征地纠纷案件已占了我们日常工作的三分之二」。国务院法制办是「新拆迁条例」的起草者、制定者,又是行政复议的裁判官,这种集立法者和裁判官一体的政府部门,有何公正可言?
中国大陆每年举行全国新任律师、法官、检察官统一司法考试,但对司法官是个大漏网,从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到各级政府法制办、司法厅(局)的干部,都无需经法学院毕业和司法考试,均可当上司法官。
若一个医生的任职须医学院毕业资格,而医院院长、卫生局及国务院卫生部部长就无需当过一天医生的人来担当,那是多么可怕的结果?大陆现今每年有十多万法学院毕业生找不到工作而改行,若让那么多非法律素养的「医生」给人看病,有理由担心,「新拆迁条例」将是一纸空文。
当务之急废除○一年《拆迁条例》
二○○○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征收非国有财产必须由法律规定。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上非国有财产征收,本身就是违背法律。法律是全国人大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而《拆迁条例》是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是《立法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的下位法。下位法须服从上位法,上位法未修改且相当不公平的状态下,单修《拆迁条例》这部下位法,是一种玩弄法律的文字游戏。当务之急是废除二○○一年的《拆迁条例》,而不是违法「修改」。
对「修法」北大五学者是内行讲了外行话,学者讲「违心」话,国人应谅解他们是也要「养家糊口」的常人。五学者之一沈岿近日说:「单是《条例修改稿》本身,对驯服野蛮拆迁还远远不够,还需要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否则《条例修改稿》很容易变为一纸空文」。无新的财政体制代替土地财政,「强拆血征」就不会停止。
沈岿是一位上海人,比我年轻二十岁,现任北大法学院副院长。他现今的许多论点与我十五年前在法庭上的言论相似,或许我们这代律师「生不逢时」。沈岿与滕彪就孙志刚案上书,促使温家宝修法。沈岿与当局关系融洽,而滕彪成为维权律师后,不断被当局打压,不能说明滕彪也「生不逢时」。中国大陆法律实质是甚么?不仅是有宪法无宪政;有法律无法治,而且规范政府与公民的权利、义务的关系绝不平等。
设定政府权力又多、又细、又无边又无界、又可操作,设定政府责任与义务又少、又抽象、又不可操作。给予公民权利又少、又抽象、又不可操作,而规定公民义务又多、又细、又滥、又可操作。此种状态下任何废法或修法行为都很难不是一种「文字表演秀」,往往良法出台不多,恶法到处横行。在中国大陆自古以来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至今仍是「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就说过:「不存在土地私有制是瞭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 ,中共从不会用「马列主义」来约束自己,仅是用来统治人民,打击别人的武器。
二○○九年中国土地出让金收入为一万六千亿元。二○一○去年中共高调宣布是土地反腐整顿年,但土地出让金飙升百分之七十四,为二万七千亿元。二○一一年又高调宣布建一千万套保障房来解决民生,需投资一点七万亿元。国务院只规定从土地出让金中各提取百分之十建保障房和修水利。二千七百亿资金如何完成一点七亿万元保障房的投资?二○一○年政府财政收入为八万亿元,赤字为一万亿。人们可以认为,政府财政收入八万亿元而支出九万亿元。一个寅吃卯粮的政府,为平衡收支很难不继续维持土地财政的强拆政策。今年「新拆迁条例」无论出台与否,「血征」、「血拆」不会无影无踪。